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醫藥之道,苟不精義,致用也難矣。其觀象索本,知幾通變,非天下至精,孰能與於此哉?仲景氏出,方法悉備,其書雖存,而知意味者鮮矣。於是治疾之要,唯知隨證,而不知觀證之有法也。其論藥能方驗藥功,混為一,終不辨本性也。如斯而得入神,孰不為良醫耶?村井大年,肥後人也,篤信吾先考東洞翁。治舊疴,起廢疾,名聲振四海。頃者集《藥徵》不載之藥品,稽古徵今,審其功能,作《藥徵續編》,大年之精斯道也。讀此書而觀其所論,則可知焉。
寬政丙辰仲冬平安吉益猷修夫序
主治水毒下利。故兼治便膿血。
桃花湯證曰:下利便膿血。
赤石脂禹餘糧湯證曰:下利不止。
上二方,赤石脂各一斤。
烏頭赤石脂丸,證不具。
上一方,赤石脂一兩。
據此三方,則赤石脂,治水毒下利不止便膿血明矣。
赤石脂配乾薑,則治腹痛下利。若無腹痛,則不配乾薑。
烏頭赤石脂丸,證不具。但云治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者,雖然,此方豈惟治心背徹痛乎?後世誤載之《金匱要略·心痛》病篇內。故世醫皆以為但治心痛之方也。杶按:此方本當在六經病篇內,某證條下,而治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者矣。今詳前後之條,及病證方法,蓋厥陰病,蛔厥,心痛徹背,背痛徹心,下利惡寒者主之。當是同甘草粉蜜湯,大建中湯等,在烏梅丸之前後矣。《外臺秘要》第七心背徹痛方內曰:仲景《傷寒論》,心痛徹背,背痛徹心,烏頭赤石脂丸主之。小注云:出第十五卷中。然則是本《傷寒論·蒸陰病》篇內方,而必有前後之證存矣。何以言之?則蜀椒治蛔厥。乾薑治下利腹痛,烏頭、附子,並治四肢厥逆,赤石脂惟治下利。由此觀之,此方豈惟治心背徹痛乎?余嘗疑烏梅能治蛔,故蛔厥心痛徹背,背痛徹心,則此方不可無烏梅矣。然則烏頭是烏梅之誤矣乎?凡仲景之方,無烏頭、附子並用者,則益知烏頭是烏梅之誤矣。杶又按:《外臺秘要》第七久心痛方內,有範汪療久心痛方,又名烏頭赤石脂丸。方內有桂心,(桂心即桂枝,唐方皆以桂枝為桂心)無附子,此為異耳。或疑附子是桂枝之誤矣乎?桂枝能治上衝而厥者,烏頭、附子,本同物同功,並存以俟明者試效而已。
桃花湯方曰: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是分赤石脂一斤以為各半斤。乾薑一兩,粳米一升,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取七合,又取半斤赤石脂末內方寸匕,溫服,一日三服。後內赤石脂末方寸匕者,未知何故也,宜隨仲景之法施之。《外臺秘要》引崔氏方,阮氏桃花湯,分兩法,則與此不同,可考。
赤石脂理膩黏苦綴唇,鮮紅桃花色者為上品,近年佐渡州所產者是也。凡方有桃花名者,以有赤石脂也。又有桃花丸,皆即此物耳。
主治渴。
柴胡桂枝幹薑湯證曰:渴而不嘔。
小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證曰:發渴者。
上二方,栝蔞根各四兩。
栝蔞桂枝湯,證不具。
栝蔞瞿麥丸證曰:其人若渴。
上二方,栝蔞根各二兩。
栝蔞牡蠣散證曰:渴不差者。
牡蠣澤瀉散證不具。
上二方,栝蔞根諸藥等分。
據此諸方,則栝蔞根治渴明矣。凡渴有二證。煩渴者,石膏主之,但渴者,栝蔞根主之。是宜分別而治之。按栝蔞根者,蓋兼治口中燥渴及黏者,然是非栝蔞根一味之主治也。合用而後見其妙,要宜考之於柴胡桂枝幹薑湯,栝蔞桂枝湯二方。
栝蔞桂枝湯證,不具。然太陽病,其證備云,則是全備桂枝湯證之謂也。但身體強几几然云者,豈獨栝蔞根所主乎?几几然,是項背強急之狀也。故桂枝加葛根湯證曰:此方蓋於桂枝加葛根湯證曰:項背強,几几然,則几几然,是為葛根之證明矣,余故曰:此方蓋於桂枝加葛根湯方內,加栝蔞根二兩,煮法水率,亦皆依桂枝加葛根湯法,而不依桂枝湯法也。豈不其徵乎?然則益知此方者,是桂枝加葛根湯證全備而渴者主之。《類聚方》不載此方,水率煮法者誤也。
牡蠣澤瀉散,證不具。此方七味等分之劑,而不知何以為主藥也?然今此謂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則必有渴證明矣。故有栝蔞根也。
《爾雅》曰:果臝之實栝蔞。郭璞曰:今齊人呼之為天瓜。李巡曰:栝蔞子名也。據此說,則根名果臝,子名栝蔞。凡仲景之方,栝蔞桂枝湯,栝蔞瞿麥丸,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及牡蠣澤瀉散,柴胡桂枝幹薑湯二方內,栝蔞皆當作果臝。若作栝蔞,則當須加根字。不然,與子相混,不可不改焉。又小陷胸湯,瓜蔞薤白白酒湯,瓜蔞薤白半夏湯,枳實薤白桂枝湯方內,瓜蔞實皆當作栝蔞也,實字當削之。李時珍曰:栝蔞即果臝二字音轉也,亦作,後人又轉為瓜蔞,愈轉愈失其真矣。時珍之說非也,栝蔞決非果臝音轉也,《爾雅》豈以音轉註之乎?瓜蔞,後世假栝蔞之音者也。本見《靈樞經》,蓋俗字,誤見於經,後人所作乎?栝蔞非果臝之音轉可知矣。
栝蔞二品,其色赤,一其色黃,但其根不異,通用而可也。雷斅曰:圓者為栝,長者為蔞,亦屬牽強。今藥肆所有者,土瓜根混賣,不可不擇也。蓋土瓜根,短如甘薯,味苦。天瓜長如薯蕷,最大,味甘微苦,宜以此分別也。若無此物,則天花粉可權用。其色如雪,握之又作雪聲,不貼銀器者佳。
主治胸腹及臍下動劇者,故兼治驚狂,火逆瘧疾。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證曰:驚狂起臥不安者。
牡蠣湯證曰:牡瘧。
上二方,蜀漆各三兩。
牡蠣澤瀉散,證不具。
蜀漆散證曰:牡瘧,多寒者。
上二方,蜀漆諸藥等分。
據此諸方,則蜀漆之為功,古來未嘗謂治動矣。然瘧疾,及驚狂火逆諸證,必有胸腹臍下動劇者。故見其有動者而用之,則法證無不治者。然則蜀漆者,治胸腹及臍下動劇者明矣。
牡蠣湯服法曰:吐則勿更服。今瘧疾有喘鳴急迫,或自汗,或不汗,胸腹動劇者,服之,則其人必吐水數升,而無其證不愈者,若有不吐者,則其證不愈也。由此觀之,蜀漆能吐水毒,動是水毒明矣。當知瘧之為病,亦水毒之所為矣。雖然,此方豈惟治瘧疾乎?凡病人喘鳴迫塞,或自汗,或不汗,胸腹動劇,皆此方能治之。往來寒熱,發作有時,所以不豫也。晉唐以來,世醫之見仲景之方也,皆以為惟治傷寒者。故如彼葛洪、孫思邈、王燾、許叔微之書,皆知備仲景之方於傷寒門,而未嘗知治萬病矣。殊不知仲景本取治萬病之方,以治傷寒矣。降至趙宋之時,有《金匱要略》之書,當時如王洙,得仲景治傷寒中雜病證之方於蠹簡之中,而後各分其門,以為一書。世之為醫者,遂稱其書謂之《金匱玉函》之方。金匱之玉函之,蓋尊重之至也。自此以往,世之為醫者,又見某門之方,以為某方惟治某證,於是乎如牡蠣湯蜀漆散二方,亦署諸瘧疾篇內,而徒知治瘧疾,未嘗知治余病矣。甚之束之高閣,而謂古方不宜今病,可勝嘆哉!嗚呼!仲景之方法之衰也,不獨王叔和為之,彼葛孫王許實為之,又醫道之大罪人乎哉?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證曰:驚狂,起臥不安。杶按:此證者,是外證也。凡仲景之為法,不獨以外證治之,且並診內外治之。故無胸腹及臍下動者,若雖有驚狂起臥不安證,亦非此方所宜也。嗚呼!是吾東洞翁千古卓識,吾儕豈不奉此乎哉?
蜀漆散證不具,且云牡瘧,蓋牡瘧者,獨展不熱,非無熱也,多寒也。夫瘧之為病,先其寒而後其熱,雖然,不可以寒熱治瘧,則豈無內候在乎?曰:必有臍下動劇矣。故仲景嘗以龍骨主之,以蜀漆佐之,醫者其察諸。
牡蠣澤瀉散證不具,然以仲景用牡蠣之方推之,則其證必有胸腹之動劇。苟有胸腹之動劇,則無有不加蜀漆之方。由此觀之,蓋此方治水腫胸腹之動劇而渴者明矣。《方極》可考。凡仲景之治動也,其活法有三:有胸腹之動,則以牡蠣治之;有臍下之動,則以龍骨治之;有胸腹臍下之動劇,則以蜀漆治之。此為仲景治動之三活法矣。故仲景之方,有以蜀漆配之牡蠣者,或有配之龍骨者,或有配之龍骨、牡蠣者,是又仲景用蜀漆之法也。本論不載此法者,蓋屬脫誤。故晉唐以來,無有知蜀漆之功者,而諸病之有動者最多。則動之為病也,為諸病內候之主證,而最為難治者。雖然,二千年來,諸醫之說諸家本草,何其不載龍骨、牡蠣、蜀漆之本功矣乎?或云:牡蠣之咸,消胸腹之滿;或云:龍骨、牡蠣,收斂神氣;或云:蜀漆辛以散之;或云:龍骨、牡蠣之澀以固之。未嘗見言及治動之功者,又未嘗知動之為諸病內候之主證也。吾東洞翁,生於二千年之下,始知龍骨、牡蠣、蜀漆之功,其說詳於本條之下,是誠二千年來不傳之說。而翁獨得其旨者,不亦偉乎?韓退之嘗推尊孟子,以為功不在禹之下,余以為翁之有功於我醫,不在仲景之下矣。是非余之過論也。
蜀漆,乃常山苗,其功與常山同,蜀漆無華舶來之物。常山者,華物為良,和產多偽品。若無蜀漆,則常山可以權用。本邦亦多產。醫者或未知此物。
主治嘔。故兼治乾嘔噫噦逆。
小半夏湯證曰:嘔吐谷不得下。
小半夏加茯苓湯證曰:卒嘔吐。又曰:先渴後嘔。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證,不具。
橘皮湯證曰:乾嘔噦。
橘皮竹茹湯證曰:噦逆。
橘皮枳實生薑湯證,不具。
以上六方,生薑各半斤。
生薑半夏湯證,不具。
上一方,生薑汁一升。
黃耆桂枝五物湯證,不具。
吳茱萸湯證曰:食谷欲嘔。又曰:乾嘔。又曰:嘔而胸滿。
上二方,生薑各六兩。
大柴胡湯證曰:嘔不止。又曰:嘔吐。
生薑甘草湯證曰:咳唾涎沫不止。
梔子生薑豉湯證曰:嘔。
旋覆花代赭石湯證曰:噫氣不除。
厚朴七物湯證,不具。
厚朴半夏湯證,不具。
當歸生薑羊肉湯證,不具。
以上七方,生薑各五兩。
茯苓澤瀉湯證曰:吐而渴。
生薑瀉心湯證曰:乾噫食臭。
茯苓飲證曰:自吐出水。
以上三方,生薑各四兩。
桂枝湯證曰:乾嘔。(凡桂枝湯出入諸方皆仿之)
真武湯證曰:嘔。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證曰:嘔。
桂枝枳實生薑湯證曰:諸逆。
茯苓甘草湯證,不具。
以上五方,生薑各三兩。
乾薑人參半夏丸證曰:嘔吐不止。
上一方,生薑汁糊丸。
據此諸方,則生薑但治嘔也,噦逆噫氣乾嘔,或乾噫食臭,皆嘔吐輕證也。故加咳唾涎沫不止,似噦不噦,亦生薑所兼治也。豈不嘔之餘證乎?
凡仲景之方,二百十餘方。而其內用生薑之方,六十有餘首。並用大棗之方,四十有七首。又其內生薑五兩,對大棗十二枚之方二首(十二枚乃四兩之例,若去核則為三兩)對十枚之方一首(十枚乃三兩八銖之例),對十五枚之方一首(十五枚乃五兩之例)。生薑六兩,對大棗十二枚之方一首。生薑四兩,對大棗十二枚之方一首。生薑一兩,對大棗十枚之方一首。生薑半斤,對大棗三十枚之方一首(三十枚者十兩之例)。如此數方,無不專取生薑、大棗之功者。又桂枝湯,去加之方,二十有六首,及越婢湯之方三首,葛根湯之方二首,小柴胡湯之方五首,文蛤湯,防己黃耆湯,以上十三方,凡三十有九首。皆以生薑三兩,對大棗十二枚,雖他品加減之。亦至生薑、大棗,無有變之者何也?其證不變故乎?又別有妙用乎?由此觀之,姜與棗者,雖為日用餌食之物,亦仲景方內二味必相對者多,則蓋似有調和之意。故後世謬仿之,方後必有謂薑、棗水煎者。雖似取仲景之法,亦未知其本功之所在也。殊不知生薑、大棗之於其證也,每方必有其所治之毒矣。宜以桂枝湯小柴胡湯,二方之證徵之。若以日用餌食之物推之,則如粳米、赤小豆、大小麥、香豉、酒酢、飴蜜、白酨酒、薤蔥之類,其謂之何矣?杶以為如此諸品,亦或有所建單用之功者,或有所助諸藥之毒者。余故曰:不可以日用餌食之物推之,然夫如姜與棗,亦別有大勇力者矣,宜以考證中諸方察之。夫孔子每食不撤姜,曾晰常嗜羊棗,亦不可以藥中薑、棗見之。今以此為治病之材,則又有大攻毒之功。凡藥材以餌食見之,則至桂枝究矣。古者薑、桂、棗、慄,以為燕食庶羞之品,故內則曰:棗、慄、薑、桂。呂覽有言,和之美者,陽樸之姜,招搖之桂。是乃古人所常食之物也,又何毒之有?雖然,良醫橐而藥之,則雖穀肉果菜,亦皆為治病良材,而無有所不驅除其病毒者。東洞翁有言曰:藥之為毒,毒即能,能即毒,知言哉?夫生薑之治嘔也。猶桂枝之治上衝,大棗之治拘攣矣。當此時,豈以日用餌食之物論之乎?是以至大棗、生薑相對之方,則又有所合治之功也。如其量法多少,則其功用,亦有所不同者也。《集驗方》(《外臺秘要》所引)療肺痿,有生薑五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之方。《古今錄驗》(同上)療上氣,有甘草三兩、桂枝四兩,生薑一斤之方。由是觀之,桂枝與薑、棗,豈以日用餌食之物論之乎?況又於其單用獨立之方乎?醫者其詳諸。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證不具,但云:發汗後腹脹滿者主之。脹滿是厚朴之所主也,今其生薑為半斤,半夏為半升,豈無嘔吐兼發之證矣乎?《方極》、《類聚方》可並考。桂枝枳實生薑湯證曰:心中痞,諸逆,心懸痛。東洞翁曰:痞下疑脫滿字。今因此說,則心中痞滿者,是枳實之所主。而諸逆者,蓋上逆吐逆嘔逆之謂也。上逆者,桂枝之所治也。吐逆嘔逆者,生薑之所治也。
橘皮枳實生薑湯證,不具。杶按:此方蓋橘皮之證多,故為一斤。枳實之證少,故為三兩。今加生薑半斤者,豈無有嘔證多矣乎哉?故此方嘔證不具者,蓋屬闕文。宜以諸湯加生薑半斤之方推知之。
黃耆桂枝五物湯證,不具。此方本於桂枝加黃耆湯方內加黃耆一兩,足前成三兩,生薑三兩,足前成六兩,而去甘草二兩,但煮法水率不同耳。故東洞翁曰:桂枝加黃耆湯證,而嘔不急迫者主之,是所以生薑之為六兩也。
厚朴七物湯證,不具。此方雖生薑、大棗相對,亦生薑多於大棗,則豈得無嘔證不具乎?故東洞翁曰:此方於厚朴三物湯桂枝去芍藥湯二方內,更加生薑二兩,足前成五兩,蓋二方證而嘔者主之。
半夏厚朴湯證曰:婦人咽中如有炙臠。豈因有此一證,而得用此方乎?今依《千金方》,則作治胸滿心下堅(按《千金方》及冀硬字皆作堅,此堅字亦硬字也)。咽中帖帖,如有炙肉臠,吐之不出,咽之不下,是吐之不出,咽之不下,似有嘔逆之狀。故有生薑五兩,半夏一升,此方豈惟婦人之治耶?雖男子亦有此證,則宜施之。
當歸生薑羊肉湯證,不具。此方未試之,故今略之。
茯苓甘草湯證,不具。杶按:此方之證,以有茯苓、生薑各三兩觀之,則有悸無嘔者,蓋屬脫誤也。故東洞翁曰:當有沖逆而嘔證。余曰:心下悸上衝而嘔者,此方主之,屢試屢驗。
生薑半夏湯證曰:病人胸中似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徹心中憒憒然無奈。杶按:是疑非此方全證,何則?生薑、半夏之為功,本惟治嘔吐。然今於此方,何其謂似嘔不嘔乎?若其然,則似無生薑、半夏之所治之證矣。由是觀之,似嘔不嘔四字,蓋屬衍文,而有嘔吐之證不具可知矣。雖然,似喘不喘,似噦不噦者,似有嘔吐兼發之證。故今煮半夏半升,以內生薑汁一升者,是欲大取生薑之功也。余故曰:半夏能治嘔吐兼發者,生薑能治但嘔者,又能治嘔多吐少者,故方內有生薑、半夏並用者,則必謂嘔吐,或謂卒嘔吐,或謂嘔吐不止。若有生薑而無半夏,則謂但嘔或謂乾嘔,或謂乾嘔噦,或謂噦逆,或謂食谷欲嘔,或謂嘔而胸滿,或謂諸逆,是可以徵焉?然則此方治嘔吐兼發者明矣。故法曰:嘔止停後服。豈其謂似嘔不嘔,而後謂嘔止停後服可乎?
茯苓澤瀉湯方生薑四兩,但云胃反,吐而渴欲飲水者。今有吐而無嘔者,蓋屬脫誤。因屢試此方,若施無嘔者,則未嘗見奏其效者,若施之吐後,但嘔而渴者,則其效之速也,如桴鼓相應然。由此觀之,此方能治病人胃反,嘔而渴欲飲水者。夫胃反者,吐食也。然則此胃反吐之吐字,蓋嘔字之誤可知矣。不然,屬重複,若作嘔字,則其義始穩當,其證亦可謂具而已。按嘔吐者,是水毒之上逆者也。桂枝能下其上逆,生薑能止其嘔,澤瀉、朮、茯苓能瀉之小便,甘草能緩其嘔之急迫者,益知此方之下脫嘔證明矣。《類聚方》可並考。
生薑瀉心湯方,有半夏半升、生薑四兩,而無嘔吐證者何?曰:乾噫食臭,是乃嘔之輕證也。曰:然今有半夏、生薑,而無嘔吐兼發證者何?然此方於半夏瀉心湯方內減乾薑二兩,加生薑四兩,豈無嘔吐兼發證乎?夫半夏瀉心湯之為方,治嘔而腸鳴、心下痞硬者,既於本方謂嘔而腸鳴,故今於此方而不重舉嘔證者,欲使人思得之也。仲景之方,多此類也,然則此方略嘔證,而脫吐證者歟。
茯苓飲證曰:自吐出水。方曰:生薑四兩。然則此方,豈但吐出宿水乎?必有嘔證明矣。
凡生薑之功,詳於諸家本草。雖然,其說非疾醫之義。蓋服餌家腐談而誤世者,不為不少矣。曰:姜久服通神明。曰:姜要熱,則去皮。要冷,則留皮。曰:薑製半夏、厚朴之毒。曰:生薑屑、生乾薑,生薑,分別用之。曰:姜能彊禦百邪。以上諸說,非疾醫之義,奚俟余之言哉。嗚呼!如食之通神明之說,則出於偽書《本草經》。朱子嘗取此說以注論語。余雖未知其是否,何其說之迂也?陳藏器去皮留皮之言,彼豈知生薑之功,在一根之中矣乎?又至加彼生薑製半夏、厚朴之毒之說,一何盲昧之至於此乎?若夫生薑製半夏之毒,則仲景何用生薑半夏湯、小半夏湯乎?若夫生薑製厚朴之毒,則仲景何用厚朴生薑半夏人參甘草湯、厚朴半夏湯乎?苟如李杲之言,半夏、厚朴,實為鈍物,又與不用同焉。夫仲景之用生薑與半夏、厚朴也,則取其毒之用耳,又何制之為?況生薑能姜御百邪之言,則時珍誤裁斷王安石姜能彊我者也。於毒邪臭腥寒熱,皆足以御之之說,而惟云彊禦百邪,於義不通。安石之說,猶且牽強,而況於時珍之言乎?是大惑後人,不可從焉。孫思邈曰:姜為嘔家聖藥。陶弘景嘗謂不撤姜食,不多食,言可常食,但不可多爾,有病者是所宜矣。二子之言為得焉。
生薑宿根,謂之老薑者,為良。霜後採之,水洗塵土,不必去皮,惟銼用。本邦醫家用生薑也,徒托之病家婦女之手,而未嘗問其生新否。乃云生薑一斤水煎。若依醫人之言,則生薑者,是徒加之具耳,豈為治病之材乎哉?醫者其宜擇生新者,取其效已。
主治瘀血,少腹滿痛,故兼治腸癰,及婦人經水不利。
桃仁承氣湯證曰:少腹急結。
大黃牡丹皮湯證曰:少腹腫痞。
葦莖湯證不具。
上三方,桃仁各五十枚。
下瘀血湯證曰:產婦腹痛。又曰:經水不利。
上一方,桃仁三十枚。
大蟲丸證曰:腹滿。
上一方,桃仁一升。
抵當丸證曰:少腹滿。
上一方,桃仁二十五枚。
抵當湯證曰:少腹當硬滿。又曰:婦人經水不利。
上一方,桃仁二十枚。
桂枝茯苓丸證,不具。
上一方,桃仁諸藥等分。
據此諸方,則桃仁主治瘀血急結,少腹滿痛明矣。凡毒結於少腹,則小便不利,或如淋。其如此者,後必有膿自下。或瀉血者,或婦人經水不利者,是又臍下久瘀血之所致也。
桃仁承氣湯證曰: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其雖血自下,下者愈。此似無醫治所預也,豈非自愈之證乎?雖然,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雖其血自下,亦有少腹急結證也。若或有前證,而血不自下,少腹急結者。亦宜與此方攻之。猶產後血不自下,瘀熱上衝,少腹急結者。夫急結者,必滿痛,是桃仁五十枚所主也。故云:服湯已,其血必自下,大便微利則愈,然則桃仁治少腹急結滿痛明矣。後世醫者,未見其血自下,而但見少腹急結,以為熱結膀胱,豈不想像之治乎?余故曰:熱結膀胱四字,後人妄添可知焉。下者愈,《脈經》作下之則愈為是。
大黃牡丹皮湯,後世以為治腸癰之方,雖然,此方豈唯治腸癰矣乎?凡治諸瘍膿未成者。苟膿已成者,非此方之所治也。至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其脈遲緊者,則此方之所治也。如彼時時發熱自汗出、復惡寒證,此為腸癰表證也,是非此方之所治也。若有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其脈遲緊證,則不問其腸癰也否,又不問其瘀血也否,宜與此方。何以不問其腸癰也否,又不問其瘀血也否,而與此方乎?曰:觀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證,而後宜與此方,況於其脈遲緊者乎?故方證相對,則血必自下。若其脈洪數,則膿已成,非此方之所宜也。是所謂觀其脈證也。雖然,不隨其脈遲緊,而今隨其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證,是所謂隨證治之也。然則少腹腫痞者,是桃仁所主明矣。
葦莖湯證,不具。但謂咳有微熱、煩滿、胸中甲錯,是為肺癰,是外證也。以此四證,名肺癰者,非疾醫之義,今不取焉。雖然,因胸中甲錯證,則知瘀血內結矣。因咳有微熱煩滿證,則知瘀血欲成膿矣,不可不以此方吐之。況又云再服當吐如膿,則知胸中瘀血,遂化成膿矣。是所以有咳,有微熱,煩滿證也。夫葦莖、蓬朮、苡仁、桃仁、瓜瓣,皆有化血成膿之功也。今雖曰當吐如膿,亦吐者皆膿也,瘀血所化也。由此觀之,則桃仁雖曰治少腹瘀血,亦變用則有治胸腹瘀血結痛之功,是所以方有桃仁五十枚也。下瘀血湯方,治臍下毒痛,及婦人經水不利毒痛者。故後人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夫不問乾血也否,苟有臍下毒痛證,則宜與此方。雖然,服之新血下如豚肝,或經水利者,腹中臍下所著乾血,共下明矣,唯新字可疑。由此觀之,則下瘀血湯之名,蓋後人所命焉。余以為此方,本是丸方,疑古有小蟲丸之名。方銘不傳,故後人名曰下瘀血之湯,但以蜜和為丸,以酒煎之,似非湯法,下條有大蟲丸,可並考。又按法曰:產婦腹痛,法當以枳實芍藥散,假令不愈者,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夫腹痛煩滿不得臥,豈唯產後有之乎?產後最多此證也,治以枳實芍藥散者,是法也。以法治之而不愈者,診之腹中有毒,而痛著於臍下,此為腹中有乾血著臍下矣。故今轉其方,用下瘀血湯下之。曰:未見其血自下,而用此方者,何也?曰:今用芍藥治腹痛,用枳實治煩滿不得臥,而不愈者,蓋產時已見瘀血續自下。今瘀血不續自下,是必乾血著臍下,使瘀血不自下。是以腹痛煩滿,不得臥也,不可不以此方下之。故服湯後,新血又下如豚肝,謂之方證相對也。若不見血自下,而但用此方,治臍下毒痛者,不想像臆度之治而何也?若有瘀血,則當有臍下甲錯及結痛證。以此二法,候內有瘀血,故今用桃仁三十枚。此為治瘀血毒痛,所以用蟲破之,用大黃下之也。《類聚方》產後二字,加曲截者,蓋此方不但治婦人產後腹痛矣。雖男子亦有瘀血自下,臍下毒痛證,則宜服此方。服湯已,瘀血又自下者愈。《方極》但云臍下毒痛,是不問瘀血也否,與此方之謂也。由是觀之,謂之乾血著臍下,亦屬想象臆度,不可從焉。大蟲丸證者,後世所謂勞瘵也。故《金匱要略》有五勞、七傷、虛極、及緩中補虛之說,豈仲景之言哉?是蓋後人妄添,或註文誤入,不俟余辨。但至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證,則此方所宜也。杶按:此方蓋古來相傳之方,而仲景取以治傷寒瘥後有此證者,此人本有久瘀血,今患傷寒,故瘥後又見此證,故用四蟲,及桃仁、乾漆、地黃、大黃以破血行瘀。況有桃仁一升乎?夫乾血者,久瘀血也。苟有久瘀血,則必有肌膚甲錯、腹滿證也,可以見矣。
桂枝茯苓丸證,不悉具。雖然,此方本五味等分,則一藥各治一證,故宜以一藥之功,而分治一證矣。按此方,蓋治瘀血上衝、腹中毒痛、心下悸、及婦人胎動血自下、或經水有變者。故法曰: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是也。由此觀之,則桃仁非主少腹有毒,瘀血自下與不下乎?余故曰:桃仁之功,大抵與牡丹皮相似矣!蓋以治腹中及臍下毒痛故也。《金匱要略》此方之條,古今諸家註解,不得其義。余嘗作此解,今不贅於此。
東洞翁嘗立診察瘀血三法,其說盡矣。仲景又別有診察瘀血外證之法,曰其身甲錯、曰胸中甲錯(胸中蓋心胸上也)、曰肌膚甲錯。此三法,宜以甲錯而診察瘀血也。二方皆有桃仁,故今附於此。
李杲云:桃仁治熱入血室。杲之言過矣!夫仲景治熱入血室證,無有用桃仁之方。本論太陽下篇,治熱入血室者,有二法:一刺期門,一用小柴胡湯。一不載其方矣。未嘗見用桃仁者,治血豈惟用桃仁乎。
桃仁,惟一品。無萃渡者,奸商或雜梅仁,不可不擇,我們去皮不去尖。
主治心腹胸膈之毒。故兼治心腹猝痛、脹滿吐膿。
桔梗白散證曰:咳而胸滿、及吐膿。
備急丸證曰:心腹脹滿、猝痛。
九痛丸證曰:心痛、及腹脹痛。
以上三方,巴豆各一兩。
走馬湯證曰:心痛腹脹。
上一方,巴豆二枚。
據此諸方,則巴豆或一兩,或二枚,然本與諸藥等分。但白散之方,巴豆一兩,以配桔梗、貝母各三兩。《金匱要略》九痛丸方,附子本作三兩,余皆等分。《千金方》但作一兩。蓋作一兩,則附子亦與諸藥等分今從此。凡仲景之用巴豆也,雖備於急卒之病,皆是驅逐膈間之毒物,盪滌腸胃之閉塞,故諸方皆為等分。夫巴豆同桔梗用,則使毒成膿;同貝母用,則能去咽喉之毒;同杏仁用,則能驅心胸之毒;同大黃、乾薑用,則能吐下心腹結毒急痛;同附子、吳茱萸用,則能治心中寒冷毒痛。仲景之方用巴豆者,唯此四方,大抵足盡巴豆之功效矣。
走馬湯、備急圓、九痛丸三方,皆不載諸本論,而載諸《金匱要略》,蓋脫誤矣!走馬湯證曰:中惡。又曰:通治飛屍鬼擊病。《千金方》走馬湯證曰:治肺臟飛屍鬼注,因名曰飛屍走馬湯。九痛丸證曰:兼治卒中惡。備急圓證曰:若中惡客忤,停屍卒死者。按上三方證,曰飛屍、曰鬼注、曰鬼擊、曰中惡、曰客忤、曰停屍,皆是晉唐醫人之所附會,而決非仲景之意,又非疾醫家之言。古者巫醫並稱,故後世遂以巫者之言,混於醫事,實晉唐醫人之所為也。故彼所前言諸證,似證非證,孰惡孰鬼,將何以分別之乎?不可從焉!假令巫有前數事,亦於醫事何與之有,故隨其證而後治之,則何必論是惡是鬼乎哉?若夫天地之間,有惡者,有鬼者,有屍者,有注者,有停者,有忤者,亦人無一毒畜積於身軀間者,則是惡是鬼,亦豈有注之擊之中之忤之者矣乎?此人嘗有一毒,畜積於身軀間者,故是惡是鬼,亦能注之擊之中之忤之也。醫者宜治其一毒而已,晉唐醫人之說,不可從矣!況於宋明之醫說乎?
桔梗白散法曰:強人飲服半錢匕,羸者減之。又曰:若下多不止,飲冷水一杯,則定。走馬湯法曰:老少量之。九痛丸法曰:強人初服三丸,日三服,弱者二丸。但備急圓,最備其急卒之病,而其服法,無量老少強弱者何也?曰:此方者,最備其急卒之病,則服法不必量老少強弱也。夫病苟至急卒,則豈遑於量老少強弱乎?宜隨其毒淺深輕重治之耳。如彼走馬湯白散證,卻急於備急圓證矣!然今雲量其老少強弱者,恐非仲景之意也。蓋仲景之治病也,惟隨其證而治之。故其證重,則方亦多服之。其證輕,則方亦少服之。故雖強人,其證輕,則方亦隨少服之。雖羸者,而其證重,則方亦隨多服之,是仲景隨證治之之法也。何必羸者弱者減之,強人壯人多服之乎?所謂量老少強弱者,是唯為粗工垂其戒者歟。醫之守之,慎之至也。至彼飲冷水止,其下多者,最是後人之恐巴豆者之言,其妄添亦可知己。凡恐藥者,不知恐病者也。不知恐病者,則病不可得而治焉。是醫者之所常病也。今也不然,有醫而恐藥者,是不知治病之方法,與察病之規則者也,無如之何而已。夫病人之恐醫也,恐其醫之藥也,是醫施已恐之之藥也。是無他,夫醫不知其察病之規則,與治病之方法,而欲施已恐之藥也。可勝嘆哉!嗚呼!醫猶且恐之,病人豈不恐之乎?此天下古今之通病,而所以恐巴豆及諸藥者,為之故也。夫苟有其證,而服其藥,又何恐之有?苟無其證,而施其藥,則百藥皆可恐焉,又何獨巴豆之恐乎?
巴豆帶殼者良,是惟一品,無有偽品。宋王碩曰:巴豆不壓油而用之,巴豆之功,多在於油也。王碩者,能知巴豆之功者也。
主治結毒急痛,兼助諸藥之毒。
大烏頭煎證曰:寒疝繞臍痛。
烏頭湯證曰:歷節不可屈伸疼痛。又曰:腳氣疼痛,不可屈伸。又曰:寒疝、腹中絞痛。
烏頭桂枝湯證曰:寒疝腹中痛。
以上三方,蜜各二升。
大陷胸丸證曰:結胸、項亦強。
上一方,白蜜二合。
大半夏湯證曰:嘔吐、心上痞硬。
上一方,白蜜一升。
甘草粉蜜湯證曰:心痛。
上一方,蜜四兩。
下瘀血湯證曰:產婦腹痛。
上一方,蜜和為丸,酒煎,又與諸藥等分之例。
甘遂半夏湯,證不具。
上一方,蜜半升。
據此諸方,則蜜能治諸結毒急迫疼痛明矣!最能治腹中痛者,故同烏頭用,則治寒疝腹痛;同甘草用,則治心痛急迫;同大黃用,則治胸腹結痛;同甘遂用,則治水毒結痛;同半夏用,則治心胸硬滿。由此觀之,則蜜能治其急痛,而又能助諸藥之毒也。故理中丸、八味丸、栝蔞瞿麥丸、半夏麻黃丸、赤丸、桂枝茯苓丸、麻子仁丸、礬石丸、皂莢丸、當歸貝母苦參丸、烏頭赤石脂丸,上十一方,皆蜜和為丸,是弗助諸藥之毒耶。故如烏頭、附子、巴豆、半夏、皂莢、大黃,皆以蜜和丸。則倍其功一層矣!是其徵也。若或以糊為丸,則必減其功之半,常試有驗,無不然者。余故曰:蜜能助諸藥之毒矣!或云:煉過則緩諸病之急,不煉則助諸藥之毒,豈其然乎哉?
大烏頭煎、烏頭湯、烏頭桂枝湯條,有寒疝及腳氣之名,是蓋晉唐以後之人之所加焉。疑非仲景之舊矣!宜隨其證而施此方耳。
大陷胸丸證,似不具。然今按其方,此方之於治也。毒結於心胸之間,項亦強痛,如柔痙狀者主之。本論但云:項亦強,強字之下,疑脫痛字。故大陷胸湯證曰: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主之。又曰:心下滿而硬痛者主之。湯法已然。丸方亦豈無強痛之證乎?然則此方,亦當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項背亦強痛者主之。比諸湯方其證但緩也耳。況有大黃有葶藶有甘遂有杏仁、芒硝,豈無項背心胸至少腹不強痛乎?是蜜之所以補其結毒疼痛也。
大半夏湯證曰:治嘔、心下痞硬者。雖無急痛結痛之證,然其人嘔,而心下痞硬,則豈無心胸不痛之證乎?故和蜜一升於一鬥二升之水而煮之,但取蜜與藥汁二升半,則是欲多得蜜之力也明矣。然則不可謂無所急痛矣。
甘草粉蜜湯證曰:毒藥不止。《千金翼方》毒藥作藥毒為是,此方本主緩結毒急痛。故兼治一切藥毒不止煩悶者。後世見之,以為蜜能解百藥毒。蜜若解百藥毒,則仲景之方,何其用蜜之多乎?夫蜜之於諸藥也,能助其毒;又於其病毒也,能緩其急,猶粳米與小麥乎?甘草及粉,亦其功大抵相似,故如此方則為緩其急用之。凡蜜之為物,同諸藥用之,則能助其毒。
今同甘草及粉用之,則又能緩其急痛也。煩悶,豈非藥毒之急乎?又所以兼治蛔蟲心痛也。
杶又按:所謂藥毒者非攻病毒,毒藥之藥毒,而必是害人毒藥之藥毒矣,故曰藥毒不止煩悶者。所謂煩悶者,非攻病毒毒藥之煩悶,而害人藥毒之煩悶也。苟止攻病毒毒藥之煩悶者,非疾醫之義矣。煩悶,是毒藥之瞑眩也。豈其止之可乎?余故曰:此藥毒者,非攻病毒毒藥之藥毒矣。由此觀之,則蜜之功可以知矣(害人毒藥者蓋非醫人誤治之毒藥)。甘遂半夏湯證曰:病者脈伏,其人慾自利,利反快。雖利,心下續堅滿。按此證,非此方正證,此方蓋芍藥甘草湯證,而心下硬滿嘔者主之。夫芍藥甘草湯之為方,非治疼痛拘攣急迫者乎?然則此方,亦豈得無治心下硬滿疼痛急迫證矣乎?是所以合其蜜半升也。堅滿之堅,當作硬。
《本草》曰:蜜和百藥。李時珍曰:調和百藥,而與甘草同功。此二說,俱以味之甘,故云有調和之功。蓋甘草者,諸方多用之,蜜則不然。由是觀之,蜜調和百藥之說,最可笑矣。
雖然,若謂之治結毒疼痛急迫,則謂之與甘草同功亦可也。然則蜜有能緩病之急之功也,大抵與甘草相似矣。彼不知之而謂之調和者,所謂隔靴搔癢之類乎哉?或曰:大烏頭煎、烏頭湯、烏頭桂枝湯,功何在於蜜乎?蜜有調和烏頭之意。余曰:此不知治療之法者言也。嘗造此三方,去蜜用之,未嘗見奏其功。如法者,況有服之如醉狀者乎?故此三方,蜜之立功最居多矣。
蜜煎導之方。李時珍曰:張仲景治陽明結燥,大便不通,誠千古神方也。本論云: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也。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杶按:此為以下七字,蓋王叔和所攙入也。本論多有此句法,豈仲景之意乎?夫津液內竭與不竭,非治之所急也,宜隨其證治之。故此證本有不可施大黃、芒硝者矣!今作此方以解大便初頭硬者,則當須大便易而燥結之屎與蜜煎導俱烊解必下,豈謂之潤燥可乎?宜謂之解燥結之屎矣!此非蜜之緩病之急之一切乎?時珍不知,而謂之潤臟腑,通三焦、調脾胃者,最非也。凡仲景之為方,隨證治之,則無一不神方者。豈唯此方特千古神方乎哉?又按此章,當作小便自利者,大便必硬,不可攻之。於是文字穩,法證備,始得其義。
蜜者,本邦關東北國不產,但南海鎮西諸州多產之。我們不擇崖石土木諸蜜,皆生用之,不用煉法,唯宜漉過。王充曰:蜜為蜂液,食多則令人毒,不可不知,煉過則無毒矣。是王之說,為餌食言之。若為藥材,則平人食之有毒,毒乃蜜之能也。煉過無毒,則同於不用。無毒,豈得治病毒乎?
主治乾血。故兼治少腹滿痛,及婦人經水不利。
下瘀血湯證曰:產婦腹痛。又曰:經水不利。
上一方,蟲二十枚。
土瓜根散證曰: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見者。又曰:陰腫。
上一方,蟲三兩。
大蟲丸證曰: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
上一方,蟲一升。
據此三方,則蟲能下乾血,利經水明矣。臍下若有乾血必痛,故兼治少腹滿痛也。夫經水不利或一月再見者,亦以臍下有乾血也。乾血者,久瘀血也。是少腹結毒也,可按候之。此三方之外,仲景無用蟲者。大鱉甲煎丸方內,雖有蟲,其方駁雜,無所徵焉,今不取。
下瘀血湯證曰:產婦腹痛。土瓜根散證曰: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又曰:經一月再見者,上二方。皆以蟲為主藥,似為婦人血毒設之。雖然,或云治、或云內有乾血、肌膚甲錯,何必婦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觀之,則蟲及此三方,不啻治婦人血毒矣。雖男子亦可用之,但臍下有血毒者,婦人最多。故仲景嘗立此方法,以治婦人之病,是其遺法耳。凡一身之內,有血毒所著者,必見肌膚甲錯證。若著臍下,則有兩目黯黑,羸瘦,腹滿,不能飲食證,後世不知此證,名曰五勞。為爾申約,其審聽之。
曰七傷、曰虛勞、曰勞瘵,皆屬空談理義,我們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湯,亦治男子少腹滿痛,小便不利,及淋瀝或血自下者,此人當必有肌膚甲錯等證。又按此方服法曰:頓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謂腹中有乾血著臍下,則似言相矛盾。此方本為乾血而設之。今服此方而其血下,謂之新血可乎?凡用蟲三方,皆為治乾血之方。蓋乾血,乃久瘀血也。若治新血不下證,則別有桃仁承氣湯、大黃牡丹皮湯、大黃甘遂湯。若治畜血,則有抵當湯及丸。故治乾血,則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蟲丸。是皆以蟲為主藥,此為蟲能破久瘀血之用也。由此觀之,則新血下如豚肝者,是蓋畜結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謂乎?
土瓜根散證曰:經水不利、少腹痛、經一月再見者。下瘀血湯證曰:乾血著臍下,經水不利者。然則經水不利者,是乾血所為明矣。又曰:主陰腫、按丈夫陰器連少腹,急痛謂之也。此證亦瘀血所為也。此雖其證不具,然據少腹急痛證,則自有此方證具矣。
大蟲丸證曰: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此證者,乃後世所謂勞瘵、五勞七傷是也。皆是世醫常談,其說屬臆度也。但羸瘦腹滿、至兩目黯黑、其證不可廢也。其證不可廢,則此方亦不可廢也。是必仲景遺方,而有所可徵者。至五勞虛極,及七傷,及緩中補虛數證,則後人妄添,不俟余言矣。李時珍本草,蟲附方有之。大黃蟲丸,治產婦腹痛,有乾血者,用蟲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枚,大黃二兩,為末,煉蜜杵和,分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二合,溫服,當下血也。張仲景方云云:按是下瘀血湯之方,而非大黃蟲丸之方也。時珍何以稱此方,而謂大黃蟲丸乎?其文亦大同小異。蓋時珍所見《金匱要略》有別所傳之本乎?又本草傳寫之謬誤乎?若夫本草之謬,則大黃蟲丸下,必脫《金匱要略》五勞以下法語,而本草治產婦腹痛條上,脫下瘀血湯四字矣乎?《大觀本草》所引蘇頌《圖經》蠐螬條曰:張仲景治雜病方,大蟲丸中,用蠐螬,以其主脅下堅滿也。由此觀之,則十二味方者,名大蟲丸,而大字之下無黃字,此非大黃蟲丸也。又蟲條曰:張仲景治雜病方,主久瘕積結。有大黃蟲丸,乃今下瘀血湯也。然則本是二方,而《金匱要略》十二味方者,蓋古名大蟲丸,猶大柴胡湯、大承氣湯、大青龍湯、大半夏湯、大建中湯、大陷胸湯之大也,當須別有小蟲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湯,蓋名大黃蟲丸,故以大黃蟲為主藥也。且今名下瘀血湯者,疑非方之名,而當須以下此瘀血之湯主之之意矣乎?後之錄方者,誤脫大黃蟲丸五字,而稱之曰下瘀血湯乎?又後之揖《金匱要略》者,遂謂之下瘀血湯,而名此方者矣,猶抵當、烏頭桂枝湯、救逆湯、新加湯類乎?況此方是丸方,猶抵當丸,以水煮之。然則此方,亦不可名湯也。由此觀之,下瘀血湯,宜稱大黃蟲丸,而十二味大黃蟲丸,宜稱大蟲丸矣。東洞翁嘗謂大黃蟲丸(乃十二味之方),說非疾醫之言。杶謹按:翁蓋指五勞虛極,及七傷緩中補虛之語乎!夫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數語,可謂此方之證具矣!若按其腹狀,而內外諸證,診察相應,則此方當須奏其功耳。明者其謂之何矣?
鱉甲煎丸方,《千金方》,《外臺秘要》皆作大鱉甲煎丸。蘇頌《圖經》,作大鱉甲丸。張仲景方云云:方內有蟲,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時,別有鱉甲煎者,後世失其方。蓋蘇頌所見別方矣。東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古方,故不取焉。杶謹按:《千金方》《外臺秘要》已載之,取決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唯蟲之功,於此方無所徵矣,故不贅於此。
蟲,狀似鼠婦。而大者寸余,形扁如鱉,有甲似鱗,橫紋八道,露目六足,皆伏於甲下,少有臭氣,似蜚蠊,本邦未產,此物但華舶來一品,余嘗多畜,而使用之,屢得其效。
主治瘀血,少腹硬滿。兼治發狂、瘀熱、喜忘、及婦人經水不利。
抵當湯證曰:少腹硬滿。又曰:有久瘀血。又曰:有瘀血。
上虻蟲三十枚。
抵當丸證曰: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者。
上虻蟲二十枚。
據此二方,則虻蟲治瘀血明矣。是與水蛭,互相為其用,故二品等分。唯湯方用三十枚,丸方用念枚。夫湯之證,急也。丸之證,緩也。故分兩,亦有多少也耳。
《淮南子》曰:虻破積血。劉完素曰:虻食血而治血,因其性而為用也。按用虻蟲之方曰:破積血、曰下血、曰畜血、曰有久瘀血、曰有瘀血、曰婦人經水不利下曰為有血曰當下血、曰瘀熱在裡、曰如狂、曰喜忘,是皆為血證諦也。然不謂一身瘀血也。但少腹有瘀血者,此物能下之。故少腹硬滿,或曰少腹滿,不問有瘀血否是所以為其證也。
虻蟲,夏月多飛食人及牛馬之血。小者如蜜蜂,大者如小蜩,形似蠅,大目露出,腹凹偏,微黃綠色,或云水蛭所化,間見之山中原野群集。然則大者山蛭所化,而小者水蛭所化矣,俱用之。段成式曰:南方溪澗多水蛆,長寸余,色黑,夏末變為虻。杶按:水蛆,蓋水蛭之誤,蛆蛭字相似。
主治諸血證。故兼治心煩、不得眠者。
芎藭當歸膠艾湯證曰:妊娠下血。
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證,不具。
大黃甘遂湯證曰:水與血俱結在血室。
上三方,阿膠各二兩。
黃連阿膠湯證曰:心中煩、不得臥。
黃土湯證曰:下血、吐血、衄血。
上二方,阿膠各三兩。
豬苓湯證曰:心煩、不得眠。
上一方,阿膠一兩。
據此諸方,則阿膠主治諸血證,心煩不得眠者明矣。然心煩有數證,不得眠亦有數證。若無血證,則屬他證也。故法無血證者,皆為脫誤矣。
芎藭當歸膠艾湯證曰:婦人有漏下者(上一證),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上一證),有妊娠下血者(上一證),假令妊娠,腹中痛為胞阻(上一證)。按此條,古來未得其解。余嘗如此段落,分裁為四章,其義始明,其證亦可得治之。解曰:婦人有漏下、腹中痛、心煩、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一章:婦人有半產後、下瘀血、都不絕、腹中痛、心煩、或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二章:婦人有妊娠下血、腹中痛、心煩不得眠、或頓僕失跌、或胎動不安者,此方主之。上第三章:婦人有妊娠、腹中痛、漏胞、經水時時來、心煩、不得眠、或因房室所勞傷胎者,此方主之。上第四章:以上諸證,皆女人妊娠、或半產、或產後下血、而心煩腹痛者,此方所宜治也。諸證當須有不得眠之候,然無血證,則非此方所宜也。
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證,不具,但云產後下利。此方豈惟產後下利治之乎?凡本方證而下血、心煩、急迫不得眠者,此方主之。由此觀之,豈惟婦人乎?雖男子亦有熱利下重、大便血、心煩、急迫不得眠者,則宜用此方。夫下重者,下利重多也?非後世所謂痢病。肛門下墜、利急後重之謂也。蓋利急後重者,下利急迫重多也。古者便為之後,故後重者,下重也。下重者,下利重多也。是此方所治也。
黃連阿膠湯證曰:心中煩、不得臥,蓋此方治下利腹痛、大便血、心中煩悸、不得眠者。夫黃芩之於下利,黃連之於心中煩悸,芍藥之於腹中痛,主以治之。惟阿膠之於心煩、不得眠、亦不見血,則無所奏其效。然則此方治下利腹痛、心中煩悸、不得眠而見血者明矣。若不見血而施此方,豈其謂之得其治法乎?
大黃甘遂湯證曰:婦人少腹滿、如敦狀,小便微難而不渴者,是乃此方所主也。《脈經》敦狀作敦敦狀,敦音堆,敦敦者,不移不動之謂也。若作敦狀,則敦音對,器名。杶按:其此證謂之有血亦非也。謂之無血亦非也。然謂之小便微難,則謂之非血亦非也。是所謂因法立略,因略取法,法略相熟。則雖未見其血,亦有此證,則施此方。施此方,則血自下。血自下,而後其證自差。故仲景曰:其血當下,其此可謂之略而已。夫略也者,不熟其法,則不可得此者也。生後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也。此章蓋後人所妄添也。生後,產後也。產後若有前證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水血本無二,血是指瘀血,血室謂其分位。義屬想像臆度,今不取焉。夫水血若有二,則仲景何其不謂水與血當下乎?今謂其血當下者,是水血無二之謂也。醫者其思諸。
豬苓湯證曰: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主之。又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主之。夫少陰病者,脈微細、但欲寐也。又曰: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是雖今見此少陰本證,若其人有血證,則心煩不能眠也。故見其下血,而後施此方,則未嘗有不差者。若不見其血下,則雖屢施此方,亦未嘗見奏其功者,數試數驗,不可不知矣。
阿膠,後世有補血之說。然今讀諸家本草,其所主治,皆是在於治瘀血也。凡久年咳嗽、赤白痢下下血、吐血、咯血、衄血、嘔血、老人大便秘結、或小便淋瀝、及見血、婦人經水諸變、妊娠之病,無不屬瘀血者。古方既然,後世諸方,皆然宜矣。今醫見之,謂之補血藥。雖然,以余觀之,謂之化血而可也。何以言之?則阿膠配之豬苓、澤瀉、滑石,則瀉瘀血於小便;配之大黃、甘遂則下瘀血於大便;配之黃芩、黃連,則除瘀血心中煩者;配之甘草、黃柏、秦皮、白頭翁,則治瘀血熱利下重者;配之當歸、芎藭、地黃、芍藥、艾葉,則止瘀血腹中痛者;配之朮、附子、黃土,則治瘀血惡寒、小便不利者。由此觀之,則豈謂之補血可乎?後世皆見其枝葉,而不知其根本。醫之所以誤治者不亦宜乎?
阿膠以阿縣所制者為名。今華舶來之物數品,入藥當以黃透如琥珀色為上品。或光黑如瑿漆,不作皮臭者為良。若真物難得,則此邦皮膠黃透,夏月不濕軟者可權用。
白虎湯、白虎加桂枝湯、白虎加人參湯。
上三方,粳米各六合。
附子粳米湯、竹葉石膏湯。
上二方,粳米各半升。
桃花湯。
上一方,粳米一升。
麥門冬湯。
上一方,粳米三合。
粳者,稻之不黏者,又名粳。羅願曰:稻。一名稌,然有黏不黏者,今人以黏為糯,不黏為粳。
明·李春懋曰:凡仲景方法,用米者皆稻米。王叔和改稻米作粳米,後世方家仿之,不知其是非。余曰:其是是非非,春懋所能知也。夫人未嘗知所以仲景方法,與病證相對,而何得分辨糯粳二米之功乎哉?夫稻也者,粳糯通稱也。稌亦然。顏師古刊誤正俗(《本草綱目》掌禹錫所引證)。《本草》稻米,即今糯米也。或通呼粳糯為稻。《禮記》曰:稻,曰嘉蔬。
孔子曰:食夫稻。《周官》有稻人。鄭玄曰:以水澤之地,種穀也。杶按:谷者粳糯並稱焉。漢有稻田使者,是通指糯粳而言。所以後人混稱,不知稻即糯也。顏說非也,禹錫亦不知其非也。既謂通呼粳糯為稻,並通指粳糯而言,而又云後人混稱,不知稻是即糯也。今依此二說,而謂漢以上無粳米,皆是臆度不足取焉,李春懋亦未知此謬矣。王叔和改稻米作粳米。此說未知出於何書,但《外臺秘要》第五溫瘧病方內,引《千金》論白虎加桂枝湯,服度煮法後曰:《傷寒論》云:用秕粳米。不熟稻米是也。今校之《千金》二方,無所見焉。古本有此說,亦不可知矣。我們常依仲景之方,而試粳米之功,奏其方之效,則今粳米,即古粳米,不俟余辨矣。醫者苟用之,不別粳糯亦可也。殊不知粳糯,即是一稻米矣。又按《肘後方》,治卒腹痛,粳米煮飲之,是即附子粳米湯方內,用粳米之意,葛洪蓋取之乎。
《爾雅翼》引汜勝之云:三月種粳稻,四月種秫稻。稻若詩書之文,自依所用而解之。如論語食夫稻。則稻是粳。《月令》:秫稻必齊,則稻是糯。《周禮》:牛宜稌。則稌是粳。詩:豐年多黍多稌,為酒為醴,則稌是糯。又稻人職掌,稼下地至澤草所生,則種之。芒種是明稻,有芒有不芒者,今之粳,則有芒,至糯則無,是得通稱稌稻之明驗也。然《說文》所謂,沛國謂稻曰糯,至郭氏《解雅》:稌稻乃云:今沛國稱稌。不知《說文》亦豈謂此稌訛為糯邪?將與郭自異義也。杶按:許慎東漢人,郭璞西晉人,許豈有將與郭自異義之理乎?蓋許慎之說方言也,郭璞之說稌,亦稻之屬也,近來古方家,或惑本草者流之說,而偏用今之糯米者非也。
甘草小麥大棗湯。
上一方小麥一升。
消石礬石散。
上一方,用大麥粥汁服之。
枳實芍藥散。
上一方,用麥粥汁服之。
以上皆用今大麥。
甘草粉蜜湯。
上一方,粉一兩。
粉,粱米粉也。《千金方·解百藥毒篇》曰:解鳩毒,及一切毒藥不止煩滿方。乃此甘草粉蜜藥也。粉,作粱米粉。毒藥,蓋藥毒顛倒也。《金匱要略》依此。又《千金翼方》,作藥毒不止解煩。《外臺秘要》,解諸藥草中毒方內,引《千金翼方》,療藥毒不止,解煩悶。今本《千金翼方》,脫悶字,又粱米粉,作白粱粉。白粱,乃粱米白者也。又有黃粱,故今作白粱者,所以別於黃粱也。二書又俱毒藥作藥毒,由是觀之。粉,是粱米粉,而毒藥,是藥毒明矣。《正字通》曰:凡物磑之如屑者,皆名粉。粉為通稱,非獨米也,故粉有豆屑米粉,又有輕粉、胡粉、鉛粉、白粉之名。則如此藥方,亦不可單稱粉矣。然則二書作粱米粉者為正。況復《金匱要略》,成於趙宋,固多脫誤,蓋脫粱米二字明矣。《千金翼方》、《外臺秘要》,成於李唐,但有訛謬耳。今宜從三書,作粱米粉,試之,得有應驗矣。
凡粉,米粉也。《釋名》曰: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夫米者,謂諸米。《說文》:米,粟實也。《爾雅翼》曰:古不以粟為谷之名。但米之有浮谷者,皆稱粟,然則米是粟實之稱也。《說文》:粉,傅面者也。《韻會》云:古傅面,亦用米粉,又染之為紅粉。杶按:米者,九穀六米之米也。《周禮·地官》:舍人掌粟米之出入,注九穀六米者,九穀之中,黍、稷、稻、粱苽、大豆、六者,皆有米,麻與小豆、小麥、三者無米。故云:九穀六米。然則粉是六米粉明矣,不必俟余辨。故宜呼稻米粉、黍米粉、稷米粉、梁米粉矣,無單稱粉之義也。《尚書·益稷》粉米之粉,別有其義可考。或曰,甘草粉蜜湯之粉,胡粉也。李彬之說,胡粉有毒,能殺蟲。《本草》曰:殺三蟲。陶弘景曰:療屍蟲。陳藏器曰:殺蟲而止痢也。由此諸說,則非胡粉能治蟲乎。然則,粉,必胡粉,而似非米粉也。《事物記原》輕粉條曰:《實錄》曰:蕭史與秦繆公練飛雲丹,第一轉與弄玉塗之,名曰粉,即輕粉也,此蓋其始也(《實錄》乃《三儀實錄》也)。是燒其水銀者也。又胡粉條曰:《墨子》曰:禹作粉。張華《博物志》曰:紂燒鉛作粉,謂之胡粉。《續事》:始曰鉛粉,即所造也(杶按:鉛粉蓋粉鉛之誤)。上二說,雖出《實錄》,蓋諸家雜說,而非事實也。飛雲丹之說,涉怪誕矣。或曰粉鉛粉,或曰粉輕粉。雖然,古書單稱粉者,多是米粉也。《益稷》曰粉米,蓋指其形狀。《周禮·人職》曰:粉餐,況復從米分聲,則皆似指六米也。胡粉、輕粉,以其物似米粉,而得粉名矣。然則粉,非胡粉、輕粉明矣。凡方書,曰胡粉,曰粉粉,曰數值,未嘗見單呼粉者,今唯甘草粉蜜湯一方,《金匱》謂之粉與蜜,方名亦謂之粉蜜湯,故後世醫者惑焉。或曰胡粉,或曰輕粉,或曰稻米粉,殊不知《千金方》及《翼方》、《外臺秘要》既謂之粱米粉,豈可不取徵於三書乎?今略謂之粉蜜湯者,猶桂枝加桂湯之桂耶。況復試之粱米粉,最有效矣。由是觀之,《金匱》方內,脫粱米二字明矣。天下醫者惑,則其證不治,可嘆乎哉!
瓜蒂散。
上一方,赤小豆一分。
赤小豆當歸散。
上一方,赤小豆三升。
上二方之外,用赤小豆之方,皆非仲景之意,今不取焉。
大建中湯、小建中湯、黃耆建中湯。
上三方,膠飴各一升。
主治:膠飴之功,蓋似甘草及蜜,故能緩諸急。
小建中湯證曰:腹中急痛。又曰裡急。又曰婦人腹中痛。大建中湯證曰:上下痛而不可觸近。黃耆建中湯證曰:裡急。依此三方,則膠飴能治裡急。夫腹中急痛,腹中痛,豈非裡急矣乎?余故曰:膠飴之功,與甘草及蜜相似矣。
八味丸、土瓜根散、赤丸、天雄散。
上三方,各酒服之。
下瘀血湯。
上一方,酒煮之。
中華造酒,與本邦造法不同。然試其功,又無所異矣。凡單呼酒者,皆用無灰清酒。
美清酒,同麻黃醇酒湯。
上一方,美清酒五升。
醇酒,乃美清酒,故云以美清酒煮。漢書師古注:醇酒不澆,謂厚酒也。按:厚酒者,酒之美者也,故曰美清酒。
當歸芎藭膠艾湯。
上一方,水酒合煮
李時珍引飲膳標食題云:酒之清者,曰釀。《說文》:釀,醞也。然則清酒,宜用平常所飲,無灰清酒也。
大豬膽汁導法。
上一方。
法醋無所考:蓋如法造釀之醋矣乎!成本無法字。
苦酒湯、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
上二方,上方無升合,下方一升。
陶弘景曰:醋亦謂之醯,以有苦味,俗呼苦酒。由此說,則苦酒是俗稱。蘇恭曰:醋有數種,惟米醋二三年者入藥。杶按:此米者,是稻米,《釋名》曰苦酒。醇毒甚者,酢苦也。本邦所造,皆米醋,甚釅。今用之有功,其人必心煩不止。故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法曰:溫服一升,當心煩。若心煩不止者,以苦酒阻故也。阻者,蓋惡阻之阻也。用之必有心煩不止者,是其阻也。
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法後曰:一方用美酒醯代苦酒。然則美酒醯者,蓋以美酒所造之醋矣,酢醋本謂之醯也。故《周禮》有醯人職可考。
栝蔞薤白白酒湯。
上一方,白酒七升。
栝蔞薤白半夏湯。
上一方,白酒一斗。
《周禮·酒正職辨》四飲之物,三曰漿。鄭玄曰:漿,今之酨漿也。陸德明《音義》:昨再反。疏云:此漿亦是酒類,故字亦從酉。省酨之言載:米汁相載,漢時名為酨漿。許慎《說文》漿字注云:漿,酢漿也。本作酨。省聲。今作漿。又酨字注云:酨,酢漿也。從酉載聲。《博雅》云:酨,漿也。師古亦云。酨,漿也。《禮記·內則》曰:漿水酨濫。鄭玄注:漿字曰酢酨。按或曰酨漿、或曰酢漿、或曰白,皆是酒正所造之漿也。《千金方》:白酒作白酨漿,或作白酨酒。《外臺秘要》亦同。但指此方內白酒矣。夫謂之酒者,造釀之法,大抵與酒同。又以酒正所掌。故謂之白酒、或謂之白酨酒。蓋白酒者,白酨酒略稱矣。李時珍《本草綱目·地水類》載漿水,《釋名》謂之酸漿,《兵部手集》謂之酸漿水,《產寶》亦同。時珍今不載白酒、酨漿、白酨酒,白酨漿者,蓋屬脫誤矣。但薤白附方,引仲景栝蔞薤白白酒湯,又引《千金方》栝蔞湯(即仲景栝蔞薤白半夏湯。白酒作白酨漿),雖有白酒、白酨漿之名,然本部不載之者,彼人未得知仲景用白酒之意也。彼是一草醫,但好本草家之言者也,不足深責之,唯注酨字曰:酨,音在,酸漿也。是知酨之為酸漿,而不知漿水之為白酒也。
杶按:白酒,乃《大觀本草·玉石部》漿水是也。《周禮·酒正職》:漿明矣。然則白酨漿、白酨酒、白酒,及酨漿、漿酨、酢漿、酸漿、酨酒,皆是漿之別名略稱也。造法詳出於陳嘉模《本草蒙筌》,時珍亦取嘉模之法。雖然,其造法不悉具,疑有脫誤矣。近比問諸華客汪繩武曰:白酒即白酨漿,原米之濃汁。以一倍之汁,加三倍之水,衝入,作為白酒矣。造法:用糯米浸一宿,蒸熟,候溫,以白色曲末,拌入缸內,用稻草護暖,三日後成漿,入水,即成酒。氣味甘苦,十月間做者,名曰十月白,尤佳也。今按此造法,與我邦呼為甜酒者同法,或一夜而熟者,呼雞鳴甜酒,或二三日而成者,謂之醴酒也,造法大抵相似。嗚呼!韃清奸商所言,不足信焉,今唯存以備博物者一事云爾。
仲景之方,始有白酒之名,晉唐以後,諸子方書,及諸家本草,未嘗有說白酒之功者,何哉?晉唐醫人,未知此物之功乎?諸家本草,何其略之乎?又可疑耳。但李時珍本草所引《子母秘錄》,有栝蔞白酒治乳癰之方,此外又無所見焉。余嘗謂仲景氏之方法者,自王叔和撰次之後,歷隋唐至宋明,而無有一人全執之者,如何?則我今以其藥物,與病證知之。曰:何以知之乎?曰:夫仲景嘗用蟲,而諸家醫書,未嘗見用其方者;仲景嘗用白酨酒,而諸家本草,未嘗論及此物;仲景嘗治婦人臟躁,有甘草小麥大棗湯,而古今諸家,未嘗知其證之治法,則不能用此方;仲景嘗治胸痹,有白酨酒二湯,而天下醫者,未嘗知胸痹證候,則不能用白酨酒二方。然則二千年來,不能全執仲景方法也,我今於是乎知之。鳴呼!吾黨小子,幸依東洞翁之德,而得全執仲景方法,豈可不謂天之寵靈乎哉?夫白酨酒之功之湮滅也久乎哉?諸家本草,唯載漿水於水部,而不知為造釀之物,故不載之造釀部,而載之地水部。《大觀本草》又誤載之玉石部,亦可笑哉。漿水與酒酢,實為造釀物矣。若其以地水造之,而載之水部,則酒酢亦當載之水部,蓋本草之謬,往往如此。
栝蔞薤白白酒湯證曰:胸痹之病,喘息咳唾,胸背痛,短氣。栝蔞薤白半夏湯證曰:胸痹不得臥,心痛徹痛。因此二方之證,則白酒能治胸背及心痛煩悶。夫前方之證輕,而後方之證重,其義如何?則凡胸痹之為病,喘息咳唾,胸背痛短氣是也。今其痛甚,而心痛徹背,則其證為重。故前方者,白酒七升,而後方為一斗,其以此分別其輕重而已。
礬石湯。
上一方,漿水煮之。
蜀漆散、半夏乾薑散、赤小豆當歸散。
上三方,漿水服之。
枳實梔子豉湯。
上一方,以清漿水煮之。
漿水、清漿水二品,俱與白酒同物,清漿,蓋取其清者。
古今醫人,不知白酒、白酨漿、白酨酒、漿水,皆為同物。遂無一人解其品物者,是不能手自使用仲景之方也,可勝嘆乎!凡仲景之方,非仲景所自制之方也。蓋撰用古人之成方,而取其純粹者也。故如附子、烏頭、天雄,本是同根一物,而或曰附子湯,或曰烏頭煎,或曰天雄散,是仲景取古人各各所稱之方,以不改其名,而使用之者也。是以此一漿,而或謂白酒,或謂漿水,或謂清漿水。如彼醯酢、苦酒亦然,皆因古人所稱,而唯取其方治而已。無復異論,醫者其思諸。
牡蠣澤瀉散、五苓散、半夏散。
上三方,皆白飲服之,其餘皆云飲服。
白飲,蓋白湯,或云無所考。
凡曰飲,曰白飲,蓋一物矣。然此三方,但謂白飲服之者,必有所異乎?然《金匱要略》,茵陳五苓散服法曰:先食飲方寸匕者,蓋飲字上脫白字,飲字下脫和服二字,《外臺秘要》可考。若夫飲者,是四飲六飲之飲,則《周禮》酒正,有清醫漿酏。膳夫職有六,清水漿醴醫酏,乃六飲也。而飲皆寒飲,故食醫職曰飲齊眡冬。時注曰:飲宜寒。由此諸說,則單稱飲者,及稱白飲者,豈此四飲六飲之謂矣乎?又膳夫職食飲,注曰:食,飯也;飲,酒漿也。則是又單稱飲者,恐酒漿二物之謂乎?雖然,如此散方,豈以酒漿二物而互服之乎?又按飲及白飲,疑俱是白酒之謂歟,又謂之白湯,亦無所徵焉,俟他日考訂。
葵子茯苓散、豬苓散、栝蔞瞿麥丸、半夏麻黃丸、乾薑人參半夏丸、排膿散、麻子仁丸、防己椒目葶藶大黃丸、桔梗白散、蒲灰散、滑石白魚散、蜘蛛散、當歸貝母苦參丸。上十三方,皆謂飲服。《三國志·華佗傳》曰:便飲麻沸散,須臾便如醉死。然則飲者,乃服散之義乎?又湯水飲散之謂乎?考見上。
五苓散服法,暖水,蓋溫暖之湯矣。
五苓散服法曰:白飲服之,或云白飲是白湯,白湯是熱湯,熱湯是暖水。若其說是,則何謂服以白湯,助以暖水乎?按白湯,是熱湯之謂。而暖水是溫暖之湯矣。殊不知一湯而分以二名乎哉。
文蛤散。
上一方,以沸湯服之。
大黃黃連瀉心湯、附子瀉心湯。
上二方,以麻沸湯漬之。
沸湯、麻沸湯。並是熱湯,出於《本草綱目》
苦酒湯。
上一方。
排膿散、黃連阿膠湯。
上二方。
雞屎白散。
上一方。
柏葉湯。
上一方。
《大觀本草》云:屎名馬通。按:屎,即白馬屎。絞取其汁,故曰馬通汁。
豬膏發煎。
上一方。
雄黃葶藶方。
上一方。
豬膏、豬脂本是一物。《說文》曰:戴角者脂,無角者膏。是但注其字耳。《內則》曰:脂用蔥,膏用薤。鄭玄曰:脂肥凝者。《釋名》曰:膏則豬脂。豬膏者,宜以凝釋分之。
豬膚湯。
上一方。
《禮運》曰:膚革充盈。疏云:膚是革外之薄皮,革是膚內之厚皮。然則豬膚者,豬之外膚也。
大豬膽汁導法、白通加豬膽汁湯、四逆加豬膽汁湯。
上三方。
仲景之用豬膽,唯三方,皆用其汁,是乃生豬膽汁也。非以乾者為汁用之。本邦不畜豬,無所得其生豬膽矣。庶以干豬膽為汁,用之亦可乎?
獺肝散。
上一方。
獺乃水獺。
四逆加豬膽汁湯。
上一方,方後云:如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當歸生薑羊肉湯。
上一方。
蜘蛛散。
上一方。
羅願曰:蜘蛛布網於檐四隅,狀如罾,自處其中。飛蟲有觸網者,輒以足頓網,使不得解,乃此物也。其餘不入藥。
大蟲丸。
上一方。
邢昺曰:在糞土者,名蠐螬。陳藏器曰:蠐螬身短足長,背有毛節,入秋化為蟬是。
滑石白魚散。
上一方。
東洞翁曰:白魚,即白鯉魚。李時珍引劉干曰:白魚生江湖中,色白頭昂,大者長六七尺。
按《史記·周紀》:白魚躍入於王舟者,即此物。
《大觀本草》云:白魚甘平無毒,主去水氣,大者六七尺,色白頭昂,生江湖中是,乃《開寶甘草》宋馬志之說也。然白魚之名,出於周紀,由來久矣。《廣韻》:鱎字,注云:鱎,居夭切;《集韻》,舉夭切,音矯,白魚別名。李時珍云:白魚釋名,鱎魚音喬,白亦作鮁,白者色也,魚者,頭尾向上也。鮁,《唐韻》旁陌切,音白。《博雅》:鮁鱎也。字書,皆以為鱎。《說苑》宓子賤陽橋魚之橋,《說苑》及《爾雅翼》等,皆作橋梁之橋字,書何以改橋為鱎從魚乎?陽橋本魯地名,橋鱎竺音喬,夫以所生陽橋之水之魚,名鱎乎?未知何是。《說文》、《韻會》俱無鱎字。《玉篇》:鱎,奇兆切,白魚也。字書蓋由《玉篇》以為陽橋魚之鱎乎?若由《說苑》陽晝之言,則此白魚者,其為魚薄而不美者歟。由此觀之,白魚之名,本出於周紀,躍入於王舟者,豈指衣書中白魚乎?李時珍曰:形窄腹扁,鱗細,頭尾俱向上,肉中有細刺。武王白魚入舟即此,我肥藩江河中有此物,其形大抵似鯉,曰白鯉魚,其味薄而不甚美,能利水愈腫,用之有效,漁人取而棄之,又非鯉類,疑此物真白魚矣乎?俟後日試效。
《爾雅·釋蟲》:蟫、白魚。郭璞注:今衣書中蟲,一名蛃魚,《別錄》及《圖經》、《千金翼方》,亦同。《千金方》、《外臺秘要》,或曰衣中白魚,或曰書中白魚,又單稱白魚。雖然,《本經》未嘗以白魚為本名,則古方所謂白魚者,是必魚部白魚,非衣書中白魚矣。況又蟲而得魚名者,以其形稍似魚,其尾又分二歧,故得蟫及蛃魚、壁魚、蠹魚之名。雖然,但不可單以白魚為本稱也。後之用此者,能治小便不利,則益以衣中白魚為古方白魚矣。滑石白魚散證曰:小便不利。此方本載於《金匱要略》小便利淋篇內,則蓋淋家小便不利者主之。本草:衣魚,主治小便不利。《別錄》療淋,附方又載此方,主治小便不通。然則諸家皆以衣魚為白魚,明矣。雖然,此方內白魚,未可知衣中白魚否,並存此二物,以俟後之考訂試效。
凡藥方內,有不以本名稱,而以異名呼之者,不欲使人知其物也,是皆後世醫家之陋也。獨仲景之方,無以異名稱之者,如彼烏頭、附子、天雄,則以其年數形狀稱之;如彼芒硝、硝石、朴硝。則以其制之精粗,功之緩急取之;如彼白酨酒、漿水,則以諸家所稱之名呼之,或以諸家所傳之方錄之,蓋無異義。按仲景撰用諸家之方,未嘗變其方名,依其所稱而取之耳。然則如此白魚散,當須依其本名矣。由是觀之,白魚者,蓋非衣中白魚明矣。明者其審諸。
文蛤湯、文蛤散。
上二方,文蛤各五合。
文蛤湯證曰:渴欲得水,而貪飲者。文蛤散證曰:意欲飲水。反不渴者。又曰:渴欲飲水不止者。據此二方證,則文蛤者,不問渴不渴,能治意欲飲水者。
《唐本草》注曰:文蛤大者圓三寸,小者圓五六分,非海蛤之類也。杶按:圓字疑圍字之誤矣。蜀木《圖經》云:背上斑文者,三月中旬採。陳藏器曰:文蛤,未爛時,殼猶有文者。杶又按:蛤蜊之小而有紫斑者是也
雄黃熏方、疳蟲蝕齒方。
上二方。
凡雄黃者,以雞冠色瑩英者為上品,諸家本草可考。
礬石丸、硝石礬石散、礬石湯。
上三方。
礬石,白而瑩淨明亮者為上品。一種自然生者,如柳絮,名柳絮礬,為最上品。我藩阿蘇山垂玉溫泉,多產此物。
茯苓戎鹽湯。
上一方。
戎鹽,即青鹽,說詳於諸家本草可考。
李時珍本草附方引此方,曰:小便不通,戎鹽湯,用戎鹽彈丸大一枚,茯苓半斤,白朮二兩,水煎服之。仲景《金匱》方云云。按:《金匱要略》作小便不利。夫不利與不通,其證不同,不利者,雖少少利之亦不快利之謂也。不通者,決不通利之謂也。即小便閉是也。故仲景於此方,謂之不利,而不謂之不通也。今考其病證,有所不同者,又戎鹽湯上脫茯苓二字,唯分兩不異而已。至謂水煎服之,則略其煮法,何其疏漏乎?又云:仲景《金匱》方,夫時珍之取仲景之方,往往如此。或云張仲景《金匱要略》,或云《金匱玉函方》,引其書各,亦不一定,錄其煮法,不多略之。至如略引其書,則無害於治,今錄其煮法服度,則恆醫苟取其法以施之病人,豈惟不無益其病而大害於其治矣。時珍之作本草也,其疏漏亦往往如此。況至於品目,其庶物亦自有闕略失其真者,天下醫人,何其心醉彼人矣乎?
蜀漆散。
上一方。
赤石脂禹餘糧湯。
上一方。
宋版《傷寒論》,赤石脂禹餘糧湯方,曰太一禹餘糧,此方宜用禹餘糧也。太一二字,後人妄添,說詳於諸家本草。
旋覆花代赭石湯。
上一方。
赭石,本出於代州者為上品。故得代赭石名,猶蜀椒、川芎。若得赤絳青色,如雞冠有澤者,宜供治材,不必代州之物矣。
赤丸。
上一方,此方內真朱為色。故得赤丸之名。
真朱者,即丹砂。丹砂,即硃砂也。陶弘景曰:作末名真朱,即今辰砂也。凡以辰州物為良。故得辰砂之名,猶代赭石矣。
和醫多不分硃砂與銀硃,並呼為辰砂。往往用之大誤病人。銀硃本出於水銀,最有毒,可不辨乎哉!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上一方。
黃丹,即鉛丹。
蛇床子散、豬膚湯。
上二方。
白粉,即鉛粉,今胡粉也。《釋名》曰:胡粉,胡糊也,脂和以塗面。本草粉錫條可考。
黃土湯。
上一方。
黃土,即灶中黃土。
當歸貝母苦參丸、三物黃芩湯。
上二方。
狼牙湯、烏頭赤石脂丸。
上二方。
狼牙,即《本草·草部》狼牙草。
後世以狼獸之牙充之者,非也。豈有以狼獸牙汁,瀝陰中之瘡之理乎?
蒲灰散。
上一方。
蒲灰,諸家本草無所見焉。是蓋香蒲草機上織成者,《別錄》方家燒用是也。李時珍《本草·蒲席》附方載此方。
葦莖湯。
上一方。
葦莖,乃蘆葦之莖,去葉者也。《外臺秘要》作銼葦。又引仲景《傷寒論》云:葦葉切一升,然則莖葉俱用之。
白虎湯、白虎加人參湯、白虎加桂枝湯、酸棗湯。
上四方。
主治煩熱。
白虎湯證曰:表有熱。又曰:里有熱。白虎加人參湯證曰:大煩渴。又曰:表裡俱熱、舌上乾燥而煩。又曰:發熱。又曰:身熱而渴。酸棗湯證曰:虛煩。今由此諸證,則知母能治煩熱。
麥門冬湯、竹葉石膏湯。
上二方。
蛇床子散。
上一方。
麻子仁丸。
上一方。
麻子仁,疑非今大麻、火麻之類。別有考,不贅於此。
土瓜根散、土瓜根導法。
上二方。
土瓜根散,脈經作王瓜根散,本草或云土瓜,或云王瓜。《禮記·月令》:作王瓜生。《呂氏春秋》作王善。《淮南子》亦作王瓜,則土字蓋王字之訛也。宜呼王瓜根散。
王瓜,其殼徑寸,長二寸許,上圓下尖,秋冬間熟,紅赤色,子如螳螂頭者是也。
半夏厚朴湯。
上一方。
白通湯、白通加豬膽汁湯。
上二方。
薏苡附子敗醬散。
上一方。
敗醬,後世或以白花者為真物。然今以黃花者試之有效,故我門不取白花者。
大黃牡丹湯。
上一方。
瓜子,用甜瓜子仁,今或權用冬瓜子。
葦莖湯。
上一方。
瓜瓣乃瓜瓤。說文:瓣、瓜中實也。
小青龍湯,加減法內有蕘花。本方無所用之。
栝蔞瞿麥丸。
上一方。
八味丸、栝蔞瞿麥丸。
上二方。
牡蠣澤瀉散。
上一方。
同上。
上一方。
葵子茯苓散。
上一方。
凡方稱葵子者,即冬葵子。
蟲丸。
上一方。
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皂莢丸。
上二方。
大建中湯、烏梅丸。
上二方。
防己椒目藶葶大黃丸。
上一方。
烏梅丸。
上一方。
白頭翁湯、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
上二方。
白頭翁湯、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梔子蘖皮湯。
上三方。
八味丸。
上一方。
柏葉丸。
上一方。
凡藥方內稱柏葉者,皆用今側柏葉。
竹葉石膏湯。
上一方。
凡方內稱竹葉者,用淡竹葉也。諸竹亦可補其闕。
橘皮竹茹湯。
上一方。
凡方內稱竹茹者,用淡竹之茹。若無,則諸竹亦可權用。
豬膏發煎、滑石白魚散。
上二方。
白通加豬膽汁湯。
上一方。
上七十又八品,仲景一二方劑,俱使用之,故無所取其徵者。如彼粳米之於白虎湯、附子粳米湯、竹葉石膏湯、麥門冬湯七證也,小麥之於甘草小麥大棗湯證也,赤小豆之於瓜蒂散證也,膠飴之於大小建中湯二證也,雞子白之於苦酒湯證也,礬石之於礬石丸、硝石礬石散、礬石湯三證也,土瓜根之於土瓜根散證也,干蘇葉之於半夏厚朴湯證也,瓜子、瓜瓣之於大黃牡丹皮湯、葦莖湯二證也,皂莢之於皂莢丸、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二證也,蜀椒之於大建中湯證也,秦皮、白頭翁,蘖皮之於白頭翁湯二方證也,山茱萸又薯蕷之於八味丸證也,是所以其日用試效者也。雖然,皆在於成方妙用如何而已,不必在於取一味一味之功,則又無所以取其徵者。故東洞翁於此七十餘品,蓋闕如,但粳米之於方也。凡七首,此物之於民食也,其美與錦比焉,其功亦所以最大者,故又治其疾病亦多其功。而本草不載此物者,何哉?惟陶弘景《別錄》,始載粳米治病之功,曰:益氣,止煩,止渴,止泄。不過此四功也。蓋仲景之用粳米也,白虎湯三方證曰:大煩渴,或曰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或曰口燥渴,或曰渴欲飲水,口乾舌燥,或曰熱骨節疼煩。竹葉石膏湯證曰:逆欲吐。麥門冬湯證曰:大逆上氣。大逆者,上逆也,上逆則必煩渴,煩渴則舌上必乾燥,是粳米有止煩止渴之功也。桃花湯證曰:下利。又曰:下利不止。附子粳米湯又能治腹痛下利,是粳米有止泄之功也。故陶弘景嘗見此數方之證,以為粳米止煩止渴止泄也。益氣者,是道家言,非疾醫之事矣。近世稱古方家者,以為民生常食之物,安能治彼病毒矣乎?是未知粳米之功,取徵於此七方也。夫粳米若作穀食,則實為氓民生命,作之藥物,則又足以為治病大材。猶生薑、大棗、作之菜果,則足以養性;作之藥物,則大有力於治病毒也。雖然,仲景之用粳米也,有其主治,未可悉知者,唯存而不論亦可也。肘後方有粳米一味,治猝腹痛之方。由此觀之,又附子粳米湯之治腹中雷鳴切痛,桃花湯之治下利腹痛,亦似偏取粳米之功矣。猶小麥之治急也,如彼白酨酒,則中華人家常所造釀者也。經日易損,故不能久藏蓄之。我邦飲物,未嘗用白酨酒矣!故無敢造釀者,假令醫家雖欲常藏蓄之,未能每每釀之,則豈得備於不虞矣乎?苟亦每每造釀之,不堪其費之多也,故若遇胸痹之病,則白酨,其何所取之?是我古方家之所嘆也!嗚呼!皇和與中華土宜之所然也,我其無如之何而已,此外若有往往試之者,俟他日之論定考徵云爾。
安永戍初夏十二日
——仲景之方之有徵也。藥亦有徵,東洞先師嘗有藥徵之舉,大行於海內,始開天下古今之人之眼目,非如後世諸家本草之書之墨墨也。嗚呼!天下古今,何其諸家本草之書之墨墨也,是實耳聽之而目不視之者之言也。墨墨亦宜乎哉?故其書之夥多也,雖汗牛充棟,亦何徵之有?是其所以為墨墨也。
——古者,本草之書之出也,陰陽服餌之言也。陶弘景羽之鏃之,深入天下古今之醫之肺腑,陶實為之嚆矢矣。夫晉唐以降之為醫也,蓋以二家之言,別立醫之方法者也。故其為方法也,不之服餌家,則之陰陽家,又何醫治之有。仲景之方法,於是乎亡,又何徵之為?嗚呼!藥之有徵也,二千年來,始有先師之舉。嗚呼!天下古今,別有其人乎。
——晉唐以降之方之存也,有若《肘後方》,有若《千金方》,有若《外臺秘要》。其方垂數千,今欲取之而徵之於其法。無一可徵之於其法之方。何其無一可徵之於其法之方耶?無藥之可徵之於其證之方也。無藥之可徵之於其證之方,則無方之可對之於其證之法也。方之不對於其證也,病何以治哉。苟施其方而謂之治者,非偶中則病自愈之時,與毒自靜之時也。醫人其著眼於此,則疾醫之道,明明察察。
——王叔和嘗撰次仲景之書云:未知其是否,蓋所謂撰也者。撰擇仲景之方法,於己之臆度者也,所謂次也者。相次自家之方法,於仲景之書者也,是《傷寒雜病論》之所以攙入附會也,隋唐之醫之所以不能辨別分析焉也。葛洪之作《肘後方》也,孫思邈之著《千金方》也,王燾之輯《外臺秘要》也,皆不知取之於仲景氏,而取之於叔矣氏。《傷寒雜病論》之不顯也,職是之由。天下之為醫者知視仲景氏之方法於三子者之書,而未嘗能知視仲景氏之真面目,於《傷寒雜病論》尚乎哉!至趙宋之時,藏一本於御府。天下之為醫者,未嘗能知有仲景氏之方法矣,故未嘗能知仲景氏之為何等者。當此時天下之為醫者,知仲景氏之言之一二有存焉,而未嘗能知仲景氏之方法之全然有存焉,又未嘗能知仲景氏之醫之為古之疾醫之遺矣。又當此時天下之為醫者,別立醫道於己之臆度,是汗牛充棟之書之所以起也。嗚呼!當仲景氏之書之不顯之時,而別立醫道云者,則不得不取之於己之臆度矣。至開寶治平之際,而仲景氏之書之再出也,摹印雕版,頒行天下。於是天下之為醫者,雖知有仲景氏之方法,視仲景氏之書,亦猶己之臆度之醫道矣。我今於林之校正,成之註解乎見之,於是仲景氏之方法之與趙宋氏之醫道者,混淆焉。涇渭不分,淄澠不辨,遂至今之醫流矣。
——聖人既沒,大道乖矣。七十子已死,大道裂矣,當春秋戰國之際,聖人之大道,與天下國家,共分崩離析矣,豈得不命與數矣乎。嗚呼!聖人之大道猶且然,況於小道醫之為術乎。
世之無聖人也久矣,我無所取於正矣。嗚呼!我不能取正於聖人之道,則我其不可不取徵於聖人之言。苟不取徵於聖人之言,則言皆不得不取之於己之臆度。事亦然,於是乎聖人之道將墜於地矣。醫之為道亦然,苟不取徵於仲景氏之言,則言皆不得不取之於己之臆度。事亦然,夫言也者法也,事也者方也。《素問》、《九靈》之說,醫也理也。本草之說,治也妄也。妄之與理,君子不依,故彼書之說醫也,其謂之存炎黃氏之遺於十之一二則可也,謂之炎黃氏之道則惑也。故如彼書,又無有方法之可言。則後世之有方法也,苟不取之於妄之與惑,則不得不取之於己之臆度矣。仲景氏沒後,天下古今之為醫者,滔滔皆是。所謂晉後之醫者,偽統乎哉?故先師獨取徵於仲景氏之方法,以開二千年來眼目者也。嗚呼!《藥徵》之為書,不亦偉乎。
——先師者,非文儒之徒也。故其著書也,不為修辭,不為文章,其意唯在於辨古人之妄,釋今人之惑而已,故言皆繫於事實。先師嘗謂參互而考之次之,以古今誤其藥功者,引古訓而辨之,是以先師之為《藥徵》也。仲景之方,取徵於仲景之法,仲景之法,取徵於仲景之藥,方法之與藥,無一所違戾者。余故曰言皆繫於事實,何其修辭文章之為。世醫之詆斥先師也,以文章修辭者抑末。今余之於此編亦然,余也性實,拙於文辭,取笑於大方,亦所不辭也。
——余之為醫也,陋且拙也,豈足奉東洞先師之教,以修仲景氏之術乎?雖然,余也從事斯方三十有餘年於茲矣。余之為醫也陋且拙,亦豈無所不熟十之一二乎哉。余也自嘗修仲景氏之術,不加減於方,不出入於藥,唯隨其證而治之耳。嗚呼!余之為醫也,陋且拙,亦豈無所不愈十之一二乎哉。如余但奉先師之教,以建方之極,取藥之徵者也。故今所徵於此之藥者,是皆所徵於日用之病者也。夫今之為醫者不然,不自憚之甚,妄意加減於方,出入於藥,寧知方法之有規則乎哉?是余之所畏也。
——東洞先師,常用所徵本編之藥,凡五十有三品,余亦於此品,而所以徵之,得其徵者也,無復異論矣。先師之言,至矣盡矣,吾豈有所容喙哉。今此編所載十品,附錄七十有八品,十品者常用之物,而本編所不載也。是乃余之常用所徵,而所得其功效者也,是所以私竊補先師之遺也。又未嘗取之於己之臆度,而所以徵之於日用之事實,試之於日用之證候者也。嗚呼!如此數品,先師豈有所不徵乎,蓋未終之而沒者也。噫,可惜乎哉!余之補之,有所大憚於先師者,世之君子,其謂之何哉。雖然,余也其不言之,孰又言之,余也死矣,此言已矣。嗚呼,余之補之,唯不免狗尾續貂之誚是懼。
——續編十品,先師日用所施之物也。本編不載其功之與徵者,何也?是前所謂蓋未終之而沒者也。惟蜀漆之助牡蠣龍骨而治動之劇也,蜜之緩諸病之急而助諸藥之毒也,是余之所常試,而古今醫人所未嘗言及者也。余之執斯方,三十年之尚矣,豈無一二之所得矣乎。明者其試諸。
——之為蟲,我邦未產此物。二十年前,余再遊於先師之門,先師出一頭示余。余又得一二於直海元周之所,余遂贈之先師,先師喜而藏之,然則先師未嘗得試蟲之功效矣。爾後余多得之,於是余先試之內人之病,而有效焉,後又試之於他人之病,而有效焉,此時先師既沒。噫,我邦試蟲之功者,余於先師之門,為之先登,故今著之。
——粉之為物,趙宋以來,未嘗得其的實之品。故醫者誤治甘草粉蜜湯證者,不為不少。余今訂之諸書,而始得其真物,又始得治其證矣。
——白酨酒之治胸痹之病也,唐宋以後,諸書所不載也。余又訂之,而得其造釀之法矣,胸痹之病。其自此有治乎哉。
——先師嘗謂余曰:吾自唱古疾醫之道,數十年於今矣,遊我門之士,不下數百人,雖然,有傳方之人,而無傳道之人也,吾子其勉旃。余自辭先師二十年於茲矣。余嘗知受業於東洞之塾者,亦不下數十人,余又見其人,無一人不口先師之醫者,然未嘗聞有得先師本旨者。若有其人,亦或有專長於下劑者,或有純執家塾方者;或有二三執仲景之方,七八取唐宋之方者,或有取己之臆,負東洞之教者;或有學無其力,業無其術,稱古今並執者;其次者,或有一端,稱奉東洞之教,終行後世之方者;或有謂東洞之教,偏於古而不知今者;或有謂東洞之術,便於痼疾,而不宜於平病者。如此抑末,不足以掛以齒牙矣。夫以我藩推之海內皆是矣乎,以余之所見推之,余之所未見亦然矣乎,是余之所長大息也。要之是皆雖曰奉東洞之教,亦不能實讀仲景之書者也,可勝嘆哉。嗚呼,仲景之方法者,執之知之,則不能不為之。不能不為之者,知之者也。不能為之者,不知之者也。先師沒後,仲景氏之方法熄矣,是余之所以勤勉勞劬者也。
——仲景之書者,古之疾醫之遺也,天下古今,知之者鮮矣。其不知之,故人人有異說,或有以《素》、《靈》解仲景之書者,或有以晉唐醫學,說仲景之書者,近世或有以名與數,解仲景之書者,或有取己之臆,辨仲景之書者,要之是又不知仲景真面目者也。苟欲知仲景真面目,請在達於仲景方法,而後施之於今日日用事實而已矣。
——余嘗為門徒講《傷寒論》,聽者百餘人。余之講《傷寒論》也,一一取徵於仲景之規則,一一取徵於仲景之方,一一取徵於仲景之法,一一取徵於六經史子,一一取徵於兩漢以上之書,一一取徵於某書某篇某人某言以示其事實。余於是謂門徒曰:仲景氏方法者,古之疾醫之遺也。苟不經聖人制作之手,安能有此方法乎哉?故其道也正,其方也正,其法也正,其術也正。無所不正者,其不正者有之,此為後人攙入。今之為醫者不然,不知執仲景氏之方法之正,不知學仲景氏之治術不正,此反正之徒也。今其取反正之方法治術,以奉此於君之與親者,不忠之臣也,不孝之子也。噫!己不啻不忠不孝,而使人之臣子不忠不孝者,其謂之何哉,醫者其思諸。
——先師之作《藥徵》也,改稿凡七,余嘗得寶曆之本是也。二十年前齋遊於京師,因請正於先師。先師謂余曰:此本實屬草稿,為門人所竊去者也,正本今在於紀州,雖然是亦余之所草也,吾子宜見大體,豈在於文字章句之間乎哉。攜而西歸,後又得安永之本修夫氏定正之本也,余又別有定本,以余之所聞於先師訂之。天明五年乙巳之夏,京師有上木之役,余之定本,不敢出之。
——續編及附錄、定正、考索、十易裘葛,安永戊戌初夏,始脫其稿。雖不能得先師訂正,亦因剞劂氏之請,遂謀上梓之事,刻成其後也悔矣。
天明七年丁未初冬十二日村井杶大年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