疾病二字,世每連稱。然今人之所謂病,於古但稱為疾。必其疾之加甚始謂之病。病可通言疾,疾不可遽言病也。子之所慎者疾,疾者未至於病。及子路請禱,又欲使門人為臣,則日子疾病。《左傳》於魏顆輔氏之役,述其父武子疾,既而曰疾病。又陳文子召無宇於萊,亦曰無宇之母疾病。此皆以病字別為一句。病之為言困也,謂疾至此困甚也。故《內經·四氣調神論》曰: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病已成而後藥之,譬猶渴而掘井,鬥而鑄兵,不亦晚乎?經蓋謂人於已疾之後未病之先即當早為之藥。乃後人以疾為病,認作服藥於未疾時,反謂藥以治病。未病何以藥為?不知經言未病正言已疾。疾而不治,日以加甚。《儀禮·既夕記》:疾病,外內皆埽。鄭注:疾甚曰病。鄭於「喪大記」首句義同,並足取以證。《說文》:疾,病也。病,疾加也。兩義再證以《周禮》:疾醫。賈疏引《漢書·藝文志》:有病不治,恆得中醫。則謂藥不中病,不如勿藥,非謂既病而可弗藥也。匯而觀之,可見病甚而藥,藥已無及。未至於病即宜藥之,此則《內經》未病之旨,豈謂投藥於無疾之人哉?夫病必使之去,不可使之留。《內經》最惡留病,故曰:百病之始生也,必先於皮毛。留而不去,傳入於府,廩於腸胃。又曰:風寒客於人,病入舍於肺。弗治,病即傳而行之肝。弗治,肝傳之脾,脾傳之腎,腎傳之心。滿十日法當死。故又謂: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治筋骨,治六腑,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然則如經所云,邪之新客,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時顧可留其病而弗使去乎?醫以能治大病為上,醫正以不使病大為能。人之言曰:不使病大則病家並不信。《內經》十日以後事即此十日內不速去之病為之,故病愈而不謝,病愈之速而更不謝,曲突徙薪者必無恩澤也。雖然病而不愈必大,惟其愈之能速,而凡後此傳變皆消弭於無形,所以有此人不及知而己獨知之之妙。餘隻問其病之愈不愈,遑計人之知不知哉。今錄諸方存之,即名之曰《不謝方》云。
風寒溫散 此即俗所稱小傷風也。其冬月正傷寒須用桂、麻、青龍者,不在此例。切忌早用寒涼。
防風 荊芥穗 紫蘇葉 姜半夏 廣陳皮 枳殼 苦桔梗 炙甘草 加生薑(去皮)
頭痛甚加藁本、蔓荊子。
風熱涼散 此即風溫之輕者。凡羌、獨、柴、前、芎、芷、升、葛,隨證可加。病與風寒無大異,獨不得用桂、麻。
防風 荊芥 蘇薄荷 霜桑葉 淡竹葉 連翹 生山梔 廣橘紅 枳殼 桔梗 炙草 加連須蔥白頭
風寒挾食 甚者須用硝、黃,不在此例。凡有感冒,胃腸即不健運,非必傷於食也。
防風 荊芥 建神麯 焦穀麥芽 萊菔子 南楂炭 桔梗 蘇梗
或加雞內金,或加檳榔、枳實。酒客加葛花、枳椇子。
風寒挾痰 寒水為病,水即痰也。故有感冒,每涉於痰。甚則須用膽星、竹瀝、葶藶之屬。
防風 荊芥 半夏 陳皮 萊菔子 白芥子 蘇子 江枳實 竹茹 雲茯苓 炙草
便溏蘇子易蘇梗。
風寒挾濕 寒濕之病,上甚為熱。以上三證亦有因於風熱者。無論何病,有此三挾,皆可檢用三方之藥。
羌活 獨活 防風 蒼朮 藿香 廣木香 川厚朴 豬苓 赤茯苓 建澤瀉
或加漢防己。
傷寒成溫 寒一化熱,便忌桂、麻,甚則須用膏、黃。大忌滋膩等藥及珠、黃、冰、麝。凡在溫熱病皆然。
葛根 黃芩 川黃連 生山梔 淡豆豉 牛蒡子 連翹 赤勺 丹皮 桔梗 生草
或加蔥白頭。
冬溫 冬月病熱,即是冬溫。不可用正傷寒之桂、麻。甚則亦有須用膏、黃、芩、連者。
玉竹 白薇 生山梔 赤芍 丹皮 桑白皮 知母 白杏仁 桔梗 生草
用臘雪水煎。
春溫 春月病熱,即是春溫。宜忌與冬溫同。以上二證即《傷寒論》中之溫病也。
柴胡 葛根 黃芩 黃連 薄荷 桑葉 連翹 生山梔 赤芍 丹皮 生草
肝、腎熱加羚羊角、龍膽草、黃柏、知母。
風溫 春為風,風溫在春為多。凡目赤、頤腫、牙痛、喉痧,皆是其微者,但為風熱。
防風 川芎 左秦艽 薄荷 桑葉 淡竹葉 連翹 金銀花 射干 馬勃 桔梗 生草
咳加杏仁、橘紅。
濕溫 此證多見於首夏、初秋。甚者用蒼朮白虎湯。凡一人獨病之溫,通不得謂為瘟疫。
白芷 製蒼朮 厚朴 薏仁 川黃柏 川楝子 豬苓 赤苓 澤瀉
或用茵陳蒿,或加牛膝、車前、川萆薢。
夏暑 暑即熱也,亦曰中暍。其別有乘涼飲冷而病者,為寒霍亂,須用理中、四逆及諸辛熱方者,不在此例。
香薷 扁豆衣 厚朴 黃連 蘇葉 藿香 青蒿 宣木瓜 赤苓 澤瀉
酌加諸六一散。熱甚不禁西瓜。
秋燥 此證最多咳逆,不用桂、麻,甚者須用石膏。其陽明燥金重侯不在此例。
薄荷 桑葉 杏仁 川貝母 牛蒡子 栝樓根、實 桔梗 生草
加枇杷葉。喉痛加射干、馬勃。
濕痰 隨證可加膽星、枳實、竹瀝之屬。其土弱木強可用香砂六君、歸芍六君者不在此例。
半夏 陳皮 茯苓 枳殼 竹茹 萊菔子 白芥子 厚朴 蘇梗 藿梗
或加砂仁、豆蔻。嘔加生薑。
燥痰 痰在脾為濕,在肺為燥。治脾宜燥,治肺宜潤。其痰一也,而經病不同。
旋覆花 杏仁 橘紅 知母 貝母 栝蔞根 紫菀 款冬花 枇杷葉 冬瓜子
或加馬兜鈴、海蛤殼、青黛、海浮石。
寒飲 此為寒水之病,《金匱》洋言之法宜溫中。甚者須用小青龍、理中、四逆、真武諸方。
半夏 陳皮 茯苓 乾薑 製附子 枳實 白朮 炙草
氣滯甚加厚朴。胃寒甚加公丁香、吳茱萸、草果、益智仁。
結胸 此證詳見《傷寒論》,與痞相似。不痛為痞,痛者結胸。有大小之別。治不外和胃解結,開通上下。
栝蔞實 枳實 厚朴 黃芩 黃連 乾薑 半夏 陳皮 茯苓 炙草
寒實去芩、連,加薤白。水結胸加附子。
痧疹 二證升散清涼宜合用之,不可偏廢。甚者須用石膏。切忌犀角。
升麻 葛根 柴胡 黃芩 赤芍 元參 金銀花 連翹 牛蒡子 生山梔 生草
或加殭蠶、蟬蛻、西河柳。
瘧 此證往來寒熱,發作有時,得汗解而復作。因於暑者必用香薷。其久瘧涉虛,須用何人飲者,不在此例。
柴胡 羌活 防風 半夏 黃芩 厚朴 枳殼 制香附 蘇梗 炙草
寒多加桂枝。搜根鬚用檳榔。
痢 此證以裡急後重得除為驗。涉暑亦須香薷。其五更泄瀉須用四神丸者,與此相反。並忌桂枝。
厚朴 檳榔 枳實 神麯 楂炭 黃連 木香 赤芍 丹皮 黑山梔 赤苓 澤瀉
甚者須用大黃。
淋濁 由心經蘊熱及濕熱下注者多。其虛勞失精之宜補澀者,不在此例。自遺、夢遺,亦有不盡屬虛者。
瞿麥 扁蓄 黃柏 川楝子 海金沙 豬苓 赤苓 澤瀉 滑石
莖中痛加甘草梢。甚者須青麟丸。
失血 血證多矣,初起必有所因。凡理氣達郁、清熱降火之法,俱不可廢。不即是虛勞也。
赤芍 丹皮 當歸身 延胡索 川鬱金 臺烏藥 黃芩 黑山桅
有瘀加參三七。火熱甚用犀角地黃湯。
腰痛 此證諸經皆有之,而在太陽者最輕。經云:腰為腎府。轉搖不能,腎將憊矣者,不在此例。
獨活 防風 青皮 枳殼 蘇梗 烏藥 延胡索 白朮 赤芍 茯苓 炙草
連脅痛加柴胡。兼脹加木香。
耳聾 此證每屬少陽,而瘧後尤多。其為腎虛之宜磁朱丸者,不在此例。耳鳴亦然。
柴胡 川芎 黃芩 赤芍 半夏 陳皮 厚朴 枳殼 竹茹 茯苓 炙草
風熱加牛蒡。濕熱加蒼朮。
陽為陰遏 此證陽氣為陰寒所抑,非陽之虛,乃陽之郁也。故貴升陽散火,以達火鬱。與宜補之陽相反。
升麻 柴胡 羌活 獨活 黃芩 半夏 陳皮 青皮 白朮 白茯苓 生、炙甘草
涉虛者補中益氣湯。
肝陽不升 木火宜升暢,遂條達則無病。俗有所謂肝陽升者,其實肝鬱不伸也。故宜暢達。
柴胡 當歸身 赤芍 川芎 香附 木香 鬱金 丹皮 川楝子
有火者加羚羊角。達郁用越鞠、逍遙丸。
女科調經 經阻之甚者,須用桃仁、紅花。其作痛經者,須蒲黃、靈脂。有帶宜先治帶。
川芎 柴胡 當歸身、尾 赤、白芍 丹皮 香附 延胡索 石決明 鬱金 澤蘭葉
寒加炮薑炭。
止帶 止者,以通為止也。甚者須蒼朮、厚朴。有寒宜炮薑、附子,並須茵陳。此證寒濕、濕熱皆有之。
茵陳蒿 黃柏 黑山梔 赤芍 丹皮 牛膝 車前 豬苓 茯苓 澤瀉
或加二、三妙丸。
胎前 芩、術為安胎聖藥。凡疰夏諸方,皆可移治惡阻。其保產無憂散亦必用之藥。不見虛證,切忌滋補。
黃芩 白朮 砂仁 蘇梗 當歸身赤、白芍 丹皮 炙草
氣滯之甚少加羌活、厚朴、枳殼。
產後 臨產不外開骨散,產後不外生化湯。皆主佛手散一法。並須連服,方效若見。他病須照病治。
川芎 當歸身 炮薑炭 單桃仁 炙草
瘀阻加蒲黃、延胡索。甚者加五靈脂。
兒科 兒病都從食上起,故以消導為主。凡急驚用清法,慢驚用溫法。並忌冰、麝、蛇、蠍、珠、黃、金石及滋補藥。
建神麯 焦谷、麥芽 半夏 陳皮 藿 木香 枳殼 山藥 炙草
和中加薑、棗。熱加黃連。寒加乾薑。有蟲加使君子,木榧子。
從來選方成書者,大都在已成名醫之後,不勘輕淺之病。故凡有病即治,不使病大之方,皆不傳於世。此頗不利於初病,且無益於初學。亦以病家未及大病,凡所服方病愈而即棄之,絕不知病之得此方而始不大,故惟此不使病大之方,更不傳於世也。孫蘊苓中瀚謂:常見有病之家,必俟病大而後問藥。然病之既大,即難保其必愈。固不若治之於早,不使病大之為得矣。今夏在都會,檢此冊一、二方,用之無不應手,而愈以是信其能不使病大也。將出都就聚珍版印千帙,攜歸里門。茲復有所補綴並刪改原文處,非孫君於排印時有增損也。
癸未冬月九芝並識
是冊錄成,客多以不載分兩為嫌,無已約略言之。凡方中荊、防、陳、半之屬通用錢半不注外,其他可用三錢者如:蘇葉、連翹、山梔、神麯、楂炭、茯苓、豬苓、澤瀉、淡豆豉、杏仁、薏仁、川楝子、車前子、扁豆衣、木瓜、貝母、海蛤殼、海浮石、香附、大黃、海金沙、滑石、歸身、延胡索、石決明、桃仁、山藥、使君子、木榧子、六一散、青麟丸、越鞠丸、逍遙丸、二妙丸、三妙丸。
然錢半之藥,亦有時用至三錢,退至一錢者。三錢之藥,亦有可用至五錢、一兩者。其他用三五七分,多至錢許。如:甘草、薄荷、葶藶、黃連、柴胡、川芎、香薷、青黛、馬勃、砂仁、豆蔻、乾薑、附子、丁香、吳茱萸、草果仁、益智仁、升麻、殭蠶、蟬蛻、桂枝、參三七、犀角、紅花、炮薑炭。
然錢許之藥,用以為君,亦有升至錢半者。此外如生薑一片、蔥白頭二個、雞內金一具、竹瀝一杯、黑棗二枚,則大小且無定矣。
總之,醫家用藥,隨證重輕臨時酌量,豈有一定如上云云?不過使病家略有端倪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