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作者
丹波元簡
年份
公元1808年
底本
文久三年躋壽館聚珍活字本(故宮善本:故觀003245–003256)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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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九針十二原第一

馬雲。內有九針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內小針之要以下。岐伯盡解於第三篇小針解之內。素問有針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九針論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論針。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簡案本經多不下篇字論字。乃所以為古書也。

餘子萬民 馬雲。按本紀、記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撫萬民。則子萬民。收租稅信矣。

百姓 國語周語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又書堯典孔傳。百姓百官。

租稅 租稅、田賦也。又凡賦取者曰稅。史、食貨志。食租衣稅。

不給而屬有疾病 給、相足也。屬、附也。

微針 志云。按篇名九針。而帝曰微針。伯曰小針。是九針之外。又立小針也。簡案、微針小針。蓋謂九針中之毫針。下文曰。尖如蚊虻喙。靜以取往。微以久留之是也。

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志云。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之行。有出入之會。簡案、營。運也。

易用難忘 志云。明其理則易用。持於心則難忘。

經紀 志云。經、徑。紀、維也。月令鄭注。經紀。謂天文進退度數。

為之終始 志云。九針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

先立針經 張云。靈樞即名針經。義本諸此。

易陳而難入 張云。易陳者。常法易計也。難入者。精微難及也。志云。易言而難著於人也。

粗守形 上守神 馬雲。下工泥於形跡。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瀉。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

神乎 神客在門 馬雲。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門者。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張云。神乎神。言正氣盛衰。當辨於疑似也。客在門。言邪之往來。當識其出入也。簡案、小針解曰。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者。正氣也。客者。邪氣也。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據此。則神乎二字句。神客。謂神與客也。

刺之微 在速遲 馬雲。刺之微妙。在於速遲。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

粗守關 上守機 張云。粗守關。守四肢之關節也。上守機。察氣至之動靜也。

不離其空 馬雲。素問有骨空論。指各經之穴言。簡案、據小針解。空下當有中字。

清靜而微 張云。言察宜詳慎也。

其來不可逢 其往不可追 志云。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其銳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復。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不可掛以發 馬雲。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一發以間之。志云。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間。則失矣。

工獨有之 甲乙工作上。

往者為逆 來者為順 張云。往、氣之去也。故為之逆。來、氣之至也。故為之順。

正行無問 志本問作間非。

逆而奪之 惡得無虛 追而濟之 惡得無實 甲乙。逆、作迎。張云。逆其氣至而奪之。瀉其實也。惡得無虛。隨其氣去而濟之。補其虛也。惡得無實。故瀉必因吸內針。補必因呼內針。此即迎來隨去之義。高武云。迎者逢其氣之方來。如寅時氣來注於肺。卯時氣來注大腸。此時肺、大腸、氣方盛而奪瀉之也。隨者隨其氣之方去。如卯時氣去注大腸。辰時氣去注於胃、肺、與大腸。此時正虛而補濟之也。余仿此。

大要 簡案、蓋古經篇名。

徐而疾則實 疾而徐則虛 張云。徐出針而疾按之為補。故虛者可實。疾出之而徐按之為瀉。故實者可虛。簡案、張據素針解篇釋之。與小針解之旨乖。

若有若無 馬雲。實者止於有氣。虛者止於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

察後與先 張云。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亡。察氣之行與不行。以為針之去留也。

若得若失 張云。欲虛而虛。欲實而實。是得法也。粗工妄為。則失之矣。簡案、小針解云。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知張註失經旨矣。

補瀉之時 針解篇曰。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張云。當補當瀉。用有其時。

瀉曰 必持內之 放而出之 排陽得針 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揚出針。張云。凡用瀉者。必持內之。謂因其氣來。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開陽道以泄邪氣。簡案、據下文補曰。甲乙近是。

按而引針 是謂內溫 簡案、連下二句言補法。若病當用瀉法。而反按而引針以補之。是謂內溫。引針謂退其針。溫、蘊同。乃素問溫血之溫。謂血氣蘊蓄於內。而不得散泄也。諸注並接下文補曰為釋。恐誤。

意若妄之 志云。之、往也。張云。妄、虛妄也。意若妄之。言意會於有無之間也。妄、甲乙作忘。

若行若按 若蚊虻止 張云。若行若按。言行其氣。按其處也。若蚊虻止。言當輕巧無跡。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還 去如弦絕 張云。留、留針也。還、出針也。去如弦絕。輕且捷也。故無損而能補。還、甲乙作環。

令左屬右 張云。右手出針。左手隨而按捫之。是令左屬右也。

必無留血 急取誅之 馬雲。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張云。凡取血絡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云。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簡案、以理推之。此間恐有遺脫。

堅者為寶 甲乙寶作實。王注素針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云壯、謂持針堅定也。針經曰。持針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實字作寶。乃與今本異。

正指直刺 簡案、針解篇云。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神在秋毫 張云。醫之神見。在悉秋毫。必精必確。

屬意病者 針解篇云。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王注。目絕妄視。心專一務。則用之必中。無或誤也。

審視血脈 馬雲。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

必在懸陽 及與兩衛 甲乙必作心。衛作衡。注云。一作沖。張云。懸、猶言舉也。陽、神氣也。凡刺之時。必先舉神氣為主。故曰懸陽。兩衛者。衛氣在陽。肌表之衛也。脾氣在陰。臟腑之衛也。二者皆神氣所居。不可傷犯。凡用針者。首宜顧此。故曰兩衛。簡案、馬陽為揚。志以懸陽為心。並義難通。姑仍張注。

血脈者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在腧橫居 視之獨澄 切之獨堅 甲乙。澄、作滿。志云。腧、經腧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大加於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取謂解結也。故有血絡橫在於經腧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張云。視之獨澄者。必欲索其隱。切之獨堅者。欲拔其本也。

鑱針。鑱、鋤銜切。犁鐵也。說文。銳器也。史扁鵲傳。鑱石注。鑱、石針也。

鍉針。鍉、音時。又音低。鏑也。箭鏃也。

鋒針。鋒、王本作蜂非。

鈹針。鈹、音皮。說文。大針也。

毫針長三寸六分 九針論作一寸六分是。吳氏尊經集云。毫針又名小針。取用益多。猶布帛菽粟。為日用之所急也。馬雲。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今亦從此。

介按、考針類有九種。分述如後。

一曰鑱針。即今之箭頭針也。此針長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鋒。欲淺刺不令深入也。二曰圓針。即絮針也。長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鋒者。身直如竹筒。末鋒員如卵銳也。 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取法於黍粟之銳者。圓而微尖。利於用補者也。 四曰鋒針。即今日之三稜針也。長一寸六分。是上去八分。下留八分。取法於絮針刃三隅者。謂直壯而銳。可以瀉熱出血也。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取法於劍鋒。以其能開通也。 六曰圓利針。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長一寸六分。取法於犛者。以毛之強者曰犛。用其細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針。長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細徐緩也。八曰長針。長七寸。取法於綦針。以能使深邪出遠痹也。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鋒微圓。取法於鋒針。可以瀉通機關也。

如犛 前王莽傳。師古注。毛之強曲者曰犛。又後漢岑彭傳。注犛。長毛也。

以取暴氣 甲乙云。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張云。暴氣。痹氣之暴發也。

靜以取往 諸本取作徐。當改。

如挺 道藏本挺作挻。簡案、挺挻同。杖也。

邪氣在上 馬雲。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

由上感之。故曰邪氣在上也。 此以下。當參考小針解。

陷脈 張云。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志云。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氣之表邪去矣。簡案、張注為是。

中脈 小針解云。取之陽明合也。馬雲。陽明合。即足三里也。

病各有所宜 甲乙宜、作舍。是。

無實無虛 甲乙作無實寶虛虛是。

五脈 張云。五脈者。五臟五輸也。志云。五臟諸陰之脈也。義具小針解。

三脈 據小針解。當三陽之脈。

恇 馬雲 曲王切。不足也。張云。音匡。衰殘也。志云。怯也。

奪陰者死 甲乙死、作厥。簡案、與小針解之義不合。

若風之吹雲 志云。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明乎若見蒼天 甲乙作昭然於天。

經脈十二 絡脈十五 凡二十七氣 張云。臟有五。腑有六。而復有手厥陰心主一經。是為十二經。十二經各有絡脈。如手太陰別絡在列缺之類是也。此外又有任脈之絡曰屏翳。督脈之絡曰長強。脾之大絡曰大包。共為十五絡。十二十五。總二十七氣。以通周身上下也。

所出為井 馬雲。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六十三難楊注云。凡臟腑皆以井為始。井者謂谷井爾。非謂掘作之井。山谷之中。泉水初出之處。名之曰井。井者主出之義也。馬雲。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滎穴。

所溜為滎 史云溜。按難經當作流。馬雲。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腧穴。張云。急流曰溜。小水曰滎。脈出於井而溜於滎。其氣尚微也。簡案、急流曰溜。未見所據。六十三難楊注云。泉水既生。留停於近滎。迂未成大流。故名之曰滎。滎、小水之狀也。此溜讀為留也。然六十八難明言所流為滎。今從史說。

所注為腧 馬雲。腧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大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張云。注、灌注也。腧、輸運也。脈注於此而輸於彼。其氣漸盛也。

所行為經 張云。脈氣大行。經營於此。其正盛也。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者徑也。亦經營之義也。馬雲。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

所入為合 張云。脈氣至此。漸為收藏。而入合於內也。馬雲。如肺經尺澤之類。六十三難楊注云。經行既達。合會於海。故名之曰合。合者會也。

知其要者 馬雲。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張云。其要則在乎五腧而已。志云。血者神氣也。二十七氣。三百六十五會。總屬血氣之流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簡案、今從志注。

重竭 張云。臟氣已絕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陰竭必死。死則靜也。

取腋與膺 張云。腋與膺。皆臟脈所出。氣絕於內。而復取之。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

逆厥 張云。臟氣已絕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厥必死。死必躁也。

反取四末 張云。四末為諸陽之本。氣絕於外。而取其本。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

害中而去則致氣 張云。害中而不去。去針太遲也。不中而去。去針太早也。均足為害。此節與寒熱病篇文同。但彼云不中而去。則致氣者是。此云害中者誤也。簡案、害、當作不。張注為是。

癰瘍 寒熱病篇作癰疽。張云。不中而去。則病未除而氣已致。故結聚而為癰疽。皆刺之害也。

十二原出於四關 張云。臟腑之氣。表裡相通。故五臟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者。即兩肘兩膝。乃周身骨節之大關也。故凡井、滎、腧、原、經、合、穴。皆手不過肘。足不過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臟之疾。

陽中之少陰 肺也 張云。心肺居於膈上。皆為陽臟。而肺則陽中之陰。故曰少陰。

太淵 馬雲 掌後陷中。肺脈所注。為俞土。陰經無原。俞穴代之。余仿此。

陽中之太陽 心也 張云。心為陽中之陽。故曰太陽。

大陵 張云。按大陵系手厥陰心主腧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俞何也。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後骨下兩筋間。

陰中之少陽 肝也 張云。肝、脾、腎、居於膈下。皆為陰臟。而肝則陰中之陽。故曰少陽。

太衝 馬雲。足大趾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陷中。肝脈所注。為俞土。

陰中之至陰 脾也 張云。脾屬土而象地。故為陰中之至陰。

太白 馬雲。足大趾內側內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脈所注。為俞土。

陰中之太陰 腎也 張云。腎在下而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

太谿 馬雲。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腎脈所注。為俞土。

膏之原 志云。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泄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是津液注於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余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臟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左傳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云。肓、膈也。心下為膏。正義曰。賈服何休諸儒等。皆以為膏。雖凝者為脂。釋者為膏。其實凝者亦曰膏。內則云。小切狼臅膏。此膏為連心脂膏也。獨劉炫以為膏當作膈。改易傳文。以規杜之失。傅遜辨誤云。考素問刺禁論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說云。心下膈上為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曾親諦觀豬髒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汙濁之屬。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素問曰膈肓。則明云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論又云。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云。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膜也。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二豎居膏肓之上下。則於腑臟。略無所繫。為至虛之處。非經絡穴道所關。以故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云。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義。惟前哲唐容川。時賢張錫純之解釋。甚為詳晰。茲節錄如下。

唐云。凡有膜網處。無論上中下及內外膜網。其上皆生膏油。左傳所謂膏肓也。肓言其膜。屬三焦之物。膏即言其油。乃屬於脾。凡化水化谷。皆是膏油發力以薰吸之。所謂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則總在中焦之膜中也。此膜著背脊處上行至肝。是為肝膈。肝膈半在體上。半在膈下。膈發於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鳩尾。下遮濁氣。上護心肺。為陰陽之界限。肝氣之通於膈。以入腸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與中下之油網中也。張云。素問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靈樞九針十原論曰。膏之原出於鳩尾。夫鳩尾之內。即膈。乃三焦之上焦。為手少陽之腑。與手厥陰心包臟腑相連。互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連之系。其體質原系脂膜。脂即膏也。傳既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無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氣之所貯藏也。雖不禁針。然止可針三二分。不敢作透針。以瀉大氣。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衛護。不能用砭。故曰達之不及。又其處為空曠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與膈下臟腑。亦不相通。故曰藥不至焉。所以不可為也。

鳩尾 馬雲。一名尾翳。一名。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歧骨下一寸。言其骨垂下如鳩尾。

肓之原 志云。肓者腸胃之募原也。簡案、腹中論云。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臍下。刺禁論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注。心下膈上為肓。痹論云。陷於肓膜。王注。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之膜也。脹論云。熏於肉肓。而中氣穴。雜病篇云。上衝腸胃。熏肝。散於肓。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據以上經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臟腑之間。悉有薄膜。其於軀殼中。遮隔濁氣。最有用者為膈膜。故單言肓。則指膈膜。張注痹論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然史扁鵲傳。搦荒說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處。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釋肓以膜原。二張之解。俱不可從。

脖胦 馬雲。一名下氣海。一名下肓。臍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氣之海。(出於甲乙)簡案、玉

篇脖胦。臍也。猶天樞即臍。而其穴則在俠臍兩膀各一寸邪。 張云。上文五臟之原各二。並膏肓之原共為十二。而臟腑表裡之氣皆通於此。故可以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簡案、本篇止言五臟之原。而不言六腑。乃以鳩尾、脖胦足之。馬氏因引六十六難六腑之原以為悉。然而此本於經文別發一義者。乃不可以彼律此。

脹取三陽 飧泄取三陰 甲乙飧泄作滯。張云。脹、腹脹也。飧泄、完穀不化也。病脹者。當取足之三陽。即胃、膽、膀胱、三經也。飧泄者。當取足之三陰。即脾、肝、腎、三經也。簡案、甲乙滯蓋謂滯下。亦作。(釋名。羲之帖)即痢病也。

閉 馬本作柹 云柹。讀為閉。志云。柹音卞。搏也簡案、玉篇柹。俗閉字。柹字書無考。

夫善用針者 止未得其術也 張云。此詳言疾雖久。而血氣未敗者。猶可以針治之。故善用針者。猶拔刺也。去刺於膚。貴輕捷也。猶雪汙也。汙染營衛。貴淨滌也。猶解結也。結留關節。貴釋散也。猶決閉也。閉塞道路。貴開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輕摘其邪。而勿使略傷其正氣耳。故特舉此為諭。若能效而用之。則疾雖久。未有不愈者矣。張兆璜云。汙在皮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柹在筋骨。簡案、雪、洗也。莊子知北遊。澡雪而精神。

如以手探湯 張云。用在輕揚。熱屬陽。陽主於外。故治宜如此。

如人不欲行 張云。有留戀之意也。陰寒凝滯。得氣不易。故宜留針若此。

陰有陽疾者 張云。熱在陰分也。

下陵三里 馬雲。足陽明胃經穴。即三里。系四字一名。

無殆 張云。殆、怠同。簡案、老子周行而不怠。釋文殆、怠也。

氣下 張云。邪氣退也。

疾高而內者 張云。在上也當下取之。然高而內者屬臟。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

疾高而外 張云。屬腑。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

本輸篇第二

馬雲。輸、俞、腧、三者古通用。輸者以其脈氣之轉輸也。俞者從省。腧從肉。本篇輸字。是言推本谷經之有腧穴也。

十二經絡之所終始 張云。謂如十二經脈之起止有序也。

絡脈之所別處 志云。臟腑之血氣。從大絡而外注於皮膚。復從指井而內注於經脈。故曰。必通絡脈之所別處。

五輸之所留 張云。如下文井、滎。腧、經、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六腑之所與合 志云。謂五臟之五俞。六腑之六俞也。

四時之所出入 志云。血氣隨四時之氣而生長收藏也。

五臟之所溜處 志云。五臟之血氣。溜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者也。溜、張讀為流。

闊數之度 志云。闊數、寬窄也。經脈寬大。孫絡窄小。

淺深 志云。絡淺而經深也。

高下 志云。血氣之上下循行也。

其次 志云。次序也。

少商 志云。太陰主秋金之不及。故名少商。余命名之義。各有所取。甲乙云。在手大指端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為井木 張云。肺經脈氣所出為井也。其氣屬木。此下凡五臟之井。皆屬陰木。故六十四難謂之

陰井木。志云。井者木上有水。乃澹滲皮膚之血。從井木而溜於脈中。注於腧。行於經。動而不居。行至於肘膝。而與經脈中之血氣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腎、內之五臟也。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內之六腑也。手足太陰、少陰、太陽、少陽。外之經氣也。肺出於少商者。謂臟腑之血氣。從大絡而注於孫絡皮膚之間。肺臟所出之血氣。從少商而合於手太陰之經也。又云。十二臟腑之脈出於井者。非經脈之貫通。是以十二經脈。止論至肘膝而已。簡案、志注發前哲所未發。然而人身一氣脈而已。其云非經脈之貫通者。恐非也。 張云。按本篇五臟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無五行之分。考之六十四難分析陰陽十變。而五行始備矣。下仿此。

溜於魚際 馬雲。溜者流也。流於魚際。即手之魚肉也。甲乙云。魚際者火也。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中。

大淵 張云。此肺經之所注為腧也。屬陰土。甲乙雲水也。在掌後陷者中。簡案、為水誤。

經渠 張云。此肺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經渠當寸口陷中。動而不止。故曰不居。居、止也。

尺澤 張云。此肺經所入為合也。甲乙云。在肘中約上動脈。

中衝 甲乙云。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張云。按此下五腧。皆屬手厥陰之穴。而本經直指為心腧者。正以心與心胞。本同一臟。其氣相通。皆心所主。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邪客篇曰。手少陰之脈獨無腧。正此之謂。詳義見前章。

勞宮 甲乙云。在掌中央動脈中。

大陵 甲乙云。在掌後兩筋間陷者中。

方下 張云。謂正當兩骨之下也。

間使 甲乙云。在掌後三寸兩筋間陷者中。

有過 馬雲。有病也。有病則其脈至。無病則其脈止。

曲澤 甲乙云。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得之。

大敦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葉。及三毛中。

行間 甲乙云。在足大趾間動脈陷者中。

太衝 甲乙云。在足大趾本節後二寸。或曰一寸五分陷者中。

中封 甲乙云。在足內踝前一寸。仰足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使逆則宛 張云。宛、郁同。言用針治此者。逆其氣則鬱。和其氣則通也。簡案、馬為宛宛中之宛。誤。

曲泉 甲乙云。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

隱白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大白 甲乙云。在足內側核骨下陷者中。簡案、經文腕骨。當作核骨。諸家不議及者誤。

商丘 甲乙云。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

陰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內側輔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湧泉 甲乙云。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志云。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陰之始出。名曰湧泉。復溜者。復溜於地中。故合穴曰陰谷。

然谷 甲乙云。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

復留 馬志作復溜。甲乙同。簡案、此穴諸書不言有動脈。

至陰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側。去爪甲如韭葉。張云。以下凡六腑之井。皆屬陽金。故六十四難謂之陽井金也。

通谷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前陷者中。

束骨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側。本節後陷者中。

京骨 甲乙云。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

為原 張云。本篇惟六腑有原。而五臟則無。前十二原篇所言。五臟之原。即本篇五臟之腧。然則陰經之腧即原也。陽經之原。自腧而過。本為同氣。亦當屬陽木。下仿此。

崑崙 甲乙云。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中。細脈動應手。

委中 甲乙云。在膕中央約文中動脈。(素問骨空論注云膕謂膝解之後曲腳之中背面取之刺腰痛論注云在膝後屈處)

委而取之 簡案、委、曲也。前淮南王傳。骩天下之正法。師古注骩。古委字。曲也。邪氣臟腑病形篇。委中央。

竅陰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之端。去爪甲如韭葉。

俠谿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二歧骨間。本節前陷者中。

臨泣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本節後間陷者中。去俠谿一寸五分。

丘圩 甲乙云。在足外廉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一寸。

陽輔 甲乙云。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三分。去丘圩七寸。沈彤釋骨云。俠膝之骨曰輔骨。

陽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一寸外廉陷者中。

厲兌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陷谷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間。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二寸。

衝陽 甲乙云。在足趺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

皆屬於胃 張云。三里下三寸為上廉。上廉下三寸為下廉。大腸屬上廉。小腸屬下廉。蓋胃為六腑之長。而大腸小腸。皆與胃連。居胃之下。氣本一貫。故皆屬於胃。而其下腧。亦合於足陽明經也。張開之曰。大腸、小腸、受盛胃腑水穀之餘。濟泌別汁。而生津液。故皆屬於胃。是以大腸受胃腑之經氣。而屬於巨虛上廉。小腸屬巨虛下廉。

上合手少陽 張云。按諸經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經獨言之者。蓋以三焦並中下而言。小腸大腸俱在下。而經則屬手。故皆言上合某經。簡按、三焦亦專指下焦。詳見下文注。

關衝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中渚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陷者中。

三焦下腧(止)是太陽絡也 張云。足大趾當作足小趾。蓋小趾乃足太陽脈氣所行。而三焦下俞。則並足太陽經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陽經之後。上出膕中外廉委陽穴。是足太陽之絡也。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則此為小趾無疑。簡案、此本馬注。然考甲乙云。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兩筋間承扶下六寸。此足太陽之別絡也。據邪氣臟腑病形篇及甲乙。足大趾之前。當作足太陽之前。張注未為得矣。

手少陽經也 張云。以上三焦之腧。皆手少陽經也。

足少陽太陰之所將 簡案、一本作陽。注亦見道藏本。據上文陰作陽為是。馬氏仍此。而張雲陽陰二字互謬也。當作少陰太陽。蓋三焦屬腎與膀胱也。將、領也。改少陽為少陰。亦未為得矣。宣明五氣篇。王注引本經云。足三焦者。太陽之別也。

上踝五寸 馬雲。其上外踝計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陽膽經之絡穴別行者。三焦與之別入貫腨腸。

腨腸 馬雲。即足腹也。簡案、刺腰痛論王注。腨踵魚腹之外。云腨形勢如臥魚之腹。系腨以腸。亦因此耶。

少澤 甲乙云。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陷者中。

前谷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

後谿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者中。

腕骨 甲乙云。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者中。

陽谷 甲乙云。在手外側腕中。兌骨下陷者中。

伸臂 甲乙云。屈肘得之。

商陽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

二間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者中。

三間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內側陷者中。

合谷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間。

陽谿 甲乙云。在腕中上側。兩旁間陷者中。

曲池 甲乙云。在肘外輔骨肘骨之中。沈彤釋骨云。肘大骨之兩起者。曰肘外輔骨。

三十六腧也 馬雲。腧。從肉者穴之總名。非井、俞、滎、經、合、之俞。張云。五臟各有井、滎、腧、經、合、五穴。共計二十五腧。六腑復多一原穴。故共計三十六腧也。簡案、馬俞腧之別不必矣。

上合於手者也 張云。凡五臟六腑之經。臟皆屬陰。腑皆屬陽。雖六腑皆屬三陽。然各有手足之分。故足有太陽膀胱經。則手有太陽小腸經。足有陽明胃經。則手有陽明大腸經。足有少陽膽經。則手有少陽三焦經。此所謂上合於手者也。不惟六腑。六臟亦然。如足有太陰脾經。則手有太陰肺經。足有少陰腎經。則手有少陰心經。足有厥陰肝經。則手有厥陰心經。此臟腑陰陽手足皆相半也。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經行有上下。故手經之腧在手。足經之腧在足也。

缺盆之中 任脈也 名曰天突 馬雲。此舉諸經之穴。有列其行次而言之。有指其穴所而言者。皆亦人以覓穴之法也。腹部中行。系任脈經。然在缺盆之中間。是為任脈。其穴曰天突。在頸前結喉下四寸宛宛中。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脈也。(缺盆系足陽明胃經穴在肩下橫骨陷中去中行二寸故在脈當為缺盆之中間)

一次 馬雲。次字下。據下文當有一脈字。猶言脈之一行也。下仿此。張云。一次者。次於中脈一行。足陽明也。簡案、今從張注。

人迎 馬雲。夾結喉兩旁一寸半。張云。頸中第二行脈也。

扶突 張云。二次於足陽明之外者。手陽明也。穴名扶突。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五分。即第三行脈也。

天窗 張云。在頸大筋前。曲頰下。扶突後。即第四行脈也。

天容 馬雲。按天容系手太陽經。非足少陽經。疑是天衝穴。張云。四次於手太陽之後者。足少陽也。上出天窗之外。而頸中無穴。是第五行脈也。此雲天容者。系手太陽經穴。疑誤。簡案、天衝雖為足少陽經穴。然在耳上如前三分。無屬頸部之理。馬注不可據。

天牖 張云。在頸大筋外。天容後。天柱前。完骨後。髮際上。是第六行脈也。

天柱 張云。在挾項後大筋外廉。髮際陷中。是第七行脈也。

風府 張云。在項後入髮際一寸。自前中行任脈至此。是為第八行。而頸脈止於此也。

腋內動脈(止)名曰天池 張云。此言腋下二經之脈也。手太陰之穴名天府。手厥陰之脈名天池。二穴俱在腋下三寸。然天府則在臂臑內廉。天池則在肋間乳後一寸也。

刺上關者(止)伸不能屈 馬雲。此言取穴之法也。上關。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陽膽經。呿、大張口貌。欠、撮口出氣也。刺上關者。必開口有空。故張口乃得之。所以呿而不能欠也。(在耳起骨上廉)下關、系足陽明胃經穴。刺下關者。必合口乃得之。故能欠而不能呿也。(在客主人下耳前動脈下廉開口則閉閉口有穴)犢鼻、系足陽明胃經穴。(膝臏下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刺犢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兩關者。內關、系手厥陰心包絡經。(手掌腕後二寸兩筋間與外關相抵)外關、系手少陰三焦經。(手背腕後二寸兩筋間陽池上二寸)刺兩關者。必伸手以取之。故伸而不能屈也。

挾喉之動脈也 張云。此下乃重言上文六陽經脈。以明其詳也。挾喉動脈。即足陽明人迎也。

其腧在膺中 馬雲。胸之兩旁。謂之膺也。張云。自挾喉而下行於胸膺。凡氣戶庫房之類。皆陽明之腧。故曰其腧在膺中。

不至曲頰一寸 張云。此復言扶突穴。在足陽明動脈之外。當曲頰下一寸也。

當曲頰 張云。此復言天窗穴也。

耳下曲頰之後 馬雲。足少陽經名天衝者為五行。然穴在耳下曲頰之後。正耳後髮際二寸。耳上如前三寸也。張云。仍如上文言手太陽之天容也。此非足少陽之穴。而本篇重言在此。意者古以此穴屬足少陽經也。簡案、甲乙天衝在耳上如前三分。銅人云。天衝在耳後入髮際二寸。知是馬注不可據。

上加完骨之上 馬雲。手少陽經名天牖者為六行。然穴在耳後。上加完骨之上。正以完骨在上。而天牖在下。則完骨加其上也。簡案、甲乙云。天牖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後髮際上。今考文理。其穴在完骨下者。不宜言加完骨之上。馬注未清晰。

挾項大筋之中 張云。此復言天柱穴。挾後項大筋中髮際。簡案、馬以下文陰字接際字下為句。注云。挾項後大筋之中。髮際之陰也。不可從。(志本依馬為句)

陰尺動脈 張云。言陰氣之所在也。小針解曰。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義即此。(案小針解張注尺之五里尺澤後之五里也)馬雲。尺澤之上三寸。有動脈。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脈之中央。名五里穴。屬手陽明大腸經。志云。按皮膚之氣血。從手足之指井。溜注於脈中。而合於肘膝間。故曰尺動脈。右五里五腧之禁也。簡案、逆奪之凡五至井榮俞經合。五腧之血氣盡。故言五腧之禁也。詳見素氣穴論。本經玉版論。

傳道之腑 馬雲。道、導同。凡小腸已化之物。從此傳導而下也。志云。此節止論五臟所合之六腑者。本篇論十二經脈之所出。從井而入於合。蓋自外而內也。

中精之腑 甲乙作清淨之腑。馬雲。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濁之物。而唯膽則受五臟之精汁也。

少陽屬腎 甲乙作少陰。馬雲。少陽三焦也。三焦之正脈至項散胸中。而腎脈亦上連於肺。三焦之下腧。屬於膀胱。而膀胱為腎之合。故三焦亦屬乎腎也。

故將兩臟 張云。三焦為中瀆之腑。膀胱為津液之腑。腎以水臟而領水腑。理之當然。故腎得兼將兩臟。將、領也。兩臟腑亦可以言臟也。本臟篇曰。腎合三焦膀胱。其義即此。

中瀆之腑 張云。謂如川如瀆。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穀之入於口。出於便。自上而下。必歷三焦。故曰中瀆之腑。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當其疏泄之道。氣本相依。體同一類。故三焦下腧出於少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也。

孤之腑也 簡案。肺合大腸。心合小腸。肝合膽。脾合胃。腎合膀胱。而三焦唯屬膀胱。無所配合。故謂孤之腑也。蕭吉五行大義云。三焦處五臟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腑也。又引河圖云。三焦孤立。為內瀆之腑。並與本節之旨符矣。而此所言三焦。專指下焦。張氏質疑錄。論之詳也。(素問識靈蘭秘典六節藏象論注舉數證當參考)

春取絡脈 張云。十二經之大絡。如手太陰列缺之類是也。

諸滎 張云。十二經之用穴。如手太陰魚際之類是也。

分肉之間 水熱穴論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其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之間。簡案、四時之刺。諸篇所說有異同。甲乙類例通會。殆為明備。當參考。

諸腧孫絡 張云。諸腧者十二經之腧穴。如手太陰經太淵之類是也。絡之小者為孫絡。皆應夏氣。夏以老陽之令。陽盛於外。故宜淺刺於諸腧。孫絡、及肌肉、皮膚之上也。

諸合 張云。十二經之合穴。如手太陰尺澤之類是也。諸合應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陰之令。將降未降。氣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謂亦宜中取於大經分肉之間。而可淺可深也。

諸井 張云。十二經之井穴。如手太陰少商之類是也。

諸腧 井云。即前太淵三間之類。張云。臟腑之腧。如肺腧、心腧、之類是也。非上文五腧之謂。諸井諸臟。皆主冬氣。冬以老陰之令。陽氣伏藏。故宜取井腧。欲其深而久留之也。簡案、二說各異。未知孰是。

氣之所處 張云。處、上聲。謂氣之所居也。

轉筋者(止)快也 張云。轉筋者必拘攣。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體廢。張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氣可令立快也。志云。張者、仰臥而張大其四肢。

小針解第三

馬雲。九針十二原中。有小針之要。而此篇正以解其首篇。故名之曰小針解。素問又有針解篇。與此小同。

神客 張云。神、正也。客、邪也。邪正相干。故曰共會。

在門 張云。出入所由。故謂之門。

先知何經之病 張云。若不能先知。是為未睹其疾。又曰。惡知其原。

速遲 馬本志。本作數遲。非。

守四肢 張云。手之兩肘。足之兩膝。謂之四關。

守氣 張云。往來逆順。至與不至。皆氣之機也。

針以得氣 張云。以、已同。

氣易失地 張云。毫釐之差。即失其氣之機也。

氣不下也 張云。補瀉不得其法。雖竭盡血氣。而病氣不應也。

小者逆也 張云。氣去故脈虛而小。

平者順也 張云。氣來故脈平而和。

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張云。此與針解篇。皆釋九針十二原之義。但此以氣口言虛實。彼以針下氣至言虛實。義雖若異。然互有發明。皆當察也。

徐而疾則(止)徐出也 張云。此二句釋義。其用似反。當針解篇者為得。針解篇曰。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

以下 張云。言已退也。

佖然 史云。佖音必。滿貌。張云。音弼。詩曰。威儀佖佖。

怳然 史云。籲往切。狂貌。志云。怳、惚也。簡案、怳、恍同。恍惚、又作怳惚。不分明也。志為是。(字典怳然失意貌)

邪氣之中人也高 張云。傷於風者。上先受之。故凡八風寒邪之中人。其氣必高而在上。

濁氣在中(止)在中也 張云。水穀入胃。其清者化氣。上歸於肺。是為精氣。若寒溫失宜。飲食過度。不能運化。則必留滯腸胃之間而為病。此濁氣在中也。簡案、溜、張讀為留非也。所溜為滎。難經作流。知溜、流古通。

針陷脈 則邪氣出者取之上 張云。諸經孔穴。多在陷者之中。如刺禁論所謂刺缺盆中內陷之類是也。故凡欲去寒邪。須刺各經陷脈。則經氣行而邪氣出。乃所以取陽邪之在上者。簡案、志注十二原篇云。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針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據此則取之上之上字。與下文陽明合對。殆為穩貼。但以顱額之脈為陷脈者。未見所本。俟考。

針中脈 則邪氣出 張本。邪、作濁。據十二原。作濁為是。

陽明合也 張云。足三里也。刺之可以清腸胃。故能取濁氣之在中者。

奪陰者死(止)五往者也 張云。奪臟氣也。尺之五里。尺澤後之五里也。手陽明經穴。禁刺者也。

正言也 張云。即如上文取三陽之謂。

尺寸小、大、緩、急、滑、澀 簡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而病變定矣。又論疾診尺篇云。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此云小、大、緩、急、滑、澀、者。乃兼寸口之脈。與尺之皮膚而言也。

在於終始 張云。終始本經篇名。

持心也 張云。釋前文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者。皆主持於心也。

內絕 張云。脈口浮虛。按之則無。是謂內絕。不至臟氣之虛也。

無氣以動故靜 張云。外者陽之分。陰氣既虛。復留針於外以致陽氣。則陰愈虛而氣竭於內。無氣以動。故其死也靜。

外絕 張云。脈口沉微。輕取則無。是謂外絕。不至陽之虛也。

陰氣有餘故躁 張云。陽氣既虛。復留針四末以致陰氣。則陽氣愈竭。必病逆厥而死。陽並於陰。則陰氣有餘。故其死也躁。

五色循明 馬雲。六節藏象論。岐伯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則循明當作修明。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故能使五色循明。蓋色明於外者。由氣盛於內。故其聲音亦必彰大。與平生異矣。簡案、仍張注循明。不必改字。志云。聲與平生異者。散敗之聲也。恐誤。

邪氣臟腑病形篇第四

馬雲。篇內首三節。論邪氣入於臟腑。第四節論病形。故名篇。

邪氣之中人高也 志云。邪氣者。風雨寒暑。天之邪也。故中人也高。濕乃水土之氣。故中於身半以下。此天地之邪。中於人身。而有上下之分。

溜於腑 甲乙溜作留。馬雲溜當作流。下文溜於經亦同。

異名同類 張云。經脈相貫合一。本同類也。然上下左右部位。各有所屬。則陰陽之名異矣。

諸陽之會(止)則下少陽 張云。此言邪之中於陽經也。手足六陽。俱會於頭面。故為諸陽之會。凡足之三陽從頭走足故。中於面。則自胸、腹、下行於陽明經也。中於項。則自脊、背、下行於太陽經也。中於頰。則自脅、肋、下行於少陽經也。脈遍周身者。惟足六經耳。故但言足也。

若飲食 甲乙作熱飲食足。

其中於膺、背、兩脅 亦中其經 史云。一作其中於肩、背兩脅。亦下其經。張云。膺在前。陽明經也。背在後。太陽經也。兩脅在側。少陽經也。中此三陽經。與上同。

其陰 張云。臂胻內廉曰陰。手足三陰之所行也。

淖澤 史云。淖、澤也。澤液非。張云。柔潤也。

不能客 史云。客一本作容。簡案、甲乙作容。俱通。

邪之中人臟奈何 甲乙作邪之中臟者奈何。

愁憂恐懼(止)而上行 張云。此下言邪之中於五臟也。然必其內有所傷。而後外邪得以入之。心藏神。憂愁恐懼則神怯。故傷心也。肺合皮毛。其臟畏寒。形寒飲冷。故傷肺也。若內有所傷。而外復有感。則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在表則為寒熱疼痛。在裡則為喘咳嘔噦等病。汪云。形寒傷外。飲寒傷內。素問咳論云。其寒飲食入胃則肺寒。肺寒則外內合邪。與此文義正同。今人惟知形寒為外傷寒。而不知飲冷為內傷寒。訛為陰證非也。凡飲冷者。雖無房事。而亦每患傷寒也。若房事飲冷而患傷寒。亦有在三陽經者。當從陽症論治。不得便指為陰症也。世醫不明。妄以熱劑投之。殺人多矣。特揭出以告人。氣逆上行。故有發熱頭痛諸證。簡案、氣逆。甲乙作氣迎。非。

傷肝 張云。肝藏血。其志為怒。其經行脅下也。

有所擊僕(止)則傷腎 百病始生篇。黃帝曰。其生於陰者奈何。岐伯曰。憂思傷心。重寒傷肺。忿怒傷肝。醉以入房。汗出當風傷脾。用力過度。若入房汗出浴則傷腎。張云。脾主肌肉。飲食擊僕者。傷其肌肉。醉後入房。汗出當風者。因於酒食。故所傷皆在脾。腎主精與骨。用力舉重則傷骨。入房過度則傷精。汗出浴水。則水邪犯其本臟。故所傷在腎。簡案、擊僕與下文所謂異。

得往 張云。往、進也。

卒寒 張云。卒、猝同。

空竅 張云。空、孔同。

精陽氣上走於目 張云。精陽氣者。陽氣之精華也。故曰。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其彆氣 張云。彆氣者。旁行之氣也。氣自兩側上行於耳。氣達則竅聰。所以能聽。

其宗氣 張云。宗氣。大氣也。宗氣積於胸中。上通於鼻而行呼吸。所以能臭。

為臭 簡案、臭、齅同。許救切。說文以鼻就臭也。亦作嗅。

其濁氣 張云。濁氣、穀氣也。谷入於胃。氣達於唇舌。所以知味。

皆上熏於面 張云。凡諸氣之津液。皆上熏於面。如脈度篇曰。五臟常內閱於上七竅也。故肺氣通於鼻。心氣通於舌。肝氣通於目。脾氣通於口。腎氣通於耳。此五臟之氣。皆上通於七竅。不獨諸陽經絡。乃得上頭也。

天氣甚寒 簡案、諸本及甲乙作大熱甚寒。但張本與此同。上文曰天寒。而不曰天熱。則作天氣甚寒為是。四十七難云。人面獨能耐寒者何也。然人頭者。諸陽之會也。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獨諸陽脈皆上至頭耳。故令面耐寒也。張揭數證駁難經。今不繁引。

虛邪之中身也 八正神明論云。虛邪者。八正之虛邪氣也。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又管能篇文。與本篇略同。

命曰明(止)命曰工 張云。六十一難曰。望而知之謂之神。聞而知之謂之聖。問而知之謂之工。切脈而知之謂之巧。蓋本諸此。

與尺之相應也 甲乙作與尺之皮膚相應也。據下文皮膚二字正系缺文。甲乙為是。

桴鼓 簡案、桴、枹同。音浮。擊鼓槌也。漢李尋傳。猶枹鼓之相應是也。

本末根葉之出候也 志云。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乃五臟五行之神氣而見於色也。脈者榮血之所循行也。尺者謂脈外之氣血。循手陽明之絡。而變見於尺膚。脈內之血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變見於尺寸。此皆胃腑五臟所生之氣血。本末根葉之出候也。

形肉 志云。謂尺膚也。知色脈與尺之三者。則神且明矣。

見其色(止)則已矣 張云。不得其脈。言不得其合色之正脈也。相勝之脈。如青色得毛脈。以金剋木之類是也。相生之脈。如青色得石脈。以水生木之類是也。

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 張云。緩、急、以至數言。小、大、滑、澀、以形體言。滑、不澀也。往來流利。如盤走珠。澀、不滑也。虛細而遲。往來覺難。如雨沾沙。如刀刮竹。六者相為對待。調此六者。則病變可以定矣。調、察也。

賁而起 甲乙作大字。更有脈沉者。尺之皮膚亦沉一句。據上文舉六者則為剩文。張云。賁、忿奔二音。大也。沸起也。論疾診尺篇曰。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義與此同。簡案、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之皮膚亦緩。脈澀、尺之皮膚亦澀。脈滑、尺之皮膚亦滑。亦此義也。

故善調尺者(止)十全六 張云。此正本末根葉之義也以尺寸言則尺為根本寸為枝葉。以脈色言。則脈為根本。色為枝葉。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善調脈者。不待於色也。然必能參合三者而兼行之。更為本末皆得。而萬無一失。簡案、十三難云。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周禮天官醫師職云。歲終稽其醫事。則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心脈急 樓氏綱目云。謂色赤脈鉤而急也。張云。急者弦之類。

瘈瘲 張云。急主風寒。心主血脈。故心脈急甚。則為瘈瘲。筋脈引急曰瘈。弛長曰瘲。瘈、熾寄系三音。瘲音縱。

緩甚為狂笑 張云。心氣熱則脈縱緩。故神散而為狂笑。心在聲為笑也。

微緩為伏梁(止)唾血 志云。伏梁乃心下有餘之積。故微主邪薄於心下也。心主血。熱則上溢而時唾血也。簡案、經筋篇云。手少陰之筋病。內急成伏梁。唾血膿者。死不治。

大甚為喉吤 甲乙作喉吤。吤、脈經作喉介。馬雲。心火充溢。喉中吤然有聲。簡案、吤字書無義。下文云。喉中吤吤然唾出。素咳論云。喉中吤吤如梗狀。介、芥古通。乃芥蔕之芥。喉間有物。有防礙之謂。吤唯是介字從口者。必非有聲之義。

心痹 見五臟生成篇及痹論。

善淚出 張云。以手少陰之脈。挾咽喉。連目系也。

小甚為善噦 張云。陽張虛而胃土寒。故善噦。

微小為消癉 馬雲。血液枯燥。病為消癉。志云。消癉者。三消之證。簡案、張為肌膚消瘦之義。非。

心疝 見脈要精微論。四時刺逆從篇大奇論。

 張云。心脈澀甚。則血氣滯於上。聲由陽發。滯則為喑。

血溢 張云。澀當傷血也。簡案。吐衄血之屬。

維厥 史云。經絡有陽維、陰維。故有維厥。馬同。張云。四維厥逆也。以四肢為諸陽之本。而血衰氣滯也。

耳鳴顛疾 志云。南方赤色。入通於心。開竅於耳。心氣虛。故耳鳴顛疾。簡案、甲乙顛作癲。顛、癲、瘨、三字並通。

肺脈急甚 樓氏云。謂色白脈毛而急也。

癲疾 張云。風邪勝也。木反乘金。故生癲疾。

微急(止)息肉不通 馬雲。皆肺氣不足。風邪有餘所致也。

多汗 張云。皮毛不固。故表虛而多汗。志云。緩則熱甚。故多汗。

痿瘻 志云。肺熱葉焦。則為痿也。鼠瘻。寒熱病也。其本在臟。其末在脈。肺主百脈。是以微緩之有熱。微澀之有寒。皆為鼠瘻。在頸腋之間。簡案、脈經無瘻字。

偏風 志云。本經曰。偏枯身偏不用。病在分腠之間。蓋病在皮膚。則為寒熱。病在血脈。為寒熱鼠瘻。在分腠。則為偏風。肺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也。腠理開。故頭以下汗出不可止。頭以下者。頸、項、胸、背之間。脈之外部也。簡案、脈經注云。一作漏風。據汗出不可止。作漏風近是。

脛腫 張云。心火爍肺。真陰必涸。故為脛腫。

肺痹 見痹論及五臟生成篇。喻氏法律云。肺痹心膈窒塞。上氣不下。蓋肺為相傳之官。治節行焉。管領周身之氣。無微不入。是肺痹即為氣痹明矣。

起惡日光 張云。以氣分火盛而陰精衰也。志云。日光太陽之火。陰血少故惡日光。金畏火也。脈經作起腰內三字。

為泄 論疾診尺篇云。尺膚寒。其脈小者泄少氣。張云。陽氣虛而腑不固。病當為泄。志云。肺與大腸為表裡也。

消癉 張云。金衰則水弱。故為消癉。志云。肺主津。水之生原也。

息賁 張云。氣血皆實熱。故為息賁上氣。息賁、喘急也。賁、音奔。

上下出血 張云。上言口鼻。下言二陰也。

澀甚(止)善酸矣 張云。澀脈因於傷血。肺在上焦。故澀甚當為嘔血。若其微澀。氣當有滯。故為鼠瘻。在頸腋間。氣滯則陽病。血傷則陰虛。故下不勝其上。而足膝當痠軟也。酸、音酸。

肝脈急甚 樓氏云。謂色青脈弦而急也。

惡言 甲乙注。一作妄言。志云。肝主語。在志為怒。張云。言多嗔惡也。

肥氣 張云。以木邪傷土。故為肥氣在脅下。脅下者肝之經也。五十六難楊注云。肥氣者肥盛也。言肥氣聚於左脅之下如覆杯。突出如肉。肥盛之狀也。小兒多有此病。

善嘔 志云。食氣入胃。散精於肝。緩主多熱。熱則肝氣逆。故善嘔。簡案、馬張以緩為脾脈。恐誤。

水瘕痹也 甲腋無也字。是。志云。水瘕痹者。亦食飲之所積也。簡案、蓋水癖癖飲之類。痹、閉也。

大甚為內癰(止)為消癉 志云。本經曰。喜怒不測。飲食不節。陰氣不足。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大主肝氣盛。盛則鬱怒而不得疏達。故為內癰。嘔、衄、肝氣逆於上也。陰縮、肝氣逆於下也。肝脈抵少腹。上注肺。咳引小腹者。經氣逆於上下也。小者血氣皆少。少則木火盛。故多飲及為消癉也。簡案、肝痹見痹論及五臟生成篇。

 張云。熱壅於經。故為疝。

遺溺 張云。以肝火在下。而疏泄不禁也。

溢飲 志云。飲留於四肢。則經脈阻滯。故脈澀。脈經作淡飲。

瘈攣筋痹 甲乙作瘈瘲攣筋。張云。皆血不足以養筋也。

脾脈急甚為瘈瘲 張云。木乘土也。脾主肢體。而風氣客之。故為瘈瘲。

膈中 馬雲。木邪侮土。其在上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脾氣不上通也。本經上膈篇云。氣為上膈。食飲入而復出。

後沃沫 志云。不能遊溢津液。上歸於肺。四布於皮毛。故涎沫之從口出也。簡案、馬雲。在下為去後沃沫。脾氣不下疏也。誤。

緩甚(止)若無病 張云。脾脈宜緩。而緩甚則熱。脾主肌肉四肢。故脾熱則為肉痿。及為厥逆。若微緩而為風痿。四肢不用者。以土弱則生風也。痿弱在經。而臟無恙。故心慧然若無病。

擊僕 張云。脾主中氣。脾脈大甚為陽極。陽極則陰脫。故如擊而仆地。樓氏云。凡病偏枯。必先仆倒。故內經連名稱為擊僕偏枯也。

疝氣 張云。以濕熱在經。而前陰為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簡案、他四臟舉積名。而此獨云疝氣可疑。脈經作痞氣。是。五十六難云。脾之積名曰痞氣。在胃脘。覆大如盤。久不愈。令人四肢不收。發黃疸。飲食不為肌膚。楊注。痞、否也。言否結成積也。

腹裡大膿血 張云。腹裡大者。以膿血在腸胃之外。亦脾氣壅滯所致。簡案、脈經無腹字。里、作裹。素腹中論云。伏梁裹大膿血。居腸胃之外。此則痞氣而裹大膿血。在腸胃之外也。

寒熱 張云。中焦之陽氣不足也。志云。血氣虛也。

消癉 志云。脾虛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為消癉。

 張云。脾脈滑甚。太陰實熱也。太陰合宗筋。故為癃疝。

蛕蠍 張云。其微滑濕熱在脾。濕熱薰蒸。故生諸蟲。及為腹熱。簡案、蛕、蚘、蛔、並音回。說文。蛕、腹中長蟲。爾雅注。蠍、木中蠹蟲。劉勰新論云。身之有欲。如樹之有蠍。

澀甚(止)下膿血 張云。脾脈澀甚而為腸。微澀而為內。及多下膿血者。以澀為氣滯血傷。而足太陰之別入絡腸胃也。腸、內。遠近之分耳。一曰下腫病。蓋即疝漏之屬。簡案、脈經腸作腸頹。內作內潰。(甲乙同頹作注云一作潰)蓋二證各別。腸四種病之一。見千金方內則。馬亦以潰字釋之。然不詳其為何證。張云。疝漏之屬。姑仍之。

腎脈急甚 樓氏云。謂色黑脈石而急也。

骨癲疾 見癲狂篇。甲乙作骨痿癲疾。

沉厥 馬雲。蓋風邪入腎則為厥。而腎氣不足。則當沉滯而無知也。

奔豚 志云。虛氣反逆。故為奔豚。陰寒在下。故足不收。腎開竅於二陰。氣虛不化。故不得前後也。張云。按五十六難曰。腎之積名曰奔豚。發於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狀。或上或下無時。其義本此。簡案、骨空論云。督脈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沖疝。又史倉公傳云。湧疝、令人不得前後溲。蓋皆奔豚也。

折脊 志云。督脈屬腎。貫脊。緩則督脈懈弛。故脊折也。簡案、樓氏綱目脊痛門。引本經文。知是脊痛之謂。猶折髀折腰之折。

 甲乙作洞泄。脈經作洞下。簡案、根結篇。倉廩無所輸膈洞。此謂洞泄與膈證也。張則見下嗌還出之文。以為上出之義。則似為膈證不可從。蓋洞即史所謂迵風。倉公云。迵風者。飲嗌下倉而輒出不留。又云。迵風之狀。飲食下嗌輒後之。又云。即數十出。還出即後之之謂。其為洞泄、洞下、明矣。

陰痿 馬雲。火盛水衰。當為陰痿也。

石水(止)不治 張云。若其微大。腎陰亦虛。陰虛則不化。不化則氣停水積而為石水。若至胃脘。則水邪盛極。反乘土藏。氾濫無制。故死不治。石水義見素陰陽別論大奇論。腄、音垂。重墜也。腕、當作脘。諸本並訛。

洞泄 消癉。馬雲。腎氣甚衰。無以主下焦。而為洞泄。亦水不配火。當為消癉之證也。

癃 骨痿。 志云。腎有熱。則為小便閉癃。為睪丸腫。骨痿。坐不能起。熱傷腎氣也。

目無所見 志云。熱傷骨精也。甲乙見下有見黑丸三字。脈經視見黑花四字。

大癰 志云。血氣皆始於腎。澀則血氣阻滯。故為大癰。

不月沉痔 志云。氣血不行。故為女子不月。為沉痔。簡案、沉痔蓋謂痔之沉滯不已者。

諸急 張云。急者弦緊之謂。仲景曰。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緊則為寒。成無己曰。緊則陰氣勝。故凡緊急之脈多風寒。而氣化從乎肝也。簡案、氣化從乎肝。不可信據。下仿此。

緩者 張云。緩者縱緩之狀。非後世遲緩之謂。仲景曰。緩則陽氣長。又曰。緩者胃氣有餘。故凡縱緩之脈多中熱。而氣化從乎脾胃也。

大者 張云。大為陽有餘。陽盛則陰衰。故多氣少血。仲景曰。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故脈之大者多浮陽。而氣化從乎心也。

小者 張云。近於微細。在陽為陽虛。在陰為陰弱。脈體屬陰。而氣化從乎腎也。

滑者 張云。滑脈為陽。氣血實也。故為陽氣盛而微有熱。仲景曰。滑者胃氣實。玉機真藏論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故滑脈從乎胃也。

澀者 張云。澀為氣滯。為血少。氣血俱虛。則陽氣不足。故微有寒也。仲景曰。澀者榮氣不足。亦血少之謂。而此曰多血。似乎有誤。觀下文刺澀者。無令其血出少可知矣。澀脈近毛。故氣化從乎肺也。

刺澀者(止)以和其脈 張云。脈澀者。氣澀俱少。難於得氣。故宜必中其脈。而察其逆順。久留疾按。而無出其血。較之諸刺。更宜詳慎者。以脈澀本虛。而恐傷其真氣耳。循、音巡。摩按也。痏、委、偉二音。刺瘢也。

調以甘藥也 張云。愚按此節。陰陽形氣俱不足者。調以甘藥。甘之一字。聖人用意深矣。蓋藥食之入。必先脾胃。而後五臟得稟其氣。胃氣強則五臟俱盛。胃氣弱則五臟俱衰。胃屬土而喜甘。偉中氣不足者。非甘溫不可。土強則金王。金王則水充。此所以土為萬物之母。而陰陽俱虛者。必調以甘藥也。

入安連過 張云。五臟六腑。皆有五腧。五腧之所入為合。即各經之合穴也。然手之三陽。復有連屬上下氣脈相通者。亦謂之合。故此以入安連過為問。甲乙作入安從道。

屬於腑者也 張云。此下言六陽之經。內屬於腑。因以明手之三陽。下合在足也。

滎輸(止)治內腑 張云。滎腧氣輕浮淺。故可治外經之病。合則氣脈深入。故可治內腑之病。

巨虛上廉 馬雲。此本足陽明胃經之穴。其實為大腸之合。前本輸篇有云。復下三里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大腸屬上廉。小腸屬下廉。張云。大腸手陽明也。本經之合。在曲池也。其下腧則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上廉也。

巨虛下廉 張云。小腸手太陽也。本經之合在小海。其下腧則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下廉。

委陽 張云。三焦手少陽也。本經之合在天井。其下腧則合於足太陽之委陽穴。按、大腸、小腸、三焦、皆手三陽之經。然大小腸為下焦之腑。連屬於胃。其經雖在上。而氣脈不離於下。故合於足陽明之巨虛上下廉。三焦為孤獨之腑。其於三部九候。無所不統。故經之在上者屬手。腧之在下者居足。所以十二經中。惟此手之三陽乃有下腧。故本輸篇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三焦下腧。在於足小趾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即此謂也。

屈伸而索之 馬雲。屈其體以覓承扶之陰紋。伸其體以度委陽之分寸。(委陽在趺下一寸六分承扶在尻臀下陷紋中)

正豎膝予之齊 張云。謂正身蹲坐。使兩膝齊也。

委陽之陽 馬雲。古人謂外為表。又名之曰陽。張云。當作委中之陽。蓋委中之外廉。即陽陵泉之穴也。

揄申而從之 馬雲。必揄揚以申其手足善取之耳。張云。揄、引也。申、明也。取外經者在滎輸。然亦必引正詳明。方可從而治也。揄音余。簡案、揄、引也。見說文。張注骨空論。折使揄臂亦同。今從之。志云。揄、音於。引也。抒也。伸舒其四體。使經脈之流通也。

魚絡血 張云。手陽明之脈。行於手魚之表。簡案、血絡論云。血脈者盛。堅橫以赤。上下無常處。小者如針。大者如箸。則而瀉之萬全也。

豎陷者 甲乙作堅若陷者是。志。豎作堅。張云。兩跗之上。脈即衝陽也。豎者堅而實。陷者弱而虛。皆足陽明胃脈之病。

切痛而鳴濯濯 馬雲。切痛者痛之緊也。濯濯者腸中有水。而往來氣衝。則有聲也。

冬日重感 張本日作曰。注云當作月。

支兩脅 支、甲乙作搘。

控睪而痛時窘之後 馬雲。睪音皋。陰丸。小腸近小腸之內。後附腰脊。下連睪丸。故小腹痛。腰脊控引睪丸而痛。痛時窘甚。而欲往去後也。張云。不得大小便。而時窘之後。蓋即疝之屬也。

當耳前(止)此其候也 張云。皆手太陽之經。故其病如此。

腹氣滿 甲乙腹下有張字。

亦見於脈 馬雲。脈必下陷。當取此穴以刺之。志云。其脈亦見於皮部。當取之委陽。

小便偏腫 諸本作小腹是。但張與此同。

肩上熱 甲乙肩作眉。注云一作肩。

皆熱若脈陷 甲乙無若脈陷三字。簡案、此係剩文。當刪。

善太息 志云。膽氣不升。故太息以伸出之。

口苦嘔宿汁 簡案、即嘔膽。見奇病論。

心下澹澹。恐人將捕之 甲乙恐上有善字。恐下有如字。千金恐下有如字。張云。澹澹、失意貌。簡案、澹、憺同。憺、集韻動也。經脈篇。心主之脈。是動則心中憺憺大動。又至真要大論。太陽司天。寒淫所勝。則心澹澹大動。並是跳動貌。張注非。

吤吤然數唾 吤吤、千金作介介。唾上甲乙有咳字。簡案、馬張並云。吤吤然有聲也。非。義見上文喉吤注。

在足少陽之本末 甲乙在上有候字。張云。在腑為本。在經為末也。志云。足少陽經脈之本在下。其末在頸嗌之間。

陷下者灸之 經脈篇云。陷下則灸之。張云。陷下者為不足。故宜灸。

其寒熱者 志云。少陽之樞證也。當以經取之。少陽之經氣。外內出入者也。

必中氣穴 志云。氣穴者。腑氣所注之經穴。故中氣穴。則針遊於巷。即氣穴論之所謂遊針之居。

肉節 張云。肉有節界。其謂肉節。

針染(一作遊)於巷 馬雲。氣脈相通。即素問氣穴論遊針之居也。(如名氣衝穴為氣街而衛氣篇有胸氣腹頭氣脛氣皆有街則巷即街之義)張云。染、著也。巷、道也。中其氣穴。則針著脈道而經絡通。簡案、染作遊為是。

反還內著 馬雲。與真氣相搏而亂。邪反內著。

根結篇第五

馬雲。內有陰陽諸經。根於某穴。結於某穴。故名篇。

岐伯曰 甲乙作黃帝曰。

陰道偶 陽道奇 張云。奇者數之單。如一三五七九是也。偶者數之拆。如二四六八十是也。

發於春夏 馬雲。凡病發於春夏者。則陰氣少而陽氣多。是謂陰陽不調也。志云。發者謂人之陰陽開闔。簡案、今從馬義。

故莖葉枯槁 濕雨下歸 簡案、此二句蓋謂上莖葉枯槁。則濕雨歸其下根而養之。乃秋冬之時候也。然與上文之例不同。或恐是衍文。

陰陽相移 甲乙移作離。

奇邪離經 馬雲。奇邪、不正之邪也。感此入彼謂之離經。張云。奇邪、弗常之邪也。離經、流傳無定也。志云。奇邪離經者。邪不入於經。流於大絡而生奇病。言邪之變易。不可勝數也。

折關敗樞 馬雲。素問離合真邪論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正與下文相同。今曰關者。是有關乃所以開闔也。

開闔而走 陰陽大失 馬雲。關折樞敗。門闔誤走其氣。陰陽大失。氣難復取。張云。敗折其關樞。走失其陰陽。簡案、據張注八字為一句。今仍馬注。

九針之玄。要在終始 甲乙作九針之要。在於終始。馬雲。九針玄妙之法。其要在終始篇中。張云。終始本末也。即下文根結開闔之義。又本經有終始篇。所載者皆針道。故不知終始。針道咸絕。

命門者目也 張云。足太陽下者根於至陰穴。上者結於睛明穴。故曰命門者目也。王氏曰。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志云。命門者太陽為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王氏說見陰陽離合論注)

顙大者鉗耳也 馬雲。謂頭維穴也。張云。足陽明下者根於厲兌。上者結於承泣。今曰顙大者。意謂項顙之上大迎穴也。大迎在頰下兩耳之旁。故曰鉗耳。志云。顙大者頏顙也。在上齶之中。兩耳之間。故曰鉗耳。簡案、樓氏云。顙大謂額角入髮際。頭維二穴也。以其鉗束於耳上。故名鉗耳也。知馬依樓說。今從之。甲乙作結於頏顙。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義未詳。

窗籠者耳中也 馬雲。謂聽宮穴也。按手太陽小腸經。有天窗穴。一名窗籠。(出甲乙)去頸大筋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觀下文腎經結於任脈經之廉泉。肝經結任脈經之玉英。則本經有結之他經者。疑天窗為足少陽經之所結歟。張云。乃手太陽聽宮穴也。為手足少陽手太陽之會。故足少陽結於此。志云。窗籠者耳中也。如窗之通氣於上也。簡案、窗籠者耳也。亦出衛氣篇。

太陽為開(止)為樞 張云。所謂開、闔、樞者。不過欲明內外而分其辨治之法也。志云。開闔如戶扉。樞猶轉牡。舍樞則不能開闔。舍開闔則無從運樞。此三陽之氣。互相出入於經脈皮膚形身臟腑之外內者也。(開闔樞義具陰陽離合論)

瀆而暴病起矣 甲乙瀆作潰緩。張云。太陽為陽中之表。故氣在肌肉。為肉節瀆也。表主在外。邪易入之。故多新暴病也。簡案、瀆、慁也。慁、擾也。

瀆者皮肉宛膲而弱也 甲乙作潰緩者。皮肉緩膲而弱也。張云。即消瘦乾枯之謂。簡案、淮南子天文訓高注。膲、肉不滿也。

痿疾 張云。陽明主潤宗筋。束骨而利機關。故為痿疾。

骨徭 馬雲。正以其節緩而不能收。即骨之搖動故也。素問氣交變大論。有筋骨徭復。王注亦以為筋骨搖動。簡案、至真要大論。又有筋骨徭並。文亦同義。

當窮其本 甲乙窮作竅。張云。竅此三陽所在之本。或開或闔或樞以治之也。

太倉 馬雲。即中脘。系任脈經。甲乙云。中脘一名太倉。胃募也。志云。太倉者舌本也。脾為倉廩之官。其脈連舌本。散舌下。使之迎根。故結於舌本。名曰太倉。簡案、以太倉為舌本無所考。

廉泉 簡案、諸家為任脈經穴非也。氣腑論。足少陰舌下各一。王注舌本左右二穴也。刺瘧論。舌下兩脈者。廉泉也。並謂腎經穴。

玉英 馬雲。即玉堂穴。系任脈經。甲乙云。玉堂一名玉英。張兆璜云。謂唇內之齦交英木而人也。謂齒白如玉木而人也。簡案、以玉英為齦交。亦未見所據。

絡於膻中 志云。肝脈貫膈也。簡案、厥陰特多此一句。

膈洞 馬雲。開折則脾不運化。倉廩無所轉輸。其病為膈證。為洞泄。張云。膈、隔塞也。洞、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也。志云。膈者上不開而不受納。洞者下關折而飧泄也。

氣絕面喜悲 甲乙絕作弛。馬雲。肝氣絕而喜悲。簡案、絕、謂阻絕也。

脈有所結而不通 馬雲。腎脈有所結。而下焦不通。

取之不足 甲乙無不足二字。張云。脈有結者。皆不足之所致。簡案、不足二字衍。甲乙為是。

足太陽(止)飛揚也 張云。此下言手足三陽之盛絡。凡治病者所當取也。足太陽之至陰井也。京骨、原也。崑崙、經也。天柱、在頭。飛揚、在足。皆本經之當取者。後效此。

天容 甲乙注云疑誤。馬雲。當作天衝。張同。(天容手太陽經穴)

下陵 馬雲。當作解谿經也。張同。

小海 簡案、他經舉原穴。此獨舉合穴者何。

一日一夜(止)曰狂生 張云。營運也。人之經脈。運行於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以營五臟之精氣。如五十營篇者即此之義。其數則周身上下左右前後。凡二十八脈。共長十六丈二尺。人之宗氣。積於胸中。主呼吸而行經隧。一呼氣行三寸。一吸氣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以一息六寸推之。則一晝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通計五十周於身。則脈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大過不及。而不應此數者。名曰狂生。狂猶妄也。言雖生未可必也。簡案、馬雲。狂生猶云僥倖而生也非。

不一代者 十一難代作止。脈輕作投。並文略不同。張云。代、更代之義。謂於平脈之中。而忽見軟弱。或乍數乍疏。或斷而復起。蓋其臟有所損。則氣有所虧。故變易若此。均名為代。若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五臟受氣皆足。乃為和平之脈。簡案、脈要精微論云。代則氣衰。張守節史記正義云。候脈動不定曰代。即此義也。楊玄操云。代者還尺中。停久方來。名曰代也。此本於傷寒論。不可從。

予之短期 張云。予、與同。短期死期也。李中梓云。短、近也。死期近矣。

終始 馬雲。其要法在本經終始篇中。其義甚詳。

乍數乍疏 張云。此其時相變代。乃與常代者不同。蓋以臟氣衰敗。無所主持。而失常如此。故三部九候等論。皆云乍疏乍數者死。簡案、張圈外注甚詳。不復繁引。

逆順五體 馬雲。五體者即陰陽二十五人篇。有五形之人也。張云。骨、節、皮、肉、血、氣、經、脈。稟有不齊。刺治亦異。所以有逆順之變。

慓悍 史上、比昭切。下、候岸切。勇健貌。張云。慓音飄。急也。

膏粱菽藿 張云。膏、脂肥也。粱、粟類。谷之良者也。菽、豆也。藿、豆葉也。貴者之用膏粱。賤者之用菽藿。食味有厚薄。稟質所以不同也。

微以徐之 簡案、據上文疾遲留疾推之。似徐是疾之誤。此豈徐出而不留之謂歟。

形氣不足(止)急瀉之 張云。貌雖不足。而神氣病氣皆有餘。此外似虛而內則實。邪氣勝也。當急瀉之。東垣李氏云。氣謂口鼻中氣息也。形謂皮肉筋骨血脈也。(出辨惑論)簡案、張帶說神氣。卻覺不允。

形氣有餘(止)急補之 張云。形雖壯偉。而病氣神氣則不足。此外似實而內則虛。正氣衰也。當急補之。志云。形氣謂皮肉筋骨之形氣。病氣者陰陽血氣之為病也。此雖分別形氣病氣。然重在病氣之有餘不足。

陰陽氣俱不足 張云。陽主外。陰主內。若形氣病氣俱不足。此表裡陰陽俱虛也。

滿而補之 甲乙。滿、作實。

充郭 素湯液醪醴論。津液充郭。王注云。郭、皮也。

 甲乙。、作脹。

 甲乙。、作懾。馬雲。僻積之意。張云。、畏怯也。、邪僻不正也。簡案、素調經論。虛者聶闢氣不足。王注。聶、謂聶皺。闢、謂闢疊也。玉篇。、尺涉切。與懾通。依王注聶皺與闢貂通。類篇。襵、謂衣襞積。馬意蓋亦同。

薄著 張云。瘦而澀也。

夭膲 張云。夭、短折也。膲、焦同。(膲義見前)

乃光 甲乙。光、作充。

亂脈 甲乙。脈、作經。

五臟變化之病 甲乙作五臟之變化。無之病二字。

五脈 張云。五臟之脈應也。

皮之柔粗 甲乙皮下有膚字。

壽夭剛柔篇第六

少師 甲乙作岐伯。

陰中有陰 陽中有陽 甲乙作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據下文甲乙非是。張云。剛、柔、強、弱、短、長。無非陰陽之化。然曰陰曰陽。人皆知之。至若陰中復有陰。陽中復有陽。則人所不知也。故當詳審陰陽。則刺得其方矣。

得病所始 張云。謂知其或始於陰。或始於陽。故刺之有理也。

謹度病端 張云。謂察其風因木化。熱因火化。濕因土化。燥因金化。寒因水化。故與時相應也。

故曰病在陰之陰者(止)刺絡脈 張云。陰之陰者。陰病在陰分也。當刺其滎輸。以諸經滎輸氣微亦陰之類。如手太陰經魚際為滎。太淵為輸者是也。陽之陽者。陽病在陽分也。當刺其合穴。蓋所入為合。猶在陽分。刺此以防深入。如手陽明經曲池之類是也。陽之陰者。陽病在陰也。當刺陰之經穴。蓋所行為經。其氣正盛。即陰中之陽。如手太陰經渠之類是也。陰之陽者。陰病在陽也。當刺諸絡脈。蓋絡脈浮淺。皆在陽分。如手陽明經偏歷之類是也。簡案、絡脈甲乙作陽之絡。義尤明矣。馬以陰陽為五臟六腑皮膚筋骨之義。覺不允當。

故曰病在陽者(止)命曰風痹 馬雲。病在陽經者其名曰風。(義見素問風論)病在陰經者其名曰痹。(義見素問痹論)陰陽兩經俱受其病。其名曰風痹。東垣李氏云。病在陽者命曰風。此病在陽。因十二經各受風邪。以高言之氣分也。故身半以上。風之中也。病在陰者命曰痹。身半以下。濕之中也。樓氏曰。陰陽俱病。言陰陽氣血俱病也。簡案、二氏所取義各異。然以上文陰陽推之。馬注為得。張意亦同。(張氏醫通云行痹者走注無定風之用也經云病在陽者命曰風在陰者命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越脾加朮附湯)

病有形(止)陰之類也 張云。有形而不痛者病淺在外也。無形而痛者病深在內也。志云。有形者皮肉筋骨之有形。無形者五臟六腑之氣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

其陽完而陰傷之也 馬雲。陽經不傷。而陰經受傷耳。

急治其陰 無攻其陽 甲乙作急治其陽。無攻其陰。

其陰完而陽傷之也 甲乙注云。九墟。完、作緩。馬雲。陰經不傷。而陽經受傷耳。

急治其陽 無攻其陰 甲乙作急治其陰。無攻其陽。

陰陽俱動(止)其形不久 張云。陰陽俱動。表裡皆病也。乍有形。乍無形。往來不常也。加以煩心。陰病甚於陽也。大凡治病必求於本。若求其在表面里亦病。求其在裡而表亦病。此以陰陽並傷。故曰不表不里。治之為難。形將不久矣。

形氣病之先後 張云。形見於外。氣運於中。病傷形氣。則或先或後。必各有所應。

風寒傷形(止)相應也 張云。風寒外襲。故傷於形。情欲內勞。故傷於氣。內傷則病在臟腑。外傷則應於皮毛。若風傷筋脈。則居於外內之間。故應於筋脈。此形氣表裡之有辨也。

病九日者(止)衰之 馬雲。衰、去聲。人之感病不同。日數各有多少遠近。以此大略。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等而殺之。

久痹(止)出其血 馬雲。惟久痹而其身不能往來者。則見其血絡盡出其血。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簡案、不去身。謂留著而不退去也。馬及張併為行去之去。恐非。

形先病(止)倍其日 馬雲。風寒傷形。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其病尚在於表。猶甚淺也。刺之日數。一半而已。如病九日而刺二次。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憂、恐、喜、怒、傷氣。氣傷臟而外形又應者。其病表裡皆然。殊為深也。刺之日數。必加倍之。如病九日而刺三次。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

此月內難易之應也 月字甲乙道藏吳本並作外。是。張云。病有淺深。故治有難易耳。

相任則壽 張云。相任者。相當也。

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 二果字甲乙作裹。是。簡案、馬雲。相果者如果木之果。皮肉相稱。即所謂堅果也。志云。果、成也。並不可從。蔣示吉望色啟微云。果、裹也。皮所以裹肉。皮厚肉堅。則相果。若皮厚肉脆。皮薄肉堅。則不相果也。

血氣經絡(止)則夭 張云。血氣經絡者。內之根本也。形體者。外之枝葉也。根本勝者壽。枝葉勝者夭也。

形充而(止)則危矣 張云。形充而皮膚和緩者。氣脈從容故當壽。形充而皮膚緊急者。氣脈促迫故當夭。形充脈大者。表裡如一。故曰順。形充脈弱者。外實內虛。故曰危。

顴不起者 馬雲。顴為諸骨之宗。顴大則一身之骨皆大。而勝其形體之充大。張同。志云。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此先天之氣薄也。簡案、顴者骨之標於面。尤易見者。可以此相周身之骨也。

大肉堅而有分者 張云。大肉臀肉也。者筋肉結聚之處。堅而厚者是也。有分者。肉中分理明顯也。此言形體雖充。又必以肉之堅脆分壽夭。其必驗於大肉者。以大肉為諸肉之宗也。故凡形充而臀削者。必非福壽之兆。簡案、史音。渠永切。腹中脂。馬仍此。非也。(玉篇渠隕切腹中脂)玉機真藏論。說肉破。王注。、謂肘膝後肉如塊者。

牆基卑高不及其地 馬雲。面部四旁為牆。其基甚卑。不及明堂闕庭等地之高。張云。牆基者面部四旁骨骼也。地者面部之肉也。牆基不及其地者。骨衰肉勝也。志云。牆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閣也。牆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平陷也。蔣氏望色啟微云。耳邊為牆基。耳前肉為地。言耳卑小。高不及其肉也。簡案、諸說未知孰是。天年篇曰。基牆高以方。五閱五使篇曰。牆下無基垂角去外。如是者雖平常。殆乃蔣說似是。

有因加疾者 馬雲。蓋不慎守。而或為外感內傷也。

平人(止)危矣 張云。人之生死由乎氣。氣勝則神全。故平人以氣勝形者壽。設外貌雖充而中氣不足者。必非壽器。若病而至於形肉脫。雖其氣尚勝形。亦所必死。蓋氣為陽。形為陰。陰以配陽。形以寓氣。陰脫則陽無所附。形脫則氣難獨留。故不免於死。或形肉未脫。而元氣衰竭者。形雖勝氣。不過陰多於陽。病必危矣。

刺有三變 馬雲。法有不同。謂之變也。

刺營者出血 馬雲。正以血者營氣之所化。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化血以奉生身。素問調經論云。取血於營。

刺衛者出氣 馬雲。正以衛氣屬陽。痹論云。衛氣循於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次。調經論云。取氣於衛。

寒熱少氣血上下行 張云。營主血。陰氣也。病在陰分。則陽勝之。故為寒熱往來。陰病則陰虛。陰虛則無氣。故為少氣。邪在血。故為上下妄行。所以刺營者。當刺其血分。

氣痛(止)客於腸胃之中 張云。衛屬陽。為水穀之悍氣。病在陽分。故為氣痛。氣無定形。故時來時去。怫、鬱怒也。愾、大息也。賁響、腹鳴如奔也。皆氣分之病。風寒外襲。而客於腸胃之間。以六腑屬表。而陽氣歸之。故病亦生於衛氣。簡案、怫、史云郁也。愾、廣雅滿也。怫愾蓋郁懣之義。馬雲。怒意也。張則以鬱怒大息釋之。並非。千金方癰疽門云。身中忽有痛處。如遭打撲之伏。名曰氣痛。痛不可忍。遊走不住。服五香連翹湯。蓋與此證自異。

內熱 張云。謂溫其經也。張氏醫通云。內、納同。謂溫其經。使熱氣內入。血脈流通也。

刺布衣(止)熨之 馬雲。布衣氣血澀濁。刺其寒痹之後。當以火焠之。大人氣血清滑。刺其寒痹之後。當以藥熨之。張云。以火焠之。即近世所用雷火針。及芥、蒜、蒸、灸、之類。焠、音翠。灼也。

乾薑一斤桂心一斤 甲乙。斤、作升。無心字。玉函經方藥炮製云。桂削去皮。用里黑潤有味者為佳。丹溪心法云。桂心者皮之肉厚。去其粗厚而無味者。止留近其木一層、而味辛甘者。故名之曰心。美之之辭也。

 馬雲。以口焠藥如豆粒也。後世雖以刀代。而猶有咀之稱者。本此。

漬酒中 馬雲。漬、浸也。

馬矢熅中 張云。燃干馬屎而煨之也。此西北方所常用者。前蘇武傳。置熅火。注。聚火無焱也。

蓋封塗勿使泄 甲乙。蓋、作善。使下有氣字。張云。塗、鹽泥封固也。

 馬雲。周日也。

復布為復巾 張云。重布為巾。如今之夾袋。所以盛貯綿絮藥滓也。滓、柤也。

生桑灰炙巾 張云。炙巾以生桑炭者。桑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也。

以巾試身 甲乙作炙巾以拭身。王子接古方選注云。藥熨大人之寒痹。大人者富貴之人也。寒痹者時痛而皮膚不仁也。其血、脈、筋、骨、雖痹。而稟氣清靈。但以藥熨導引。即可蠲痹。非若刺布衣而必以火焠之也。椒、酒、薑、桂、專通營氣以散血分之寒。清酒置馬矢。熅中馬矢。西北方常用之。取其微火。非有他義也。晬、盡日也。復巾、夾袋也。熨至於汗。庶營氣得通。熨凡三十遍者。欲其寒邪去盡。以巾拭身亦必三十遍者。恐汗液之氣留也。

起步內中 張云。刺後起步於密室內中。欲其血氣行而慎避風寒也。凡此者皆所謂內熱之法。

官針篇第七

官針最妙 馬雲。官者任也。官針者。任九針之所宜也。張云。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於人。故曰官針。

病弗能移 張云。用不得法。則不能去病。

皮膚為癰 張云。內傷良肉。則血流於內而潰於外。故皮膚為癰。

支為大膿 甲乙。支、作反。馬雲。支、當作皮。或作反。張云。病氣不瀉而傷其支絡。故為大膿。凡病有浮沉。刺分淺深。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邪反從之。後生大病。簡案、支字今從甲乙作反。

大者瀉 小者不移 張云。當小而大則瀉傷正氣。當大而小則病不能移。皆失針之宜也。

病在皮膚(止)勿取 張云。病在皮膚無常處者。火之遊行也。用鑱針者主瀉陽氣也。膚白則無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鍉針於井滎分輸 張云。此針宜於用補。分輸。言各經也。

病在中者 張云。中、言其遠也。九針論。八曰長針。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痹氣暴發 九針論云。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犛。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知痹氣暴發。即所謂暴痹也。

大針 九針十二原云。尖如挺。其鋒微圓。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論云。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

固居 馬本。居、作痹。注云。前云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當同之也。但彼止取經取絡。而此則瀉其井滎與俞。及照五臟以取四時耳。簡案、居作痹。未見所據。

日應九變 日、諸本作以。是。當刪改。

諸經滎輸臟腧 張云。諸經滎輸。凡井滎經合之類皆腧也。臟腧背間之臟腑腧也。本經。輸、腧、俞、三字皆通用。

遠道刺 甲乙無遠字。簡案。道、導同。

腑腧 張云。謂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少陽膽經。十二經中。惟此三經最遠。可以因下取上。故曰遠道刺。

大經 志云。五臟六腑之大絡也。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結不通。則流溢於大經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經之結絡以通之。

小絡之血脈 張云。調經論曰。病在血。調之絡。經脈篇曰。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

分刺 志云。分肉之間。溪谷之會。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瀉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云。邪閉於皮毛之間。浮淺取之。所謂刺毫毛無傷皮。刺皮無傷肉也。

刺浮痹皮膚也 甲乙痹下有於字。

巨刺 馬雲。素問繆刺論。以刺經穴為巨刺。刺絡穴為繆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焠刺 馬雲。調經論曰。病在骨。焠刺藥熨。張云。即後世火針之屬。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謂之九變。

十二節 志云。節、制也。言針有十二節制。以應十二經也。

偶刺 馬雲。前後各用一針。有陰陽配合之義。故曰偶刺。張云。偶、兩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止)傍針之也 張曰。直、當也。以手直心若背。謂前心後心。當其痛所。各用一針治之。然須斜針以刺其傍。恐中心則死也。馬雲。傍、當作旁。古蓋通用。

報刺 張云。重刺也。簡案、猶報灸之報。

無常處也 甲乙無也字。

無拔針 甲乙無無字。

恢刺 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慳。恐誤。恢、大也。出說文。張云。恢恢廓也。志云。恢、大之也。前後恢蕩其筋之急。

恢刺直 諸本直作者。當改。

旁之舉之前後 樓氏云。謂直刺入郄。轉針頭從旁挑舉其筋也。張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數舉其針。或前或後。以恢其氣。則筋痹可舒也。

齊刺 張云。齊者。三針齊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參刺。

以治寒氣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熱字。

揚刺 張云。揚、散也。中外共五針。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氣。志云。從中而發揚於四旁也。

治寒氣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熱字。無氣字。

直針刺 張云。直入無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則所用不深。

輸刺 張云。輸、委輸也。言能輸瀉其邪。非上滎文輸之謂。直入直出。用其銳也。稀髮針。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熱之氣。志云。直入直出。如轉輸也。

短刺 張云。短者。入之漸也。故稍搖針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云。短刺者。用短針深入而至骨。

浮刺 馬雲。似前揚刺。但彼有正納旁納。而此則止有旁入之針耳。張云。浮、輕浮也。旁入其針而浮舉之。故可治肌膚之寒。此與上文毛刺義大同。

陰刺 馬雲。以其刺陰經也。張云。刺陰寒也。志云。刺少陰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張云。率、統也。

中寒厥 足踝後少陰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馬雲。中、去聲。簡案、上文言十二刺應十二經。然特舉足踝後少陰。不及他經。其義今無可考。

旁針刺 甲乙無針字。張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經。旁者刺其絡。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贊刺 張云。贊、助也。數髮針而淺之。以後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癰腫。志云。助癰腫之外散也。

致其空脈氣也 甲乙作致其脈空也。張云。蓋恐太過。反傷正氣。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張兆璜云。致五臟之神機。非營衛血氣。故曰空脈氣。

脈淺者勿刺 甲乙脈下有氣字。張云。脈淺者。最易泄氣。

穀氣出 馬雲。終始篇曰。凡刺之屬。三刺至穀氣。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穀氣至。正與此節同。張云。穀氣即正氣。亦曰神氣。出、至也。終始篇曰。所謂穀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穀氣至也。志云。穀氣者。通會於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穀氣。

陰邪出 張云。絕皮及肌。邪氣稍深。故曰陰邪。

未入分肉間也 甲乙無也字。間下有後刺深之一句。馬雲。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內肉上。而分肉則近於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內近骨之肉與骨根分。亦曰分肉。張云。大肉深處。各有分理。是謂分肉間也。

逐邪氣而來血氣 甲乙作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

致陰氣之邪(止)此之謂也 甲乙作致陰邪之氣。張云。凡刺之淺深。其法有三。先刺絕皮。取衛中之陽邪也。再刺稍深。取營中之陰邪也。三刺最深。及於分肉之間。則穀氣始下。下、言見也。按、終始篇之義。與此互有發明。

年之所加(止)不可以為工也 張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紀、至真要等論是也。氣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論、陰陽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氣候。則人有五虛五實。皆可因而知矣。此數句。又見六節藏象論。簡案、此五句。疑後人所缺。

半刺 張云。此即前章毛刺之義。淺入而疾發。故可取皮分以應肺。

豹文刺 張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脈。所以應心。

關刺 張云。關、關節也。左右四肢也。盡筋、即關節之處也。慎無出血。血以養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應肝。

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張云。言三四攢合。如雞足也。邪在肉間。其氣廣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所以應脾。簡案、張戴人治郾城梁賈麻痹。針用雞足法。向上臥針。三進三引。復向下臥針送入。見儒門事親。

輸刺 張云。義見前章。腎主骨。刺深至骨。所以應腎。

卷二

本神篇第八

馬雲。此篇推本五臟之神。故名篇。簡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於神語。故命篇。

悗亂 史音悗、音悶。簡案、懣悶並通。道藏本及馬、張、志作恍。誤。

天之罪與人之過乎 志與下句。簡案、依志意。與、平聲。

天之在我者(止)生者也 張云。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天地者。陰陽之道也。自太極而生兩儀。則清陽為天。濁陰為地。自兩儀而生萬物。則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然則陽先陰後。陽施陰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氣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言理賦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備矣。

故生之來謂之精 張云。所謂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為五行之最先。故萬物初生。其來皆水。如果核未實。猶水也。胎卵未成。猶水也。即凡人之有生。以及昆蟲草木。無不皆然。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此之謂也。志云。決氣篇曰。常先身生是謂精。蓋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來謂之精。簡案、此以下止於謂之智。見子華子。

兩精相搏謂之神 張云。兩精者。陰陽之精也。搏、交結也。易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曰。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是皆兩精相搏之謂。凡萬物生成之道。莫不陰陽交而後神明見。故人之生也。必合陰陽之氣。構父母之精。兩精相搏。形神乃成。所謂天地合氣。命之曰人也。又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志云。平人絕谷篇曰。神者水穀之精氣也。蓋本於先天所生之精。後天水穀之精。而生此神。故曰。兩精相搏謂之神。真邪章曰。真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簡案、兩精之解。張義似長矣。馬雲。相搏之搏音博。禮儒行、鷙蟲攫搏不程勇者。亦讀為博。此恐非也。博、子華子作薄。乃易所謂雷風相薄之薄。二字古通用。見通雅。

隨神往來者謂之魂 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張云。精對神而言。則神為陽而精為陰。魄對魂而言。則魂為陽而魄為陰。故魂則隨神而往來。魄則並精而出入。愚按、精、神、魂、魄。雖有陰陽之別。而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之別焉。如神之與魂皆陽也。何謂魂隨神而往來。蓋神之為德。如光明爽朗。聰慧靈通之類皆是也。魂之為言。如夢寐恍惚。變幻遊行之境皆是也。神藏於心。故心靜則神清。魂隨於神。故神昏則魂蕩。此則神魂之義。可想象而悟矣。精之與魄。皆陰也。何謂魄並精而出入。蓋精之為物。重濁有質。形體因之而成也。魄之為用。能動能作。痛癢由之而覺也。精生於氣。故氣聚則精盈。魄並於精。故形強則魄壯。此則精魄之狀。亦可默會而知也。然則神為陽中之陽。而魂則陽中之陰也。精為陰中之陰。而魄則陰中之陽者乎。雖然。此特其陰陽之別耳。至若魂魄真境。猶有顯然可鞫者。則在夢寐之際。如夢有作為而身不應者。乃魂魄之動靜。動在魂而靜在魄也。夢能變化而寤不能者。乃陰陽之離合。離從虛而合從實也。此雖皆魂魄之證。而實即死生之幾。苟能致心如太虛。而必清必靜。則夢覺死生之關。知必有洞達者矣。諸家得理之論。再附於下。以詳其義。唐孔氏曰。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曰魄。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曰魂。魂魄神靈之名。初生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此魄之靈也。及其精神性識。漸有知覺。此則氣之神也。樂祁曰。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魄屬形體。魂屬精神。精又是魄。魄是精之神。神又是魂。魂是氣之神。邵子曰。氣形盛則魂魄盛。氣形衰則魂魄亦從而衰。魂隨氣而變。魄隨形而化。故形存則魄存。形化則魄散。朱子曰。魂神而魄靈。魂陽而魄陰。魂動而魄靜。生則魂載於魄。而魄檢其魂。死則魂遊散而歸於天。魄淪墜而歸於地。運用動作底是魂。不運用動作底是魄。魄盛則耳目聰明。能記憶。老人目昏耳聵。記事不得者。魄衰也。又曰。人生則魂魄相交。死則各相離去。月之黑暈是魄。其光是魂。魂是魄之光焰。魄是魂之根柢。火是魂鏡。其魄燈有光焰。物來便燒。鏡雖照見。卻在裡面。火日外景。金水內景。火日是魂。金水是魄。陰主藏受。故魄能記憶在內。陽主運用。故魂能發用出來。二物本不相離。精聚則魄聚。氣聚則魂聚。是為人物之體。至於精竭魄降。則氣散魂遊而無知矣。

所以任物者謂之心 馬雲。其所謂心意、志思、智慮。舉不外於一心焉耳。故凡所以任物者謂之心。素問靈蘭秘典論曰。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則萬物之機。孰非吾心之所任者乎。簡案、白虎通云。心之為言任也。任於思也。

心有所憶謂之意 張云。憶、思憶也。謂一念之生。心有所響而未定者曰意。李云。心已起而未有定屬者意也。簡案、禮大學疏。總包萬慮謂之心。為情所意念謂之意。又禮運注。意、心所無慮也。

意之所存謂之志 甲乙意下之字作有。張云。意之所存。謂意已決。而卓有所立者曰志。李云。意已決而確然不變者志也。

因志而存變謂之思 張云。因志而存變。謂意志雖定。而復有反覆計度者曰思。

因思而遠慕謂之慮 張云。深志遠慕。必生憂疑。故曰慮。簡案、子華子。遠慕作有所顧。荀子禮論。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說文。慮、謀思也。大學朱注。處事精詳也。

因慮而處物謂之智 張云。疑慮既生。而處得其善者曰智。按此數者。各有所主之臟。今皆生之於心。此正諸臟為之相使。而心則為之主宰耳。簡案、子華子處物。作有所決擇。

長生久視 老子五十九章云。是謂深根固柢。長生久視之道。

怵惕 史云。悚懼也。張云。怵、恐也。惕、驚也。簡案、書。冏命。怵惕惟厲。孔注。言常悚懼惟危。

流淫而不止 甲乙止、作正。張云。流淫謂流泄淫溢。如下文所云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時自下者是也。

竭絕而失生 張云。悲則氣消。悲哀太甚則胞絡絕。故至失生。竭者絕之漸。絕則盡絕無餘矣。

神憚散而不藏 張云。喜發於心。樂散在外。暴喜傷陽。故神氣憚散而不藏。憚、驚惕也。簡案、詩。雲漢。我心憚暑。箋。憚、猶畏也。國語周語。憚其犧也。注。憚、懼也。文選西京賦。驚蝄蜽。憚蛟蛇。薛綜注。驚、憚、謂皆使駭怖也。

迷惑而不治 張云。怒則氣逆。甚者心亂。故至昏迷皇惑而不治。不治、亂也。

蕩憚而不收 甲乙注云。不、收、太素作失守。張云。恐懼則神志驚散。故蕩憚而不收。上文言喜樂者。神憚散而不藏。與此稍同。但彼云不藏者。神不能持而流蕩也。此云不收者。神為恐懼而散失也。所當詳辨。

心怵惕(止)死於冬 張云。此下言情志所傷之病。而死各有時也。心藏神。神傷則心怯。故恐懼自失。者筋肉結聚之處。心虛則脾弱。故破脫肉。毛悴者。皮毛憔悴也。下文准此。色夭者心之色。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火衰畏水。故死於冬。

脾愁憂(止)死於春 張云。憂本肺之志。而亦傷脾者。母子氣通也。憂則脾氣不舒。不舒則不能運行。故悗悶而亂。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故脾傷則四肢不舉。脾色之夭者。黃欲如羅裹雄黃。不欲如黃土也。土衰畏木。故死於春。

肝悲哀(止)死於秋 甲乙作狂妄。其精不守。令人陰縮而筋攣。張云。肝藏魂。悲哀過甚則傷魂。魂傷則為狂為妄而不精明。精明失則邪妄不正。其人當陰縮筋攣。兩脅骨不舉者。皆肝經之敗也。肝色之夭者。青欲如蒼壁之澤。不欲如藍也。木衰畏金。故死於秋。李云。悲哀亦肺之志。而傷肝者。金伐木也。

肺喜樂(止)死於夏 甲乙作意不存其人。簡案、其人接下句似是。張云。喜本心之志。而亦傷肺者。暴喜傷陽。火邪乘金也。肺藏魄。魄傷則神亂而為狂。意不存人者。旁若無人也。五臟之傷。無不毛悴。而此獨云皮革焦者。以皮毛為肺之合。而更甚於他也。肺色之夭者。白欲如鵝羽。不欲如鹽也。金衰畏火。故死於夏。

腎盛怒(止)死於季夏 張云。怒本肝之志。而亦傷腎者。肝腎為子母。其氣相通也。腎藏志。志傷則意失。而善忘其前言也。腰脊不可俯仰屈伸者。腰為腎之府也。腎色之夭者。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地蒼也。水衰畏土。故死於季夏。

恐懼而不解(止)精時自下 張云。此亦言心腎之受傷也。蓋盛怒雖云傷腎。而恐懼則腎臟之本。志恐則氣下而陷。故能傷精。腎主骨。故精傷則骨痠。痿者陽之痿。厥者陽之衰。命門不守。則精時自下。是雖腎臟受傷之為病。然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愁憂恐懼則傷心。上文曰。神傷則恐懼。流淫而不止。義與此通。李云。此亦腎傷也。特傷於本臟之志。為異於前耳。閉藏失職。則不因交感。精自下。志云。上節論傷腎臟之志。此論傷腎臟之精。蓋魂、魄、智、意、本於心腎精神之所生。故首言怵惕思慮者則傷神。末言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神生於精。而精歸於神也。

是故五臟(止)不可以治之也 張云。此承篇首之問而言。凡用針者。必當察病者之形態。以酌其可刺不可刺也。設或五臟精神已損。必不可妄用針矣。故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

肝藏血 張云。宣明五氣篇曰。肝藏魂。五臟生成篇曰。人臥則血歸於肝。調經論曰。肝藏血。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

脾藏營(止)經溲不利 張云。營出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為血。故曰。脾藏營。營舍意。即脾藏意也。脾虛則四肢不用。五臟不安。以脾主四肢。而脾為五臟之原也。太陰脈入腹絡胃。故脾實則腹脹。經溲不利。調經論曰。形有餘則腹脹。經溲不利。經、當作涇。簡案、甲乙。經、作涇。厥論亦作涇。

心藏脈 張云。宣明五氣篇曰。心主脈。調經論曰。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

肺藏氣(止)胸盈仰息 張云。喘喝者。氣促聲粗也。胸盈。脹滿也。仰息。仰面而喘也。宣明五氣篇曰。肺藏魄。調經論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甲乙。盈、作憑。注云。九墟作盈。

腎藏精(止)實則脹 張云。九針論曰。腎藏精志也。調經論曰。腎藏志。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

五臟不安(止)調之也 張云。前章言情志損傷、此分五臟虛實。故凡五臟有不安者。必審其病形虛實。情志所屬。乃可隨其臟以調之。此總結前章而言其治方也。

終始篇第九

馬雲。終始本古經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結篇有云。九針之玄。要在終始。此又曰。畢於終始。故知其為古經篇名也。按首無起句。當同前篇。俱為岐伯言也。

畢於終始 張云。終始本篇名。詳載陰陽針刺之道。今散類各章。志云。終始者始於五臟。次於經脈。終於六氣。蓋五臟內生六絡。六經外合六氣。蓋五臟又本於六氣之所生。故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簡案、終始。其義未詳。姑仍馬張。

陽受氣於四末(止)可令和 馬雲。陽在外。受氣於四肢。陰在內。受氣於五臟。故因其氣之來而迎之者。瀉之法也。因其氣之往而隨之者。補之法也。知迎隨為補瀉。則陰陽諸經之氣可和調矣。

和氣之方 論語。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無道行私 張云。不明至道。而強不知以為知。即無道行私也。伐人長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當知所畏。

謹奉天道(止)經脈為紀 張云。天道陰陽。有十二辰次為之紀。人身血氣。有十二經脈為之紀。循環無端。終而復始。故曰終始。

持其脈口人迎 張云。脈口在手。太陰脈也。可候五臟之陰。人迎在頸。陽明脈也。可候六腑之陽。人之血氣經脈。所以應天地陰陽之盛衰者。畢露於此。故曰天道畢矣。

應四時也 張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簡案出禁服篇)應四時也。上謂人迎。下謂脈口。相應往來。即如下篇所謂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也。簡案、馬以上為寸口。以下為尺。恐非。

不結動也 張云。結澀則不足。動疾則有餘。皆非平脈也。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溫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張云。臟氣為本。肌體為末。表裡寒溫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內之血氣。皆相稱者。謂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溫之兩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標之出入。寒溫者。應寒暑之往來。各相守司也。簡案、志注。義未明晰。

少氣者(止)不稱尺寸 張云。少氣者。元氣虛也。兼陰陽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脈口。必皆衰少無力。而兩手之尺寸。亦不相稱也。簡案、尺寸。諸家為寸關尺之尺寸。然內經無此義。今言不稱尺寸者。其脈短少。不稱常時之尺寸。

可將以甘藥 不可飲以至劑 張云。但可將以甘藥。甘藥之謂。最有深意。蓋欲補虛羸。非甘純不可也。至劑。剛毒之劑也。正氣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藥者調胃之藥。謂三陰三陽之氣。本於中焦胃腑所生。宣補其生氣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飲以至劑。謂甘味太過。反留中也。簡案、以至劑為至甘之劑。殆乖經旨。

弗灸 張云。以火能傷陰也。志云。謂陰陽之氣不足於外。非經脈之陷下也。

人迎一盛(止)病在手陽明 張云。人迎。足陽明脈也。一盛二盛。謂大於氣口一倍二倍也。陽明主表。而行氣於三陽。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經之少陽。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動。則為陽中之陽。而上在手經之少陽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下仿此。簡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以下文例同。故張以一盛為一倍也。馬志以人迎氣口。為左右寸口而釋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說。非古之義。不可從。

人迎四盛(止)為外格 張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數者。乃六陽偏盛之極。盈溢於腑。格拒六陰。是為外格。按、下文曰。溢陰為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則此外格者。亦死無疑。簡案、禁服篇云。溢陽為外格。死不治。志云。陽可盛而陰不可盛也。故溢陽不曰死。蓋不考耳。

脈口一盛(止)在手太陰 張云。脈口。手太陰脈也。太陰主裡。而行氣於三陰。故脈口一盛。病在足經之厥陰。若加以躁。則為陰中之陽。而上在手厥陰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則皆在手也。志本厥陰之下。更多厥陰二字。誤。

脈口四盛(止)死不治 張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乃六陰偏盛。盈溢於臟。表裡隔絕。是為內關。主死不治。

命曰關格 張云。人迎主陽。脈口主陰。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則各盛其盛。陰陽不交。故曰關格。可與言死期也。馬雲。後世醫籍。皆以飲食不下為關格。視此節大義。可深慚云。(關格義詳於素問識六節藏象論當互閱)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止)上氣和乃止 張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膽經。肝膽相為表裡。陽實而陰虛。故當瀉足少陽之腑。補足厥陰之臟也。瀉者二。補者一。瀉倍於補也。疏取之者。欲其從容。不宜急也。上氣。言氣之至也。氣至而和。穀氣至矣。故可止針。下仿此。馬雲。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疏而取穴於膽肝二經之上。蓋彼此之穴相間之謂疏也。候至氣和乃止針。由此推之。則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當瀉手少陽三焦經。而補手厥陰心包絡經矣。志云。疏、當作躁。謂一盛而躁。二盛而躁。當取手之陰陽也。簡案、據馬志。上氣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並不允。

太陽主胃 甲乙。陽、作陰。馬雲。太陽作陽明。張云。太言太陰。陽言陽明。脾與胃為表裡。故曰太陽主胃。簡案、甲乙為是。此蓋該上文足陽明日二取之而言。張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陽也。皆日二瀉一補。氣口之治。治三陰也。皆日二補一瀉。蓋以三陽主表。病在表者。宜瀉倍於補也。三陰在裡。病在裡者。宜補倍於瀉也。皆以臟氣為重。惟恐其或傷耳。又如厥陰少陽。肝膽木臟也。東方多實。故可日二取之。太陰陽明。脾與胃也。脾胃大富於穀氣。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陰太陽。則二日一取之。蓋腎與膀胱。為天一之臟。真陰之原。故宜保重如此。聖人之顧根本。豈惟針刺為然哉。

三倍以上(止)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張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陰陽俱溢。即溢陰溢陽也。不開。即外關內格也。如此者。血氣閉塞無所行。五盛真陰傷於內。刺之已不可。灸之則愈亡其陰。而變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針開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溢於中。則內傷五臟矣。夫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陷下則灸之。此陰陽之氣。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則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止)血氣不行 志云。謂陰陽之氣偏盛。刺之和調則止矣。然又當補陰瀉陽。補陰者。補五臟之衰陰。瀉陽者。導六氣之外出。六節臟象論曰。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順氣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長夏。是補其藏陰。則心、肺、脾、藏之氣和。而音聲益彰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肝腎之氣盛。則耳目聰明矣。甲乙。音氣、作音聲。

適雖言故 馬雲。苟堅如其初。則適才雖言病去復舊。其病未去也。張云。脈堅如舊者。雖欲文飾其故。而病實未除也。簡案、據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復其故之謂。馬注為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雖不隨針 甲乙。痛、作病。下同。針下有減字。下文同。馬雲。雖不隨針而即去。然亦必以漸而衰矣。

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馬雲。欲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及虛實補瀉。必明於本經經脈第十篇而後可。

可得傳於終始矣 張云。終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謂。

故陰陽不相移(止)取之其經 張云。移、移易也。傾、相傷也。或陰或陽。無所改易。不相移也。虛者自虛。實者自實。不相傾也。此則無所從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經而取之。

邪辟妄合 闢、甲乙作澼。馬志作澼。張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詳言病變也。凡此者皆須用針。治以三刺之法。則諸病可去也。

沉浮異處 四時不得 馬雲。脈氣浮沉。似所處各異。志云。浮沉異處者。陰陽之氣與經脈不相合也。四時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止)穀氣至也 張云。初刺之在於淺近。故可出陽分之邪。再刺之在於深遠。故可出陰分之邪。三刺之在候穀氣。穀氣者。元氣也。止、出針也。蓋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必邪氣去而後穀氣至。故已補而實則虛者堅。已瀉而虛則堅者軟。是以知穀氣之至也。馬雲。此節大意。見前官針篇。

陰盛而陽虛(止)和之 張云。此以脈口、人迎、言陰陽也。脈口盛者。陰經盛而陽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人迎盛者。陽經盛而陰經虛也。當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皆宜先顧正氣。後治邪氣。蓋攻實無難。伐虛當畏。於此節之義。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 馬雲。陽明動於大趾次趾之間。凡厲兌、陷谷、衝陽、解谿、皆在足跗上也。厥陰動於大趾次趾之間。正以大敦、行間、太衝、中封、在足跗內也。少陰則動於足心。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動也 甲乙作三脈動於大指者八字。

陽明止少陰在下 樓氏綱目曰。陽明在上。衝陽脈也。厥陰在中。太衝脈也。少陰在下。太谿脈也。馬雲。陽明則在手足之上。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膺腧中膺(止)取之上 馬雲。此言凡取穴者。必當各中其所也。胸之兩旁謂之膺。故膺內有腧。如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腎經彧中、神藏、靈墟、神封、之類。凡刺膺腧者。當中其膺可也。背內有腧。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膀胱經諸穴。居脊之四行之類。凡刺背腧者。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虛。虛則取之耳。張云。凡肩膊之虛軟而痛者。病有陰經陽經之異。陰經在膺。故治陰病者。當取膺腧而必中其膺。陽經在背。故治陽病者。當取背腧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經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陰之中府、雲門。手厥陰之天池。皆膺腧也。手少陽之肩髎、天髎。手太陽之天宗、曲垣、肩外腧。皆背腧也。咸主肩膊虛痛等病。簡案、二家所取義各異。未審孰是。然張添痛字釋之。似於原文未允當。但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節重字上。非。

重舌刺舌柱 以鈹針也 張云。舌下生小舌。謂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節如柱者也。當用第五針曰鈹針者刺之。九針論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官針篇曰。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簡案、刺出惡血也。

手屈(止)守筋 張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攣也。故治當守筋。不可誤求於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廢弛也。故治當守骨。不可誤求於筋也。

補須一方實(止)無使邪氣得入 張云。補、當作刺。刺法雖多。其要惟二。則補瀉而已。一者因其方實。故當深取之。勿按其痏。欲以出其邪氣。此瀉法也。一者因其方虛。故當淺刺之。以養其血脈。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氣。此補法也。馬雲。方、猶俗云才方也。

邪氣來也(止)徐而和 馬雲。邪氣之來。其針下必緊而疾。穀氣之來。其針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也。

刺諸痛者 其脈皆實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諸痛者六字。張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脈必皆實者也。然則脈虛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從腰以上(止)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張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氣也。故當取肺與大腸二經。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上頭也。腰以下者。地之氣也。故當取脾胃二經。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頭下足也。病之在陰在陽。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止)取之膕 張云。此遠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脈通於下者。當取於下。病在下而脈通於上者。當取於上。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膕。蓋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諸經皆有井、滎、俞、原、經、合之辨。

春氣在毛(止)以春夏之齊 甲乙。毛、上有毫字。馬雲。齊、劑同。素問有刺齊論。張云。此言病氣之中人。隨時氣而為深淺也。春夏陽氣在上。故取毫毛皮膚。則淺其針。秋冬陽氣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則深其針。是以時為齊也。按、四時刺逆從論曰。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與本篇若異者何也。蓋本篇言病邪之應時令。有表有里。四時刺逆從論。言人氣之合天地。有升有降。義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厚。淺之則不及。故宜秋冬之齊。瘦人肉薄。深之則太過。故宜春夏之齊。志云。齊者與時一之也。簡案、志注非是。七十難與本篇之義合。

病痛者陰也(止)深刺之 張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滯逆於經。及深居筋骨之間。凝聚不散。故病痛者為陰也。按之不得者。隱藏深處也。是為陰邪。故刺亦宜深。然則痛在浮淺者。由屬陽邪可知也。但諸痛屬陰者多耳。

病在上者陽也(止)淺刺之 張云。陽主升。故在上者為陽。陰主降。故在下者為陰。癢者散動於膚腠故為陽。凡病在陽者。皆宜淺刺之。其在下者。自當深刺無疑也。志云。此論表裡上下之陰陽。夫表為陽。里為陰。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病在陽者名曰風。故癢者陽也。病在皮膚之表陽也。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內也。此言表裡之為陰陽也。簡案、四十八難曰。癢者為虛。痛者為實。義似相戾。

病先起陰者(止)治其陰 張云。此以經絡部位言陰陽也。病之在陰在陽。起有先後。先者病之本。後者病之標。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謂先刺其病所從生之義。

熱厥 寒厥 馬雲。素問明有厥論。本經寒熱病篇。亦有刺寒熱厥法。

二陰一陽(止)一刺陽也 張云。二刺陰。一刺陽者。謂補其陰經二次。瀉其陽經一次。則陰氣盛而陽邪退。故可以治熱厥。其二陽一陰者。亦猶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止)刺道畢矣 張云。久遠之疾。其氣必深。針不深。則隱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則固結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盡。故當間日復刺之。再刺未盡。故再間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後已。然當先察其在經在絡。在經者直刺其經。在絡者繆刺其絡。是謂調其左右。去其血脈也。志云。病久者邪氣入深。邪與正爭。則氣留於陰。間日而後出於陽。是以間日復刺之者。俟氣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止)聚氣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張云。病少氣而形肉未脫。其脈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氣虛於內。邪實於經也。當繆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絡。其用輕淺。則精氣之散者可收。邪氣之聚者可散也。簡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靜處(止)氣至乃休 馬雲。此言用針者。當預養其神以行針也。凡用針者。雖占病者之神氣往來。然必先自養其神氣。故深居靜處。閉戶塞牖。魂魄、神意、精氣、皆會於一。令志已在針。方淺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氣已至。而乃止針也。

男內女外(止)是謂得氣 張云。既刺之後。尤當戒慎。男子忌內。女子忌外。忌外者堅拒勿出。忌內者謹守勿內。則邪氣必去。正氣必復。是謂得氣。道藏本釋音云。難經作男外女內。簡案、七十八難云。男外女內。乃言針法。與本篇之義自別。

出行來者 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者 簡案、馬張連男內女外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後節則必不然。甲乙無此十二三字。蓋古經之脫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風雨晦明之四時。人之氣血。凝滯不調。共計四禁也。大飽則氣虛。五禁也。新飽則氣盛。六禁也。大醉則氣亂。七禁也。大怒則氣逆。八禁也。大渴則液少。九禁也。大勞則氣乏。十禁也。大驚則氣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處。恐傷其生氣。十二禁也。夫所謂人神所在之處。以四時言之。則春在左脅。秋在右脅。冬在腰。夏在臍。此四者系是肝肺腎脾所司之時也。故亦須禁之。

淫泆 道藏本、甲乙、作淫濼。張云。淫泆蕩散也。(淫濼詳於素問識骨空論)

脫其五味 志云。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針刺之道。貴在得神致氣。犯此禁者。則脫其五味所生之神氣。是謂失氣也。

絕皮乃絕汗 太陽之脈以下。文與素問診要經終論同。今特舉其異同。不復詮釋。診要經終無絕皮二字。作絕汗乃出。

不行 診要經終。作不仁。

經脈第十

馬雲。凡內經全書之經絡。皆自此而推之耳。

禁脈 馬雲。按當作禁服。本經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則此篇數語。乃出於禁服篇也。張志同。

營其所行 張云。言經絡之營行也。簡案、營與制對言。疑非營行之義。營、度也。見玉篇。當以此釋之。

先成精 張云。精者人之水也。萬物之生。其初皆水。故易曰。天一生水。道家曰。水是三戈之母。精為元氣之根。本神篇曰。故生之來謂之精。決氣篇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故人始生。先成精也。

精成而腦髓生 張云。精藏於腎。腎通於腦。腦者陰也。髓者骨之充也。諸髓皆屬於腦。故精成而後腦髓生。

骨為幹 張云。猶木之有幹。土之有石。故能立其身。

脈為營 馬雲。猶將之營。史記云。以師兵為營衛。張云。脈絡經營一身。故血氣周流不息。

筋為剛 張云。筋力剛勁。故能約束骨骼。動作強健。

肉為牆 張云。肉象牆垣。故能蓄藏血氣。志云。肉生於土。猶城牆之外衛也。

谷入於胃 脈道以通 張云。前言成形始於精。此言養形在於谷。如營衛生會篇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故脈道通。血氣行。此經脈之謂。明經脈之道。則可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施治療矣。

筋脈之始生 筋、諸本作經。當改。

起於中焦 馬雲。起、發也。中焦者中脘也。在臍上四寸。楊珣針灸集書云。起者興也。發也。簡案、銅人注。高承德云。中焦乃臍中也。此說甚異。張云。愚按此十二經者。即營氣也。營行脈中。而序必始於肺經者。以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以行陰陽。而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故十二經以肺經為首。循序相傳。盡於足厥陰肝經。而又傳於肺。終而復始。是為一周。

下絡大腸 馬雲。絡、猶兜也。如今人橫線為絡而兜物也。張云。絡、聯絡也。當任脈水分穴之分。肺脈絡於大腸。以肺與大腸為表裡也。按、十二經相通。各有表裡。凡在本經者皆曰屬。以此通彼者皆曰絡。故在手太陰。則曰屬肺絡大腸。在手陽明。則曰屬大腸絡肺。彼此互更。皆以本經為主也。下文十二經皆仿此。

還循胃口 張云。還、復也。循、巡繞也。自大腸而上覆循胃口。滑氏十四經發揮云。胃口。胃上下口也。胃上口。在臍上五寸上脘穴。下口。在臍上二寸下脘穴之分也。銅人注云。胃口謂胃之上口。賁門之位也。

上膈屬肺 滑氏云。屬、會也。膈者隔也。凡人心下有膈膜。與脊脅周迴相著。所以遮隔濁氣。不使上熏於心肺也。張云。屬者所部之謂。

從肺系橫出腋下 滑氏云。肺系謂喉嚨也。喉以候氣。下接於肺。肩下脅上際曰腋。自肺臟循肺系出而橫行。循胸部第四行之中府雲門。以出腋下。

臑內 滑氏云。膊下對腋處為臑。肩肘之間也。張云。膊之內側。上至腋。下至肘。嫩軟白肉曰臑。天府俠白之次也。臑、儒軟二音。又奴刀、奴到二切。簡案、臑、廣韻臂節。那到切。

行少陰心主之前 張云。少陰心經也。心主。手厥陰經也。手之三陰。太陰在前。厥陰在中。少陰在後也。

下肘中循臂內 上骨下廉入寸口 銅人注云。肘中。尺澤穴分也。上骨。謂臂之上骨也。經渠穴在此寸口中。(甲乙經渠在寸口陷者中)楊珣云。肘、臂節也。臑盡處為肘。臂者。要旨論云。肘下為臂。上骨者。謂臂之上骨也。廉者。邊也。滑氏云。肘以下為臂。廉、隅也。邊也。手掌後高骨旁動脈為關。關前動脈為寸口。樓氏綱目云。臑下掌上名曰臂。臂有二骨。今太陰脈循臂上骨之下廉也。張云。膊臂之交曰肘中。穴名尺澤。肘以下為臂內。內、側也。行孔最、列缺、經渠、之次骨掌後高骨也。下廉。骨下側也。寸口。關前動脈也。即太淵穴處。簡案、據張注。上字上聲。非也。寸口通寸關尺而言。諸注以寸部釋之。失古義矣。

上魚循魚際 滑氏云。掌骨之前。大指本節之後。其肥肉隆起處。統謂之魚。魚際則其間之穴名也。

大指之端 滑氏云。出大指之端。至少商穴而終也。端、杪也。張云。端、指尖也。

其支者(止)出其端 銅人注云。針經曰。支而橫者為絡。此手太陰之絡。別走陽明者也。穴名列缺。張云。支者如木之有枝。此以正經之外。而復有旁通之絡也。臂掌之交曰腕。此本經別絡。從腕後上側列缺穴。直出次指之端。交商陽穴而接乎手陽明經也。

黃帝曰 肺 手太陰也 諸本無此八字。原文本於類經。宜刪去。

是動 張云。動、言變也。變則變常而為病也。如陰陽應象大論曰。在變動為握、為噦、之類。即此之謂。

膨膨 銅人注云。謂氣不宣暢也。馬雲。俗云膨脝。脹論曰。肺脹者。虛滿而喘咳。

缺盆中痛 張云。缺盆雖十二經之道路。而肺為尤近。故肺病則痛。

 銅人注云。太素注曰。瞀、低目也。馬雲。交兩手而掣瞀。張云。木痛不仁也。志云。目垂貌。簡案、玉篇。目不明貌。又楚辭九章。中悶瞀之忳忳。注。煩亂也。諸注俱誤。

臂厥 銅人注云。肘前曰臂。氣逆曰厥。

是主肺所生病者 馬雲。是皆肺經所生之病耳。按、難經二十二難。以是動為氣。所生為血。即動生二字。分為氣血。乃難經之臆說耳。張云。按二十二難云云。若乎近理。然細察本篇之義。凡在五臟。則各言臟所生病、凡在六腑。則或言氣、或言血、或脈、或筋、或骨、或津液。其所生病。本各有所主。非以血氣二字。統言十二經者也。難經之言。似非經旨。志云。是動者病因於外。所生者病因於內。凡病有因於外者。有因於內者。有因於外而及於內者。有因於內而及於外者。有外內之兼病者。本篇統論臟腑經氣。故曰肺。手太陰之脈。曰是動。曰所生。治病者。當隨其所見之證。以別外內之因。又不必先為是動。後及所生。而病證之畢具也。簡案、馬以此一句為結文。張則按下節為解。楊珣則肺下為句。蓋是動所生。其義不明晰。亦未知孰是。

喘渴 甲乙銅人作喘喝。張云。渴、當作喝。聲粗急也。

臑臂內前廉痛厥掌中熱 張。厥一字句。馬志。痛下句。銅人無厥字。

風寒汗出中風 張云。肺主皮毛。而風寒在表。故汗出中風。簡案、氣盛有餘。謂肺臟氣盛而有餘。非外感邪氣之盛也。而云風寒汗出中風。則似肺臟氣盛而有餘者。必病風寒汗出中風。此必理之所無。或恐六字衍文。諸家順文詮釋。未曾有疑及者何。

小便數而欠 銅人注云。數、頻也。欠、少也。言小便頻而少也。馬雲。小便頻數而發之為欠。母病及腎。簡案、欠、呵欠也。宣明五氣篇云。腎為欠。馬注為是。

溺色變 甲乙注云。一作卒遺失無變。馬雲。邪及子。張云。金衰則水涸。故溺色變而黃赤。志云。氣虛而不化也。

盛則瀉之(止)以經取之 張云。盛瀉虛補。雖以針言。藥亦然也。熱則疾之。氣至速也。寒則留之。氣至遲也。陷下則灸之。陽氣內衰。脈不起也。不盛不虛。以病有不因血氣之虛實。而惟逆於經者。則當隨經所在。或飲藥、或刺灸、以取之也。下文諸經之治。義與此同。

盛者(止)小於人迎也 張云。寸口主陰。肺為大腸之臟。手太陰經也。故肺氣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則反少也。人迎者。足陽明之動脈。在結喉旁一寸五分。乃三陽脈氣所至也。陰陽別篇曰。三陽在頭。三陰在手者。其義即此。下同。簡案、何夢瑤醫編云。人迎脈。恆大於兩手寸脈數倍。從無寸口反大於人迎者。今驗之此言。殆信矣。

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端下。甲乙有外側二字。銅人作內側。誤。張云。即食指之端也。穴名商陽。

循指上廉 張云。上廉。上側也。凡經脈陽行於外。陰行於內。後諸經皆同。循指上廉。二間三間也。

合谷 張云。穴名。兩骨。即大指次指後歧骨間也。俗名虎口。

兩筋之中 張云。腕中上側。兩筋陷中。陽谿穴也。

循臂上廉入肘外廉 滑氏云。自陽谿而上循臂上廉之偏歷、溫溜、下廉。上廉、三里。入肘外廉之曲池。

上臑外前廉 臑上甲乙銅人有循字。張云。行肘髎五里臂臑也。

髃骨 楊珣云。髃、肩前也。肩端兩骨間為髃骨。張云。肩端骨罅為髃骨。以上肩髃巨骨也。髃、隅同。

柱骨之會上 銅人注云。氣腑論注曰。柱骨之會。乃天鼎穴也。在頸缺盆上直扶突氣舍後。同身寸之半寸是也。楊珣云。要旨曰。脾上際會處為三柱骨。此經自肩髃穴。上出柱骨之上。張云。肩背之上。頸項之根。為天柱骨。六陽皆會於督脈之大椎。是為會上。簡案、氣腑論。手陽明脈氣所發。柱骨之會各一。又氣穴論。大椎上兩旁各一柱骨會上。乃大椎兩旁。必有本經之穴。其名今無考。銅人注為天鼎。非也。

下入缺盆 楊珣云。經曰。胸兩旁高處為膺。膺上橫骨為巨骨。巨骨上為缺盆。志云。缺盆在結喉兩旁之高骨。形圓而踝。如缺盆然。

屬大腸 滑氏云。當天樞之分會。屬於大腸。

上頸貫頰 甲乙作直上至頸貫頰六字。滑氏云。頭莖為頸。耳以下曲處為頰。自缺盆上行於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

入下齒中 發揮。齒下補縫字。楊珣云。口內前小者為齒。大者為牙。滑氏云。既入下齒縫中。復出夾兩口吻。相交於人中之分。

人中 張云。即督脈之水溝穴。由人中而左右互交上挾鼻孔者。自禾髎以交於迎香穴也。簡案、老子釋略云。鼻為天門。口為地戶。天地之間。人中是也。

大腸手陽明也 諸本無此六字。當刪。下並同。

頸腫 頸、甲乙作頰。銅人作。注云。謂准之秀骨也。並非。

是主津液所生病者 張云。大腸與肺為表裡。肺主氣。而津液由於氣化。故凡大腸之或泄或秘。皆津液所生之病。而主在大腸也。志云。大腸傳導水穀。變化精微。故主所生津液。病則津液竭而火熱盛。故為目黃、口乾、鼻丸衄、喉痹、諸證。

鼻丸衄 銅人注云。王砯曰。鼻中水出曰鼻丸。血出曰衄。

寒慄不復 張云。不易溫也。銅人注云。慄、戰也。

起於鼻之交頞中 甲乙銅人及十四經發揮。並無之字。當是衍文。滑氏云。頞、鼻莖也。(案出說文)鼻山根為頞。足陽明起於鼻兩旁迎香穴。由是而上。左右相交於頞中。銅人注云。兩目之間。鼻凹深處謂之頞中。張云。交頞。其脈左右互交也。簡案、張注非是。

旁納太陽之脈 納、甲乙千金銅人發揮馬志並作約。銅人注云。足太陽起於目眥。(案睛明穴)而陽明旁行約之。張云。納、入也。簡案、納作約為是。太陽甲乙作大腸。

下循鼻外 滑氏云。歷承泣、四白、巨髎。

入上齒中 入上。甲乙馬志作上入。

挾口環唇 馬雲。環出挾口兩吻地倉。環繞唇下。

下交承漿 銅人注云。承漿。穴名也。在頤前唇下宛宛中。滑氏云。下左右相交於承漿之分也。簡案、劉熙釋名云。口下曰承漿。承水漿也。(承水漿也今本作漿水也三字據太平御覽引改)

 滑氏云。腮下為頷。頷中為頤。

大迎 銅人注云。在曲頷前。同身寸之一寸二分陷者中。

頰車 銅人注云。謂頰之牙車也。在耳下曲頰之端陷中。釋名云。頤、養也。動於下。止於上。上下咀物以養人也。輔車。其骨強。所輔持口也。或曰牙車。牙所載也。或曰頷車。頷、含也。口含物之車也。或曰頰車。亦所以載物也。或曰鼸車。鼸鼠之食積於頰。人食似之。故取名也。凡繫於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

上耳前 張云。下關也。

客主人 銅人注云。在耳前起骨開口有空虛。簡案、客主人諸書屬足少陽經。特外臺為本經穴。似是。

循髮際至額顱 滑氏云。循髮際行懸釐頷厭之分。經頭維會於額顱之神庭。囟前為髮際。髮際前為額顱。

其支者 發揮集書。支下有別字。汪云。此乃正經。何以反屬支脈。

下人迎循喉嚨 銅人注云。人迎在結喉兩旁大脈動應手是也。滑氏云。循喉嚨、歷水突、氣舍、入缺盆。簡案、憂恚無言篇云。咽喉者。水穀之道也。喉嚨者。氣之所上下者也。

缺盆 張云。本經穴也。甲乙云。在肩上橫骨陷者中。

屬胃絡脾 張云。胃與脾為表裡也。此支自缺盆入內下膈。當上脘中脘之分。屬胃絡脾。

下乳內廉 張云。從缺盆、下行、氣戶、等穴。(案指庫房屋翳膺窗)以至乳中。乳中。根也。

下挾臍 馬雲。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滑肉門。下挾臍。歷天樞、外陵、大巨、水道、歸來、諸穴。而入氣衝中。

氣街 銅人發揮。街、作沖。銅人注云。在股下挾兩旁。相去同身寸之四寸鼠鼷上。或云在毛際兩旁鼠鼷上。乃三焦之道路。故云氣衝。或曰在歸來下。同身寸之一寸。汪云。衛氣篇云。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脛氣有街。街、猶路也。

胃口 張云。胃之下口。當下脘之分。難經謂之幽門者是也。

循腹裡 張云。過足少陰肓腧之外。此即上文支者之脈。由胃下行。而與直者復合於氣街之中也。

以下髀關(止)入中指內間 滑氏云。抵、至也。股外為髀。髀前膝上起肉處為伏兔。伏兔後交文為髀關。挾膝解中為臏。脛骨為。跗、足面也。既相合氣衝中。乃下髀關、抵伏兔、歷陰市、梁丘。下入膝臏中。經犢鼻、下循、外廉之三里、巨虛上廉、條口、巨虛下廉、豐隆、解谿。下足跗之衝陽、陷谷。入中指外間之內庭。至厲兌而終也。滑馬內間、作外間。非。

下廉三寸 廉、甲乙銅人發揮作膝。滑氏云。此支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行而下。入中指外間。與前之內庭厲兌合也。馬雲。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下歷上廉、條口、下廉、豐隆、解谿、衝陽、陷谷。以至內庭、厲兌而合也。張云。廉、上廉也。下廉三寸即豐隆穴。是為陽明別絡。故下入中指外間。簡案、馬以上廉等六穴。為支別所屬者。誤。

入大指間出其端 滑氏云。此支自跗上衝陽穴。別行入大指間。斜出足厥陰行間穴之外。循大指下出其端。以交於足太陰。汪云。至厲兌穴而終。以交於足太陰經。昂按、凡交經授受。皆屬支脈。經別篇又云。上通於心。循咽出口上額。還系目系。

洒洒振寒 灑、甲乙作悽。銅人作悽。脈解篇云。陽明所謂洒洒振寒者。陽明者午也。五月盛陽之陰也。陽盛而陰氣加之。故洒洒然振寒也。簡案、馬引瘧論。陽明虛則寒慄鼓頷。恐非。

善呻善欠 甲乙銅人。伸、作呷。銅人注云。伸謂伸努筋骨也。張云。胃之郁也。志云。善呻者陽氣鬱而欲伸出之。數欠者陽欲引而上也。

顏黑 銅人注云。顏、額也。張云。黑、水色也。土病則水無所畏。故黑色反見於顏面。

病至(止)棄衣而走 陽明脈解篇云。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又云。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又云。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又云。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又云。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也。脈解篇云。所謂甚則厥。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者。陽氣與陰氣相薄。水火相惡。故惕然而驚也。所謂欲獨閉戶牖而處者。陰陽相薄也。陽盡而陰盛。故欲閉戶牖而居。

賁響 張云。腸胃雷鳴也。簡案、壽夭剛柔篇。怫愾賁響。義同。

骭厥 張云。骭、足脛也。陽明之脈。自膝臏下脛骨外廉。故為脛骭厥逆。骭、音干。

是主血所生病者 張云。中焦受谷。變化而赤為血。故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而主血所生病者。志云。本經曰。谷入於胃。脈道以通。血氣乃行。平脈篇曰。水入於經。而血乃成。胃為水穀之海。主生此營血。故是主血所生病者。

狂瘧溫淫汗出 甲乙。瘧、作瘈。張云。陽明熱勝則狂。風勝則瘧。溫氣淫泆則汗出。

唇胗 志云。胗、疹同。唇瘍也。簡案、志注。本於說文。甲乙。胗、作緊。

大腹水腫 張云。胃在中焦。土病則不能制水也。

身以前皆熱 銅人注云。腹為陰。背為陽。足陽明行身之陰。其氣盛。故身以前皆熱。其氣不足。故身以前皆寒慄。

消穀善飢 志云。陽明氣盛於外。則身以前皆熱。盛於內則有餘於胃。而消穀善飢。溺色黃。

起於大趾之端 滑氏云。起大趾之端隱白穴。受足陽明之交也。

循指內側白肉際 張云。行大部、太白、等穴。

核骨 核、發揮作覈。滑氏云。俗云孤拐骨是也。樓氏云。核骨在足大趾本節後。約二寸。內踝骨前約三寸。如棗核。橫於足內側。赤白肉際者是也。竇大師指為孤拐骨者非是也。張云。核骨即大趾本節後內側圓骨也。滑氏言為孤拐骨者。非。蓋孤拐即名踝骨。古有擊踝之說。即今北人所謂打孤拐也。

上內踝前廉 滑氏云。過核骨後歷太白、公孫、商丘、上內踝前廉之三陰交也。足跟後兩旁起骨為踝骨。張云。滑氏以足跟骨為踝者。亦非。蓋彼曰跟踵。非踝也。

踹內 銅人注云。踹、謂脛之魚腹也。滑氏云。腨、腓腸也。由三陰交上腨內。循骨後之漏谷。上行二寸。交出足厥陰經之前。至地機陰陵泉。張云。踹、足肚也。亦名腓腸。本經與腨通用。音篆。蓋踹、本音煅。玉篇以足跟為踹。簡案、腨、說文。腓腸也。

上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 滑氏云。髀內為股。臍上下為腹。自陰陵、泉上循膝股內前廉之血海、箕門。迤邐入腹。經衝門、府舍。會中極、關元。復循腹結、大橫。會下脘。歷腹哀。過日月、期門、之分。循本經之裡。下至中脘、下脘之際。以屬脾絡胃也。

上膈(止)散舌下 滑氏云。咽所以咽物者。居喉之前。舌本。舌根也。由腹哀、上膈。循食竇、天溪、胸鄉、周榮。由周榮外曲折向下。至大包上行。行人迎之裡。挾咽連舌本。散舌下。

其支者(止)注心下 張云。足太陰經外行者。由腹之四行上府舍、腹結、等穴。散於胸中。而止於大包。其內行而支者。自胃脘別上膈。注心中。而接乎手少陰經也。

食則嘔(止)快然如衰 脈解篇曰。太陰所謂食則嘔者。物盛滿而上溢。故嘔也。所謂病脹者。太陰子也。十一月萬物之氣皆藏於中。故曰病脹。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所謂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者。十一月陰氣下衰。而陽氣且出。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如衰。甲乙作而衰。簡案、而如古通。李云。後、大便也。氣、轉矢氣也。

身體皆重 銅人注云。以脾主肉。故脹病則身體重。

舌本痛 馬雲。上舌本強。而此則甚。

體不能動搖 馬雲。即上文重而甚。

煩心心下急痛 甲乙。痛作寒瘧二字。馬雲。脈注心中。

溏瘕泄水閉黃疸 馬雲。溏、脾氣不實。瘕泄、難經五十七難。有大瘕泄。水閉、六元正紀大論。有甚則水閉跗腫。言水蓄於內。而大小便皆閉也。黃疸。素問平人氣象論。本經論疾診尺篇。皆有黃疸。張云。脾寒則為溏瀉。脾滯則為癥瘕。脾病不能制水。則為泄。為水閉、黃疸。不能臥。李云。溏者水泄也。瘕者痢疾也。水閉者上病不能治水也。水閉則濕熱壅而為疸。為不臥。

不能臥 甲乙。臥、作食。食下有唇青二字。銅人注云。甲乙經作好臥不能食肉。唇青強立。與今本異。

強立 諸家不釋。簡案、蓋謂勉強而起立。則股膝內腫。甲乙腫下有痛字。

足大趾不用 張云。脾脈起於足拇以上。膝股內廉。故為腫、為厥、為大趾不用諸病。

起於心中 楊珣云。經曰。心在肺下。又云心狀如蓮花未開。在膈上附第五椎也。簡案、據楊注。心中直指心臟而言。

心系 道藏本脫系字。滑氏云。心系有二。一則上與肺相通。而入肺兩大葉間。一則由肺葉而下。曲折向後。並脊膂細絡相連。貫脊髓與腎相通。正當七節之間。蓋五臟系皆通於心。而心通五臟系也。手少陰經起於心。循任脈之外屬心系。下膈。當臍上二寸之分。絡小腸。張云。其繫有五。上系連肺。肺下繫心。心下三系連脾、肝、腎。故心通五臟之氣而為之主也。

目系 楊珣云。要旨論曰。目內連深處為目系。此經已絡小腸。從心系支而橫出。循任脈之外。上挾咽系。而行至於目系也。

其直者(止)出腋下 滑氏云。直者復從心系直上至肺臟之分。出循腋下抵極泉也。穴在臂內、腋下、筋間、動脈。張云。手少陰經。行於外者始此。

下循臑內後廉(止)下肘內 甲乙作肘中內廉。滑氏云。自極泉下循臑內後廉。行太陰心主兩經之後。歷青靈穴。下肘內廉。抵少海。

循臂內(止)出其端 滑氏云。腕下踝為兌骨。自少海而下循臂內後廉。歷靈道、通里。至掌後銳骨之端。經陰郄、神門。入掌內廉。至少府。循小指端之少衝。而終以交於手太陽也。心為君主之官。示尊於它臟。故其交經授受。不假於支別云。

嗌乾(止)臂厥 張云。本經支者從心系上挾咽。故為嗌乾心痛。心火炎則心液耗。故渴而欲飲。手少陰循臂內後廉。出小指之端。故為臂厥。

目黃脅痛(止)掌中熱痛 張云。少陰之脈。系目系。故目黃。出腋下。故脅痛。循臑臂內入掌內後廉。故為熱痛諸病。甲乙。脅下有滿字。

起於小指之端(止)出踝中 滑氏云。臂骨盡處為腕。腕下兌骨為踝。本經起小指端少澤穴。由是循手之外側之前谷、後谿、上腕、出踝中。歷腕骨、陽谷、養老穴也。

直上循臂骨下廉(止)交肩上 滑氏云。脊兩旁為膂。膂上兩角為肩解。肩解下成片骨為肩胛。(一名膊)自養老穴直上循臂骨。下廉支、正穴。出肘內側兩骨之間。歷小海穴上循臑外後廉。行手陽明少陽之外。上肩循肩貞、臑俞、天宗、乘風、曲垣、肩外俞、肩中俞、諸穴。乃上會大椎。因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張云。循臂骨下廉、陽谷等穴。出肘內側兩骨尖陷中小海穴也。此處捺之。應於小指之上。簡案、兩筋甲乙、千金、銅人等。作兩骨。滑氏從之。今捺之而痠麻。應於小指之上者觸筋也。其穴則在肘骨臂骨之間。知是作骨為是。

入缺盆(止)屬小腸 甲乙。缺盆下有向腋下三字。銅人同。張云。自缺盆由胸下行。入膻中絡心。心與小腸為表裡也。自缺盆之下。循咽下膈抵胃下行。當臍上二寸之分。屬小腸。此本經之行於內者。

其支者(止)入耳中 滑氏云。目外角為銳眥。支者別從缺盆。循頸之天窗、天容、上頰、抵顴髎。上至目銳眥。過瞳子髎。卻入耳中。循聽宮而終也。

其支者(止)斜絡於顴 發揮。無斜絡於顴四字。蓋依金蘭循經文集書同。張云。目下為。目內角為內眥。顴即顴骨。下顴髎穴。手太陽自此交目內眥、而接乎足太陽經也。簡案、刺禁論。王注。手太陽脈。自顴而斜行至目內眥。發揮無四字者。蓋繫於脫文。

頷腫 銅人注云。頷、謂頰下也。張云。本經之脈。循咽下膈。其支者循頸上頰。故為是病。

是主液所生病者 張云。小腸主泌別清濁。病則水穀不分。而流衍無制。是主液所生病也。志云。小腸為受盛之官。化水穀之精微。故主液。

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 滑氏云。目大角為內眥。髮際前為額。腦上為巔。巔、頂也。足太陽起目內眥、睛明穴。上額循攢竹。過神庭。歷曲差、五處、承光、通天。自通天斜行左右。相交於巔上之百會也。銅人注云。內眥。謂目之大眥也。

介按、目內眥外一分宛宛中。是睛明穴也。上行眉。眉頭陷中。即攢竹穴也。再上行髮際間。俠督脈之神庭穴。旁開一寸五分。正頭取之。是曲差穴也。後行五分。旁開一寸五分。五處穴也。從此後行一寸五分。承光穴也。由承光後行一寸五分。俠督脈之百會穴。旁開一寸五分。即通天穴也。

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 滑氏云。抵耳上角。過率谷、浮白、竅陰穴。所以散養於經脈也。張云。由百會旁行至耳上角。過足少陽之曲鬢、率谷、天衝、浮白、竅陰、完骨。故此六穴者。皆為足太陽少陽之會。

介按、從懸釐後行耳前。入髮際曲隅陷中鼓頷有空。即曲鬢穴也。後行耳上。入髮際寸半陷者宛宛中。嚼牙取之。即率谷穴也。從此後行耳後三分許。入髮際二寸。天衝穴也。下行耳後。入髮際一寸。浮白穴也。由此下行耳後。高上枕骨下搖動有穴。竅陰穴也。從竅陰行耳後。入髮際四分。即完骨穴也。

其直者從顛入絡腦 銅人注云。頂為中頂。前曰囟頂。後曰腦頂。左右曰角。滑氏云。腦、頭髓也。頸上為腦。腦後為項。此直行者。由通天穴後循絡卻、玉枕。入絡腦。

還出別下項(止)抵腰中 張云。自腦復出別下項。由天柱、而下會於督脈之大椎、陶道。卻循肩髆內分作四行而下。此節言內兩行者。夾脊兩旁各相去一寸半。自大杼、行風門、及臟腑諸腧。而抵腰中等穴也。中行椎骨曰脊。臀骨上曰腰。

入循膂絡腎屬膀胱 張云。自腰中入膂絡、腎前屬膀胱。腎與膀胱為表裡也。夾脊兩旁之肉曰膂。

從腰中下挾脊貫臀入膕中 甲乙。銅人挾脊。作會於後陰四字。發揮集書。無挾脊二字。馬雲。從腰中循腰髖下挾脊。歷上髎、次髎、中髎、下髎、會陽。下貫臀。至承扶、殷門、浮郄、委陽、入膕中之委中穴。滑氏云。臀。尻也。挾腰髖骨兩旁為機。機後為臀。腓腸上膝後曲處為膕。

介按、從腰踝骨下一寸。俠脊兩旁。第一空陷中。即上髎穴也。第二空陷中。次髎穴也。第三空陷中。中髎穴也。第四空陷中。下髎穴也。從下髎行陰尾、尻骨兩旁五分許。即會陽穴也。又自尻臀下陰股上約紋中。即承扶穴也。從殷門外循。斜上一寸。屈膝而得之。即浮郄穴也。從浮郄下行。仍在承扶下六寸。屈伸取之。委陽穴也。從委陽下行膕中。約紋動脈陷中。伏臥取之。即委中穴也。以上諸穴。皆屬足太陽膀胱經。

其支者(止)挾脊內 胛、甲乙注云。一作髖。繆刺論王注。銅人發揮作胂。滑氏云。膂肉曰胂。夾脊肉也。其支者為挾脊。兩旁第三行相去各三寸之諸穴。自天柱而下。從髆內左右。別行下貫胂膂。歷附分、魄戶、膏肓、神堂、譩譆、膈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下歷尻臀。過髀樞也。

介按、膀胱經穴。自大杼別脈。其支者從肩膊內循。行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半。正坐取之。即是附分穴。由附分至秩邊穴。共計十四穴。左右歷次而下。共二十八穴。

過髀樞(止)合膕中 甲乙、銅人。髀外下無從字。滑氏云。股外為髀。捷骨之下為髀樞。循髀外後廉髀樞之裡。本經、承扶、之外一寸五分之間。而下與前之入膕中者相合。

以下貫踹內(止)至小指外側 馬雲。踹、腨同。滑氏云。腨、腓腸也。下行循合陽穴。下貫腨內。歷承筋、承山、飛陽、跗陽。出外踝後之崑崙、僕參、申脈、金門。循京骨、束骨、通谷。至小指外側端之至陰穴。以交於足少陰也。楊珣云。骨之下為立骨。左右各有內外踝骨者共四。踝骨之後。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張云。小指本節後。大骨曰京骨。

髀不可以曲 甲乙無髀字。似是。張以髀為髀樞。未知是否。

踝厥 張云。足太陽脈出外踝之後。筋結於外踝也。

是主筋所生病者 張云。周身筋脈。惟足太陽為多為巨。其下者結於踵、結於腨、結於膕、結於臀。其上者挾腰脊、絡肩項。上頭為目上綱。下結於頄。故凡為攣、為弛、為反張載眼之類。皆足太陽之水虧。而主筋所生病者。汪云。主筋。義未詳。按、太陽病多痙急如上症。皆風傷筋也。

痔瘧狂癲疾 張云。脈入肛故為痔。經屬表故為瘧。邪入於陽。故為狂癲疾。馬雲。刺瘧篇有太陽之瘧。癲狂篇二十二有刺太陽經者。

項痛 甲乙。項下有頸間二字。

邪走足心 甲乙、銅人、發揮。走、作趣。馬、作趨。滑氏云。趣、向也。足少陰起小趾之下。斜向足心之湧泉穴。在足心陷中屈足卷指宛宛中。馬雲。邪、斜同。

出於然谷之下(止)出膕內廉 脈經、千金。谷、作骨。滑氏云。由湧泉轉出足內踝然谷穴。下循內踝後太谿穴。別入踝中之太鍾、照海、水泉。乃折自太鍾之外。上循內踝。行厥陰、太陰之後。經復溜、交信、過三陰。交上腨內。循築賓。出膕內廉。抵陰谷也。

介按足少陰腎經之湧泉穴。在足心陷中。伸腿屈足卷指宛宛中。從湧泉上行足內踝前。起大骨陷中。即然谷穴也。又行足內踝後五分跟骨上動脈陷中。太谿穴也。足跟後跟中。大骨上兩筋間。太鍾穴也。再從太鐘行太谿下一寸。內踝下。水泉穴也。足內踝下四分前後。有筋。上有踝骨。下有軟骨之中陷中。照海穴也。從照海行足內踝後。除踝上二寸許。前旁骨陷中。即復溜穴也。從此斜外上行復溜穴之後。二寸許。後旁筋。即交信穴也。再斜外上行過三陰交穴。上腿肚中。即築賓穴也。再上行膝下。內輔骨後。大筋下。小筋上。按之應手。屈膝得之。即陰谷也。

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 滑氏云。出陰谷。上股內後廉。貫脊會脊之長強穴。還出於前。循橫骨、大赫、氣穴、四滿、中注、肓俞。當肓俞之所。臍之左右屬腎。下臍下。過關元、中極、而絡膀胱也。

其直者(止)挾舌本 甲乙注一本云。從橫骨中挾臍循復里。上行而入肺。滑氏云。其直行者從肓俞屬腎處。上行循商曲、石關、陰都、通谷諸穴。貫肝上。循幽門、上膈。歷步廊。入肺中。循神封、靈墟、神藏。或中俞腑。而上循喉嚨。並人迎。挾舌本而終也。張云。按足少陰一經。考之本篇及經別、經筋等篇。皆言由脊裡上注心肺。而散於胸中。惟骨空論曰。衝脈者。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甲乙經於俞府、彧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等穴。皆云足少陰脈氣所發。幽門、通谷、陰都、石關、商曲、肓俞、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十一穴。皆云衝脈足少陰之會。故滑氏之注如此。實本於甲乙、銅人諸書。而甲乙等書。實本之骨空論也。

介按、從橫骨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即大赫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氣穴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四滿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中注穴也。再上行一寸。直臍旁去五分。肓俞穴也。再上行二寸。中行旁開五分。商曲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石關穴也。再上行一寸。中行旁開五分。陰都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五分。通谷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五分。幽門穴也。再上行一寸、陷中。中行旁開二寸。仰而取之。步廊穴也。再上行一寸六分。中行旁開二寸。神封穴也。再上行一寸六分。靈墟穴也。再上一寸六分。神藏穴也。再上行一寸六分。彧中穴也。從彧中上行巨骨。下俠任脈之璇璣。中行旁開二寸。陷中。仰而取之。即俞府穴也。

其支者(止)注胸中 滑氏云。兩乳間為胸中。支者自神藏。別出繞心。注胸之膻中。以交於手厥陰也。

病飢不欲食 馬雲。蓋虛火盛則飢。而不欲食者。脾氣弱也。張云。腎雖陰臟。元陽所居。水中有火。為脾胃之母。陰動則陽衰。陽衰則脾困。故病雖飢。而不欲食。

面如漆柴 甲乙、銅人。作面黑如炭色。銅人注云。一作地色。素問曰。所謂面黑如地者。和氣內奪。故變於色也。(案出脈解篇)發揮。作地色。本之也。馬雲。漆則腎之色黑者。形於外而如漆柴。則腎主骨者瘦矣。張云。水色黑。陰邪色見於面。故如漆。腎藏精。精衰則枯。故如柴。楊玄操二十四難注云。漆柴者。恆山苗也。其草色黃黑無潤澤。故以為喻。簡案、據楊說漆即蜀漆。然本草中無所考。

咳唾則有血 馬雲。脈入肺中則為咳。而唾中有血。則腎主有損。

喝喝而喘 甲乙注。一作喉鳴。銅人亦作喉鳴而喘。

坐而欲起 馬雲。陰虛不能寧靜。

 馬雲。水虧肝弱。張云。目之明在瞳子。瞳子者。骨之精也。腎氣內奪。則目如無所見。故凡目多昏黑者。必真水虧於腎也。

心如懸若飢狀 張云。心腎不交。則精神離散。故心如懸。陰虛則內喂。故常若飢狀。

善恐 馬雲。陰陽應象大論曰。腎在志為恐。張云。腎氣怯。故惕惕如人將捕之。甲乙無氣不足以下十四字。

黃疸腸澼 馬雲。五疸有女勞疸。通評虛實論、大奇論。皆有腸澼。張云。陰虛陽實。故為黃疸。腎開竅於二陰。故為腸澼。

痿厥嗜臥 銅人注云。人冒暑熱之毒舍於腎。腎乃水臟也。水不勝火。則骨與髓虛。故足不任身。而痿厥生焉。痿則無力。故嗜臥也。馬雲。脈有骨痿。義見痿論。張云。嗜臥者。多陰少陽。精神匱也。逆調論曰。腎者水臟。主津液。主臥與喘也。

灸則強食生肉(止)重履而步 灸則以下十六字。甲乙移足下熱而痛下。馬雲。如灸者則當勉強進食。必生長其肉。又寬緩其帶。散披其發。扶大杖。著重履。以緩步之。蓋不太勞動。以腎氣之衰弱也。余經不言此法。而唯腎經詳言者。以腎經屬水。為身之本。而病人多犯其戒。故獨言之詳。張云。生肉厚味也。味厚所以補精。志云。生、當作牲。周禮云。始養之謂。畜將用之謂牲。又牛羊豕曰三牲。夫羊為火畜。牛為土畜。豕為水畜。其性躁善奔。強食牲肉。以助腎氣上升。而與火土之相合也。緩帶者。取其伸舒也。夫腎臟之精。奉心神化赤而為血。發乃血之餘也。披髮者。使神氣之下交也。大杖重履者。運筋骨之氣也。夫陰陽之氣。有厥於臂者。有厥於骭者。有厥於踝者。有厥於骨者。此章論少陰之氣厥逆於下。而曰強食牲肉。曰緩帶披髮。蓋少陰為陰陽生氣之原也。簡案、重、諸家無解。當讀如字。

心包絡 甲乙、銅人無此三字。發揮。絡一字無。張云。心主者。心之所主也。心本手少陰。而復有手厥陰者。心包絡之經也。如邪客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其脈之出入屈折。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故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續醫說孫、景思醫論云。或謂心包絡乃胸中之脂膜。或又謂之裹心之肉。皆非也。乃裹心之黃脂膜。包於心外。似脂非脂。似肉非肉。外則有細筋膜如系。與心肺相連者。此則是心包絡也。余謂諸獸之內景。大概亦與人相同。觀其心形。亦略可見矣。

介按、唐容川云。心之上面。周圍有夾膜裹之。即包絡也。包絡上連肺系。由肺系連及於胸內之四面。皆是油膜。又下為網油膜。所謂膜者。皆三焦也。三焦與包絡相通。其跡如此。故包絡之脈。下膈歷三焦也。

出屬心包絡(止)歷絡三膲 張云。心包絡。包心之膜絡也。包絡為心主之外衛。三膲為臟腑之外衛。故為表裡而相絡。諸經皆無歷字。獨此有之。蓋指上中下而言。上即膻中。中即中脘。下即臍下。故任脈之陰交穴。為三膲募也。

其支者(止)肘中 滑氏云。脅上際為腋。自屬心包。上循胸出脅下腋三寸天池穴。上行抵腋下。下循臑內之天泉穴。以介乎太陰、少陰兩經之中間。入肘中之曲澤也。

下臂(止)出其端 滑氏云。由肘中下臂、行臂兩筋之間。循郄門、間使、內關、大陵。入掌中勞宮穴。循中指出其端之中衝云。

介按、行臂兩筋之間。即是曲澤穴。由此下行掌後。去腕五寸。即郄門穴也。再下行掌後。去腕三寸。兩筋間陷中。即間使穴也。從此下行掌後。去腕二寸。兩筋間。內關穴也。再下行掌後。骨下橫紋中。兩筋間陷中。大陵穴也。由此下行掌中央動脈。屈無名指取之。即勞宮穴也。從勞宮下行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許陷中。即中衝穴也。

其支者(止)出其端 滑氏云。小指次指無名指也。自小指逆數之。則為次指。云支別者。自掌中勞宮穴別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而交於手少陽也。

心中憺憺 銅人作澹澹。注。席延賞云。淡淡、水搖也。張云。憺、音淡。動而不寧貌。

面赤目黃 張云。心之華在面。目者心之使。故病則面赤目黃。

喜笑不休 馬雲。心在聲為笑。

是主脈所生病者 甲乙注。脈、一作心包絡。銅人作心包脈。志云。心主血。而包絡代君行令。故主脈。

起於小指次指之端(止)上貫肘 兩指。發揮作次指。滑氏云。臂骨盡處為腕。臑盡處為肘。手少陽起小指次指端關衝穴。上出次指之間。歷液門、中渚。循手表腕之陽池。出臂外兩骨之間。循外關、支溝、會宗、三陽絡、四瀆。乃上貫肘抵天井穴。介按、從關上行。手小指次指歧骨間陷中。握拳取之。即液門穴也。由此上行一寸。陷中。是中渚穴也。由四指本節直上行。手表腕上陷中。即陽池穴也。再上行手腕後二寸。兩骨間陷中。是外關穴也。由此上行一寸。兩骨間陷中。即支溝穴也。從此外開一寸。即會宗穴也。由此內斜上行一寸。臂上大交脈。三陽絡穴也。再上行肘前五寸。外廉陷中。四瀆穴也。從四瀆斜外上行。肘外大骨尖後。肘上一寸兩筋又骨罅中。屈肘拱胸取之。即天井穴也。

循腨外(止)循屬三焦 下循字。甲乙、銅人作偏。張云。上貫肘之天井。循臑外行手太陽之前。手陽明之後。歷清冷淵、消爍、臑會。上肩髎。過足少陽之肩井。自天髎而交。出足少陽之後也。其內行者。入缺盆。復由足陽明之外。下布膻中。散絡心包。相為表裡。乃自上焦下膈。循中焦下行。並足太陽之正。入絡膀胱。以約下焦。故足太陽經委陽穴。為三焦下輔腧也。

其支者(止) 張云。其支行於外者。自膻中上行出缺盆。循天髎、上項。會於督脈之大椎、天牖。系耳後之翳風、瘈脈、顱息。出耳上角之角孫。過足少陽之懸釐、頷厭。下行耳頰至。會於手太陽顴髎之分。、音拙。目下也。

其支者(止)至目銳眥 出走耳前。以下十一字。發揮無。張云。此支從耳後翳。風入耳中。過手太陽之聽宮。出走耳前之耳門。過足少陽之客主人。交頰。循和髎。上絲竹空。至目銳眥。會於瞳子髎穴。手少陽經止於此。而接乎足少陽經也。

渾渾焞焞 馬雲。渾渾然。焞焞然。甚覺不聽也。張云。不明貌。簡案、明堂灸經。作惇惇惲惲。孫子兵勢篇。渾渾沌沌。形圓而不可敗。即混沌也。

是主氣所生病者 張云。三焦為水瀆之腑。水必由於氣也。

汗出 張云。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故為汗出。其他諸病。皆本經之脈所及。

起於目銳眥 上抵頭角 下耳後 滑氏云。足少陽經起目銳眥之瞳子髎。於是循聽會、客主人。上抵頭角。循頷厭。下懸顱、懸釐。由懸釐外循耳上髮際。至曲鬢、率谷。由率谷外折下耳後。循天衝、浮白、竅陰、完骨。又自完骨外折。上過角孫。循本神。過曲差、下至陽白。會睛明。復從睛明上行。循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風池云。滑又云。此經頭部。自瞳子髎至風池。凡二十穴。作三折向外而行。始瞳子髎。至完骨。是一折。又自完骨。外折上至陽白。會晴明。是一折。又自晴明上行。循臨泣、風池。是一折。汪機續注云。若依內經直行。則少陽頭部二十穴。無從安頓。若依伯仁三折。則穴可安。似又戾於經旨。此愚所未解也。俟明者正焉。

介按、去目銳眥五分。是童子髎穴也。由此下外斜行耳前。起骨上面下一寸耳珠下。動脈宛宛中。開口有空側。張口取之。即聽會穴也。從此上直行一寸。開口有空。側臥張口取之。即客主人穴也。由此上內斜行兩太陽曲角上廉。即頷厭穴也。由此後行耳前。曲角上兩太陽之中。即懸顱穴也。從此後行耳前。曲角上兩太陽下廉。即懸釐穴也。由此後行耳前。入髮際曲隅陷中。鼓頷有空。即曲鬢穴也。從此後行耳上。入髮際寸半。陷者宛宛中。嚼牙取之。即率谷穴也。由此後行耳後三分許。入髮際二寸。即天衝穴也。由此下行耳後。入髮際一寸。即浮白穴也。從此下行耳後。高上枕骨下。搖動有空。即竅陰穴也。由此行耳後。入髮際四分。即完骨穴也。從完骨折上行。神庭旁三寸。直耳上。入髮際四分。即本神穴也。從此行眉上一寸。直瞳子。即陽白穴也。再上直行。入髮際五分陷中。正睛取之。即臨泣穴也。由此後行一寸。即目窗穴也。再後行一寸。即正營穴也。再後行一寸五分。即承靈穴也。由此後行一寸五分。即腦空穴也。從腦空穴下行耳後。下發際陷中。大筋外廉。按之引於耳中。即風池穴也。

循頸(止)入缺盆 滑氏云。自風池循頸過天牖穴。行手少陽之前。下至肩上。循肩井。卻左右相交。出手少陽之後。過大椎、大杼、秉風。當秉風前入缺盆之外。

其支者(止)至目銳眥後 滑氏云。其支者從耳後顳顬、間。過翳風之分。入耳中過聽宮、出走耳前。復自聽會、至目銳眥、瞳子髎之分也。簡案、此十八字與前三焦經文重。恐此剩文。

其支者(止)屬膽 甲乙加字上注云。一本云別兌眥。上迎手少陽於頞。滑氏云。其支者別自目外瞳子髎而下大迎。合手少陽於。當顴髎穴之分。下臨頰車。下頸循本經之前。與前之入缺盆者相合。下胸中天池之外。貫膈即期門之所絡肝下至日月之分。屬於膽也。

循脅裡(止)入髀厭中 滑氏云。脅、胠也。腋下為脅。曲骨之分為毛際。毛際兩旁動脈中為氣衝。捷骨之下為髀厭。即髀樞也。自屬膽處循脅內章門之裡。出氣沖。繞毛際。遂橫入髀厭中之環跳也。

其直者(止)出膝外廉 滑氏云。脅骨之下為季脅。此直者從缺盆、直下腋。循胸歷、淵腋、輒筋、日月穴。過季脅。循京門、帶脈、五樞、維道、居髎。由居髎、入上髎、中髎、長強。而下與前之入髀厭者相合。乃下循髀、外行太陽、陽明之間。歷中瀆、陽關。出膝外廉。抵陽陵泉也。張云。髀陽、髀之外側也。

下外輔骨之前(止)入小指次指之間 滑氏云。外為輔骨。外踝以上為絕、骨。足面為跗。自陽陵泉。下外輔骨。前歷陽交、外丘、光明。直下抵絕骨之端。循陽輔、懸鐘。而下出外踝之前。至丘墟。循足面之臨泣地、五會、俠谿。乃上入小指次指之間。至竅陰而終也。張云。輔骨、膝下兩旁高骨也。外踝上骨際曰絕骨。絕骨之端。陽輔穴也。銅人注云。輔骨謂輔佐骨之骨。左之外。簡案、輔骨取義於車輔。銅人注。非也。(輔字義詳於素問識骨空論)滑氏足跗為句。張上字下為句。今考文例不宜云。從跗上而上於指間。且下文有別跗上語。張句為是。

其支者(止)出三毛 滑氏云。足大趾本節後為歧骨。大趾爪甲後為三毛。其支者自足跗上臨泣穴。別行入大趾。循歧骨內出大趾端。還貫入爪甲。出三毛。交於足厥陰也。張云。足大趾次趾本節後骨縫為歧骨。大趾爪甲後二節間為三毛。

口苦善太息 張云。膽病則液泄。故口苦。膽鬱則不舒。故善太息。銅人注。素問云。口苦者。病名膽痹也。

心脅痛 馬雲。脈循脅裡出氣街。

面微有塵 銅人注云。謂面如微塵。有觸冒塵土之色也。張云。足少陽之別散於面。膽木為病。燥金勝之。故面微有塵。體無膏澤。

足外反熱是為陽厥 張云。本經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出外踝之前。故足外反熱。木病從火。故為陽厥。

是主骨所生病者 張云。膽味苦。苦走骨。故膽主骨所生病。又骨為幹。其質剛。膽為中正之官。其氣亦剛。膽病則失其剛。故病及於骨。凡驚傷膽者。骨必軟。即其明證。汪云。骨病未詳。按、全元起云。少陽者肝之表。肝主筋。筋會於骨。是少陽之經氣所榮故云。簡案、素問熱論。少陽主膽。甲乙、太素、全元起、病源、並作骨。汪所引乃出熱論新校正。

頭痛頷痛 甲乙作頭面頷痛。銅人作頭痛角頷痛。

馬刀俠癭 癱疽篇。俠癭作挾纓。詳於彼注。

汗出振寒瘧 張云。少陽居三陽之中。半表半裡者也。故陽勝則汗出。風勝則振寒為瘧。

胸脅肋脾(止)外踝前 汪云。皆經脈所過。按少陽行身側。故本篇多用外字。

諸節皆痛 志云。少陽主骨。故諸節皆痛也。

叢毛之際 千金、銅人、發揮。叢、作聚。滑氏云。足大趾爪甲後為三毛。三毛後橫文為聚毛。足厥陰起於大趾聚毛之大敦穴。張云。肝為足厥陰經也。起於足大趾。去爪甲橫紋後叢毛際大敦穴。叢毛即上文所謂三毛也。簡案、今從張注。

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 滑氏云。循足跗上廉。歷行間、太衝。抵內踝一寸之中封也。

上踝八寸(止)上膕內廉 滑氏云。自中封、上踝過三陰。交歷蠡溝、中都。復上一寸交出太陰之後上膕、內廉。至膝關、曲泉。

循股陰(止)屬肝絡膽 過、甲乙作環。銅人、發揮同。滑氏云。脾內為股。臍下為小腹。由曲泉上行。循股內之陰包、五里、陰廉。遂當衝門腑舍之分。入陰毛中。左右相交。環繞陰器。抵小腹而上會曲骨、中極關元。復循章門。至期門之所。挾胃屬肝下日月之分。絡於膽也。張云。入陰毛中之急脈。遂左右相交。環繞陰器。而會於任脈之曲骨。簡案、急脈穴。在陰髦中。陰上兩旁相去同身寸之二寸半。見氣腑論。王注。乃本經穴。發揮漏之。

上貫膈(止)會於巔 甲乙注。一云其支者從小腹與太陰少陽。結於腰踝夾脊下第三第四骨孔中。滑氏云。目內連。深處為目系。頏顙咽顙也。自期門上貫膈。行食竇之外。大包之裡。散布脅肋。上雲門、淵腋、之間。人迎之外。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行大迎、地倉、四白、陽白、之外。連目繫上出額。行臨泣之裡。與督脈相會於巔頂之百會也。志云。頏顙、齶上竅也。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是頏顙在會厭之上。上齶與鼻相通之竅是也。故曰頏顙不開。則洞涕不收。分氣失也。分氣者。口鼻兩分之氣。簡案、頏顙、得志聰注而始明矣。義更詳於憂恚無言篇注。

其支者(止)環唇內 滑氏云。前此連目繫上出額。此支從目系下行任脈之外。本經之裡。下頰裹交環於口唇之內。

其支者(止)注肺 滑氏云。此交經之支。從期門屬肝處別貫膈。行食竇之外。本經之裡。上注肺中。下行至中焦。挾中脘之分。以交於手太陰也。張云。盡十二經之一周。終而復始也。

腰痛 馬雲。肝與腎通。則膂筋之脈通於肝。張云。足厥陰支別者。與太陰少陽之脈。同結於腰踝下中髎、下髎、之間。故為腰痛。刺腰痛篇曰。厥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弓弩弦。

丈夫疝 婦人少腹腫 張云。足厥陰氣逆則為睪腫卒疝。婦人少腹腫。即疝病也。汪云。脈抵少腹。婦人亦有疝。但不名疝而名瘕。

面塵脫色 馬雲。膽病面有微塵。肝為之裡。主病同。

胸滿(止)閉癃 張云。本經上行者。挾胃貫膈。下行者。過陰器抵小腹。故為此諸病。志云。肝氣厥逆。不能行散穀精。故胸滿嘔逆也。肝主疏泄。肝氣虛則飧泄、遺溺。實則閉癃、狐疝。隨經脈晝夜出入之疝也。銅人注云。狐夜不得尿。日出方得。人之所病。與狐同候。故曰狐疝。簡案、銅人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楊上善注非是。遺溺、甲乙作遺精。

手太陰氣絕 此下六節。與難經二十四難文。皆大同小異。滑注云。肺者氣之本。其華在毛。其充在皮。肺絕則皮毛焦而津液去。皮節傷。以諸液皆會於節也。王文潔云。津液者。賴肺氣運用而滋皮節毛者也。難經。爪枯作皮枯。甲乙作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著。皮節著則爪枯毛折。

手少陰氣絕 滑注云。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心絕則脈不通。血不流。色澤去也。甲乙。髦、作發。說文。髦、發也。釋名云。髦、冒也。覆冒頭頸也。

足太陰氣絕 甲乙。肌、肉、作口唇。唇、舌、作口唇。無舌萎二字。難經同。滑注云。脾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脾絕則肉滿唇反也。肉滿謂肌肉不滑澤而緊急膹也。張云。萎、音威。色蔫枯也。

足少陰氣絕 難經。濡、作溫。下同。不能著下有骨字。甲乙亦有骨字。垢作枯。楊注云。腎主內榮骨髓。故云伏行而溫骨髓也。卻、結縮也。謂齒齦之肉結縮。而齒漸長而枯燥也。滑注云。腎其榮在發。其充在骨。

足厥陰氣絕 筋絕、難經作筋縮。甲乙作筋弛。據下文卵縮。難經似是。陰氣、難經作陰器。諸注並從之。素問診要經終論。王注引本篇亦作陰器。知今本誤耳。滑注云。肝者筋之合。其華在爪。其充在筋。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肝絕則筋縮引卵與舌也。王充論衡云。甲乙病者。生死之期。當在庚申。

五陰氣俱絕(止)一日半死矣 張云。五臟之精。皆上注於目。故五陰氣絕。則目轉而運。志先死矣。蓋志藏於腎。陰之神也。真陰已竭。死在周日間耳。今有病劇而忽爾目無所見者。正陰氣竭絕之候。

六陽氣絕(止)旦死 絕汗乃出下。甲乙有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則氣先死矣。十三字。旦死下有此十二經之敗也七字。張云。汗本陰精。固於陽氣。陽氣絕則陰陽相離。而腠理不閉。脫汗乃出。其死在頃刻間也。

黃帝曰 諸本無此三字。唯張本有。當刪。

足太陰 甲乙陰下有脈字。張云。足太陰當作手太陰經。脈深而直行。故手足十二經脈。皆伏行分肉之間。不可得見。其有見者。惟手太陰一經。過於手外踝之上。因其骨露皮淺。故不能隱。下文云。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正謂此耳。此外諸脈。凡浮露於外而可見者。皆絡脈也。分肉、言肉中之分理也。馬雲。脾經之脈。過於外踝之上。與胃脈相通。無所隱焉故耳。簡案、今從張注。

六經絡(止)上合肘中 張云。此舉手絡之最大者。以明視絡之法也。手足各有六經。而手六經之絡。則惟陽明少陽之絡為最大。手陽明之絡名偏歷。在腕後三寸上側間。別走太陰。手少陽之絡名外關。在臂表腕後二寸兩筋間。斜行向內。歷陽明、太陰。別走厥陰二絡之下行者。陽明出合谷之次。分絡於大食二指。少陽出陽池之次。散絡於中名小三指。故起於五指間。其上行者。總合於肘中內廉、厥陰、曲澤、之次。凡人手背之露筋者。皆顯然可察。俗謂之青筋。此本非筋非脈。即蓄血之大絡也。凡浮絡之在外者。皆可推此而知耳。

飲酒者(止)經脈大盛 甲乙。盛下有也字。張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不入於經。酒亦水穀之悍氣。其慓疾之性亦然。故飲酒者必隨衛氣。先達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則衛氣已平。而後營氣滿。經脈乃盛矣。平、猶潮平也。即盛滿之謂。愚按、脈有經絡。經在內。絡在外。氣有營衛。營在內。衛在外。今飲酒者。其氣自內達外。似宜先經而後絡。茲乃先絡而後經者何也。蓋營氣者。猶源泉之混混。循行地中。周流不息者也。故曰營行脈中。衛氣者。猶雨霧之鬱蒸。透徹上下。遍及萬物者也。故曰衛行脈外。是以雨霧之出於地。必先入百川而後歸河海。衛氣之出胃。必先充絡脈而後達諸經。故經水篇以十二經分配十二水。然則經即大地之江河。絡猶原野之百川也。此經絡營衛之辨。

脈之卒然(止)脈之動也 志云。假邪以分別經脈。與絡脈各別。如十二經脈之卒然盛者。皆邪氣居於脈中也。本末者。謂十二經脈之有本標也。如留於脈而不動則熱。不留於脈則脈不堅。而外陷於膚空矣。此十二經脈之流行出入。不與絡脈大絡之眾同也。是以知何脈之動也。簡案、馬張以邪氣為酒邪之氣。不允。

氣口 張云。氣口者。手太陰肺經也。肺朝百脈。氣口為脈之大會。凡十二經脈。深不可見。而其虛實。惟於氣口可知之。因其無所隱也。若其他浮露在外而可見者。皆絡脈而非經也。

諸絡脈(止)皆見於外 張云。大節、大關節也。絕道、間道也。凡經脈所行。必由溪谷、大節之間。絡脈所行。乃不經大節。而於經脈不到之處。出入聯絡。以為流通之用。然絡有大小。大者曰大絡。小者曰孫絡。大絡猶木之干。行有出入。孫絡猶木之枝。散於膚腠。故其會皆見於外。志云。絕道者。別道也。

故諸刺絡脈者(止)發為痹也 張云。凡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此以血之所聚。其結粗突倍常。是為結上。即當刺處也。若血聚已甚。雖無結絡。亦必急取之。以去其邪血。否則發為痹痛之病。今西北之俗。但遇風寒痛痹等疾。即以繩帶緊束上臂。令手肘青筋脹突。乃用磁鋒於肘中曲澤穴。次合絡結上。砭取其血。謂之放寒。即此節之遺法。勿謂其無所據也。

凡診絡脈(止)少氣也 手魚之下。甲乙有際字。留久痹、作久留痹。張云。診、視也。此診絡脈之色。可以察病。而手魚之絡。尤為顯淺易見也。寒則氣血凝澀。凝澀則青黑。故青則寒且痛。熱則氣血淖澤。淖澤則黃赤。故赤則有熱。手魚者。大指本節間之豐肉也。魚雖手太陰之部。而胃氣至於手太陰。故可以候胃氣。五色之病。惟黑為甚。其暴黑者。以痹之留久而致也。其赤黑青色不常者。寒熱氣之往來也。其青而短者。青為陰勝。短為陽不足。故為少氣也。簡案、漢藝文志師古注云。診、視驗。謂視其脈及色候也。

其小而短者(止)急坐之也 樓馬志。小、作青。張云。視其絡脈之小而短者。氣少故也。不可刺之。虛甚而瀉其氣。重虛必致昏悶。甚則運僕暴脫。不能出言。急扶坐之。使得氣轉。以漸而蘇。若偃臥則氣滯。恐致不救也。簡案、此即後世所謂針暈也。金針賦云。其或暈針者。神氣虛也。以針補之。以袖掩之。口鼻氣回。熱湯與之。略停少頃。依前再施。諸注不及之者何。

手太陽之別(止)散入於魚際 馬雲。此下十二節。詳言十二絡穴。而此先以肺經言之也。夫不曰絡而曰別者。以此穴由本經而別走鄰經也。手太陰肺經之別穴。名曰列缺。(去腕側上一寸半)起於腕上分肉之間。並本經太陰之經。入手陽明大腸經。以直入掌中。而散入於魚際。張云。人或有寸關尺三部脈不見。自列缺至陽谿見者。俗謂之反關脈。此經脈虛而絡脈滿。千金翼謂陽脈逆。反大於氣口三倍者是也。

其病甚(止)別走陽明也 甚、諸本作實。依下節文例。當改作實。甲乙。銳下有骨字。半寸作一寸。馬雲。、呿同。去腕半寸。當作寸半。張云。掌後高骨為手銳骨。欠、張口伸腰也。通俗文曰。體倦則伸。志倦則也。治此者取列缺。謂實可瀉之。虛可補之。後諸經皆準此。半寸當作寸半。此太陰之絡。別走陽明。而陽明之絡曰偏歷。亦入太陰。以其相為表裡。故互為注絡以相通也。他經皆然。簡案、正、脈本音注。、音去。開口也。藏經音義引桂苑珠叢云。引氣而張口曰欠。

手少陰之別(止)屬目系 馬雲。去腕一寸半。其半字衍。觀下掌後一寸可見。此言心經之絡穴也。通里穴為絡。去腕一寸。別而上行。循本經入於心中。系舌本。屬目系。

支膈 馬雲。膈間若有所支而不暢也。

手心主之別(止)絡心系 馬雲。此言心包絡經之絡穴也。夫手厥陰心包絡經。而謂之手心主者。以其代心經以行事也。(本經邪客篇云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其別名曰內關。去手腕上兼二寸之兩筋間。循本經以上。繫於心包絡。如心系間邪氣盛而實。則心必痛。簡案、張本心系下句。據前後文例。張注為是。

頭強 甲乙作煩心。張云。此經繫心包絡心系。又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故邪實則心痛。虛則頭強不利也。志云。此不曰別走少陽。或簡脫也。

手太陽之別(止)絡肩髃 馬雲。此言小腸經之絡穴也。支正、上手腕外廉五寸。內注於手少陰心經。以心於小腸為表裡也。

節弛肘廢 甲乙。節、作筋。張云。脈絡壅滯。而節弛肘廢。志云。手太陽小腸主液。實則津液留滯。不能淖澤與骨。是以節弛肘廢。

 馬雲。海篇釋為贅。蓋贅留之類。張云。疣、音尤。贅也。瘤也。簡案、肬、與瘤自別。巢源疣目候云。疣目者。人手足邊忽生如豆。粗強於肉。樓氏綱目云。疣、俗稱雞眼子。藏經音義。肬、疣同。埤蒼云。皮上結也。莊子云。附贅懸疣。或作。今俗謂之侯。志云。即皶痤之類。誤也。

如指痂疥 馬雲。小者為指間痂疥之類。張同。簡案、此謂疣之多生。如指間痂疥之狀。馬張以為痂疥。誤也。

手陽明之別(止)合於宗脈 馬雲。此言大腸經之絡穴也。偏歷、去手腕後三寸。別走入於手太陰肺經。其支別者。上循臂之溫溜、下廉、上廉、三里、曲池。以乘肩髃。上曲頰。入上齒縫中。又其支別者。入耳合於宗脈。(玩各節皆腑合於髒髒合於腑則此宗脈宜是肺經之大脈猶言大氣為宗氣也本經口問篇有云目者宗脈之所聚)張云。按本經筋脈皆無入耳上目之文。惟此別絡有之。宗脈者。脈聚於耳目之間者也。偏齒之偏。馬本作遍。志同。簡案、此蓋謂本經偏止於曲頰之處。而非言遍循上下齒也。馬本恐非。

齲聾 甲乙作齲齒耳聾。說文。齲、齒蠹也。

痹隔 馬雲。為內痹。為隔塞不便。志云。痹閉阻隔也。

取之所別也 尚絧云。謂遍齒入耳之別絡。非偏歷也。十二絡皆同。

手少陽之別(止)合心主 馬雲。此言三焦經之絡穴也。外關去手腕外廉二寸。外繞於臂。注於胸中。以合手厥陰心主之脈。以三焦與心包絡為表裡也。

足太陽之別(止)別走少陰 馬雲。此言膀胱經之絡穴也。飛揚去足外踝上七寸。別走少陰腎經。以膀胱與腎為表裡也。

鼻丸窒 甲乙作窒鼻。張云。鼻丸、鼻塞也。此經起於目內眥。絡腦行頭背。故其為病如此。

足少陽之別(止)下絡足跗 馬雲。此言膽經之絡穴也。光明穴去外踝上五寸。別走足厥陰肝經。以膽與肝為表裡也。下絡足之跗面。即俠谿、地五會、臨泣等處也。

足陽明之別(止)下絡喉嗌 馬雲。此言胃經之經穴也。豐隆去外踝上八寸。別走足太陰脾經。以胃與脾為表裡也。循脛骨外廉之上下巨虛等穴。上至頭項而絡之。以合於諸經之氣。蓋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海也。其頭項之下。則絡於喉嗌。張云。喉嗌、缺盆。為諸經之孔道。故合諸經之氣。下絡喉嗌。

瘁喑 馬雲。瘁、當作猝。張云。瘁、悴同。病乏也。志作卒痛。簡案、馬注是。

足太陰之別(止)入絡腸胃 馬雲。此言脾經之絡穴也。公孫去足大趾本節後一寸。別走足陽明胃經。以脾與胃為表裡也。其別者。入絡於腸胃之中。

足少陰之別止外貫腰脊 馬雲。此言腎經之絡穴也。大鐘穴當內踝後繞跟處。別走足太陽膀胱經。以腎與膀胱為表裡也。又其別者。並本經脈氣之行。以上走於手厥陰心包絡經之下。而外則貫於腰脊間。

足厥陰之別(止)結於莖 循脛、甲乙作循經。馬雲。此言肝經之絡穴也。蠡溝去內踝上五寸陷中。別走足少陽膽經。以肝與膽為表裡也。經於足脛。以上於睪丸。(陰丸俗云陰子)結於莖垂。(見邪客篇有莖垂)

挺長 志云。莖、陰莖。乃前之宗筋。挺、即陰莖也。簡案、此注似未允。經筋篇云。足厥陰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治法詳見醫學綱目)蓋此指睪丸而言。

任脈之別(止)取之所別也 志云。按任脈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所謂尾翳者。即鳩尾之上。蓋任脈之別絡。出於下極並經而上。復下於鳩尾。以散於腹絡。氣實則腸皮急。虛則癢搔。當取之所別絡也。簡案、甲乙云。鳩尾、一名尾翳。一名。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任脈之別。由此考之。尾翳即蔽骨。猶即蔽骨。而又為鳩尾。一名也。張改屏翳為會陰穴。非也。

督脈之別(止)入貫膂 馬雲。此言督脈經之有絡穴也。長強(脊骶骨端)挾膂上項。散於頭上。下則當於肩脾之左右。其別者。則走於足太陽膀胱經。以入貫於膂筋之間。

高搖之 甲乙注云。高以下九字九墟無。張云。頭重高搖之謂。力弱不勝而顫掉也。

脾之大絡(止)百節盡皆縱 張云。脾之大絡。名大包。在淵腋下三寸。布胸脅。出九肋間。總統陰陽諸絡。由脾灌溉五臟者也。故其為病如此。

此脈若羅絡之血者 皆取之脾之大絡脈也 馬雲。此脈若羅紋之絡。其絡中必有血。皆當取此穴以治之耳。張云。羅絡之血者。言此大絡。包羅諸絡之血。故皆取脾之大絡以去之。大絡即大包也。簡案、據馬注羅字下句為是。

凡此十五絡(止)絡脈異所別也 張云。十二經共十二絡。而外有任督之絡。及脾之大絡。是為十五絡也。凡人之十二經脈。伏行分肉之間。深不可見。其脈之浮而可見者。皆絡脈也。然又必邪氣盛者。脈乃壅盛。故實則必見。正氣虛者。脈乃陷下。而視之不見矣。故當求上下諸穴。以相印證而察之。何也。蓋以人經有肥瘦長短之不同。絡脈亦異其所別。故不可執一而求也。愚按、本篇足太陰之別。脈曰公孫。而復有脾之大絡。脈曰大包。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而平人氣象論。復有胃之大絡。名曰虛里。然則諸經之絡惟一。而脾胃之絡各二。蓋以脾胃為臟腑之本。而十二經皆以受氣者也。馬雲。按此篇以督之長強。任之尾翳。為十五絡。難經以陽蹺、陰蹺之絡為十五絡。殊不知督脈所以統諸陽。任脈所以統諸陰。還以靈樞為的也。

卷三

經別篇第十一

諸本無篇字。當刪。

五位 志云。五方之定位。

六律建陰陽諸經 甲乙。建、作主持二字。志云。建立六陰六陽。以合諸經。

十二辰十二節 周禮硩簇氏十有二辰注。辰、謂從子至亥。左傳成王九年浹辰之間。注、浹辰十二日也。邪客篇云。辰有十二。人有足十趾。莖垂以應之。又云。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又生氣通天論。五臟十二節。

十二經水 詳於經水篇。

十二時 顧炎武日知錄云。古無所謂時。凡言時。若堯典之四時。左氏傳之三時。(桓公六年三時不害)皆謂春夏秋冬也。自漢以下。曆法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蓋不知始於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離合出入奈何 張云。十二經脈已具前經脈篇。但其上下離合。內外出入之道。猶有未備。故此復明其詳。然經脈篇以首尾循環言。故上下起止有別。此以離合言。故但從四末始。雖此略彼詳。然義有不同。所當參閱。

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 張云。過猶經過。謂忽略不察也。息如止息。謂必所留心也。

足太陽之正(止)皆為正也 張云。此膀胱與腎為表裡。故其經脈相為一合也。足太陽之正。入膕中。與少陰合而上行。其別一道下尻五寸。當承扶之次。上入肛門。內行腹中。屬於膀胱。散於腎。循膂當心入散。上出於項。而復屬於本經太陽。此內外同為一經也。足少陰之正。自膕中合於太陽。內行上至腎。當十四椎旁腎俞之次。出屬帶脈。其直者上系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是為六合之一也。然有表必有里。有陽必有陰。故諸陽之正。必成於諸陰之別。此皆正脈相為離合。非旁通交會之謂也。余仿此。志云。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蓋從經而別行。復屬於太陽之經脈。故名。經別謂經脈之別經也。馬氏以正為正經。宜與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別者為絡。宜與經脈篇之其支者其別者相合。噫。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頭緒紛紜。不易疏也。甲乙無成以以下九字。注云。九墟曰。或以諸陰之別者。皆為正也。

足少陽之正(止)此為二合也 張云。此膽肝二經為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足少陽繞髀陽入毛際。與足厥陰合。其內行而別者。乃自季脅入胸屬膽。散之上肝。由肝之上系貫心。上挾咽自頤頷中(圖翼云頷中為頤頷腮下也虎頭燕頷義即此)出。散於面上。系目系。復合少陽本經於目外眥、瞳子髎也。足厥陰之正。別足跗內行。上至陰毛之際。合於足少陽。與別者俱行。上布脅肋。是為六合之二也。簡案、肝上之上衍。

足陽明之正(止)此為三合也 甲乙。太陰之正。下有則別二字。結、作絡。舌中、作舌本。額、正脈道藏熊本張本並作頞。馬本志本作額顱。張云。此胃脾二經表裡相為一合也。足陽明上至髀關。其內行者。由氣街入腹裡屬於胃。散於脾。上通於心。循咽出於口。上頞入承泣之次。系目系。為目下綱。以合陽明本經也。足太陰之正。上股內。合於足陽明。與別者俱行。上咽貫舌。是為六合之三也。

手太陽之正(止)此為四合也 張云。此小腸與心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指地者。地屬陰。居天之內。手太陽內行之脈。別於肩解。入腋走心。繫於小腸。皆自上而下。自外而內。故曰指地。經脈篇言交肩上入缺盆絡心。此言別於肩解。入腋走心。蓋前後皆有入心之脈。手少陰之正。自腋下三寸足少陽淵腋之次。行兩筋之間。內屬於心。與手太陽入腋走心者合。乃上行挾於咽。出於面。合於目內眥。是當與足太陽睛明相會矣。此六合之四也。

手少陽之正(止)此為五合也 張云。此三焦心主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指天者。天屬陽。運於地之外。手少陽之正。上別於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包羅臟腑之外。故曰指天。手厥陰之正。其別面內行者。與少陰之脈同自腋下三寸足少陽淵腋之次。入胸中。屬於三焦。乃出循喉嚨。行耳後。合手足少陽於完骨之下。此六合之五也。志云。少陽、初陽也。從陽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指天。曰指地者。謂手合於足也。曰指天者。謂足合於手也。蓋分手足於二經。則為六合。論陰陽之氣。止三合矣。簡案、別下淵液三寸。馬雲。別於腋下之天池穴。考本輸篇云。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馬似是。

手陽明之正(止)此六合也 道藏馬志本。大腸作太陽。誤也。張云。此大腸與肺為表裡。經脈相為一合也。手陽明之正。循胸前膺乳之間。其內行者別於肩髃。入柱骨。由缺盆下走大腸。屬於肺。其上者。循喉嚨。復出缺盆。而合於陽明本經也。手太陽之正。其內行者。自天府別入淵腋。出手少陰心經之前。入內走肺。散之大腸。其上行者。出缺盆。循喉嚨。復合於手陽明經。以上共十二經。是為六合也。

經水篇第十二

馬雲。內論十二經脈。合於十二經水。故名篇。簡案、管子水地篇云。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脈之流通者也。酈道元水經注。引經脈志。蓋其書志經水之流通者。

夫經水者(止)可得聞乎 張云。經水者。受水而行於地也。人之五臟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六腑者。所以受水穀。化其精微之氣。而布揚於內外者也。經脈猶江河也。血猶水也。江河受水而經營於天下。經脈受血而運行於周身。合經水之道以施治。則其源流遠近。固自不同。而刺之淺深。灸之壯數。亦當有所辨也。

八尺之士 簡案、周禮考工記。人長八尺。又淮南天文訓。人修八尺。而周禮卿大夫國中七尺。以及七十七尺謂二十。又淮南修務訓。吾生也有七尺之形。則與考工記天文訓異。荀子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又家語六七尺之體。今據本經骨度篇。人長其實七尺五寸。而泛言其修。或云七尺。或云八尺。舉其大概耳。

其死可解剖而視之 簡案、漢書王莽傳云。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大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臟。以竹筳導其脈。知所絡。始云可以治病。宋楊介存真圖。歐希範五臟圖。蓋其遺也。而與本節之旨符矣。

其臟之堅脆(止)其常有合乎 張云。如臟之堅脆。則見於本藏篇。腑之大小。谷之多少。則見於平人絕谷篇。脈之長短。則見於脈度篇。血之清濁。則見於根結篇。十二經血氣多少。各有大數。則見於血氣形志等篇。此其針灸淺深多寡。故各有所宜如下文也。甲乙。大數、作定數。

足太陽外合於清水 張云。此下以經脈配經水。蓋欲因其象。以辨血氣之盛衰也。馬雲。按古今輿地圖。清水、遺籍無之。黃河合淮處。謂之清河。今有清河。懸疑是清水也。張云。按清水即大小清河。輿地圖志曰。大清河即濟水之故道。自兗州府東北流。出長清等縣。由利津等界入海。小清河一名灤水。源發濟南府趵突泉。經章丘受漯河之水。由新城入海。禹貢曰。浮於濟漯達於河者。必此河也。今俱屬山東省濟南府。簡案、今考水經無清水。王砯注離合真邪論。引本節作涇水。蓋古本有如此者。書禹貢、涇屬渭汭。詩穀風。涇以渭濁。

通水道焉 志云。肺屬天而主氣。膀胱為津液之腑。受氣化而出。六腑皆濁。而膀胱之水獨清。故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

足少陽外合於渭水 張云。足少陽經內屬於膽。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渭水。按地誌。渭水出隴西郡渭源縣西南鳥鼠山。至同州入河。今俱隸陝西省。渭源屬臨洮府。同州屬西安府也。志云。渭水獨清。諸陽皆濁。而膽為中精之腑。獨受其清。故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簡案、張注義未允當。志云。渭水獨清。與古說乖矣。以渭合膽。必有別所據。今不可得而考也。下節諸水。亦多不可解者。

足陽明外合於海水 張云。足陽明經內屬於胃。常多氣多血。為五臟六腑之海。故外合於海水。按海包地外。地在海中。海水周流。實一而已。今云四海者。以東西南北而分言之也。故東曰渤海。南曰漲海。西曰青海。北曰瀚海。

足太陰外合於湖水 志云。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澤、震澤之類。脾位中央。而灌溉於四旁。故足太陰外合於湖水。而內屬於脾。又云。土數五。故合五湖。張云。五湖皆在東南。周禮職方氏。楊州澤藪曰具區。簡案、湖水與五湖各異。水經注。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又五湖謂長塘湖、太湖、射黃湖、上湖、滆湖。

足少陰外合於汝水 張云。足少陰經內屬於腎。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汝水。按汝水源出汝州天息山。出西平上蔡汝陽等縣入淮。今屬河南省汝寧府。

足厥陰外合於澠水 志云。澠水出於青州之臨淄。而西入於淮。天下之水。皆從東去。澠水自東而來。故應足厥陰東方之肝木。簡案、澠、史音彌善切。張音免。志音成。廣韻食陵切。又泯、湎二音。集韻神陵切。音繩。

手太陽外合淮水 合下諸本有於字。當補。張云。手太陽經內屬小腸。常多血少氣。故外合於淮水。按淮水出唐州桐柏山。繞徐揚之界。東入於海。今屬河南省南陽府。改名唐縣。

水道出焉 簡案、膀胱通水道。而小腸受盛胃之水液。而濟泌於膀胱。故二腑特言及之。

手少陽外合於漯水 張云。手少陽經內屬三焦。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漯水。按渭水源出章丘長白山。入小清河歸海。今屬山東省濟南府。漯、音磊。又太合切。

手陽明外合於江水 張云。手陽明經內屬大腸。常多血多氣。故外合於江水。按江源出西蜀之岷山。今屬四川省成都府茂州。其長萬里。至吳地入海。此即所以限南北也。

手太陰外合於河水 張云。手太陰經內屬於肺。常多氣少血。肺為臟腑之蓋。其經最高而朝百脈。故外合於河水。按河有兩源。一出蔥嶺。一出於闐。合流。東注滿昌海。潛行地中。南出積石。以入中國。一說黃河源出星宿海。在中國西南直四川馬湖府之正西三千餘里。雲南麗江府之西北一千五百餘里。合諸流自西而東。行二十日至崑崙。繞崑崙之西南。折而東北。又折而西北。又轉而東北。又行二十餘日。歷雲中九原至大寧。始入中國。是為四瀆之宗。

手少陰外合於濟水 張云。手少陰經內屬於心。常少血多氣。故外合於濟水。按江源初發王屋山下曰沋水。既見而伏。復出為濟。濟截河而流不混其清。故又曰清。濟流雖微而獨尊。故居四瀆之一。今屬河南省懷慶府濟源縣。

手心主外合於漳水 張云。手厥陰經內屬心主。常多血少氣。故外合於漳水。按漳水有二。一出上黨沽縣大黽谷曰清漳。一出上黨長子縣發鳩山曰濁漳。皆入於河。今俱隸山西省沽縣。即樂平縣。屬太原府。長子縣屬潞安府。

凡此五臟六腑(止)腰以下為地 張云。夫經水者。河海行於外。而源泉出於地。經脈者。脈絡行於表。而臟腑主於中。故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也。然經水經脈。各有陰陽之分。如天以輕清在上。故天為陽。地以重濁在下。故地為陰。六微旨大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人身應天地。故腰以上為天屬陽。腰以下為地屬陰。而經脈臟腑之應於經水者亦然。

故海以北(止)此一隅之陰陽也 陽中之太陽。甲乙作陽中之陽。一隅作一州。張云。如海合於胃。湖合於脾。脾胃居於中州。腰之分也。海以北者為陰。就胃腑言。自胃而下則小腸。膽與膀胱皆屬腑。居胃之北而為陰也。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就脾臟言。自脾而下。則肝腎皆屬臟。居脾之北。而為陰中之陰也。腰以上者如漳。合於心主。心主之上。惟心與肺。故漳以南者為陽也。河合於肺。肺之下亦惟心與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陰陽耳。然更有其陽者。則臟腑之外為三焦。三焦之外為皮毛。本藏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今三焦合於漯水。大腸合於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也。此天地人相合之道。天地至廣。而茲所言合者。特舉中國之水耳。故曰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簡案、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則以上南下北言陰陽。其義自明矣。惟至漯以南至江者。則以三焦大腸為陽中之太陽。其義未詳。張注似牽強。志云。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說亦難據。

足陽明刺(止)留二呼 甲乙陽明下有多血氣三字。太陽下有多血氣刺四字。少陽下有少血氣刺四字。太陰下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少陰下有少血多氣刺五字。厥陰下有多血少氣刺五字。張云。此足六經之刺度也。出氣曰呼。入氣曰吸。曰十呼七呼之類。則吸在其中矣。蓋一呼即一息也。但刺有補瀉之異。呼吸有先後之分。故凡用瀉者。必候病者之吸而入針。再吸轉針。候呼出針。凡用補者。必因其呼而入針。再呼輔針。俟吸出針。故針賦曰。補者先呼後吸。瀉者先吸後呼。正此義也。後世令病人咳嗽以代呼。收氣以代吸。氣有出入。亦與呼吸相同耳。

皆無過二分 張云。手之六經。皆在於上。肌肉薄而溪谷淺。故刺不宜深。經脈短而氣易泄。故留不宜久。

肥瘦 終始篇云。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撩之 甲乙作料之。史音云。一本作以意料之。馬雲。撩、料同。張云。撩音遼。又上去二聲。通俗文理亂謂之撩理。簡案、說文。撩、理也。玉篇。料、理也。知是二字音義並同。

灸之亦然(止)脫氣 張云。刺有淺深遲速之度。灸有壯數大小之度。刺有補瀉。灸亦有補瀉。凡以火補者。毋吹其火。以火瀉者。疾吹其火。血實氣壅。病深肉厚者宜瀉。陽衰氣怯。元虛體弱者宜補。背腹股髀。道遠勢緩者。宜大而多。頭面臂臑。羸弱幼小者。宜小而少。此其大法也。設不知此。而灸過其度。非惟無益。反以害之。是惡火也。故灸失其宜。則骨枯脈澀。刺失其宜。則脫泄元氣。均致人之夭殃矣。

膕之大小 甲乙。膕、作。是。

可為度量乎 馬雲。度、量俱去聲。

若夫度之人 甲乙。夫作失。是。與中度相反。文脈貫穿。

痟瘦 張云。痟、通作消。

切循捫按 簡案、切謂診寸口。循謂循尺膚。蓋經脈之大小。膚之厚薄。當寸尺度之。如肉之堅脆。之大小。非一一捫按。不能知之。故舉此四字。以見其義。

因適而為之真也 張云。因其情。適其宜。必出於心。應於手。斯得病治之真訣矣。志云。適、從也。真、正也。是謂適其中。而為度之正也。簡案、真、猶知毒藥為真之真。言因其各所適而為治法之真也。

經筋篇第十三

馬雲。各經皆有筋。而筋又有病。及各有治法。故名篇。張云。凡十二經筋所起所行之次。與十二經脈多相合。其中有小異者。乃其支別。亦互相發明耳。獨足之三陰。則始同而終不同也。所當並考。愚按、十二經脈之外。而復有所謂經筋者何也。蓋經脈營行表裡。故出入臟腑。以次相傳。經筋聯綴百骸。故維絡周身。各有定位。雖經筋所行之部。多與經脈相同。然其所結所盛之處。則惟四肢溪谷之間為最。以筋會於節也。筋屬木。其華在爪。故十二經筋皆起於四肢指爪之間。而後盛於輔骨。結於肘腕。繫於膝關。聯於肌肉。上與頸項。終於頭面。此人身經筋之大略也。筋有剛柔。剛者所以束骨。柔者所以相維。亦猶經之有略。綱之有紀。故手足項背直行附骨之筋皆堅大。而胸腹頭面支別橫絡之筋皆柔細也。但手足十二經之筋。又各有不同者。如手足三陽行於外。其筋多剛。手足三陰行於內。其筋多柔。而足三陰陽明之筋。皆聚於陰器。故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此又筋之大會也。然一身之筋。又皆肝之所生。故惟足厥陰之筋絡諸筋。而肝曰罷極之本。此經脈經筋之所以異也。

起於足小趾 張云。即足太陽經脈所止之處。至陰穴次也。

邪上 甲乙。邪、作斜。馬雲。邪、斜同。

結於踵上循跟 張云。踵即足跟之突出者。跟即踵上之硬筋處也。乃僕參、申脈之分。

其別者(止)與膕中並 張云。此即大筋之旁出者。別為柔軟短筋。亦猶木之有枝也。後凡言別者支者。皆仿此。此支自外踝別行。由足腨肚之下尖處。行少陽之後。結於腨之外側絡穴、飛陽之分。乃上膕內廉合大筋於委中而一之也。

上挾脊上項 張云。夾脊背分左右。上項會於督脈之陶道、大椎。此皆附脊之剛筋也。

為目上網下結於頄 張云。網、網維也。所以約束目睫。司開闔者也。目下曰頄。即顴也。志云。網、當作綱。簡案、上網、蓋謂睫上細筋。網羅目窠者。頄、甲乙作鼻丸、下同。

小指支跟腫痛 簡案、支字諸家不釋。蓋支、枝通。謂小指枝梧於跟而腫痛。下文支缺盆小指次指支並同。

紐痛 說文。紐、系也。楚辭注。結束也。

燔針劫刺 張云。燔針、燒針也。劫刺、因火氣而劫散寒邪也。

以知為數 方言云。南楚病愈者謂之瘥。或謂之間。或謂之知。知、通語也。

以痛為輔 馬雲。其所取之俞穴。即痛處是也。俗雲天應穴者。

名曰仲春痹 張云。足太陽之經。應二月之氣也。此與陰陽系日月篇義同。但彼以左足右足分十二經。以主十二月。此以手六經足六經分主十二月。蓋以辨陰陽盛衰之義也。志云。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血氣留閉而為痛也。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故為仲春之痹。蓋手足陰陽之筋。應天之四時。歲之十二月。故其為病亦應時而生。非由外感也。

足少陽之筋(止)結於膝外廉 張云。小趾次趾即第四趾竅陰之次也。外踝、丘墟之次。脛外廉外丘、陽交之次。膝外廉、陽陵泉、陽關之次。此皆剛筋也。

其支者(止)結於尻 張云。此支自外輔骨上走於髀。分為二歧。前結於陽明之伏兔。後結於督脈之尻。至此剛柔相制。所以聯臀膝而運樞機也。

上乘季脅 張云。季脅下兩旁軟處曰。五音篇曰。少也。蓋其處少骨之義。

支者(止)為外維 張云。此支者從顴上斜趨。結於目外眥。而為目之外維。凡人能左右盻視者。正以此筋為之伸縮也。

頸維筋急 馬雲頸維之筋皆急。張云。維者牽繫之謂。志云。維筋左右之交維也。簡案、張注誤。

從左之右(止)命曰維筋相交 張云。從左之右。則右目不開。是右病由左也。然則左目不開者。病由於右可知矣。角、額角也。並蹺脈而行者。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眥。故左絡於右。傷左角之筋而右足不用。則其從右之左者亦然。蓋筋之維絡相交如此也。

孟春痹 志云。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故為孟春之痹。

起於中三指 馬雲。蓋厲兌穴起於次指。而其筋則自次指以連三指。張云。即足之中趾。厲兌之旁也。

循骭結於尻 尻字。道藏正脈熊馬志本並缺。馬一本作缺盆。(案此因小注有缺字下一盆字者不可從)甲乙樓氏綱目並作膝。張仍之。為是。張云。骭、足脛骨也。其直者自跗循骭。結於膝下外廉、三里之次。

聚於陰器 張云。上行聚於陰器。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也。

太陽為目上網 陽明為目下網 張云。太陽細筋散於目上。故為目上網。陽明細筋散於目下。故為目下網。論疾診尺云。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

結於耳前 張云。其支者自頤頰間上結耳前。會於足少陽之上關、頷厭。上至頭維而終也。

腳跳堅 張云。跳者跳動。堅者堅強也。

卒口僻(止)故僻 張云。僻、歪斜也。其筋自缺盆上頸頰。挾口上合於太陽。太陽為目上網。陽明為目下網。故凡目之不合不開。口之急縱歪僻者。皆足陽明之筋病。寒則急而熱則緩也。志云。蓋左筋急則口僻於左。左筋緩則口僻於右也。

治之以馬膏(止)三拊而已 甲乙。炭作灰。(綱目同)以坐作與坐。並似是。張云。馬膏、馬脂也。其性味甘平柔潤。能養筋治痹。故可以膏其急者。白酒辣桂。性味辛溫。能通經絡行血脈。故可以塗其緩者。桑之性平。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痹諸痛。故以桑鉤鉤之者。鉤正其口也。復以生桑火炭。置之地坎之中。高下以坐等者。欲其深淺適中。便於坐而得其暖也。然後以前膏熨其急頰。且飲之美酒。啖之美肉。皆助血舒筋之法也。雖不善飲。亦自強之。三拊而已。言再三拊摩其患處。則病自已矣。簡案、李時珍馬鬐膏(鬐項上也)發明。載本法云。靈樞無注本。世多不知此方之妙。竊謂口頰喎僻。乃風中血脈也。手足陽明之筋。絡於口。會太陽之筋。絡於目。寒則筋急而僻。熱則筋緩而縱。故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也。急者皮膚頑痹。營衛凝滯。治法急者緩之。緩者急之。故用馬膏之甘平柔緩。以摩其急。以潤其痹。以通其血脈。用桂酒之辛熱急束。以塗其緩。以和其營衛。以通其經絡。桑能治風痹。通節竅也。病在上者酒以行之。甘以助之。故飲美酒啖炙肉云。樓氏綱目云。以水調生桑灰於鉤柄之坎縫處。連頰塗之。以收其弛。其桑鉤柄別線繫於肩後。使勿走作也。王子接古方選注云。坎、頰間之坎陷也。以桑灰置之坎中。務使高下厚薄相等也。考、坎字三說不同。然張注於高下以坐等。似為妥帖。李杲脾胃論有清陽湯。治口喎頰腮急緊。乃為此證設焉。當並考。志云。此治口頰喎僻之法也。其轉筋疝諸證。治在燔針劫刺。

治在燔針劫刺 樓氏云。治在燔針之上。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筋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也。蓋燔針但宜施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也。

名曰季春痹 張云。足陽明正盛之經。應三月之氣也。志云。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故為季春之痹。

足太陰之筋(止)上結於內踝 張云。大指之端內側隱白也。循覈骨而上結於內踝。下商丘之次。

其直者絡於膝內輔骨 張云。絡、當作結。此自內踝直上結於膝內。輔骨。陰陵泉之次。簡案、有直者必有支者。疑脫之。

循陰股結於髀 張云。股之內側曰陰股。結於髀。箕門之次也。

下引臍兩脅痛。 甲乙下作上。是。

孟秋痹 張云。孟秋當作仲秋。此與下文足少陰條謬誤。當迭更之。蓋足太陰之經。應八月之氣也。志云。孟當作仲。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陰。故為仲秋之痹。

起於小指之下(止)結於內輔之下 甲乙下下有入足心三字。張云。起小指之下。邪趨足心。又邪趨內側上然谷。並足太陰、商丘之次。走內踝之下。結於跟踵之間。與太陽之筋合。由踵內側上行結於內輔骨。下陰谷之次。

主癇瘛及痙 張云。癇、癲癇也。瘛、牽急也。痙、堅強反張。尤甚於瘛者也。足少陰為天一之經。真陰受傷。故為此病。

在外者(止)不能仰 張云。在外者與太陽之筋合。故不能俯。在內者循脊內挾膂上至項。故不能仰。陽病者即在外者也。陰病者即在內者也。余伯榮云。足少陰之筋與足太陽之筋。上合於頸項。此臟腑陰陽之氣交也。病在外在陽者。病太陽之氣。故腰反折不能俯。在內在陰者。病少陰之氣。故不能仰。如傷寒病。在太陽則有反折之痙強。在少陰則蜷臥矣。簡案、小兒癇病。有內釣外釣之別。亦此理也。

熨引飲藥 張云。熨引所以舒筋。飲藥所以養血。

所紐 所、諸本作折。是也。當改。張云。折紐者。即轉筋之甚。發日數。病日甚者。陰虧之極也。故當死不治。志云。紐折者癇瘈強痙也。如紐發頻數而甚者。死不治。

仲秋痹 張云。仲秋誤也。當作孟秋。蓋足少陰為生陰之經。應七月之氣也。志云。仲當作孟。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左足之少陰。故為孟秋之痹。

足厥陰之筋(止)結於內踝之前 張云。大趾上三毛際大敦次也。行跗上。與足太陰之筋並行。結於內踝前中封之次。

結於陰器 張云。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沖、任、督之脈。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諸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治在行水清陰氣 甲乙。氣、作器。張云。清理也。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臟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志云。厥陰之木。氣本於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陰之氣。

季秋痹 張云。足厥陰者。陰盡之經也。故應九月之氣。志云。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

手太陽之筋(止)應小指之上 張云。手小指之上外側。少澤穴也。上行結於手腕外側。腕骨、陽谷之次。上循臂內側。結於肘下銳骨之後。小海之次。但於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痠麻應於小指之上。是其驗也。

後走腋後廉 甲乙作從腋走後廉。上繞臑外廉。

走太陽之前 甲乙作出足太陽之筋前。張云。自腋下與足太陽之筋合走腋後廉。上繞肩胛。行肩外腧。肩中腧。循頸中天窗之分。出走太陽經筋。自缺盆出者之前。同上結於耳後完骨之次也。簡案、張注為足太陽。乃與甲乙符矣。馬為手太陽。誤。

痛應耳(止)乃得視 甲乙。得、作能。馬雲。其頸痛應耳中鳴而痛。其頸痛。又引於頷而痛。且其痛時。目瞑良久。乃得開視。

筋瘻頸瘇 甲乙作筋痿頸腫。諸本亦作頸腫。但張本作瘇。簡案、瘇腫同。足腫也。後世為腫脹之腫。非。張云。筋瘻頸腫。即鼠瘰之屬。

復而銳之 張云。刺而腫不退者復刺之。當用銳針。即鑱針也。

本支者(止)以痛為輸 甲乙無此四十一字。與下節手少陽之筋文重。當從甲乙刪之。

仲夏痹 張云。手太陽之經。應五月之氣也。

手少陽之筋(止)結於腕上循臂 上、張本作中。云小指次指之端。無名指關衝之次也。上結於手腕之陽池。循臂外關。支溝之次。馬志。腕字下句。上、上聲。

曲牙 沈氏釋骨云。齒左右勢轉微曲者曰曲牙。簡案、氣穴論云。曲牙二穴。謂地倉穴。

上乘頷結於角 張云。頷、當作額。蓋此筋自耳前行目外眥。與三陽交會。上出兩額之左右。以結於額之上角也。

季夏痹 張云。手少陽之經。應六月之氣也。

手陽明之筋(止)結於腕 張云。大指次指之端。食指尖商陽之次也。歷合谷。結於腕上陽谿之次。

上左角絡頭下右頷 張云。此直者。自頸出手太陽天窗、天容之前。行耳前上額左角絡頭。以下右頷。此舉左而言。則右在其中。亦如經脈之左之右。右之左也。故右行者。亦上額右角。交絡於頭下左頷。以合於太陽少陽之筋。簡案、繆刺論。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又虛里之動。獨應於左。則經筋之有偏於左者。不可言無也。張注難憑。

孟夏痹 張云。手陽明為兩陽合明之經。故應四月之氣。

手太陰之筋(止)結於魚後 甲乙。魚下有際字。張云。手大指上少商之次也。魚後、魚際也。

散貫賁合賁 下抵季脅 甲乙。合賁、作合脅。季脅、作季肋。是。張云。散貫於胃上口賁門之分。與手厥陰之筋合。下行抵季脅。與足少陽厥陰之筋合也。按、四十四難。七衝門者。胃為賁門。楊玄操云。賁者、膈也。胃氣之所出。胃出穀氣。以傳於肺。肺在膈上。故胃為賁門。詳此則經絡之行於三焦。臟腑之列於五內。其脈絡相貫之處、在上焦則聯於咽喉。中焦則聯於賁膈。下焦則聯於二陰。舍此三處。無所連屬矣。

息賁 馬雲。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有肺脈滑甚為息賁。

仲冬痹 張云。手太陰之經。應十一月之氣也。

手心主之筋(止)結於肘內廉 張云。中指端中衝之次也。循指入掌中。至掌後大陵之次。並手太陰之筋。上結於肘中廉、曲澤之次。

上臂陰(止)挾脅 張云。上臂陰天泉之次。由曲腋間並太陰之筋。結於腋下。當天池之次。下行前後。布散挾脅。聯於手太陰足少陽之筋。

結於臂 張云。臂、當作賁。蓋此支並太陰之筋。入散胸中。故同結於賁也。志云。臂當作賁。賁葉臂。散於胸中。結於賁門。故成息奔也。

支轉筋 甲乙。筋、下有痛手心主四字。

孟冬痹 張云。手厥陰以兩陰交盡之經。故應十月之氣。

手少陰之筋(止)結肘內廉 張云。小指內側。少衝次也。結於銳骨、神門次也。肘內廉。少海次也。

循臂 張云。臂字亦當作賁。蓋心主少陰之筋。皆與太陰合於賁而下行也。樓氏云。臂、當作胸。

心承伏梁 下為肘網 張云。承、承於下也。伏梁堅伏之積也。網、如羅網之牽急也。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內側。結於銳骨上結肘內廉。上入腋挾乳里。結於胸中。下繫於臍。故在內則為內急。為伏梁。在外則為肘網。及當其所過之處。則為轉筋等病。

經筋之病(止)無用燔針 張云。此以下皆結上文經筋為病而總言之也。馬雲。寒急有陰陽之分。背為陽。陽急則反折。腹為陰。陰急則俯不伸。故製為焠刺者。正為寒也。(焠刺即燔針)簡案、張以陽急陰急為足太陽少陰。非。

名曰季冬痹 樓氏以此五字。移前段唾血膿者死不治下。張同。雲手少陰之經。應十二月之氣也。此節舊在後無用燔針之下。蓋誤次也。今移正於此。

足之陽明(止)皆如上方也 甲乙。噼、作僻。馬雲。噼、僻同。口僻之義。此申言胃與小腸二經之筋。其有病當治法如前也。足之陽明胃經。手之太陽小腸經。其筋若急。則口與目皆為喎噼。其目眥亦急。不能猝然視物。治之者。用燔針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故曰治法如右方也。前俱詳言。而又申言之。叮嚀之意也。簡案、志以上方為右喎之方。誤甚。

骨度篇第十四

諸本無篇字。

伯高曰(止)脈度定矣 志云。此言經脈之長短。從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定其度數。故曰骨為幹。脈為營。如藤蔓之營附於木干也。

眾人之度 人長七尺五寸 張云。此言欲知脈度者。必先求骨度以察其詳也。眾人者。眾人之常度也。常人之長。多以七尺五寸為率。如經水篇岐伯云。八尺之士。周禮考工記亦曰。人長八尺。乃指偉人之度而言。皆古黍尺數也。黍尺一尺。得今曲尺八寸。志云。長七尺五寸者。上古適中之人也。

頭之大骨 圍二尺六寸 張云。圍、周圍也。簡案、頭骨於耳尖上周圍而度之。

胸圍 張云。此兼胸脅而言也。缺盆之下。兩乳之間為胸。

腰圍 張云。平臍周圍曰腰。志云。此胸骨。腰骨圍轉一周之總數也。簡案、平臍周圍無骨。此蓋謂腰髖骨之周圍。

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 馬雲。此言仰人之骨度。蓋縱而數之也。顱、頭顱也。顱之皮生髮。發所覆者即顱也。張云。發所覆者。謂髮際也。前髮際為額顱。後髮際以下為項。前自顱。後至項。長一尺二寸。圖翼云。如髮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

發以下至頤 馬雲。頷下為頤。髮際以下至頤。長一尺。

男子終折 男諸本作君。當改。甲乙作君子參折。注云。一作三。又作終。馬雲。言士君子之面部。三停齊等。可以始中終而三折之也。眾人未必然耳。張云。終、終始也。折、折衷也。言上文之約數雖如此。然人有大小不同。故君子當約其終始。而因人以折衷之。此雖指頭胸為言。則下部亦然矣。簡案、據甲乙馬三停之解。似是。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 張云。舌根之下。肺之上系。屈曲外凸者為結喉。膺上橫骨為巨骨。巨骨上陷中為缺盆。圖翼云。即天突穴處。

缺盆以下(止)肺小 張云。一名鳩尾。一名尾翳。蔽心骨也。缺盆之下。鳩尾之上。是為胸。肺臟所居。故胸大則肺亦大。胸小則肺亦小也。

以下至天樞 張云。天樞在臍旁二寸。足陽明經穴。自之下。臍之上。是為中焦。胃之所居。故上腹長大者。胃亦大。上腹短小者。胃亦小也。圖翼云。天樞足陽明穴名。在臍旁。此指平臍而言。簡案、至真要大論云。半、所謂天樞也。王砯注。身之半。正謂臍中也。

天樞以下至橫骨 張云。橫骨陰毛中曲骨也。自天樞下至橫骨。是為下焦。迴腸所居也。故小腹長大者。迴腸亦大。小腹短狹者。迴腸亦小也。

橫骨長六寸半(止)長一尺八寸 張云。橫骨橫長六寸半。一曰七寸半。廉、隅際也。內輔、膝間內側大骨也。亦曰輔骨。

三寸半 張云。此言輔骨之上下隅也。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 馬雲。足跟前兩旁起骨為踝。在外為外踝骨。在內為內踝骨。李時珍云。踝足螺螄骨也。志云。內輔內踝者。以足八字分立。則內骨偏向於面也。

膝膕以下至跗屬 圖翼云。膕、腿灣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

故骨橫(止)不及 張云。凡上文所言。皆中人之度。其有大者過之。小者不及也。下文同法。

角以下至柱骨 張云。此下言側人之縱度也。角、頭側大骨耳上高角也。柱骨、肩骨之上頸項之根也。

行腋中不見者 張云。此自柱骨下通腋中。隱伏不見之處。

季脅 張云。脅下盡處。短小之肋。是為季脅。季、小也。

髀樞 張云。足股曰髀。髀上外側骨縫曰樞。此運動之機也志云。在臀之兩旁。即足少陽之環跳穴處。

膝中 張云。言膝外側骨縫之次。志云。膝蓋骨內之中分。

京骨 張云。足太陽穴名。在足小趾本節後。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

耳後當完骨 張云。此言耳後之橫度也。耳後高骨曰完骨。足少陽穴名。入髮際四分左右。相去廣九寸。志云。從耳以至於腦後也。廣、橫闊也。

耳前當耳門(止)廣六寸半 張云。此言仰人之橫度也。耳門者。即手太陽聽宮之分。目下高骨為顴。兩髀之間。言兩股之中橫骨兩頭盡處也。圖翼云。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七寸。甲乙作九寸半。注云。九墟作七寸。

肩至肘 張云。肩、肩端也。臂之中節曰肘。

肘至腕 張云。臂掌之節曰腕。

中指本節 志云。本節者指掌交接之骨節。末者、指尖也。

項發以下至背骨 背、甲乙作脊。二寸半作三寸半。馬雲。此言伏人之骨度也。張云。項發、項後髮際也。背骨、除項骨之外。以第一節大椎骨為言也。

膂骨以下(止)分之七 甲乙。膂、作脊。四分分之一。作四分分之七奇分之一。張云。膂骨、脊骨也。項脊骨共二十四椎。內除項骨三節。膂骨自大椎而下至尾骶。計二十一節。共長三尺。上節各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即一寸四分一釐也。故上之七節。共長九寸八分七釐。其有餘不盡之奇分。皆在下部諸節也。簡案、本節詳論上七節之度數。而不及八節以下。考神應經云。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十四椎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圖翼作一尺一寸二分七釐是)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釐。(圖翼云共八寸八分二釐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者有零未盡也)

此眾人骨之度也 簡案、計其大概。伏人八尺二寸五分。仰人七尺五寸。側人七尺一寸。

是故(止)多氣也 甲乙。氣下有乃經之長短五字。張云。此結首節而言。因骨度以辨經絡。乃可察其血氣之盛衰也。簡案、此一節與骨度不相涉。疑是他篇錯簡。

五十營篇第十五

諸本無篇字。馬雲。營者運也。脈之營行有五十度。故名篇。

天周二十八宿 甲乙作周天。簡案、詳見衛氣行篇。

人氣行一周 周、甲乙作周。樓氏云。人氣行一周之下。當有與十分身之八六字。千八分之上。當有宿字。下當有人氣行五十周於身八字。蓋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人氣行一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八。宿三百六十分。人氣行一十八周於身。宿千八分。人氣行五十周於身也。簡案、樓說本於衛氣行篇。

千八分 張云。以周天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相因。共得一千零八分。人之脈氣。

晝夜運行一周。亦合此數。馬雲。積而推之。十宿得三百六十分。二十宿得七百二十分。八宿三八得二百四十分。六八得四十八分。共得一千八分。

日行二十八宿 甲乙無此六字。似是。

二十八脈 馬雲。十二經有十二脈。而左右相同。則為二十四脈。加以陽蹺、陰蹺、督脈、任脈。共計二十八脈。以應天之二十八宿。以分晝夜之百刻也。

漏水下百刻 日知錄云。周禮絜壺氏注。漏箭晝夜共百刻。禮記。樂記百度得數而有常。注。百度百刻也。靈樞經漏水下百刻。以分晝夜。說文。漏以銅受水刻箭晝夜百節。隋書天文志。昔黃帝創觀漏水。製品取則。以分晝夜。其後因以命官。周禮絜壺氏。則其職也。其法總以百刻分於晝夜。

氣行六尺日行二分 氣、甲乙作脈。六尺下。樓補二十七息氣行一丈六尺二寸十二字。馬雲。積至十息。則其脈氣行六尺。而天之日其行為七釐五毫。按、正文本云。二分。今細推之。其所謂二分者誤也。假如曰二分。則百息當行二十分。千息當行二百分。萬息當行二千分。加三千五百息。又當行七百分。原數止得一千八分。今反多得一千六百九十二分。想此經向無明注。遂致誤傳未正。今考其數。當云日行七釐半。則一萬三千五百息。正合日行一千八分之數。張云。其日行之數。當以每日千八分之數為實。以一萬三千五百息為法除之。則每十息日行止七釐四毫六絲六忽不盡。此云日行二分者。傳久之誤也。

二百七十息(止)日行二十五分 甲乙。二十五分作二十分有奇。樓以五字為衍。馬雲。其下水計二刻。日行二十分一釐二毫。按、正文曰。二十五分者。蓋誤寫一釐二毫為五分也。張云。凡一百三十五息。水下一刻之度也。人氣當半周於身。脈行八丈一尺。故二百七十息。氣行於身一周。水下當二刻。日行當得二十分一釐六毫為正。

五百四十息(止)日行四十分 甲乙分下有有奇二字。馬雲。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二釐二毫。正文缺二釐二毫。張云。氣行一周。脈行三十二丈四尺。日行當得四十分三釐二毫為正。上文言二十五分者太多。本節言四十分者太少。此其所以有誤也。

二千七百息(止)五宿二十分 甲乙二十五分作二十分有奇。馬雲。日行五宿二十一分六釐。正文缺一分六釐。自此以下。當云五千四百息。氣行二十周於身。下水四十刻。日行十一宿七分二釐。又當云八千一百息。氣行三十周於身。下水六十刻、日行十六宿二十八分八釐。又當云一萬八百息。氣行四十周於身。下水八十刻。日行二十二宿一十四分四釐。

皆盡脈終矣 甲乙注王砯曰。此略而言之也。細言之。則常以一千周加一分。又十分分之六。乃奇分盡也。

並行一數也 張云。此釋上文交通二字之義。並行一數。謂並二十八脈通行一周之數也。

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甲乙。凡上有氣字。也下有一日一夜五十營。以營五臟之精。不應數者。謂之狂生。所謂五十營者。五臟皆受氣也。三十三字。注云。此段舊在經脈根結之末。今移在此。

營氣篇第十六

諸本無篇字。

營氣之道 內谷為寶 馬雲。此言營氣之運行。一如宗氣之所行也。(宗氣所行之次盡見於經脈篇此篇論營氣所行與宗氣無異辭雖不同而其次同也)宗氣者。大氣也。大氣積於胸中。出喉嚨。司呼吸。以行經隧。始於手太陰肺經。絡於肝經。積至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如前篇五十營之所論者是也。營氣者。陰氣也。由中焦之氣。陽中有陰者。隨中焦之氣以降於下焦。而生此陰氣。故謂之清者為營。又謂之營氣出於中焦者是也。然此營氣者。必成於水穀所化精微之氣。故曰營氣之道。穀氣為寶。非穀氣不能生此營氣。非營氣不能生血也。道者脈氣所由行之經隧也。張云。內、納同。谷不入則營氣衰。故云內谷為寶。

精專者 志云。精專者。中焦之汁。即化而為赤。布散之血。流溢於下焦。水火交濟而化赤者也。

故氣從太陰出 甲乙。出下有循臂內上廉五字。張云。此下言營氣運行之次。即前十二經脈之序也。

至跗上注大指間 馬上字接下句。恐非。

抵髀 甲乙。髀、作脾。馬雲。即陰陵泉、血海、箕門等穴。俱在髀之內廉。屬脾經穴。簡案、據下文注。腎、從腎注。心外之例。甲乙似是。

出內 甲乙注。一作項內。馬以內字接下句。恐非。馬雲。目下為顴髎等處。

從肝上注肺 甲乙。肺、作膈。

入頏顙之竅 志云。頏顙鼻之內竅。憂恚章曰。人之鼻洞。涕出不收者。頏顙不開。分氣、氣失也。

究於畜門 張云。究、深也。畜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如評熱病論。啟玄子有云。氣衝突於畜門。而出於鼻。即此謂也。畜、臭同。許救切。志云。畜門鼻之外竅。究、終也。簡案、張所謂畜門。即頏顙耳。蓋頏顙者。喉屋上通於鼻之竅門。畜門者。鼻孔中通於腦之門戶。畜、嗅同。以鼻吸氣也。亦作齅、嗅。並許救切。

上循腹裡入缺盆 簡案、據上文之例。此下當有是任脈也四字。然骨空論。任督互稱。以其為一源也。故不別著任脈耶。

逆順之常也 志云。逆順者。謂經脈內外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馬雲。或逆數。或順數。皆合常脈。其運行之次。無相失也。張云。前經脈篇。未及任督。而此始全備。是十四經營氣之序。樓氏全錄此篇。末引東垣云。十二經一脈也。略為十二分而已。

脈度篇第十七

諸本無篇字。

手之六陽 張云。手有三陽。以左右言之。則為六陽。凡後六陰。及足之六陰六陽皆仿此。

五六三丈 六下甲乙有合字。下文五六三丈。六八四丈八。六六三丈六尺並同。簡案、管子云。伏戲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

從足上至頭 甲乙作從頭至足。張云。按手足十二經脈。手之三陰從臟走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此其起止之度。今雲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蓋但計其丈尺之數。俱以四末為始而言。非謂其行度如此也。後仿此。

蹺脈(止)合一丈五尺 馬雲。蹺脈有陽蹺、陰蹺。陽蹺自足申脈行於目。陰蹺自足照海行於目。然陽蹺左右相同。陰蹺亦左右相同。則蹺脈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則止於二脈者何也。觀本篇末云。蹺脈有陰陽。何脈當其數。岐伯答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則知男子之所數者。左右陽蹺。女子之所數者。左右陰蹺也。

合一十六丈二尺 潘氏醫燈續焰云。據越人二十三難云。脈數總長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蹺在內。其始從中焦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所謂如環無端者。不知二蹺任督。從何處接入。豈附行於足少陰太陽耶。附則不能在循環注接之內。當俟知者。

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 甲乙。孫下有絡孫絡之四字。而下有有字。張云。凡人遍體細脈。即皆膚腠之孫絡也。絡脈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則壅而為患。故當疾誅之。誅、除也。

飲藥以補之 張云。邪氣臟腑病形篇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即虛者飲藥以補之之謂。

閱於上七竅也 簡案、馬訓閱為通。本於謝堅白。三十七難注。張云。閱、歷也。五臟位次於內。而氣達於外。故云云。漢文帝紀注。閱、猶更歷也。又車千秋傳注。閱、經歷也。

五臟不和 馬雲。二句結上起下之辭。

陽氣太盛則陰不利 三十七難及甲乙作邪在臟。則陰脈不和。下不利亦作不和。並是。

不能榮也 張云、本經。榮、營通用。不能榮。謂陰陽乖亂。不能營行。彼此格拒不相通也。

故曰關 三十七難。關、作格。簡案、六節藏象。亦以陰盛為關。

故曰格 三十七難。格、作關。簡案、六節藏象。亦以陽盛為格。終始禁服並同。馬雲。難經三十七難。誤以六陰脈盛為格。六陽脈盛為關。致後世不曰脈體。而指曰鬲症。尤誤之誤也。汪云。按關格二字。字面雖殊。而意義則一。難經雖顛倒。疑無傷也。如素問脈要精微論。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是明以關格屬之病矣。又仲景平脈篇。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又曰。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是仲景亦以關格為病證。而二字之義。內經與仲景均未嘗細分也。又難經第三難曰。關之前者。陽之動也。遂上魚為溢。為外關內格。此陰乘之脈也。關以後者。陰之動也。遂入尺為覆。為內關外格。此陽乘之脈也。是亦以溢覆言脈。而以關格言病也。今馬氏既訾難經。復以仲景、東垣、丹溪為非是。而指關格為脈體。不亦並背內經乎。又曰。關為陽不得入。格為陰不得出。是兩脈共為一病矣。於義亦難分也。

何氣榮水 甲乙。水作也。馬雲。人身氣血。如水之流。帝遂以蹺脈起止。何氣營水為問。簡案、榮水不成義。今從甲乙。

蹺脈者少陰之別 樓氏云。蹺脈始終獨言陰蹺。而不及陽蹺者。有脫簡。張云。繆刺論曰。邪客於足陽蹺之脈。刺外踝之下半寸所。蓋陽蹺為太陽之別。故二十八難曰。陽蹺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陰蹺者亦起於跟中。循內踝上行至咽喉。交貫衝脈。故陰蹺為足少陰之別。起於照海。陽蹺為足太陽之別。起於申脈。庶得其詳也。

濡目 張云。陰蹺陽蹺之氣。並行回還。而濡潤於目。若蹺氣不榮。則目不能合。故寒熱病篇曰。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眥。陽氣盛則瞋目。陰氣盛則瞑目。此所以目之瞑與不瞑。皆蹺脈為之主也。

氣獨行五臟 張云。帝以蹺脈為少陰之別。因疑其氣獨行五臟。不榮六腑也。故有此問。

如水之流(止)外濡腠理 張云。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皆言不得無行也。陰榮其臟。指陰蹺也。陽榮其腑。指陽蹺也。言無分臟腑蹺脈。皆所必至也。流者流於內。溢者溢於外。故曰流溢之氣。內溉臟腑。外濡腠理。謂其不獨在臟也。按此蹺脈之義。陰出陽則交於足太陽。陽入陰則交於足少陰。陽盛則目張。陰盛則目瞑。似皆隨衛氣為言者。故陰脈榮其臟。陽脈榮其腑也。簡案、馬以陰脈陽脈。為手足三陰三陽之義。然考前後章之旨。張注為得矣。

當數者 樓氏云。當數、為當脈度一十六丈二尺之數也。張云。蹺脈陰陽之數。男女各有所屬。男屬陽。當數其陽。女屬陰。當數其陰。故男子以陽蹺為經。陰蹺為絡。女子以陰蹺為經。陽蹺為絡也。

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諸本無篇字。

衛於焉會 甲乙。於焉、作安從。

老壯 張云。五十以上為老。二十以上為壯。(見營氣失常篇與曲禮所言異)

人受氣於谷止皆以受氣 張云。人之生由乎氣。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故穀食入胃。化而為氣。是為穀氣。亦曰胃氣。此氣由自中焦傳化於脾。上歸於肺。積於胸中氣海之間。乃為宗氣。宗氣之行。以息往來。通達三焦。而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是以胃為水穀血氣之海。而人所受氣者。又唯谷而已。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

其清者(止)衛在脈外 張云。穀氣出於胃。而氣有清濁之分。清者水穀之精氣也。濁者水穀之悍氣也。諸家以上下焦言清濁者。皆非。清者屬陰。其性精專。故化生血脈。而周行於經隨之中。是為營氣。濁者屬陽。其性慓疾滑利。故不循經絡。而直達肌表。充實於皮毛分肉之間。是為衛氣。然營氣衛氣。無非資藉於宗氣。故宗氣盛則營衛和。宗氣衰則營衛弱矣。營、營運於中也。衛、護衛於外也。脈者非氣非血。其猶氣血之橐籥也。營屬陰而主裡。衛屬陽而主表。故營在脈中。衛在脈外。衛氣篇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正此之謂。

介按、衛在脈外者。謂衛氣上輸於肺。走於臟腑。外達皮毛。以為護衛營血之作用。故三十二難曰。心者血。肺者氣。血為營。氣為衛。相隨上下。謂之營衛。通行經絡。營周於外。亦即此意也。

陽隴 馬雲。隴、當作隆。素問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隆。蓋古以隆、隴通用。張云。隴、盛也。方以智通雅云。陽隴陰隴。子午之橋起關也。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莊子曰。於是橋起。簡案、素離合真邪論。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義正同。

太陰主內 太陽主外 張云。太陰手太陰也。太陽足太陽也。內言營氣。外言衛氣。營氣始於手太陰。而復會於太陰。故太陰主內。衛氣始於足太陽。而復會於太陽。故太陽主外。營氣周流十二經。晝夜各二十五度。衛氣晝則行陽。夜則行陰。亦各二十五度。營衛各為五十度。以分晝夜也。

夜半為陰隴(止)陰受氣矣 張云。夜半後為陰衰。陽生於子也。日西而陽衰。陰生於午也。如金匱真言論曰。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故人亦應之。即此節之義。

夜半而大會(止)與天地同紀 張云。大會言營衛陰陽之會也。營衛之行。表裡異度。故嘗不相值。惟於夜半子時。陰氣已極。陽氣將生。營氣在陰。衛氣亦在陰。故萬民皆瞑而臥。命曰合陰。合陰者。營衛皆歸於臟。而會於天一之中也。平旦陰盡而陽受氣。故民皆張目而起。此陰陽消息之道。常如是無已。而與天地同其紀。所謂天地之紀者。如天地日月。各有所會之紀也。

晝瞑 甲乙作夜寤。

晝精 熊氏俗解難經四十六難注云。精、清爽也。

相搏 甲乙。搏、作薄。

從來 甲乙。來、作始。

營出於中焦 衛出於下焦 張云。營氣者。由谷入於胃。中焦受氣。取汁。化其精微。而上注於肺。乃自手太陰始。周行於經隨之中。故營氣出於中焦。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慓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不入於脈。故於平旦陰盡。陽氣出於目。循頭項下行。始於足太陽膀胱經。而行於陽分。日西陽盡。則始於足少陰腎經。而行於陰分。其氣自膀胱與腎由下而出。故衛氣出於下焦。又云。衛氣屬陽。乃出於下焦。下者必升。故其氣自下而上。亦猶地氣上為云也。營本屬陰。乃自中焦而出於上焦。上者必降。故營氣自上而下。亦猶天氣降為雨也。雖衛主氣而在外。然亦何嘗無血。營主血而在內。然亦何嘗無氣。故營中未必無衛。衛中未必無營。但行於內者便謂之營。行於外者便謂之衛。此人身陰陽交感之道。分之則二。合之則一而已。志云。下、當作上。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五味篇曰。辛入於胃。其氣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榮諸陽者也。衛者陽明水穀之悍氣。從上焦而出。衛於表陽。故曰衛出上焦。簡案、千金方三焦病論云。榮出中焦。衛出上焦。榮者絡脈之氣道也。衛者經脈之氣道也。外臺引刪繁論。亦同。志注。不可言無據也。明理論引亦作上焦。

上焦出於胃上口(止)下足陽明 千金及外臺引刪繁作胃上脘。張云。胃上口即上脘也。咽為胃系。水穀之道路也。膈上曰胸中。即膻中、也。其旁行者走兩腋。出天池之次。循手太陰肺經之分。而還於手陽明。其上行者至於舌。其下行者交於足陽明。以行於中下二焦。凡此皆上焦之部分也。志云。按金匱要略曰。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蓋三焦乃初陽之氣。運行於上下。通合於肌腠。不入於經俞。是以上焦之氣。常與榮俱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者。與充膚熱肉之榮血。間行於皮膚臟腑之文理也。上焦出胃上口。上貫膈。布胸中。走腋下。至陽明。上至舌。此論上焦氣之所出。與經脈之循臂肘、上肩胛、入缺盆、出耳頰之不同也。

常與榮(止)大會於手太陰矣 張云。上焦者。肺之所居。宗氣之所聚。營氣者。隨宗氣以行於十四經脈之中。故上焦之氣。常與營氣俱行於陽二十五度。陰亦二十五度。陽陰者。言晝夜也。晝夜周行五十度。至次日寅時。復會於手太陰肺經。是為一周。然則營氣雖出於中焦。而施化則由於上焦也。馬雲。難經營字下。誤多一衛字。簡案、千金及外臺引刪繁。並有衛字。蓋據難經矣。

其不循衛氣之道而出何也 張云。衛氣之道。晝行於陽。夜行於陰。有常度也。今有熟飲食者。方入於胃。其氣之留行未定。而汗輒外泄。出無方所。是不循衛氣之道也。故以為問。

此外傷於風(止)命曰漏泄 張云。風為陽邪。有外熱也。熱食氣悍。因內熱也。熱之所聚。則開發腠理。所以毛蒸理泄。而衛氣走之。故不循其常道也。此即熱食之氣也。出不由度。故曰漏泄。志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其性慓悍滑疾。如腠理不密。即見開而出。簡案、志以此氣為衛氣。是。外臺引刪繁。載療上焦實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汗出而背身中皆熱。名曰漏氣。通脈瀉熱。澤瀉湯。(澤瀉生地骨皮甘草半夏石膏柴胡茯苓生薑竹葉人參桂心蓮心右十二味)即為此證所立也。

中焦亦並胃中出上焦之後 千金及外臺引刪繁。作其氣起於胃。中脘在上焦之後。甲乙、巢源作胃口。

此所受氣者(止)命曰營氣 者下千金有主化水穀之味六字。甲乙無肺脈之脈字。張云。胃中。中脘之分也。後、下也。受氣者。受穀食之氣也。五穀入胃。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以注於三焦。而中焦者泌糟粕。蒸津液。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以奉生身。而行於經隧。是為營氣。故曰營出中焦。按下文云。下焦者。別迴腸。注膀胱。然則自膈膜之下。至臍上一寸。水分穴之上。皆中焦之部分也。隧、音遂。伏道也。簡案、泌、說文俠流也。奉、俸古通。養也。故馬雲。凡心中所生之血。賴此營氣而化以奉養生活之身。

夫血之與氣(止)無兩生 張云。營衛之氣。雖分清濁。然皆水穀之精華。故曰榮衛者。精氣也。血由化而赤。莫測其妙。故曰血者神氣也。然血化於液。液化於氣。是血之與氣。本為同類。而血之為汗。亦非兩種。但血主營。為陰為里。汗屬衛。為陽為表。一表一里。無可並攻。故奪血者無取其汗。奪汗者無取其血。若表裡俱奪。則不脫於陰。必脫於陽。脫陽亦死。脫陰亦死。故曰人生有兩死。然而人之生也。陰陽之氣。皆不可無。未有孤陽能生者。亦未有孤陰能生者。故曰無兩生也。志云。營衛者。水穀之精氣也。血者中焦之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氣之所化也。血與營衛。皆生於精。故異名而同類也。簡案、外臺引刪繁論云。夫血與氣。異形而同類。衛是精氣。營是神氣。故血與氣。異形而同類焉。奪血無汗。(此是神氣)奪汗無血。(此是精氣)故人有一死。而無再生也。(千金再作兩字)視之正文。覺稍明備。

下焦者(止)滲入膀胱焉 張云。迴腸、大腸也。濟、泲同。猶釃濾也。(字典濟古文作泲釀酒也)泌、如狹流也。別汁、分別清濁也。別迴腸者。謂水穀並居於胃中。傳化於小腸。當臍上一寸水分穴處。糟粕由此別行迴腸。從後而出。津液由此別滲膀胱。從前而出。膀胱無上口。故云滲入。凡自水分穴而下。皆下焦之部分也。按、三十一難曰。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其言上口者。以滲入之處為言。非真謂有口也。如果有口。則不言滲入矣。何後世不解其意。而爭言膀胱有上口。其謬為甚。志云。迴腸大腸也。有九回。因以為名。簡案、外臺引刪繁論云。下焦如瀆。起胃下管。別迴腸。注於膀胱。而滲入焉。故水穀常並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主足陽明。(千金作足太陽)灌滲津液。合膀胱。主出不主入。別於清濁。亦本節之義也。但本節似脫起胃下管。三十一難云。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清濁。亦可以見耳。介按、唐容川曰。近說膀胱有上口。無下口。非也。內經明言下焦當膀胱上口。近人不知三焦實有其物。焦古作膲。即人身之油膜。西醫名為連網。乃行水之路道。內經所謂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蓋水之路道。全在三焦油膜之中。凡人飲水入胃。胃之通體有微絲管。將水散出。走入油膜。其能散者。肺氣布之也。故肺為水之上源。水散入油膜。走入膀胱。其水未散盡者。至小腸中。又有微絲管將水散出。走下焦。以入膀胱。膀胱上口。即在下焦連網之中。此皆下行之水。未化為氣者也。

黃帝曰人飲酒(止)液出焉 馬雲。此言酒之所以先穀氣而出也。承上文有滲膀胱之語。故遂以酒之先谷而下者問之。正以酒為熟谷之液。其氣至悍而清。故雖後谷而入。必先谷而下也。熟者腐也。

上焦如霧止此之謂也 張云。如霧者。氣浮於上也。言宗氣積於胸中。司呼吸而布濩於經隧之間。如天之霧。故曰上焦如霧也。漚者、水上之泡。水得氣而不沉者也。言營血化於中焦。隨氣流行。以奉生身。如漚處浮沉之間。故曰中焦如漚也。瀆者、水所注泄。言下焦主出而不納。逝而不反。故曰下焦如瀆也。然而肺象天而居上。故司霧之化。脾象地而在中。故司漚之化。大腸、膀胱象江河淮泗而在下。故司川瀆之化也。千金及外臺引刪繁論云。上焦如霧。(霧者霏霏起上也)中焦如漚。(漚者在胃中如漚也)下焦如瀆。(瀆者如溝水決泄也)白虎通引禮運記云。三焦者。包絡腑也。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故上焦如竅。中焦如編。下焦如瀆。(俞氏續醫說詳解之當考參)張氏質疑錄。載三焦有三。三焦之論云。靈樞云。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三焦為一氣之所主。故三十一難因之曰。上焦在胃上口。主內而不出。其治在膻中。中焦在胃中脘。主腐熟水穀。其治在臍旁。下焦在臍下。主分別清濁。出而不內。此三焦者。即靈樞所謂如霧如漚如瀆之三焦也。故難經又繼言之。三焦為水穀之道路。氣之所以終始。三焦者。原氣之別使。原氣在兩腎中間之動氣。為人之生命。十二經之根本。主通行三氣。經歷於五臟六腑。此所謂三焦者。屬之於氣。正王叔和所謂有名無狀之三焦也。

四時氣篇第十九

諸本無篇字。

為定 甲乙。定、作實。下同。

春取經 馬雲。經、當作絡。義見素問水熱穴論。張云。春取經。即本輸篇。大經分肉之間也。

夏取盛經孫絡 馬雲。水熱穴論云。夏取盛經分腠。又曰。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蓋言夏氣在表。故病在表。止於皮膚。絕而不深入以刺之。正以邪之所居。為甚淺也。又曰。所謂盛經者。陽經也。則止取手足六陽經之經穴耳。

取之合 馬雲。水熱穴論曰。取合以虛陽邪。則知是六陽經之合穴也。

冬取井滎 馬雲。水熱穴論云。取井以瀉陰逆。則陰經當刺井穴。如手太陰肺經少商為井之類。取滎以實陽氣。則陽經當刺滎穴。如手陽明大腸經二間為滎之類。

溫瘧 素瘧論云。先傷於風。而後傷於寒。故先熱而後寒也。亦以時作。故曰溫瘧。

五十九刺 詳後熱病篇。刺、諸本作痏。唯張作刺。

風膚脹 馬雲。、即水。以水為疾。故加以疾之首。風水、見素奇病論。水熱穴論。評熱論。本經論疾診尺篇。膚脹者。即本經水脹論之所謂膚脹也。簡案、外臺引肘後方云。療卒大腹病諸方。此病本由水來。應水字而經方皆水為病。故施疾狀。此乃與馬說符矣。吳音水。病貌。集韻貳類切。音稅。腫病並非。

五十七痏 詳見素水熱穴論。

三陰之上 甲乙。之、作交。馬雲。補三陰之上者。補三陰交。乃足三陰血氣之所交。宜補之。因有二穴。故用二補字。及有一皆字。張志同。

熱行 馬雲。候針下熱行。乃止針。張云。陽氣至而熱行。熱行則泄止矣。

轉筋於陽(止)卒刺之 馬雲。卒、猝同。凡手足之外廉。皆屬陽經。若轉筋於陽。則治其陽經。凡手足之內廉。皆屬陰經。若轉筋於陰。則治其陰經。皆當猝然刺之。張云。卒、病也。故不必拘於時日。但隨其病而卒刺之。志云。卒、猝同。淬刺者。燒針劫刺。以取筋痹。簡案、樓氏綱目亦作淬、蓋本於經筋篇。亦當備一說。

 張云。徒、但也。有水無風。故曰徒水。簡案、馬雲。徒、但也。上文言風水者。有風有水也。此曰徒水。則有風無水也。若無水。則下文何得云盡乃止。必是字之誤。志云。徒、眾也。土為中央之灌溉於四旁。土氣虛。則四方之眾水。反乘侮其土而為水病也。此解尤為牽強。

環谷 馬雲。按各經無環谷穴。止足少陽膽經有環跳穴。今曰下三寸。意者風市穴乎。理亦甚的。張同。志云。環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瀉其水也。溪谷有三百六十五穴。會肉之大會為谷。大會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簡案、據志注。則三寸二字。竟不穩妥。

 馬雲。筩、直也。已刺而直其針以納之。張云。筒、箭室也。已刺而筒之。而內之。入而復之。以盡其。謂用針如箭之歸筒。出入頻復。開通其道。以盡其水也。志云。筩、筒也。以如筒之針而內之。入而復出。簡案、筒之義。諸注未明。九針論。圓針筒。其身如是。筩、筒同。又樓氏綱目載本節文云。筒針、針中有空竅。如筒出水也。今據志以筒釋之。蓋此似言以筒納針孔內。使水自筒中泄出者。世有用此術得效者。然不可妄施。張云。針要曰。凡水氣。惟得針水溝。若針余穴。水盡即死。是又不可不知也。

必堅來緩則煩俯 來急則安靜 馬雲。必欲盡去其水。水力盡時。其肉必堅。且水來緩。則內必煩悶。來急。則內必安靜。張云。在膚中。其候必堅。志云。水腫於肌肉。則浮而軟。水盡則肉必堅矣。余與馬同。簡案、徒以下。其義未詳。甲乙文有異同。然亦未明晰。錄左備考。甲乙云。徒水先取環谷下三寸。以排針刺之而藏之。引而內之。入而復出。以盡其水。必堅束之。束緩則煩悶。束急則安靜。

飲閉藥 馬雲。必飲通閉之藥。以利其水。防其再腫。志云。謂水乃盡。當飲充實脾土之藥。勿使水之復乘也。簡案、馬為是。

方飲無食(止)百三十五日 張云。藥食不宜相混。混則難於取效。水腫既消。當忌傷脾發濕等物。至一百三十五日之外。方保其不復矣。

著痹不去 張云。痹論云。濕氣勝者為著痹。謂其重著難動。故云不去。若寒濕相搏。久而不已。當猝取足陽明之三里穴。溫補胃氣。則寒濕散而痹可愈也。沈亮宸曰。溪谷、屬骨。此承上文肌腠未盡之水。流於關節則為著痹。故取陽明之三里。從腑以瀉臟也。

骨為幹 馬雲。此句與上下文不相蒙。意者乃經脈篇之說簡歟。沈亮宸云。此承上文而言。骨之為病。在骨之髓節也。乾者、如木干之堅勁。是故溫瘧之邪。藏於骨髓。濕痹之氣。流於關節。其骨如干。而不受邪之所傷。簡案、今仍馬注。

腸中不便 張云。小腸不便者。不能化物。大腸不便者。不能傳道。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當取足陽明之三里穴。邪氣盛則瀉之。正氣虛則補之。

癘風者(止)無食他食 甲乙。素、作索。銳針針三字作吮一字。惡氣之氣作血。馬雲。癘、癩同。此言刺厲風之法也。按、素問風論云。癘者有營衛熱腑。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骨空論、長刺節論。皆謂之大風也。張云。食得其法。謂之方食。無食他食。忌動風發毒等物也。

介按、癘風即癩病。又名麻風。屬於慢性傳染病。故凡傳染之後。要過數年。方才顯露。其病狀則遍體麻木不仁。甚至四肢周身。逐漸毀滅。先由手指。繼而足趾。終至鼻柱。均現毀壞。面上狀若頑癬。搔破則流稠水。其未破之處。皮膚片片脫落。奇癢難當。此病可分二種。如面部臀部四肢等處。俱發紅色結節。繼即潰穿。後且知覺麻痹。毛竅脫落。容貌奇醜者。斑紋癩也。如初則神經過敏。發神經痛。後則知覺漸次脫失。營養障害。神經肥厚。面部麻痹者。神經癩也。

腹中常鳴 氣上衝胸(止)三里 甲乙。常、作雷。上、作常。志云。此邪在大腸而為病也。大腸為傳導之官。病則其氣反逆。是以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張云。九針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於脖胦。即任脈之下。氣海也。巨虛、上廉、三里。皆足陽明經穴。按、本輸篇曰。大腸屬上廉。此以邪在大腸。故當刺巨虛、上廉。若下文之邪在小腸者。則當取巨虛、下廉也。

小腸控睪(止)以調之 甲乙。熏肝下有肺字。簡案、據下文刺太陰。甲乙似是。沈亮宸云。控睪引腰脊。上衝心者。小腸之疝氣也。張云。控、引也。睪、陰丸也。小腸連於小腹。若其邪盛。則厥逆自下上衝心肺。熏於肝胃。引於腰脊。下及肓臍睪系之間也。取肓原以散之。散臍腹之結也。刺太陰以予之。補肺經之虛也。取厥陰以下之。瀉肝經之實也。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求小腸之所屬也。按其所過之經。謂察其邪之所在以調之也。

長太息 志云。膽氣欲升。故長太息以伸之。

憺憺 張云。心虛貌。簡案、馬釋為靜。誤。

嘔苦 甲乙、千金、苦下有汁字。

則刺少陽血絡 馬雲。則、當作側。膽之經絡。在肋之後旁。故曰側。張云。又刺足少陽血絡以平其木。千金無則字。

閉膽逆 馬雲。閉者止也。孟子云。陳善閉邪。朱注云。閉、止也。

在上脘則刺(止)去之 馬雲。則、側同。胃脘。上下脘之總名。如在上脘。臥針刺之。當抑而下之。即本經上膈篇之所謂氣為上膈。故治之者如此。如在下脘。則刺下脘。當散而去之。即上膈篇之所謂蟲為下膈。故治之者如此。張云。刺抑而下之。謂刺上脘以瀉其至高之食氣。散而去之。謂溫下脘以散其停積之寒滯也。

邪在三焦約(止)取三里 志云。此邪在膀胱而為病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小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也。故當取足太陽之大絡。(即取大絡之委陽大絡經脈也)小絡。孫絡也。足太陽厥陰之絡。交絡於跗膕之間。視其結而血者去之。蓋肝主疏泄。結在厥陰之絡。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腫。上及胃脘。取足三里。聖濟總錄云。黃帝三部針灸經。言少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病名曰三焦約。營衛不調。風邪入客。則決瀆之官。約而不通。所以不得大小便也。刺法取足少陰太陽之經。輔以湯劑。則三焦疏導。清濁判矣。方載枳殼丸等六首。(方中多用大黃牽牛郁李之類)簡案、本節三焦。即指膀胱。上文列六腑之病。而不及膀胱。知是三焦為膀胱明矣。千金云。三焦名中清之腑。別號玉海。水道出。屬膀胱是也。(詳見素問識靈蘭秘典注)蓋約即脾約之約。而喬世寧校本千金。以約字屬下句。亦似有理。張云。太陽大絡。飛陽穴也。考甲乙。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云云。此足太陽之別絡也。則志注為是。

睹其色 察其目 以知其散復 諸本無目字。但張本有焉。馬雲。以、為也。論語云。視其所以。志云。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簡案、張補目字。據九針十二原小針解。今從之。

一其形 馬雲。曰一者。肥瘦各相等否。志云。靜守其神形。與、俱也。

病將下 張云。下、退也。

諸經實者 病三日已 張云。凡邪氣未解者。最忌脈弱無力。如平人氣象論曰。病在中。脈虛。玉機真藏論曰。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邪客篇曰。虛而細者久以持。皆不實之謂也。若病在諸經。而脈實有力者。邪將外達也。故可三日而已矣。

氣口候陰 人迎候陽也 張云。氣口在手太陰。肺脈也。氣口獨為五臟主。故以候陰。人迎在頭。陽明胃脈也。胃為六腑之大源。故以候陽。

五邪篇第二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論五臟之邪。故名篇。

上氣喘 汗出 志云。上氣喘者。肺氣逆也。

膺中外腧 馬雲。雲門、中府等穴。

背三節五藏之旁 藏、張本作節。馬雲。背三節旁之肺俞。及五椎旁之心俞穴。志云。乃肺俞旁之魄戶也。簡案、甲乙作背三椎之旁。乃謂肺俞。甲乙為是。原注顴字當作顀。史音顀。音椎可證。

按之快然 張云。覺快爽者。即其真穴。

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張云。缺盆、足陽明經穴也。手太陰之脈。上出於此。故當取之。以散越肺邪。但忌大深。令人逆息。志云。缺盆中者。手陽明經之扶突。蓋從腑以越陰臟之邪。

邪在肝(止)時腳腫 張云。兩脅中痛。肝之經也。寒中水乘脾胃也 惡血在內。肝所主也。行善牽掣其關節。肝主筋而邪居之也。肝經自足大趾上行內踝。故時為腳腫。甲乙。掣、作瘈。簡案、掣縱、又作瘈瘲。知二字義同。

取耳間青脈 以去其掣 甲乙。掣、作瘈。張云。足少陽經循耳前後。足厥陰主諸筋。而與少陽為表裡。故取耳間青脈。可以去掣節。志云。耳間青脈。一名雞足青。簡案、甲乙瘈脈。一名資脈。在耳本後。雞足青絡脈。蓋謂此穴。

陽氣有餘 陰氣不足 簡案、諸注以陰陽分說脾胃。恐非。

陰痹 馬雲。陰痹者。痛無定所。按之而不可得。即痹論之所謂以寒勝者為痛痹也。(後世以為白虎歷節風又曰痛風)志云。在外者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痹。陰痹者。病在骨也。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簡案、至真要大論云。陰痹者按之不得。即是。

肩背頸項痛時眩 馬雲。此皆膀胱經脈所行。以腎與膀胱為表裡也。且時時眩暈。亦兼膀胱與腎邪也。

喜悲 馬雲。本神篇曰。心氣虛則悲。然實則亦然。

調之其輸也 馬雲。邪客篇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故獨無腧焉。其外經病而內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謂諸證。不止寒熱。然首節所論在寒熱。故名篇。但此寒熱。主外感言。與瘰癧之寒熱不同。

不可附席 張云。邪在外。故畏於近席。

鼻槁臘 馬雲。鼻孔枯臘。臘者、干也。

取三陽之絡 馬雲。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絡穴。飛揚以瀉之。蓋太陽為三陽也。

取三陽於下 馬雲。不言穴者。必俱是絡穴。

病無所安(止)死不治 病、甲乙作痛。張云。陰騰者必躁。故無所安也。陰傷則液脫。故汗注不休也。齒者骨之餘。若齒未稿者。陰氣尚充。獨為可治。當取足少陰之絡穴大鐘以刺之。若齒有枯色。則陰氣竭矣。其死無疑。近以愚見。則不獨在齒。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簡案、馬以從皮寒熱。至骨寒熱。為從淺而及深。遂至死之證。恐非也。又考文例。不及脈寒熱、筋寒熱者。豈其脫漏乎。

骨厥 志云。謂腎臟為病。而腎氣厥熱也。簡案、足少陰之病為骨厥者。經脈篇。

骨痹(止)補之 張云。骨痹者。病在陰分也。支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者。亦病在陰分也。真陰不足。則邪氣得留於其間。故當取三陰之經。察病所在而補之。按、五邪篇曰。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取之湧泉、崑崙。視見血者盡取之。與此互有發明。所當參閱。簡案、舉。合也。謂支節盡痛。馬雲骨痹已成節。不能舉而痛。非也。馬又依一本改陰作陽。志仍之。亦非。

身有所傷(止)關元也 懈惰、甲乙作解。馬雲。身有所傷。出血已多。而傷處中於風寒。(此證近於後世之所謂破傷風)或有所墜墮。不必身傷出血也。四肢懈惰。其名曰體惰。當取小腹臍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蓋本經為任脈。而足陽明胃足太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故謂之三結交也。即臍下三寸之關元穴耳。簡案、張亦云。破傷風之屬。此恐不然。甲乙云。關元、足三陰任脈之會。故曰三結交。

厥痹者(止)補陰經也 張云。厥必起於四肢。厥而兼痹。其氣上及於腹者。當取足太陰之絡穴公孫。足陽明之絡穴豐隆。以腹與四肢。治在脾胃也。然必視其主病者或陰或陽而取之。陽明多實。故宜瀉。太陰多虛。故宜補。簡案、馬至名曰天府為一節。併為治厥痹之穴。恐非。

頸側之動脈人迎 張云。頸前中行任脈也。二行動脈。即足陽明之人迎穴。

嬰筋 張云。說文曰。嬰、頸飾也。故頸側之筋曰嬰筋。通評虛實論。癰疽不知所。刺纓脈。王注云。纓脈亦足陽明脈也。近纓之脈。故曰纓脈。纓、謂冠帶也。

扶突 張云。在頸之第三行。

足少陽脈 馬雲。當作手少陽。觀前本輸篇。第十三節雲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可證。張同。

天牖 張云。在頸之第六行。

天柱 張云。在頸之第七行。

臂太陰 張云。即手太陰也。以上五穴。本輸篇言之尤詳。即所以治下文之病者也。

陽迎頭痛 甲乙。迎、作逆。張云。迎、逆也。陽邪逆於陽經。而為頭痛胸滿者。當取之人迎也。簡案、張本於樓氏綱目。馬改陽明。誤。

暴喑氣硬 甲乙。鞕、作硬。張云。喑、聲瘂不能言也。氣硬、喉舌強硬也。凡言暴者。皆一時之氣逆。非宿病也。馬雲。硬、當作梗。志云。硬、梗同。簡案、今從張注。

暴聾氣蒙 張云。經氣矇蔽。而耳目暴有不明者。當取天牖。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 甲乙足下有痛欲折三字。馬雲。暴攣者。拘攣也。暴癇者。癲癇也。暴眩者。眩暈也。合三證而足不任身。當取天柱。

暴癉內逆 甲乙。癉、作痹。馬雲。暴時大熱。而在內氣逆。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為搏擊。以致血溢於鼻口。張云。癉、熱病也。志云。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之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原。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時之厥證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字。簡案、志。暴渴之解。不可從。

此為大牖五部 甲乙作此為胃之大腧五部也。馬雲。大、當作天。此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為天牖五部也。曰天牖五部者。舉一穴以統五穴耳。猶後世立湯藥之方。舉一品以概眾品也。張云。以天牖居中。統前後上下而言也。志云。牖、窗也。頭面之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簡案、志注尤牽強。

臂陽明(止)不惡寒瀉之 馬雲。臂陽明。即手陽明大腸經也。以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而曰臂也。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循和髎、迎香、以交於足陽明。故曰臂陽明。有入頄遍齒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陽明穴。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齒有痛病謂之齲。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商陽二間三間皆治痛齒)如惡寒飲者虛也。宜補之。不惡寒飲者實也。宜瀉之。張云。頄。音求。顴也。但臂惡寒者多虛。故宜補。不惡寒者多實。故宜瀉。簡案、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惡寒為惡寒飲。亦未允妥。

足太陽(止)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時。盛瀉虛補。馬雲。足太陽膀胱經之脈。亦入頄遍齒。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之角孫穴。其上齒齲者。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取之在鼻與頄前。乃地倉、巨髎等穴也。如正痛之時。其脈必盛。盛則宜瀉之。或虛則宜補之。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即本經之和髎、迎香等穴也。

足陽明(止)益不足 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張云。其、當作甚。馬志以其字接下節。非也。張云。足陽明之脈。有挾鼻入於面者。道出於足少陽之懸顱。其下行者屬於口。其上行者對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過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餘不足。以施補瀉。若反用之。病必益甚。簡案、志云。足陽明當作手太陽。非也。對口蓋指玉枕下邊而言。腦疸有對口發之稱。可以見耳。

足太陽(止)盛則瞑目 馬雲。此言頭目痛者。當取玉枕。而又言睛明為陰陽二蹺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陽膀胱經。有通項入於腦者。名曰玉枕。(開督脈一寸半腦戶枕骨上入髮際二寸)此正屬於目之根。兩眼中之系。皆繫於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頭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脈在項中兩筋間。入於腦與陰蹺、陽蹺相別。實各陰陽諸經交會之所也。又陽蹺之脈入於陰。陰蹺之脈出於陽。交於目銳眥之睛明穴。陽蹺之氣盛。則目瞋而不得閉。陰蹺之氣盛。則目瞑而不得開也。張云。按脈度篇。言蹺脈屬目內眥。合於太陽。下文熱病篇曰。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蹺。然則此云銳眥者。當作內眥也。志云。目之尖角曰銳。故外內皆名銳眥。簡案、志注誤。癲狂篇云。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目。張注。本於樓氏綱目。今從之。

熱厥(止)皆留之 張云。熱厥者。陽邪有餘。陰氣不足也。故當取足太陰而補之。足少陽而瀉之。寒厥者。陰邪有餘。陽氣不足也。故當取足陽明而補之。足少陰而瀉之。補者補脾胃二經以實四肢。瀉者瀉水火二經以泄邪氣。然必皆久留其針。則瀉者可去。補者乃至矣。此當與終始篇義。相參為用。簡案、馬雲。少陽當作少陰。少陰當作少陽。未為得矣。

舌縱涎下 張云。此下三節。皆兼寒熱二厥而言也。舌縱不收。及涎下煩悶者。腎陰不足。不能收攝也。故當取足少陰經而補之。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陰 張云。鼓頷、振寒鼓腮也。凡此諸證。皆陽氣不足之候。故當取手太陰肺經而補之。

刺虛者(止)刺其來也 張云。刺其去。追而濟之也。刺其來。迎而奪之也。衛氣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絡脈(止)治骨髓 張云。春夏之取。與前四時氣篇水熱穴論皆同。秋取氣口者。手太陰肺脈應秋金也。冬取經俞者。經穴通臟氣。藏主冬也。絡脈浮淺。故治皮膚。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氣口者脈之大會。故治筋脈。經輸連臟。故治骨髓。按、此言經輸者。總言經穴也。非諸經之經穴俞穴。蓋水熱穴論以五輸言。故云秋取經俞。冬取井滎。此以內外言。故云絡脈治皮膚。經輸治骨髓也。當解其意。齊、劑同。藥曰藥劑。針曰砭劑也。

五臟身有五部(止)有癰疽者死 簡案、五臟在內。而關係於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間足陽明胃經之要害也)其二在腓腨。(即小腿肚也足太陽少陰及三焦下腧之所繫者腓音肥腨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臟氣所繫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臟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腎俞十四椎旁各開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項。亦系督脈。統諸陽之綱領也。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癰疽。生者多死。(以上繫馬張二注節錄)汪云。按陽毒起發者尚可治。若陰毒不起者。斷難治也。劉氏玉機微義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脈絡所會。內系腑臟。然患者得而早言。醫者審證案法治之。則皆為不死矣。

介按、癰之與疽。截然兩途。陽症為癰。陰症為疽。治法迥殊。若以癰疽連稱。未免貽害。惟王洪緒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參考焉。至於此條。原注是系陰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為腓腨發。其三是發背。其四是脾發疽、腎俞發之類。其五即天柱疽之類也。

病始手臂(止)止之於陰 簡案、甲乙此一節。載傷寒熱病中。又從病始手臂。至取足陽明而汗出。見素刺熱篇。馬張以為承上文刺癰疽法。誤也。張云。臂、太陰肺經也。足、陽明胃經也。按、熱病篇曰。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陰經之滎輸也。此言臂太陰者。即魚際、太淵二穴。然則足陽明者。亦當取之滎輸。則內庭、陷谷是也。補太陰而汗出甚者。陰之勝也。當補陽明。可以止之。瀉太陰而汗出甚者。陽之勝也。當瀉陽明。可以止之。蓋以陰陽平而汗自止也。取陽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止)生為癰疽也 此一節。見九針十二原篇。

癲狂篇第二十二

諸本無篇字。

目眥(止)下為內眥 馬雲。眥、眼角也。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俗云外眼角)在內近鼻者為內眥。(俗云內眼角)眼之上胞屬於外眥。眼之下胞屬於內眥也。志云。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上為外眥。下為內眥者。乃太陽陽明之氣。主於上下之目眥也。簡案、此節與癲狂不相涉。必是古經殘文。

癲疾始生(止)陽明太陰 張云。先不樂。神志將亂也。頭重痛。視舉目赤。厥氣上行也。甚作極已而煩心。躁急不寧也。此皆癲疾將作之兆。顏、天庭也。候之於顏。邪色必見於此也。當取手太陽支正、小海。手陽明偏歷、溫溜。手太陰太淵、列缺等穴。瀉去邪血。必待其血色變而後止針也。甲乙。視上有直字。

血甚作極已而煩心 諸本作血變而止。癲疾始作。當改。

引口啼呼(止)血變而止 張云。引口者。牽引歪斜也。或為啼呼。或為喘悸。當候於手陽明太陽二經。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強、堅強也。左右牽引。病多在絡。故左強者當攻右。右強者當攻左。必候其血變而止。此繆刺之法也。

足太陽陽明太陰太陽 諸本陰下有手字。下太陽。吳本作手太陰。非。張云。足太陽之委陽、飛陽、僕參、金門。足陽明三里、解谿。足太陰隱白、公孫等穴皆主之。手陽明經穴同前。

置其血於瓠壺之中(止)骶骨也 志云。瓠壺、葫蘆也。致其血於壺中。發時而血獨動者。氣相感召也。如厥氣搏於手太陰太陽。則血於壺中獨動。感天氣太陽之運動也。不動者。病入於地水之中。故當灸骶骨二十壯。經云。陷下則灸之。此疾陷於足太陽太陰。故當灸足太陽之骶骨。馬雲。骶骨穴名長強。

顑齒諸腧分肉(止)不治 甲乙。顑、作頷。居、作倨。馬雲。顑、苦感切。舊釋以為飢黃起行。今此篇與雜病篇有曰顑痛當有定所。想頷與顑可通用。屈原賦離騷云。長顑頷亦何傷。又可總稱。張云。顑之釋義云飢而面黃色。乃與經旨不相合。動輸篇言。自腦出顑下客主人。則此當在腦之下。鬢之前。客主人之上。其即鬢骨之上。兩太陽之間為顑也。骨癲疾者。病深在骨也。其顑齒諸穴分肉之間。皆邪氣壅閉。故為脹滿。形則尪羸。唯骨獨居。汗出於外。煩悶於內。已為危證。若嘔多沃沫。氣泄於下者。尤為脾腎俱敗。必不可治。志云。顑、葉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屬骨。骨居者。骨肉不相親也。簡案、顑、馬與甲乙符為是。考工記。矩之直者為倨。骨倨即強直之義。當從甲乙。

身倦攣急大 甲乙作身卷攣急脈大。簡案、馬張並云。其脈急大。甲乙為是。

暴僕(止)不治 張云。暴僕、猝倒也。縱、弛縱也。治此者。如脈脹滿。則盡刺之以出其血。如脈不滿。則灸足太陽經。挾項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陽經之帶脈穴。此穴相去於腰計三寸許。諸分肉。本輸謂諸經分肉之間。及四肢之輸。凡脹縱之所。皆當取也。王氏證治準繩云□氣下泄。則自腎間正氣虛脫於下。故死。癲發如狂者。由心之陽不勝陰氣之逆。神明散亂。陽氣暴絕。故如狂。猶燈將滅而明也。

狂始生(止)陽明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張云。神不足則悲。魂傷則狂妄不精。志傷則喜忘其前言。肝乘脾則苦怒。血不足則善恐、皆得之憂而且飢。致傷臟氣也。取手太陰之太淵、列缺。手陽明之偏歷、溫溜。足太陰之隱白、公孫。足陽明之三里、解谿等穴。並可治之。必候其血色變而止針也。

狂始發 馬雲。上節言始生。而此曰始發。則病已成而發也。

舌下少陰 張云。手陽明太陽太陰經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脈之廉泉也。少陰者。心經之神門、少衝也。簡案、手太陽上文不言取之。張偶誤耳。舌下少陰。蓋謂足少陰廉泉穴。

不盛釋之也 甲乙。盛下有者字。馬雲。如不盛。則釋之而不取也。張云。當釋之無論也。

狂言驚 甲乙。言、作喜。是。

少氣之所生也 張云。氣衰則神怯。所以妄見妄聞而驚呼也。

兩顑 甲乙。顑、作頷。簡案、諸家不注經穴。

狂者多食(止)不發於外者 張云。多食見鬼。善暗笑者。以大善傷神所致。難經曰。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也。志云。不發於外者。冷笑而無聲也。心氣虛故冷笑。心氣實則大笑矣。

未應如此者 張云。謂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節之見證也。

曲泉 簡案、此穴屬厥陰肝經。見本輸篇。而甲乙諸書。未有言及動脈者。唯外臺云。橫向脛二寸。當脈中是也。

以法取之 馬雲。如前置血於瓠之中。而驗之也。張云。如不已。則當照前五節求法以取之。

灸骨骶二十壯 甲乙作灸骶骨二十壯。骶骨者、尾屈也。志云。骶骨乃督脈之所循。督脈與肝脈會於頭項。故灸骨骶。引厥陰之脈氣。復從下散也。

風逆(止)取井經也 張云。風感於外。厥氣內逆。是為風逆。身漯漯、皮毛寒慄也。唏然、時寒氣咽。抽息而噤也。飢則煩。飽則變動不寧。風邪逆於內也。手太陰表裡。肺與大腸也。足少陰、腎也。足陽明、胃也。清、寒冷也。取滎取井取經。即指四經諸穴為言。漯、音磊。唏、音希。志云。風淫未疾。故暴腫。四肢漯漯。寒濕也。唏然、寒兢貌。乃風動水寒之氣。而見此證也。簡案、漯漯蓋滀漯之義。水攢聚貌。見木華海賦。此狀四肢暴腫也。張注雜病篇。唇漯漯然。云腫起貌是也。下文身漯漯亦同。唏、蓋唏噓之唏。唏噓又懼貌。故狀寒慄也。

足暴清(止)溫則瀉之 甲乙。煩、作。無小字。諸本緩作暖。當改。張云。足暴清、暴冷也。胸若將裂。腸若刀切。懊憹痛楚也。煩不能食。氣逆於中也。脈大小皆澀。邪逆於經也。如身體溫暖。則當取足少陰以瀉之。身體清冷。則當取足陽明以補之。按、足少陰則湧泉、然谷。足陽明則厲兌、內庭、解谿、豐隆。皆主厥逆。簡案、胸若將裂。腸若將以刀切之。乃脹之甚故也。甲乙為是。

下胸二脅(止)立快者是也 甲乙。二脅、作三肋間。動手間有應字。張云。下胸二脅。謂胸之下左右二脅之間也。蓋即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令病人咳。其脈動而應手者。是其穴也。又當取之背腧。以手按之。其病立快者。乃其當刺之處。蓋足太陽經。肺腧膈腧之間也。志云。胸下二脅。乃手太陰中府、雲門之動脈處。簡案、胸下二字。若以為中府、雲門。則不穩當焉。

內閉不得溲(止)以長針 張云。此下四節。皆言厥逆兼證也。內閉不得溲者。病在水臟。故當刺足少陰經之湧泉、築賓。足太陽經之委陽、飛揚、僕參、金門等穴。骶上即督脈尾骶骨之上。穴名長強。刺以長針。第八針也。

氣逆(止)動者之經也 張云。太陰脾經。取隱白、公孫。陽明胃經。取三里、解谿。厥陰肝經。取章門、期門。甚則兼少陰、陽明而取之。動者之經。謂察其所病之經而刺之。以上二節。甲乙載三焦約內閉發不得大小便篇中。

少氣身漯漯也(止)補足少陰 馬雲。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言吸吸然而無所接續。張云。身漯漯、寒慄也。言吸吸、氣怯也。此皆精虛不能化氣。故當補足少陰腎經。志雲氣不呴則體重。

短氣(止)去血絡也 志云。短氣者。氣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連屬。若有動作。則氣更消索矣。張云。此亦氣虛也。故宜補腎。但察有血絡。則當去之。按此二節。皆屬氣虛。不補手太陰而補足少陰者。陽根於陰。氣化於精也。治必求本。於此可見。用針用藥。其道皆然。簡案、以上六節。馬志併為指癲狂而言。非也。風逆以下三節。張以為厥逆之兼證。然以甲乙推之。各章異義。亦不必癲狂厥逆也。

熱病篇第二十三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言諸病不一。然論熱病更多。故名篇。

偏枯(止)乃可復也 志云。經曰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故真氣去。邪氣獨留。故為偏枯。(案出刺節真邪論)是風寒之邪。偏中於形身。則身偏不用而痛。夫心主言。腎藏志。言不變。志不亂。此病在於分腠之間。而不傷於內也。以巨針取之。益其正氣之不足。損其邪氣之有餘。而偏傷之正氣。乃可復也。巨針、大針也。取大氣不出關節。大氣虛風也。巨針取之。千金作溫臥取汗。

痱之為病也(止)不可治也 簡案、據巢源、外臺、痛下衍者字。張云。痱、亦風寒屬。猶言廢也。上節言身偏不用而痛。此言身不知痛。而四肢不收。是偏枯痱病之辨也。智亂不甚。其言微有知者。神氣未為全去。猶可治也。神失則無能為矣。聖濟總錄云。字書謂病痱而廢。肉非其肉者。以身體無痛。四肢不收。而無所用也。樓氏綱目云。右內經論中風之淺深也。其偏枯。身偏痛。而言不變。志不亂者。邪在分腠之間。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腑是也。痱病無痛。手足不收。而言喑志亂者。邪入於裡。即仲景、東垣所謂邪中臟是也。痱、廢也。痱即偏枯之邪氣深者。痱與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無氣榮運。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廢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廢。或全廢。皆曰痱也。(樓又云中風世俗之稱也其症卒然仆倒口眼喎斜半身不遂或舌強不言唇吻不收是也然名各有不同其卒然仆倒者經稱為擊僕世又稱為中乃初中風時如此也其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者經稱為偏枯世又稱為左癱右瘓及腲腿風乃中倒後之證邪之淺者如此也其舌強不言唇吻不收者經稱為痱病世又稱為風懿風氣亦中倒後之症邪之深者如此也)

病先起於陽(止)浮而取之 甲乙。淨而取之。作必審其氣之淨沉而取之。張云。此治必先其本也。病先起於陽分。故當先刺其表。浮而取之。而後取其陰。此下不言先起於陰者。然病始於陰。直中臟也。多不可治。故不復言之。

介按、吳鞠通曰。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而葉子雨謂吳注頗明析。治溫暑。保津液。固為第一義。知瀉其陽之有餘。即所以補其陰之不足。則進乎道矣。

熱病三日(止)以補其不足者 張云。此下所言熱病。即傷寒時疫也。熱病三日。邪猶居表。若氣口靜而人迎躁者。正病在三陽。而未入陰分。故當取諸陽經。為五十九刺。以瀉陽邪之實。仍補三陰之不足也。

身熱甚(止)有死徵也 張云。身熱甚而陰陽之脈皆靜者。陽證得脈陰也。故不宜刺。若察其可刺者。當急取之。雖不汗出。則邪亦從而泄矣。此言勿刺者。以其脈證相反。有死徵也。下文皆然。

脈口動喘而短(止)淺刺手大指間 甲乙。短、作眩。張從一本作弦。馬雲。其脈口之脈甚動。證則喘而短氣。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張云。熱病七八日。邪必深至陰分。故脈口之脈當動。疾如喘而且弦。志云。按素問有喘脈。喘而短者。謂脈之喘動於寸口。而不及於尺。故知其可汗解也。王師曰。喘者喘滑如珠也。簡案、據下文喘且復熱。又喘甚者死。及甲乙喘即證而非脈也。

脈微小(止)一日死 張云。脈微小者。正氣虛也。溲血口中乾者。傷其陰也。皆為死證。若脈來變亂失常。是為代脈。其死尤促。

熱病已得汗出(止)喘甚者死 甲乙。勿刺膚、作勿庸刺。張云。熱病已得汗。邪當退矣。若脈尚躁。氣尚喘。身復熱者。是謂不為汗衰。乃反證也。故勿刺其膚。刺而重傷其氣。若喘甚者。則必死也。

躁不散數(止)勿腠刺之 甲乙。腠刺之、作庸刺。巢源同。馬雲。脈雖不躁。然亦不散且帶數。是邪尚未退。當再過三日之中。宜有汗出而愈。若不汗出。乃正氣衰而不能為汗。至於四日當死也。且未曾汗出。勿刺其膚腠。刺之無益也。張云。脈猶不躁。則陰之類也。即有躁意。而力不散大。至不數疾。皆正氣衰微。不能鼓動。亦陰之類也。必且未能解散。故當再俟三日。庶得有汗。若三日不汗。又逾四日。則病在旬日外矣。陰陽不應期。當死也。志云。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者。外已解也。脈即躁而不散數。此邪熱雖未去。而正氣不傷。後三日乃再經之十一日。此復傅於裡陰。必得陰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當取汗於陰也。若三日不汗。乃陽熱盛而陰氣已絕。故至四日而死。簡案、三說未知孰是。志注似允當。

窒鼻充面(止)五十九 甲乙九下有刺字。下並同。馬雲。肺屬金。其合在皮。今熱病之始。膚痛鼻塞。而亦充然而浮。乃病在於皮也。當取之皮以瀉之。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用第一針。名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苛軫鼻(止)火者心也 甲乙。苛軫鼻、作苛鼻乾。注。靈樞作診鼻乾。馬雲。軫、當作。海篇有此字。身體苛重。鼻上生疹。皆皮病也。此其求之於皮。即所以求之於肺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火。所謂火者心也。補其心經。以致火王則金衰。肺熱自可退耳。張云。苛、深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窒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簡案、苛軫謂小疹也。苛、疥也。本小草之謂。故假為疥之義。禮記、疾痛苛養。素問苛疾肉苛。義並同。軫、本作胗。見釋名。又作。病源多用軫字。乃癮疹之疹也。張注尤誤。

身澀倚(止)水者腎也 甲乙。倚、作煩。悗、作悶。干唇口嗌、作唇嗌乾。馬張志。取之皮、作取之脈是也。馬雲。其身澀滯。倚著而熱。心則煩悶。唇口與嗌皆干。乃病在於脈也。當取之脈以瀉之。所謂刺脈無傷皮也。用第一針名曰鑱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脈。正以膚脹、口乾、冷汗出。皆脈病也。此其求之於脈。即所以求之於心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水。所謂水者腎也。補其腎經。致水王則火衰。心熱自可退耳。張云。澀、燥澀也。倚、身無力也。簡案、澀倚未詳其義。千金有傷寒勑澀語。巢源作勑嗇。亦不知何謂。

熱病嗌乾(止)水者肝也 甲乙。目眥青、作目眥赤。馬雲。熱病而嗌乾故多飲。且善驚悸。四肢懈倦。臥不能起。乃病在於肉也。當取之膚肉以瀉之。所謂刺肉無傷筋也。用第六針名曰圓利針者。以刺五十九穴之肉。正以目眥色青。乃木來剋土。主肉病也。此其求之於肉。即所以求之於脾也。如刺之而病不得退。則當求之於木。所謂木者肝也。補其肝木。以致木王則土衰。脾熱自可退耳。志云。此當以第四針取膚肉。

面青腦痛(止)金者肺也 甲乙。面青腦、作而胸脅。第四針下更有針字。張云。熱病面青。肝色見也。腦痛。厥陰肝經與督脈會於巔也。手足躁者。肝之榮在爪。木病在四末也。皆肝經之病。故當取之筋結之間。用第四針曰鋒針者。以瀉其四逆等證。四逆者。肝邪盛而四肢厥也。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皆為肝病。肝屬木。其合在筋。故但求之於筋。即所以求於肝也。若求肝不得其效。則當求之於金。金者肺也。補肺之氣。則金能勝木。而肝熱可平矣。簡案、手足躁。其義未詳。馬雲。以脾主四肢。而肝熱有餘。四肢熱也。志云。肝主筋。諸筋皆起於四肢之指井並經。而循於形身。故手足為之躁擾。志注稍通。

數驚(止)木者腎也 志云。心病熱。故數驚。本經曰。心脈急甚為瘈瘲。心氣實則狂也。當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其血絡之有餘者。癲疾、脈癲疾也。發者、血之餘。若癲疾而毛髮去。當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取腎水之氣以勝制其心火。

身重(止)土者脾也 甲乙。耳青、作耳青赤。志云。腎為生氣之原。熱傷氣。故身重。腎主骨。故骨痛也。骨開竅於耳。腎氣逆。故耳聾。病在少陰。故欲寐也。當取之骨。以第四針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腎氣實也。經曰。腎是動。病飢不欲食。齧齒者。熱盛而咬牙也。齒者骨之餘。耳者腎之竅。若齧齒耳青。當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氣。以勝制其水焉。夫五臟者。形藏也。五行者。五臟之氣也。病氣出於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復內索於五臟五行之氣焉。簡案、刺字下句。

熱病不知所痛(止)死不可治 甲乙。痛、作病。張云。凡熱病有痛而不得其所。耳聾寂無所聞。體重不能收持。口液乾涸。值陽勝之時則熱甚。陰勝之時頗有寒者。此以邪居陰分。熱深在髓。乃死證之。簡案、陰陽、馬以為陰經陽經。志以為內外。並非。

顳顬目脈痛(止)寒熱痔 甲乙無。字。痛、作緊痔。下注云。一作痛。脈經作病。張云。顳顬即足少陽腦空穴。一曰鬢骨也。(案見廣韻又集韻耳前動也)目脈痛。目脈抽掣而痛也。衄、鼻血也。厥、熱病。熱逆於上也。取以第三針鍉針也。視有餘不足。察所病之經脈虛實而為補瀉也。寒熱痔三字。於上下文義不相續。似為衍文。

熱病體重(止)得氣也 甲乙。胳、作絡。馬雲。胳、音各。釋文云。腋下也。胃之經脈。與腋下無著。疑當作絡。張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體重。大腸小腸皆屬於胃。邪在胃則腸中熱。故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取脾胃二經之腧。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諸指間者。謂在足諸腧也。下文曰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者。其義即此。索氣於胃胳得氣者。陽明之絡曰豐隆。別走太陰。故取此可以得脾氣。胳、當作絡。

熱病挾臍急(止)針嗌裡 張云。挾臍急痛。足少陰腎經取行也。胸脅滿。足太陰脾經取行也。故在少陰則取湧泉。在太陰則取陰陵泉。用第四針曰鋒針者刺之。針嗌裡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熱病而汗且出(止)以止之 張云。熱病陽氣外達。脈躁盛者。汗且出也。陽證得陽脈者。脈之順也。皆為可汗。當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足太陰之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可去。補之則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則當取內踝上橫脈。即脾經之三陰交也。瀉之則汗自止矣。上三節所言胃胳、湧泉、陰陵泉、魚際、太淵、大都、內踝、上橫脈。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數內者。故特表見於此也。

熱病已得汗(止)脈靜者生 張云。熱病已得汗。則邪當退。脈當靜矣。如汗後脈尚躁盛者。孤陽不斂也。此以陰脈之虛極。有陽無陰耳。乃為逆證。若汗後即脈靜者。邪去正復也。乃為順證。得逆者死。得順者生。

熱病者脈尚盛躁(止)靜者生 甲乙、外臺引九卷。尚、作常。靜上有而脈二字。張云。熱病脈尚躁盛者。必當邪解汗出也。若脈雖盛而汗不得出。以陽脈之亢極。而陰虛不能外達也。故死。若得汗而靜。則為順證。故生。按、此二節。一曰陰極。一曰陽極。義若有二。然脈之躁盛者。皆陽勝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發在陽。其原在陰也。若既得汗而脈猶躁盛者。以陽無所歸。由陰虛也。脈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陰竭於中。亦陰虛也。故脈之盛與不盛。當責其陽。汗之出與不出。當責之陰。觀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陰字。陰為生氣之本。無根則氣脫。故必死也。簡案、張注雖如此。然以理推之。前節陰脈之極胃亡陽。陰寒之極。反見躁盛之脈。本節陽脈之極謂亡陰。陽熱之極。尚見盛躁之脈。蓋二證有冰炭之別矣。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 甲乙及外臺引九卷。作熱病死候有九。外臺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一曰(止)噦者死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顴發赤者。必不反而死。外臺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發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發赤。噦者死。張云。汗不得出。陰無力也。大灌發赤。謂之戴陽。面戴陽者。陰不足也。噦者。邪犯陽明。胃虛甚也。本原虧極。難乎免矣。

二曰 外臺注。甚、一作黃。張云。以邪傷太陰。脾氣敗也。故死。

三曰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不明者。臟腑之精氣竭也。熱不已者。表裡之陰氣竭也。故死。

四曰 張云。邪傷脾臟也。老人嬰兒。尤以脾氣為本。故犯之者死。志云。夫老人者。外內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裡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於中。不得從外內散也。

五曰 張云。汗不出者。陰之虧也。再或嘔而下血。陰傷尤甚。

六曰 張云。心、肝、脾、腎、之脈。皆繫於舌本。舌本爛。加之熱不已者。三陰俱損也。故不免於死。

七曰 張云。邪在肺經。動陰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為真陰潰竭。故死。

八日 張云。髓者至陰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為髓熱。腎氣敗竭。故死。簡案、熱在髓。見前。

九曰(止)齒噤齘也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臺同。張云。痙、風強病也。凡脊背反張曰腰折。肢體抽掣曰瘈瘲。牙關不開曰噤。切齒曰齘。即皆痙之謂也。此以熱極生風。大傷陰血而然。既然且痙。乃為死證。痙、音敬。瘈、翅寄系三音。瘲音縱。

凡此九者 不可刺也 張云刺之無益。必反招嫌。

介按、吳鞠通曰。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徵。以禁人之刺。為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存津。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兩手外內側各三 張云。兩手外內側。即太陽之少澤。少陽之關衝。陽明之商陽也。三陰俱在內側。即太陰之少商。厥陰之中衝。少陰之少衝也。左右共十二穴。痏、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痏為數。

五指間(止)足亦如是 張云。五指間者。總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節之後。各一穴也。觀上文第十五節云。取之於其腧及下諸指間。正謂此也。蓋諸經腧穴。皆在指之本節後。如手經則太陽之後溪。少陽之中渚。陽明之三間。獨少陰之在本節後者。則少府之滎也。手之六經。惟太陰厥陰則本節後俱無穴。故左右四經。凡八痏也。其在足經之腧。則太陽曰束骨。少陽曰臨泣。陽明曰陷谷。太陰曰太白。皆在本節之後。其少陰之脈。不行於指。厥陰之脈。則本節後亦無穴。左右四經。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頭入發(止)凡六痏 甲乙發下有際字。注。靈樞無分字。馬雲。此分字作去聲。猶言三處也。若平聲則三分旁無穴。張云。頭入發一寸。即督脈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痏。

更入發(止)凡十痏 張云。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二行。凡十痏。

耳前後(止)凡六痏 甲乙。口下注、靈樞作以下。張云。耳前者。聽會也。耳後者。完骨也。俱足少陽經穴各二。口下者。任脈之承漿也。一穴。項中者。督脈之瘂門也。一穴。共凡六痏。

巔上一 張云。百會也。督脈穴。

髮際一 張云。前髮際、神庭也。後髮際、風府也。俱督脈穴。凡二痏。按、本篇所載者。熱病五十九俞也。水熱穴論所載者。亦熱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異同。則惟百會、囟會、五處、承光、通天、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等十八穴相合。其餘皆異。然觀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蓋以瀉熱之本也。水熱穴論所言者。多隨邪之所在。蓋以瀉熱之標也。義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經靈樞在前。素問在後。後者所以補前之略耳。故皆謂之熱病五十九俞。非謬異也。今總計二篇之數。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湧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數之內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複十八穴。則總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熱俞也。均不可廢。凡刺熱者。當總求二篇之義。各隨其宜而取用之。庶乎盡刺熱之善矣。簡案、甲乙載本經及水熱穴論五十九俞云。按二經雖不同。皆瀉熱之要穴也。乃與張之意符矣。馬雲。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則刺熱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異。成無己注傷寒論。乃兩入之。蓋不考諸穴所在耳。考水熱穴論。水俞五十七穴。熱俞五十九穴。極為分明。不知馬何因而有此說。成氏非失考也。

氣滿胸中(止)氣下乃正 韭、道藏本、元本、趙藏本、張本、作薤。溜、諸本作留。當改。馬雲。此以下七節。另言雜證。與上熱病無涉。而此一節。則言氣證者之有刺法也。凡氣滿於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為息)則病在上者取之下。當刺足太陰脾經之隱白穴。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針也。張云。內寒者氣至遲。故宜久留其針。內熱者氣至速。故宜疾去其針。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

心疝(止)去其血絡 張云。心疝者。如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者。以二經皆聚於少腹。去其絡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喉痹舌卷(止)如韭菜 甲乙作臂表痛。注。靈樞及太素作臂內廉痛。馬雲。陰陽別論曰。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痹。則喉痹明系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經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煩且痛。臂之內廉亦痛。不能舉之以上及於頭。當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陽三焦經。其穴在次指之端。名關衝。去爪甲如韭葉者是也。

目中赤痛(止)取之陰蹺 張云。陰蹺之脈。屬於目內眥。足少陰之照海。即陰蹺之所生也。故當刺之。

風痙(止)取三里 張云。痙、強直也。身反折、反張向後也。此風證之在膀胱經者。故當取足太陽經穴。膕中、委中穴也。血絡、浮淺之絡也。皆當刺出其血。若中氣有寒、仍當取足陽明之三里。溫補胃氣。而風寒可除也。

癃取之陰蹺止出血 甲乙。癃、作痙。馬雲。膀胱不利為癃。謂小便不通也。膀胱與腎為表裡。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陰蹺脈氣所發也。及肝經之大敦穴。在足大趾外側之三毛上。及二經之有血絡者。皆取之出血。李東垣曰。腎主閉藏。肝主疏泄。則取之兩經也宜矣。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肝經行於少腹。故當取此二經。

男子如蠱(止)盡見血也 怚、甲乙作阻。馬雲。怚、秦呂切。又子銜功。玉篇云。驕也。但義不甚通。疑當作疽。男子有脹病。如犯蠱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體腰脊俱如解分。不相連屬。又不欲飲食。此病在上者當取之下。宜先取腎經湧泉穴以見血。又視足而之為跗上者。其血絡盛處。盡取之以見血。蓋指足陽明胃經也。張云。怚當作胎。如蠱(與馬同)如胎。無是病而形相似也。志云。怚當作阻。女子如阻者。如月經之阻隔也。男子無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蠱。簡案、玉機真藏論云。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蓋男子如蠱謂如疝瘕而非疝瘕也。怚、作阻為是。阻即妊娠阻病。謂其證如惡阻而非惡怚也。此乃腎胃二經之病。故刺湧泉及跗上以見血耳。

卷四

厥病篇第二十四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論。不止厥病。然首節有厥頭痛、厥心痛等病。故名篇。然此厥之為義。乃氣逆而以此連彼之謂。實與素問之厥論不同。

厥頭痛(止)太陰 張云。厥、逆也。邪逆於經。上幹頭腦而為痛者。曰厥頭痛也。下仿此。足陽明之脈。上行於面。其悍氣上衝頭者。循眼系入絡腦。足太陰支者注心中。故以頭痛而兼面腫煩心者。當取足之陽明太陰也。

頭脈痛(止)調足厥陰 張云。頭脈痛者。痛在皮肉血脈之間也。心悲善泣者。氣逆在肝也。故當先視頭脈之動而盛者。刺去其血。以泄其邪。然後取足厥陰肝經而調補之。以肝脈會於巔也。

貞貞頭重而痛(止)取足少陰 甲乙。貞貞、作員員。張云。貞貞、堅固貌。其痛不移也。頭上五行。行五即前篇五十九俞之穴。所以散諸陽之熱逆也。先取手少陰心經。瀉南方以去火也。後取足少陰腎經。補北方以壯水也。簡案、刺熱篇。頭痛員員。知貞貞字訛。甲乙為是。志注。員員、周轉也。

介按、員員頭重而痛。即頭痛而眩暈也。蓋以腦為髓海。其髓由腎系貫脊。通於脊髓。腎精足。則入脊化髓。上循入腦。而為腦髓。茲以腎精不足。未能化髓。上循於腦。而為眩暈。故宜取足少陰即虛則補之之義。

意善忘(止)取足太陰 甲乙。意、作噫。注。九墟作意。太陰作太陽。張云。脾藏意。意傷則善忘。陽邪在頭而無定所。則按之不得。故當先取頭面左右動脈。以泄其邪。後取足太陰經。以補脾氣也。莫雲從云。頭面左右之動脈。足陽明之脈也。

脈湧有熱(止)後取足少陽 甲乙。脈湧有熱、作脈骨先熱。張云。耳之前後。足少陽經也。其脈湧而熱者。當瀉出熱血。仍取本經之穴。

真頭痛(止)死不治 張云。頭痛有二。上文言厥頭痛者可治。此言真頭痛者不可治。蓋頭為諸陽之會。四肢為諸陽之本。若頭痛甚而遍盡於腦。手足寒至節者。以元陽敗竭。陰邪直中髓海。故最為凶兆。六十難云。手三陽之脈受風寒。伏留而不去者。則名厥頭痛。入連在腦者。名真頭痛。

若肉傷痛未已 可則刺 甲乙。肉、作內。則、作即。刺下有之字。馬雲。可取針以側刺其頭痛之處。志云。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則可在此痛處而刺之。不可遠取之俞也。簡案、則、馬讀為側。然甲乙作即。則志注為是。

人痹為惡 日作者 甲乙。日上有風字。張云。痹之甚者謂之大痹。其證則風寒濕三氣雜至。合成惡患。令人頭痛不可刺也。若日作者。則猶有間止。故刺之可令少愈。終亦不能全已也。簡案、此謂大痹為患。每逢風日必作者。今世多頭風。如是者可令少愈。而不可令全愈。經文必脫風字。

頭半寒痛(止)陽明 甲乙。無半字。張云。頭半寒痛者。偏頭冷痛也。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皆循耳上。行頭角。故當先取手經以取其標。後取足經以去其本也。

厥心痛(止)取然谷 甲乙。髮針下有立已二字。六十難云。五臟氣相干。名厥心痛。

楊注。諸經絡皆屬於心。若一經有病。其脈逆行。逆則乘心。乘心則心痛。故曰厥心痛。是五臟氣衝逆致痛。非心家自痛也。張云。控、引也。善瘈、拘急如風也。傴僂、背曲不伸也。足少陰之經。由股內後廉。貫脊屬腎。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凡疼痛如從脊後。觸其心而傴僂者。以腎邪干心。是為腎心痛也。腎與膀胱為表裡。故當先取足太陽之京骨、崑崙。如痛不已。仍當取腎經之然谷。

介按、從湧泉上行。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之中。即然谷穴也。凡取此穴。主治實熱之症。然則厥心痛者。系是熱厥。而非寒厥可知矣。宜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而不宜見血。

腹脹胸滿(止)太白 甲乙。腹上有暴泄二字。張云。足陽明之經。由缺盆、下膈。屬胃絡脾。其支者下循腹裡。凡腹脹胸滿而為痛者。以胃邪干心。是為胃心痛也。胃與脾為表裡。故當取足太陰之大都、太白二穴。簡案、外臺引小品云。厥心痛。腹脹滿。不欲食。食則不消。心痛尤甚者胃心痛也。(出甲乙經第一卷中)與本節及甲乙文。少異。

脾心痛也(止)大溪 甲乙。然谷作後谷。張云。脾之支脈。注於心中。若脾不能運。而逆氣攻心。其痛必甚。有如錐刺者。是為脾心痛也。但然谷、大溪。皆足少陰之穴。取此治脾。其義何居。蓋濕因寒滯。則相挾乘心。須泄腎邪。當刺此也。志云。然谷當作漏谷。大溪當作天溪。蓋上古之文。不無魯魚之誤。樓氏云。脾心痛而取然谷、大溪者。故孫真人、張潔古、謂之忘經也。簡案、志考作漏谷、天溪。似是。

如死狀(止)太衝 千金、外臺、作如死灰狀。張云。蒼蒼、肝色也。如死狀、肝氣逆也。終日不得太息。肝系急。氣道約而不利也。是皆肝邪上逆。所謂肝心痛也。行間、太衝。皆足厥陰經穴。故當取以治之。

臥若徒居(止)大淵 甲乙。閒上有乃字。樓氏云。徒居謂間居。間謂痛緩。心痛臥與間居則痛緩。動作則益甚者。取肺。其兼短氣者。亦取肺。經云。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刺手太陰者是也。

真心痛 手足青 脈經、千金、外臺。青、作清。熊本同。趙府本、張本、作清。張云。真心痛者。邪氣直犯心主也。毒深陰甚。故手足之清至節。其死之速如此。清、音倩。寒冷也。

中有盛聚 不可取於腧 千金。盛、作成。張云。中有盛聚。謂有形之症。或積或血。停聚於中。病在臟而不在經。故不可取於腧穴。當從內以調治之也。志云。盛聚者。五臟之逆氣太盛。聚於中而為心痛。非循脈之上乘也。

蟲瘕及蛟蛕(止)乃出針也 甲乙。作腸中有蟲瘕。有蛕蛟。心腸作心腹。憹作痛。作發作二字。涎、作羨。蛟、蛕也。作蛕蛟也。脈經、千金、作心腹痛懊憹。發作腫聚。是蛟蛕也。作蛔蛟也。外臺引甲乙左無懊憹字。張云。此言蟲瘕在腸胃中。亦為心腹痛也。瘕、結聚也。蛟即蛕。屬蛔蛕也。不可取以小針。謂其力小不能制也。蟲瘕之證。其痛則懊憹難忍。或肚腹腫起而結聚於內。或往來上下而行無定處。或蟲動則痛。靜則不痛。而有時休止。或腹熱喜渴而口涎出者。是皆蛟蛕之為患也。簡案、蛕、蚘蛔同。音回。說文。腹中長蟲也。口問篇云。胃中有熱則蟲動。蟲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巢源云。蛔蟲者。是九蟲內之一蟲也。長一尺。亦有長五六寸。蛟、張注未見所據。當是蛟誤。說文。蛟龍之屬。則非蛕屬。

蘵腹憹痛 形中上者 甲乙無此八字。張云。蘵、滿也。此重言證之如此。其形自中自上而漸升者。即當以蟲治之也。蘵、恲同。音烹。簡案、蘵、字典恲重文。蘵、玉篇普行切。滿也。龍龕手鑑。心悶也。形中上者一句。疑有脫誤。義不明晰。

耳中 馬雲。聽宮穴。系手太陽小腸經。

耳前動脈 馬雲。耳門穴系手少陽三焦經。

於耵聹 甲乙 作干擿抵。史云上都領切。耳中垢也。下乃頂切。巢源云。耳聤聹者。耳里津液結聚所成。人耳皆有之。輕者不能為患。若加以風熱乘之。則結成丸核塞耳。亦令耳暴聾。張云。或痛或無聞者。皆不可刺之。膿垢去而耳自愈矣。

耳聾(止)後取足 馬雲。當取手小指之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即手少陽三焦經關衝穴也。先取之後。又取足少陽膽經之竅陰。

耳鳴(止)後取足 馬雲。當取手之中指爪甲上。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中衝穴後。取足厥陰肝經大敦穴。

足髀(止)不可刺 甲乙。合、作闔。張云。髀、足股也。側、側臥也。樞合、中髀樞中也。即足少陽經之環跳穴。宜治以員利針。第六針也。忌用大針。

病注下血 馬雲。此言下血者。有當刺之穴也。凡病注下血者。以肝不能納血也。當取肝經之曲泉以刺之。

風痹淫(止)死也 甲乙。淫濼、作注一字。恐、作怒。履水、諸本作履冰。當改。馬雲。已、以同。風痹者其邪氣淫溢消濼。病難得愈。張云。病在陽命曰風。病作陰命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淫濼者浸淫日深之謂。足如履冰之寒。又如入湯之熱。下而股脛。中而腹心。上而頭目。無所不病。在表則汗出。在裡則短氣不樂。或為悲哀。或為喜恐。此陰陽俱病之候。雖尚可支持。然不能出三年也。簡案、素骨空論。淫濼脛痠。不能久立。王注。淫濼謂似痠疼而無力也。考之原文。張注似是。(詳見於素問識)

病本篇第二十五

馬雲。此與素問標本病傳論相同。然凡病必先治其本。若中滿與大小不利。則不分標本。而必先治之。本經以本篇論標本。後論病傳分為二篇。素問合標本病傳論。共為一篇。(詳義見於素問識當參考)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馬雲。先病曰本。後病曰標。故凡先生初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若先病勢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必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

必且調之 素問必上有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一句。

先病而後中滿者 素問。病、作熱。志云。中滿者。腹中脹滿。脾胃之所生也。先病而後中滿者。因病而致中滿也。則當先治中滿之標病。而後治其本病。

有客氣 有同氣 馬雲。正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相同。而乃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也。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乃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也。簡案、素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同、作司。近是。

間者(止)為獨行 志云。間者邪正實虛之相間。故當並行其治。甚者又當獨行其治。

先小便大便不利 諸本小下無便字。素問作先小大不利。

雜病篇第二十六

沉沉然 馬雲。頭則昏沉而不能舉。

 馬雲。、音荒。目不明。

唇漯漯然 甲乙。作者肩中熱。馬雲。其唇則漯漯然。而有涎出唾下之意。張云。腫起貌。病而在面在胸及不能言者。以胃脈行於頄頰。挾口環唇。循喉嚨。下胸膈也。

厥氣走喉(止)大便不利 志云。此邪病足少陰之氣。而為厥逆也。足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厥氣上逆於喉。故不能言。腎為生氣之原。氣逆故手足清。腎開竅於二陰。故大便不利。

向向然(止)H禾呈糸禾呈糸 甲乙、向向作膨膨。禾呈糸禾呈糸作爂爂。(注云音最九墟作榮)馬雲。腹中向向然。而氣喜走布且多有寒氣。又禾呈糸禾呈糸然而有聲。張云。腹向向然。寒氣滯於脾也。又禾呈糸禾呈糸然。水穀不分之聲也。便溲難。脾脈聚於陰器也。簡案、禾呈糸、字典瀫同。水名。無他義。唯龍龕手鑑云。胡谷切。水聲。志作谷。非。

嗌乾(止)取足少陰 馬雲。嗌咽乾燥。口中甚熱。其津液如膠之稠。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穴以補之。水王則火衰也。

犢鼻 甲乙云。在膝下胻上俠解大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簡案、骨空論。骨空在輔骨之上端。王注云。謂犢鼻穴也。

發而間之 馬雲。必發其針而又間刺之。非止一次而已也。

 志云。音釐。牛尾也。(案出說文。)

刺膝無疑 馬雲。刺膝用之無疑也。

喉痹(止)取手陽明 張云。手足陽明之脈。皆循喉嚨。能言者輕。但取之上。不能言者重。當瀉其下也。

瘧不渴(止)取手陽明 甲乙云。瘧不渴。間日而作。九卷曰。取足陽明。素問。刺太陰渴而間日作。九卷曰。取手少陽。素問。刺足少陽。志云。瘧氣隨經絡。沉以內薄。間日而作者。其氣舍深。內薄於陰而不得出。足陽明之脈。屬胃絡脾。應地氣之在下。其道遠。故間日而作。地為陰。故不渴。手陽明之脈。屬大腸絡肺。應天氣之在上。其道近。故曰作天為陽。故渴也。

齒痛(止)取手陽明 甲乙。齒下有動字。張云。手足陽明之脈。皆入齒中。然胃經多實熱。故不畏寒飲者。當瀉足陽明。大腸經多虛寒。故畏寒飲者。當補手陽明也。此與上文(寒熱病篇)臂陽明節。義有所關。當互求之。志云。足陽明主悍熱之氣。故不惡寒飲。手陽明主清秋之氣。故惡寒飲。

聾而不痛(止)取手陽明 張云。足少陽之脈。下耳後支耳中出耳前。手陽明之別者。入耳。故當分痛與不痛而補瀉之。志云。陽明當作少陽。

衄而不止(止)出血 甲乙下衃血上。有大衄二字。似是。馬雲。宛、腕同。鼻中出血曰衄。血至敗惡凝聚。其色赤黑者曰衃。衃血成流。則血去多而不止於衃血也。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以刺之。其膕中出血。仍是膀胱經之委中穴也。若止曰衃血。則不成流而去之似少也。當取手太陽小腸經穴以刺之。其腕骨下。即手少陰心經之通里穴。正以心與小腸為表裡也。

腰痛(止)取足少陽 刺腰痛論。上寒上熱上並無痛字。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寒刺陽經。去陽分之陰邪。熱刺厥陰。去陰中之風熱也。少陽脈行身之兩側。故俯仰不利者當刺之。

中熱而喘(止)血絡 張云。熱在中上二焦也。取足少陰者。壯水以制火也。膕中血絡。即足太陽委中穴。取之可以瀉火。簡案、刺腰痛論。中熱而喘。刺足少陰。王注云。湧泉、大鐘、悉主之。

喜怒(止)刺足少陽 甲乙。小、作少。足少陽、作足少陰。注云。太素作少陽。志云。暴怒傷肝。食氣入胃。散精於心肝。食飲下節。肝心氣逆。故不欲食也。肝心氣逆。則中氣不舒。故言益小也。當取足太陰以疏脾氣。則食氣得以轉輸。而音聲益彰矣。肝主語而在志為怒。怒而多言。厥陰之逆氣太甚。故當取足之少陽。以疏厥陰之氣。

顑痛(止)出血 甲乙顑、作頷。下同。馬雲。顑、頷同。手陽明當是商陽穴。顑之盛脈。是胃經頰車穴。簡案、張以顑為鬢前兩太陽。未知何據。

項痛(止)刺手太陽也 馬雲。俯仰屬背與腰。故曰足太陽。而顧則屬肩與項。故曰手太陽也。

小腹滿大(止)取足厥陰 甲乙。胃、作胃。淅淅、作索索然。張云。淅淅、寒肅貌。肝經之脈。抵小腹挾胃。其支者從肝別貫膈。故為病如此。當取足厥陰經以刺之。

腹滿(止)取足少陰 甲乙無亦字。及喘息二字。少陰作少陽。張云。腎開竅於二陰。其經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故其為病如此。當取足少陰經以刺之。喝喝、喘急貌。

腹滿(止)取足太陰 張云。脾失其職。則食不能化。腹滿而鳴。氣滯於中。大便不調。當取足太陰經以刺之。

心痛(止)取足少陰 張云。此腎邪上逆也。

心痛(止)足太陰 甲乙、嗇嗇作澀澀。志云。嗇嗇、畏寒貌。太陰為陰中之至陰。陰寒故腹脹。而嗇嗇然。大便不化者。土氣不化也。此足太陰之氣厥而為心痛。故當取本經以疏逆氣。

心痛(止)取手少陽 張云。足少陰之脈貫脊。故痛引於背。手少陽之脈布膻中。故不得息。宜刺此二經也。

心痛(止)刺足厥陰 張云。足厥陰之脈抵小腹。結於陰器。凡心痛而下引小腹者。當刺之也。

心痛(止)刺手太陰 志云。肺主氣而司呼吸。心系上連於肺。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者。但逆在肺而為心痛也。當刺手太陰以通肺氣之逆。沈亮辰云。足太陰少陰厥陰而為心痛者。臟氣上逆而為痛也。肺乃心之蓋。故但短氣不足以息。此病在本臟而應於心也。四臟皆然。故無真心痛之死證。

心痛(止)得之立已 趙府本、張本。次之、作刺之。吳本。按已刺、作按已次。甲乙無此條。馬雲。其痛當背。第九節以刺之。乃督脈經筋縮穴之處也。宜先按之。按已而刺。刺後按之。其痛當立已。如不已則上而八椎。(無穴)下而十椎。(無穴)又復求之。其痛必立已矣。張云。上而手經。下而足經。求得其故而刺之。則立已矣。

顑痛(止)立已 甲乙。顑、作頷。按人迎於經。作按經刺人迎。馬雲。頷痛者。當取足陽明胃經頰車穴以刺之。此穴在耳下曲頰端。動脈環繞一周。故曰曲周也。張云。以其周繞曲頰。故曰曲周。見血立已。如不已。當按人迎於本經而淺刺之。可立已也。

氣逆上(止)下胸動脈 甲乙。下胸、作脅下。馬雲。上刺膺中陷者中。即足陽明胃經膺窗穴也。及下胸前之動脈。當是任脈經之膻中穴也。蓋在中謂之胸。胸之旁為膺耳。張云。膺中陷者。足陽明之屋翳也。下胸動脈。手太陰之中府也。蓋在中曰胸。胸之旁即謂之下耳。簡案、膻中無動脈。中府不在下胸。可疑。

腹痛(止)立已 馬雲。當刺足陽明胃經之天樞穴。如不已。又刺本經之氣衝也。張云。臍之左右動脈。如足少陰之肓俞。足陽明之天樞。皆主腹痛。簡案、二穴未有言有動脈者。可疑。

痿厥(止)病已止 甲乙。悗、作悶。馬雲。凡痿病厥病。而手足四肢攣束縛亂。當刺四肢之穴以速解之。張同。朱永年云。悗、悶也。為四末束悗者。束縛其手足。使滿悶而疾解之。導其氣之通達也。夫按之束之。皆導引之法。猶尺蠼之欲信而先屈也。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晝以前為陽。晝以後為陰。日二者。使上下陰陽之氣。表章而交通也。不仁者。榮血不行也。卜日者。陰數之周也。簡案、朱注為是。簡往往親睹痿疾。以布束縛四肢。經久復故者。尺蠼之喻。殆妙。

噦以草(止)亦可已 噦、諸本作歲。馬不知其誤。文云。疑作藏。唯張志作噦。張云。噦、呃逆也。治之之法。用草刺鼻則嚏。嚏則氣達而噦可以。此一法也。或閉口鼻之氣。使之無息。乃迎其氣而引散之。勿令上逆。乃可立已。此二法也。又或以他事驚之。則亦可已。此治噦之三法也。志云。歲、作噦。噦、呃逆也。言其發聲如車鑾之聲。而有輪序。故名曰噦。(案詩小雅鑾聲噦噦毛傳噦噦徐行有節也志注蓋本於此然似牽強說文噦氣牾也)簡案、噦、亦作啘。十六難。掌中熱而啘。肘後方。治卒啘不止。以物刺鼻中各一分。末少許皂莢內鼻中。令嚏瘥。又但閉氣仰引之是也。樓氏云。詳此經文三法。正乃治吃逆之法。按、吃逆用紙捻刺鼻便嚏。嚏則吃逆立止。或閉口鼻氣。使之無息亦立已。或作冤盜賊。大驚駭之亦已。此予所以取成許二家之論。噦為吃逆。為得經旨也。又云。有病傷寒將愈。忽患吃逆。予與古人治吃逆之藥殆遍。皆不愈。計出無藥。遂用皂角末吹入鼻中。得嚏而吃逆止。少時又吃。又與皂角末。嚏而止者凡數百次。其嚏時出痰涕漸多。自是吃逆漸疏。至二三日而止。此是合經刺鼻嚏之法。故書之。

介按、噦者。呃忒也。因其呃呃連聲。故今人以呃逆名之。朱丹溪謂氣由臍下直升而上。出於口而作聲也。徐春甫謂其氣由丹田而逆上。出於咽喉。如有系逆而然也。

周痹篇第二十七

馬雲。痹病之痛。隨脈以上下。則周身而為痹。故名。此篇當與素問痹。論參看。

此痛在血脈之中邪 張云。邪、耶同。

慉痛之時 不及定治 甲乙。慉、作蓄。張云。慉痛動而痛也。間不及下針。即不及定治之謂。言移易之速也。簡案、馬融、廣成、頌疏、越蘊慉注。慉、蓄通。蘊慉、猶積聚也。蓋慉痛謂聚痛也。言其間時痛瘥。不及下針。方其聚痛之時。痛劇甚。不及定治。倏忽而痛止也。

此眾痹也 非周痹也 馬雲。眾痹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周痹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或隨脈以下。非比眾痹之在於左右。各當一處者之有定所也。張云。各在其處。謂隨聚而發也。不能周遍上下。但或左或右。更發更休。患無定所。故曰眾痹。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遍於身。故曰周痹。非若眾痹之左右移易也。志云。痹者風寒濕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皮膚。血流溢於大絡者。為眾痹。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為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痹眾痹之分焉。簡案、樓氏綱目云。行痹即走注疼痛。而其方載歷節諸方。以本節文列於其後。知樓氏以眾痹周痹。為歷節風也。

以過之 甲乙過、作通。注。一作遏。下同。張云。過者去之之謂。志云。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

以脫之 張云。脫者拔絕之謂。先刺以過之。去其標也。後刺以脫之。拔其本也。

黃帝曰 善 此痛安生(止)命曰周痹 樓氏移此一節於上文更發休也。下云。周痹當作眾痹。夫周痹邪在分肉血脈。今云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痹者。是眾痹之誤為周痹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痹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自黃帝曰善此痛安生。至此一百十四字。元誤在後刺其下以脫之上。今移於此。且刪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九字。張云。九字乃下文之誤。復於此者今刪去之。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為汁沫。沫得寒則聚而不散。故排裂肉埋為痛。痛則心注其處。故神歸之。神歸即氣歸也。氣歸則熱。熱則寒散而痛暫解。然其逆氣仍在。故痛雖解而厥未除。則別有所聚。故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他痹發矣。真氣不能周。即氣閉不行也。故曰痹者閉也。志云。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簡案、馬得其意矣。下注云。缺。岐伯曰非也。周痹諸方。見於聖濟總錄二十卷中當參考。

其下之六經 甲乙作上下之大經。

其瘈堅 轉引而行之 甲乙作其瘈緊者。轉引而行之。馬雲。其行瘛且堅者。乃轉引而行之。張云。其瘛堅轉者。瘈急轉筋之謂。當針引其氣而行之也。簡案、志注同。馬乃與甲乙符矣。今從之。

九者 經巽之理 馬雲。九針為用最大。故嘆九者乃至恆至順之理。凡十二經之病。不可不用者也。張云。意者病之情也。事者治之法也。九者針也。巽者具也。言其意其法在乎九針。而經具其理。凡十二經脈陰陽之病。無不盡於是也。志云。經當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簡案、巽訓順見於易疏。巽、具也。出說文。

口問第二十八

闢左右 馬雲。闢、闢同。孟子云。闢土地。張云。此下十二問。既非風寒之外感。又非情志之內傷。論不在經。所當口傳者也。故曰口問。

 馬雲。欠、音牽。江左謂之呵欠。張云。欠者張口呵吸。成伸闢展腰。以陰陽相引而然也。夫陽主晝。陰主夜。陽主升陰主降。凡人之寤寐。由於衛氣。衛氣者晝行於陽則動而為寤。夜行於陰則靜而為寐。故人於欲臥未臥之際。欠必先之者。正以陽氣將入陰分。陰積於下。陽猶未靜。故陽欲引而升。陰欲引而降。上下相引而欠出生也。今人有神疲勞倦而為欠者。即陽不勝陰之候。

陽氣盡(止)寤矣 張云。大惑論曰。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蹺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矣。衛氣留於陰。不得行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吳玄綱曰。覺與陽合。寐與陰並。覺多者魂強。寐久者魄壯。魂強者生之徒。魄壯者死之徒。是皆陰陽盛衰之義。

瀉足少陰 補足太陽 張云。衛氣之行於陽者自足太陽始。陰盛陽衰。所以為欠。故當瀉少陰之照海。陰蹺所出也。補太陽之申脈。陽蹺所出也。

真邪相攻 氣並相逆 甲乙無氣並二字。馬雲。真氣即胃氣。邪氣即寒氣。

補手太陰 瀉足少陰 張云。手太陰肺經也。足少陰腎經也。寒氣自下而升逆則為噦。故當補肺於上以壯其氣。瀉腎於下以引其寒。蓋寒從水化。噦之標在胃。噦之本在腎也。汪云。呃逆有實有虛。有寒有熱。病源病候。種種不同。此特言其一端耳。若以噦作嘔吐。則呃逆亦病中要症。二經者豈漫無一字及之哉。

 馬雲。唏、許幾切。釋文言哀痛不泣曰唏。張云。唏、欷同。歔欷也。釋義云。悲泣氣咽而抽息也。一云泣餘聲。一云哀而不泣曰唏。悲憂之氣生於陰慘。故為陰盛陽虛之候。

補足太陽 瀉足少陰 馬雲。當於足太陽膀胱經。陽蹺脈氣所出者補之。足少陰腎經。陰蹺脈氣所出者瀉之。

振寒(止)補諸陽 張云。振寒者。身怯寒而振慄也。補諸陽者。凡手足三陽之原合。及陽蹺等穴。皆可酌而用之。

 張云。噯氣也。釋義曰。飽食息也。按、此節與上文之噦。皆以寒氣在胃而然。但彼云故寒氣者。以久寒在胃。言其深也。此云寒客於胃者。如客之寄。言其淺也。故厥逆之氣。從下上散。則復出於胃而為噫。簡案、噫、說文飽食息也。而馬雲。噫、不平聲也。此為五噫之噫者。誤甚。

補足太陰(止)眉本也 張云。補足太陰陽明二經。使脾胃氣溫。則客寒自散。而噫可徐。眉本、即足太陽經攢竹穴。是亦補陽氣也。

 張云。陽氣和平。順利而滿溢於心。必上達於肺。故出於鼻而為嚏。然人有感於風寒而為嚏者。以寒邪束於皮毛。則陽氣無從泄越。故噴而上出。是嚏從陽氣而發。益又可知。仲景曰。欲嚏不能。此人肚中寒。正謂其陽虛也。故人病陽虛等證者。久無嚏而忽得之。則陽氣漸回之佳兆也。簡案、嚏、說文牾解氣也。玉篇。噴鼻也。

補足太陽(止)眉上也 張云。凡陽虛於下。則不能上達而為嚏。補足太陽之榮於眉本者。其名攢竹。一曰眉上。亦即此穴。蓋太陽與腎為表裡。所以補陰中之陽也。觀宣明五氣篇曰。腎為欠為嚏。其義正與此通。

 甲乙作軃、馬雲音妥。釋云。下垂貌。則是首身下垂而不能舉也。觀本經下文。有因其所在補

分肉間。則嚲必有定所。且有分部。彼以避為釋者。(案熊音了可反避也)是乃以讀之為躲。而遂釋之為避也。義甚不通。簡案、嚲、廣韻。垂下貌。軃、正字通。為嚲之 訛。巢源。風嚲曳候云。肢體弛緩不收攝也。人以胃氣養於肌肉經絡也。胃若衰損。其氣不實。經脈虛則筋肉懈惰。故風邪搏於筋而使嚲曳也。即本節之嚲也。千金小兒門。軃僻不能行步。中風門作痑曳。並同。而張云。俗語有戰嚲之說。即古人之遺言。意者嚲即戰之屬也。但因寒而戰者謂之寒戰。其有戰不因寒者由氣虛耳。此因樓氏綱目顫振門。治嚲曳之方而誤。不可從也。志云。嚲者。垂首斜傾。懈惰之態。古樂府云。髻半嚲。此說雖是。而唯以垂首釋之。不若馬說允當。

行陰用力 志云。陽明主潤宗筋。陽明虛則宗筋縱。是以筋脈懈惰。則陽明之氣行於宗筋。而用力於陰器矣。行陰用力。則陽明之氣不能復養於筋脈。故為嚲。

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張云。宗、總也。凡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故目為宗脈之所聚。馬雲。此節可與素問解精微論參看。

目無所見矣 張云。世之因泣而喪目者。蓋亦不少矣。

補天柱 經俠頸 甲乙挾頸下有挾頸者。頭中分也。七字據下文甲乙為是。馬雲。當補足太陽膀胱經之天柱穴。此經乃挾於後之項頸者是也。志云。膀胱之津。外濡空竅。液道開而泣不立則液竭而濡空竅之精。不能灌於目而目不明矣。故命曰奪精。謂奪其外濡空竅之精也。當補膀胱經之天柱於挾頸間。以資津液上灌。蓋液隨氣行者也。

太息者(止)以伸出之 張云。太息者息長而大。即嘆息也。約、猶束縛也。憂愁思慮則氣抑不伸。而心系急氣道約。約則滿悶於中。此嘆息之不容已也。

補手少陰(止)留之也 張云。手少陰心經也。心主手厥陰經也。足少陽膽經也。助木火之臟。則陽氣可舒。抑鬱可解。故皆宜留針補之。

涎下者(止)故涎下 涎、甲乙作羨。下同。張云。足陽明之脈出於口。胃中有熱則蟲動。胃緩故廉泉開而涎下。凡目之多淚。鼻之多涕。亦皆因熱而上。液之道開也。有謂肺熱甚則鼻涕出者。義亦猶此。

補足少陰 張云。腎為胃關。而脈繫於舌。故當補之以壯水制火。則液有所主而涎自止也。

耳中鳴者(止)故耳鳴 張云。手足三陽三陰之脈。皆入耳中。故耳亦宗脈之所聚也。陽明為諸脈之海。故胃中空則宗脈虛。宗脈虛則陽氣不升而下溜。下溜則上竭。輕則為鳴。甚則為聾矣。然少陽太盛。壅窒為鳴者亦有之。但虛者漸而實者暴。虛者多而實者少。其辨在有邪無邪耳。學者當推廣之。汪云。此論他書不載。僅見於此。按、人夜臥之時。五官皆不用事。惟耳能聽。豈非以宗脈所聚。故能有所警覺也乎。又人在母腹中。僅一血胚。聞雷霆火爆之聲則驚而跳。此時五官未備。而聞性已與外物相通。故楞嚴二十五圓通。獨重耳根。孔子亦言六十而耳順。則耳之異於諸官也明矣。又云。即下文上氣不足。耳為之苦鳴之義。

補客主人(止)交者也 張云。客主人足少陽經穴。為手足少陽足陽明之會手大指爪甲上者。手太陰之少商穴。為肺氣所出之井。故皆當補之以助其陽氣。

齧舌者 何氣使然 馬張志並云。缺岐伯曰。

脈氣輩至也 甲乙。輩、作皆。吳本注云。輩、疑誤。馬輩至作使然。張云。輩者類也。厥逆走上則血湧氣騰。至生奇疾。所至之處。各有其部。如少陰之脈行舌本。少陽之脈循耳頰。陽明之脈環唇口。故或為腫脹。或為怪癢。各因其處。隨而齧之。不獨止於舌也。志云。腎臟之生氣。厥逆走上。與中焦所生之脈氣相輩而至。則舌在齒之內。而反向外矣。唇在齒之外。而反向內矣。頰在齒之旁。而反向中矣。

凡此十二邪者 甲乙此下載大惑論。善忘善飢二條。以為十四邪。豈皇甫氏以意添之耶。

奇邪 張云。不同常疾。故曰奇邪。

若傾 張云。傾者沉重不能支也。

胃使為之變 腸為之苦鳴 諸本。胃使、作溲便。當改。但熊本作凌使。亦誤。張云。水由氣化。故中氣不足。則溲便變常。而或為黃赤。或為短澀。多有情欲勞倦過傷精氣而然。昧者概認為火。鮮不誤矣。且中氣不足。則濁氣居之。故腸胃為之苦鳴也。汪云。按內經無遺精白濁之文。但云出白溲。白、白淫。溲、便變也。又云。水液渾濁。皆屬於熱。

為痿厥 心悗 張云。痿、足萎弱也。厥、四肢清冷也。悗、悶也。下氣不足。則升降不交。故心氣不舒而為悗悶。

補足外踝下留之 張云。此崑崙穴也。為足太陽所行之經。凡於上中下氣虛之病。皆可留針補之。

治之奈何 張云。此下復問治法者。所以補上文之缺略也。

腎主為欠 張云。上文未言屬腎。故此復明之。

肺主為噦 張云。上文言噦出於胃。此言噦主於肺。蓋寒氣上逆而為噦。氣病於胃而主於肺也。

唏者(止)瀉足少陰 甲乙。與、作盛。張云。陰與陽絕則陽不附陰。補陽瀉陰則剛柔相濟。乖者和矣。

振寒者(止)外踝下留之 張云。諸冶。俱同上文。

刺足大趾間(止)足外踝下留之 張本脫外字。張云。大趾間上二寸。足厥陰之大沖也。或曰足太陰之太白也。此與上文稍異。外踝下留之義如前。

師傅篇第二十九

諸本傅作傳。當改。又無篇字。

弗著於方 禮記、中庸。布在方策。注。方、板也。策、簡也。

夫惟順而已矣 張云。順之為用最是。醫家肯緊言不順則道不行。志不順則功不成。其有必不可順者。亦未有不因順以相成也。嗚呼。能卷舒於順不順之間者。非通變之士。有未足以與道也。

入國問俗(止)問所便 張云。禮曰。入國問禁。而此云問俗者。以五方風寒有殊。崇尚有異。聖人必因其所宜而為之治。故不曰禁而曰俗也。諱者忌也。人情有好惡之偏。詞色有嫌疑之避。犯之者取憎。取憎則不相合。故入家當問諱。禮者儀文也。交接有體。進止有度。失之者取輕。取輕則道不重。故上堂當問禮。便者相宜也。有居處之宜否。有動靜之宜否。有陰陽之宜否。有寒熱之宜否。有情性之宜否。有味氣之宜否。臨病人而失其宜。施治必相左矣。故必問病人之所便。是皆取順之道也。簡案、鄭注曲禮云。禁謂政教。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

便寒 便熱。張云。凡熱在中則治便於寒。寒在中則治便於熱。是皆所以順病情也。

懸心 張云。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懸不寧也。

臍以上皮熱(止)如糜 樓氏綱目作臍以下。似是。張云。臍以上者胃與小腸之分也。故臍以上皮熱者。腸中亦熱也。出黃如糜者。以胃中濕熱之氣。傳於小腸所致也。糜、腐爛也。上二節皆熱證便寒之類。樓氏云。胃居臍上。故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故腸熱則臍以下熱。如肝膽居脅。肝膽熱則當脅亦熱。肺居胸背。肺熱則當胸背亦熱。腎居腰。腎熱則當腰亦熱。可類推也。

臍以下(止)飧泄 張云。臍以下皮寒者。以腸胃中寒也。胃中寒則不能運化而為腹脹。腸中寒則陰氣留滯。不能泌別清濁而為腸鳴。飧泄、是皆寒證便熱之類。

胃中寒(止)小腹痛脹 張云。上文言腹中寒者泄。而此言腸中熱者泄。所以有熱泄寒泄之不同。而熱泄謂之腸垢。寒泄謂之騖溏也。胃中熱則善消穀。故疾飢。腸中寒則陰氣聚結不行。故小腹切痛而脹。上二節皆當因其寒熱。而隨所宜以調之者也。馬。疾飢之疾。釋為速。

胃欲寒飲(止)治之何先 張云。胃中熱者欲寒飲。腸中寒者欲熱飲。緩急之治。當有先後。而喜惡之欲。難於兩從。且以貴人多任性。此順之所以難。而治之當有法也。從、縱同。馬志本從作縱。後漢郭玉論。貴之有四難云。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難也。將身不謹。二難也。骨節不強。不能使藥。三難也。好逸惡勞。四難也。乃與本節之言符矣。

春夏先治其標(止)後治其標 馬雲。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其後病之標。而後治其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內。病亦在內。故先治其先病之本。而後治其後病之標。此治之者必有所先。不得以順其志。而可舍法以徇之也。張云。一曰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亦通。

便其相逆者奈何 張云。謂於不可順之中。而復有不得不委曲。以便其情者也。

悽愴 張云。寒甚淒涼之貌。

灼灼 說文。灼、炙也。

滄滄 張云。滄、寒也。簡案、此本於說文。逸周書云。天地之道有滄熱。

寒溫中適(止)不致邪僻也 張云。適、當也。寒熱適其中和。則元氣得以執持。邪僻無由而致。是即用順之道也。僻、不正之謂。

本藏以身形(止)而後答乎 張云。本藏即前本經篇名。捫、摸也。循、摩也。言王公之尊貴。誰可得而摩摸。將何所據而相答也。馬志。、作膕。非。

非面部之閱也 馬雲。非比面部易閱。

巨肩陷咽喉見其外 甲乙。喉、作候。其、作於。馬張。凡巨肩陷咽者。肺之小大高下堅脆偏正可候矣。大義見本藏篇。余仿此。

 張作骷骨。馬雲。、音括。心為臟腑之主。而氣之升降。其道在於缺盆。即其之骨端。曰骨者。有於以形於外。則可以驗。而知其心之堅脆小大高下偏正矣。張云。骷、廣雅曰。也。、即膝骨之名。、蔽心之骨。亦名鳩尾。觀乎此而心之小大高下堅脆偏正可知矣。簡案、玉篇。骨居、骨端也。張改骷。未詳孰是。

脾者主為衛 甲乙。衛、作胃。注。九虛、太素。作衛。張云。衛者臟腑之護衛也。五癃津液別篇亦曰。脾為之衛。脾為倉廩之官。職在轉輸。故曰使之迎糧。謂察其飲食及唇舌之善惡。別脾之吉凶可知也。

廣骸 甲乙注。骸、太素作。(集韻脊肉也)張云。骸、骸骨也。廣骸者。言骨骼之大。又脛骨曰骸。音鞋。簡案、莊子遙逍遊百骸九竅。又德充符。直寓六骸。疏、手足首身。

鼻隧 集韻。隧、與邃同。深遠也。

目下裹大(止)臟安且良矣 甲乙。果、作裹。張云。果、裹同。目下囊裹也。橫、剛強也。在外、掀露也。約、固密也。臟居於中。形見於外。故舉身面之外狀。而可以候內之六腑。然或身或面。又必上中下三停相等。庶臟腑相安而得其善矣。前本藏篇。以五臟之皮脈肉爪骨而候六腑。其義與此稍異。所當互求。簡案、馬以四時氣篇。三焦約注之非也。五色篇曰。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也。即知鼻柱中央。即下焦之處也。又知六腑之三焦。正指下焦也。麻衣相法云。三停平等。一生衣祿無虧。注。自發際至印堂為上停。山根至準頭為中停。人中至地閣為下停。此面上之三停也。頭腰足為身上三停也。古云。面上三停額鼻閣。身上三停足頭腰。乃知相家三停之說。原於本節。及骨度篇君子三折之義。

決氣篇第三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決論一氣六名之義。故名篇。志云。決、分也。決而和。故名篇。決氣謂氣之分判為六。而和合為一也。

以為一氣耳 樓氏云。精氣津液而脈六者。蓋精氣即衛氣。津液血脈即營血之異名。衛氣根於血。營血根於氣。故曰一氣也。

兩神相搏(止)是謂精 馬雲。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蓋當男女相構之時。兩神相合。而成所生男女之形。此精常先其身而生。有其精斯有其形。夫是之謂精也。張云。兩神、陰陽也。搏、交也。精、天一之水也。凡陰陽合而萬形成。無不先從精始。故曰常先身生。是謂精。即本神篇曰。兩精相搏謂之神。而此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彼言由精以化神。此言由神以化精。二者若乎不同。正以明陰陽之互用者。即其合一之道也。

上焦開發(止)是謂氣 張云。上焦、胸中也。開發、通達也。宣、布散也。氣者人身之大氣。名為宗氣。亦名真氣。邪客篇曰。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刺節真邪論曰。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也。營衛生會篇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故能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溫潤。而溉養萬物者為氣也。

腠理(止)是謂津 張云。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泄也。腠理者皮膚之隙。溱溱、滋澤貌。

谷入氣滿(止)是謂液 張云。淖澤、濡潤也。液者陰之津。谷入於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於骨。凡骨屬動舉屈伸。則經脈流行而泄其澤。故內而補益腦髓。外而潤澤皮膚。皆謂之液。愚按、津液本為同類。然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者也。液者津之濁者也。津為汗而走腠理。故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故屬陰。觀五癃津液別篇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其津。其留而不行者為液。其義正與此合。

中焦受氣(止)是謂血 張云。中焦者並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穀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谷之氣。取谷之味。輸脾達臟。由黃白而漸變為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

壅遏營氣(止)是謂脈 張云。壅遏者。堤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涯岸。俾營氣無所迴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脈。然則脈者。非氣非血。而所以通於氣血者也。志云。壅培、助遏也。遮、蔽也。避、違避也。言經脈壅蔽。榮氣行於脈中。晝夜環轉。無所違逆。是謂脈。潘氏續焰云。壅遏猶言擁迫。使入隧道。而無別道可避也。

耳聾 張云。腎藏精。耳者腎之竅。故精脫則耳聾。

目不明 志云。目之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氣脫者目不明。

汗大泄 張云。汗、陽津也。汗大泄者津不脫。故曰亡陽。

液脫者(止)耳數鳴 張云。液所以注骨益腦而澤皮膚者。液脫則骨髓無以充。故屈伸不利。面腦消脛酸。皮膚無以滋。故色枯而夭。液脫則陰虛。故耳鳴也。

夭然不澤 張云。血之榮在色。故血脫者色白如鹽。夭然不澤。謂枯澀無神也。

其脈空虛 此其候也 甲乙。其上有脈脫者三字。張云。脈貴有神。其脈空虛。即六脫之候。簡案、本經。脫脈脫者三字當補。若不然則六脫之候不備焉。

六氣者(止)為大海也 張云。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脈也。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為貴。秋冬則金水為貴。而失時者為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為善。而太過不及者為惡也。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為常主。然六氣資於五谷。五穀運化於胃。是為水穀之海。故胃氣為臟腑之本。馬雲。此六氣者。成於五穀精微之氣。而胃則納五穀而成之。故胃又為六氣之大海耳。

腸胃篇第三十一

諸本無篇字。簡案、內言腸胃長短大小。紆曲屈伸之度。故名篇。疑與後絕谷篇為一篇。後人分為二篇也。

長九分 口廣二寸半 張云。長、深也。廣、闊也。

會厭 張云。會厭在咽喉之上。乃所以分水穀。司呼吸。而不容其相混者也。憂恚無言云。會厭者。音聲之戶也。

咽門重十兩 張云。咽門、即食喉也。其名曰咽。至長一尺六寸。乃並胃脘而言。四十二難楊注。咽、嚥也。言司以咽物也。又謂之嗌。言氣之流通厄要之處也。咽、為胃之系也。本義十兩作十二兩。簡案、一尺六寸下。難經有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十六字。恐本經脫之也。楊注。喉嚨空虛也。言其中空虛。可以通氣息焉。即肺之系也。呼吸之道路。

胃紆曲屈伸之 張云。紆曲、曲折也。大、言周圍之數。經、言直過之數。余准此。平人絕谷篇曰。其中之谷常留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滿。

小腸(止)長三丈三尺 難經、甲乙。作二尺。馬雲。小腸上口。胃之下口。小腸後附於脊。從左環回周疊。積其所注之物。以入於迴腸者。外附於臍上。回運計環十六曲。大四寸。徑口八分分之小半。即半分也。其長三丈三尺。張云。其下口注於迴腸者。外附近於臍上一寸。當水分穴處是也。八分分之小半。言八分之外。尚有如一分之少半也。余仿此。志云。小半者。七分半也。簡案、史項羽紀。漢有天下大半。韋昭注云。凡數三分者二為太半。一為小半。四十二難楊注亦云。三分有二為太半。有一為小半。由此推之。分之少半者三釐三毫有奇。寸小半者。三分三釐三毫不盡。寸之太半者。六分六釐六毫不盡也。則張注似是。

迴腸當臍(止)長二丈一尺 張云。迴腸、大腸也。葉積、如葉之積。亦疊積之義。大腸上口。即小腸下口。當臍左旋而下積廣腸也。四十二難楊注云。大腸即迴腸也。以其回曲。因以名之。簡案、志云。徑一寸。寸之少半者。徑一寸五分也。恐非。

廣腸傅脊(止)長二尺八寸 馬雲。廣腸者。直腸也。廣腸附脊以受迴腸之物。左環葉在脊之上下盤。闢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太半。則是二寸七分也。張云。廣腸、大腸下節也。亦名直腸。直腸居後。繞脊而下。故曰傅脊。傅、布也。葉脊上下言。疊於脊之上下而至尾骶也。闢、闢同。以其最廣。故云闢大八寸。志云。廣腸、肛門內之直腸。徑二寸寸之太半者。徑二寸七分半也。簡案、傅脊。馬釋附脊。乃傅字之訛。張注難通。

腸胃所入至所出 張本。所、作初。張云。此總結上文自口而入。自便而出之全數。三十二曲。合小腸大腸而言也。四十二難楊注云。據甲乙經言。腸胃凡長六丈四寸四分。所以與此不同。難經云。腸胃凡長五丈八尺四寸者。甲乙經從口至迴腸而數之。故長。此經從胃至腸而數之。故短。亦所以互相發明。非有謬也。丁曰。前腸胃徑圍大小不同。其言胃大一尺五寸。徑五寸者。即是圍徑一也。小腸徑八分。大二寸四分則是也。今言二寸半。即分之少半。迴腸徑一寸半。即大四寸五分。今言大四寸。即少五分也。廣腸徑一寸半。即大七寸五分。今言八寸。即有剩五分也。其升斗寸尺者。先立其尺。然後造其升斗秤兩。皆以同身寸之為法。以尺造鬥。鬥面闊一尺。底闊七寸。高四寸。俱厚三分。可容十升。凡以寸為指節者。方一寸為兩。十六兩為斤。此制同身寸尺升斗之度。為人之腸胃斤重長短之法也。

平人絕谷篇第三十二

精微慓悍滑疾 下焦下溉諸腸 甲乙。作下溉泄諸小腸。張云。精微慓悍滑疾。言水穀之精氣也。下溉諸腸。言水穀之質粕也。

水六升三合合之太半 王文潔注四十二難云。分之少半。蓋八分半也。合之太半。共六升三合六七勺也。

迴腸大四寸 徑一寸寸之少半 徐靈胎經釋云。以圍三徑一之法約之。則大四寸者。徑當一寸三分分之少半。難經云。一寸半。疑誤。

廣腸(止)八分合之一 徐靈胎云。廣腸大腸以下至肛門。受穢滓之處。俗名腸。以其最廣。故曰廣腸。按、廣腸止云受谷。而不及水。義最精細。蓋水穀入於大腸之時。已別泌精液。入於膀胱。惟糟粕傳入廣腸。使從大便出。故不云受水多少也。此義諸家之所未及。簡案、王文潔評林雲。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者。蓋言九升三合八勺一抄也。此說似不必然。當考。

五丈八尺四寸 張云。乃止合腸胃之數。非若前篇總計唇口咽門而言也。

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太半 四十二難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徐靈胎云。靈平人絕谷篇云。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太半。乃為合數。而此數則與上文不符。未知何故。或傳寫之誤。

血脈和則 諸本則、作利。當改。

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志云。六節藏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穀之氣也。

日再後後二升半 四十三難作日再至圊。一行二升半。

七日而死者 馬一龍農說云。蓋此民之生。以食為天。而無穀氣七日死者。其天絕也。王芳候云。病人不飲食。七日不死者。米穀留積故也。蓋留積則為病矣。簡案、三斗五升。兼水穀而為言。則後亦兼大小溲而言也。若唯谷二斗。而大便一日五升。則四日而盡矣。知所謂絕谷者。必兼水飲而在其中也。漢食貨志云。今一夫挾五口食人月一石半。又後漢南蠻傳。計人稟五升。注云。古升小。故曰五升也。則知人一日食五升也。而七日得三斗五升。則方合其數。而水飲不預焉。七日蓋以陰陽五行之數論之耳。七日不食。豈有死者乎。

海論篇第三十三

四海 書禹貢。四海會同。爾雅釋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

胃者水穀之海(止)三里 張云。人受氣於水谷。水穀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故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而胃為水穀之海也。其胃氣運行之輸。上者在氣街。即氣衝穴。下者至三里。在膝下三寸。(動脈篇曰胃為五臟六腑之海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痿論曰陽明者五臟六腑之海主潤宗筋)

衝脈者(止)上下廉 張云。此即血海也。衝脈起於胞中。其前行者。並少陰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其後行者。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其上行者。出於頏顙。下行者出於足。故其輸。上在於足太陽之大杼。下在於足陽明之巨虛、上下廉。(順逆肥瘦篇曰夫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

膻中者(止)人迎 張云。膻中、胸中也。肺之所居。諸氣者。皆屬於肺。是為真氣。亦曰宗氣。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故膻中為之氣海。柱骨項後。天柱骨也。恚憂無言論曰。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故氣海運行之輸。一在頏顙之後。即柱骨之上下。謂督脈之啞門、大椎也。一在頏顙之前。謂足陽明之人迎也。

(止)風府 張云。凡骨之有髓。惟腦為最巨。故諸髓皆屬於腦。而腦為髓之海。蓋、腦蓋骨也。即督脈之囟會風府。亦督脈穴。此皆髓海之上下前後輸也。志云。蓋謂督脈之百會。督脈應天道之環轉覆蓋。故曰蓋。

氣海有餘者 馬雲。有餘者。邪氣有餘而實也。不足者。正氣不足而虛也。下文仿此。

悗息 甲乙作悗急息。志云。膻中者宗氣之所居。上出於喉。以司呼吸。故氣海有餘者。氣滿胸中。氣息悗亂。氣上逆。故面赤也。

不足以言 張云。聲由氣發。氣不足則語言輕怯。不能出聲。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

血海有餘(止)不知其所病 張云。形以血充。故血有餘則常想其身大。怫、怫鬱也。重滯不舒之貌。血不足則常想其身小。狹、隘狹也。索然不廣之貌。此皆血海不調之為病。病在血者。徐而不顯。故茫然不覺其所病。

自過其度 張云。自有過人之度。而無病也。志云。度、骨度也。簡案、上古天真論曰。天壽過其度。志注非是。

耳鳴 張云。以髓虛者精必衰。陰虛則耳鳴也。髓為精類。精衰則氣去。而諸證以見矣。

審守其輸(止)必敗 張云。審守其輸。謂審察其輸穴。如上文也。無犯其害。無盛盛。無虛虛也。志云。審其輸。則知其四海之通於經。而經俞之外通於氣也。調其虛實。則有餘不足自和矣。害謂經氣之逆。復則反逆為順也。

五亂篇第三十四

諸本無篇字。張云。言一時血氣之錯亂。非宿疾有因之謂。氣本五行。故曰五亂。

何謂相順 甲乙。順下有而治二字。

清氣在陰(止)大悗 馬雲。悗、音悶。清氣宜升。當在於陽。反在於陰。濁氣宜降。當在於陰。而反在於陽。營氣陰。性精專。固順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陽。性慓悍滑利。宜行於分肉之間。今晝未必行於陽經。夜未必行於陰經。其氣逆行。乃清濁相干。亂在胸中。是之謂大悶也。簡案、悗、又作鞔。呂覽。胃充則中大鞔。是也。

接手 甲乙。接、作按。

有道(止)身寶 馬雲。道者脈路也。邪之來也。必有其道。則邪之去也。亦必有其道。審知其道而善去之。斯謂養身之寶。此四語。雖為刺病而發。凡醫工能熟玩之。則治病必覓標本。用藥必覓經絡。真邪必審。補瀉不妄。乃為醫家切要之法也。張云。道言所由。志云。有道以來者。謂相干之亂氣。有道以來。必有道以去。故審知其道。則能分理其陰陽清濁。而為養身之寶。

心少陰心主之輸 馬雲。手少陰心經之輸穴神門。手心主厥陰心包絡經之輸穴大陵。(志不言俞穴)

手太陰之滎 馬雲。手太陰肺經滎穴魚際。

足少陰輸 馬雲。足少陰腎經之輸穴太谿。張云。氣在肺而取腎者。以少陰脈貫腎絡肺也。

取之足太陰(止)三里 馬雲。足太陰脾經之輸穴太白。足陽明胃經之輸穴陷谷。如刺之而邪氣不下。當取之足陽明胃經之三里。

取之足柱(止)足太陽滎輸 張云。天柱、大杼。俱足太陽經穴。不知、不應也。當復取其滎輸二穴。通谷、束骨也。志云。上古以和為知。

氣在於臂足(止)滎輸 張云。臂足之絡有血者。必先去其血。在手者取手。在足者取足。手陽明之滎輸。二間、三間也。手少陽之滎輸。液門、中渚也。足陽明之滎輸。內庭、陷谷也。足少陽之滎輸。俠谿、臨泣也。

徐入徐出(止)相逆也 張云。凡行針補瀉。皆貴和緩。故當徐入徐出。在導氣復元而已。然補者導其正氣。瀉者導其邪氣。總在保其精氣耳。故曰。補瀉無形。謂之同精。言本篇之法。非為有餘不足而設。特以亂氣相逆。但宜導治之如是耳。此因常問補瀉。故復及之。以明其義也。

允乎哉 爾雅釋詁。允、信也。疏、謂誠實不欺也。

脹論篇第三十五

其脈大(止)陽為腑 馬雲。脈見於寸口。其脈大者。以邪氣有餘也。其脈堅者。以邪氣不散也。其脈澀者。以氣血澀滯也。故為脹。然脈大而堅者為陽脈。其脹在六腑。脈澀而堅者為陰脈。其脹在五臟也。張云。大都洪大之脈。陰氣必衰。堅強之脈。胃氣必損。故大堅以澀。則病當為脹。一曰脈病在陰。則脹在臟。脈病在陽。則脹在腑。亦通。

三者皆存焉 甲乙。三、作二是。志云。此病在氣而及於臟腑血脈之有形。故三者皆存焉。

郭胸脅 甲乙。郭、作廓。張云。排擠於臟腑之外。以胸脅為郭。而居於皮膚之中。是即脹之所舍。

匣匱之藏禁器 說文。匣、匱也。又匣匱也。載侗六書。故今通以臟之大者為匱。次為匣。小為櫝。簡案、禁器、蓋禁秘之器。

願聞其故 馬雲。此處必闕。乃岐伯言。張志同。

臟腑之郭也 甲乙。郭上有城字。張云。胸腹者。所以保障五內。故為臟腑之郭。

宮城 馬雲。按黃帝時本紀。記其民不習偽。官不懷私。市不預價。城郭不閉。則此時有宮城矣。張云。膻中、胸中也。肺覆於上。膈膜障於下。為清虛周密之宮。心主之所居也。故曰宮城。

胃之五竅者 閭里門戶也 張云。閭、巷門也。里、鄰里也。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蓋二十五家為閭也。風俗通曰。五家為軌。十軌為里。蓋五十家為里也。胃之五竅。為閭里門戶者。非言胃有五竅。正以上自胃脘。下至小腸大腸。皆屬於胃。故曰閭里門戶。如咽門、賁門、幽門、闌門、魄門、皆胃氣之所行也。故總屬胃之五竅。

廉泉、玉英 馬雲。即玉堂。俱任脈經穴。

營氣循脈(止)工在疾瀉 甲乙。並脈、作並血脈。循分、作循分肉。三里上有取字。注云。靈樞作營氣循脈為脈脹。衛氣並脈循分肉為膚脹。一下、一本作分。下同。樓氏以此三十九字。移下文黃帝曰善。何以解惑之上。云。原誤在病各有形之下。黃帝曰。願聞之上。有三里而瀉之上。當有脫簡。甲乙云。凡五臟六腑之脹。皆取三里。三里者。脹之要穴也。張云。清者為營。營在脈中。其氣精專。未即致脹。濁者為衛。衛行脈外。其氣慓疾滑利。而行於分肉之間。故必出衛氣之逆。而後病及於營。則為脈脹。是以凡病脹者。皆發於衛氣也。衛氣逆而並於脈。復循分肉之間。故為膚脹。三里、足陽明經穴。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而主肌肉。故脹在肌膚者。當以針瀉之。一下三下。謂一次再次三次也。蓋邪有遠近。故瀉有難易耳。

肺脹 金匱要略云。上氣喘而躁者。屬肺脹。又云。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氣。簡案、本節肺脹蓋謂腫脹中屬肺者。與金匱所論不同。

央央然 張云。困苦貌。

濯濯 張云。腸鳴水聲也。馬雲。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有大腸者諸證。與此同。

氣癃 張云。膀胱氣閉。小水不通也。

輕輕然 甲乙作殼殼然。

久塞其空 馬雲。虛則補之。其穴空。皆正氣充塞。志云。塞其空者。外無使經脈膚腠疏空。內使臟腑之神氣充足。自無厥逆之患矣。此良工治未病也。張氏醫通云。按諸脹統言無問虛實。工在疾瀉。次云補虛瀉實。神歸其室。二說相左。其義何居。原夫諸脹之因。良由衛氣僭逆。故宜疾瀉以下其氣。氣下則脹消矣。衛為水穀之悍氣。常行脈外。不能入於脈。今以僭逆過甚。乃並居營分而入於脈。則為脈脹。衛氣並脈循分肉間。則為膚脹。故昭揭於臟腑諸脹之前。且言凡此諸脹。其道在一。故其治總不越針三里。以疾瀉之也。明知逆順者。知胃逆之甚與不甚也。針數不失者。隨近遠之一下三下也。

然後厥氣在下 甲乙。後、作而。

乃合為脹 甲乙。合、作舍。

合之於真 三合而得 張云。不得其真。所以生惑。脹雖由於衛氣。然有合於血脈之中者。在經脈也。有合於臟者。在陰分也。有合於腑者。在陽分也。三合既明。得其真矣。志云。元真之氣。通會於腠理。與營衛合併。而充行於形身者也。故營衛二氣。合之於真元三合。而得其厥逆之因矣。簡案、即上文三者皆存焉之義。

不下者 張云。脹不退也。

陷於肉肓而中氣穴者也 張云。上文云。一下三下者。言針當必陷於肉肓。亦必中於氣穴。然後可以取效也。張注痹論肓膜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不獨以胸膈為言。姚氏云。按金匱玉函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夫臟腑之文理。乃臟腑募原之肉理。而肉理之中有脈系。衛氣陷於肓膜。而入於脈絡。故當取之氣穴。王芳侯云。按素問有氣府論。氣穴論。總屬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而分府與穴者。謂腑者藏也。壓遏血氣之藏於內也。穴者窟也。氣從此而出入者也。

必更其道 張云。三而不下。必未得其所也。故當更穴再刺之。

必審其 張云。唇瘍曰。蓋脹之微甚。必見於唇。故當審之於此。以察其虛實。然字未妥。必脈字誤也。簡案、又作。即診同。難經本義。劉仁木序。、深淺是也。

五癃津液別篇第三十六

馬雲。別、彼劣切。內論五液而病為水脹。則必為癃。故名篇。張云。五液者。陰精之總稱也。本篇以溺、汗、泣、唾、水。故名曰五。宣明五氣篇曰。五臟化液。心為汗。肺為涕。肝為淚。脾為涎。腎為唾。是為五液。決氣篇曰。精、氣、津、液、血、脈。其辨有六。又道家曰。涕、唾、精、津、汗、血、液。其名則七。皆無非五液之屬耳。志云。水穀所生之津液。各走其道。別而為五。如五道癃閉。則為水脹。五別者。為汗、為溺、為唾、為淚、為髓。五癃者。液不滲於腦而下流。陰陽氣道不通。四海閉塞。三焦不瀉。而津液不化。水穀留於下焦。不得滲於膀胱。則水溢而為水脹。因以名篇。上章論氣脹之因。此章論水脹之因。得其因則知所以治矣。簡案、本篇末云。此津液五別之順逆也。甲乙載本篇文。亦云津液五別。此云五癃。未詳所取義。疑文字差訛。

為溺與氣 馬雲。天寒則腠理閉。內之氣與濕俱不行。其水下留於膀胱。則為前溺與後氣耳。

各走其道 張云。五常四海。各因經以受水穀之氣味。故津液隨化而各走其道。

其流而不行者 甲乙。流、作留。張云。周流於血脈之間。而不散行於外。注於臟腑。益於精髓而為之液。志云。流者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灌精而濡空竅者也。

聚沫則痛 張云。或為寒邪所感。則液凝留於肌肉之間。故汁沫聚而為痛。簡案、與周痹同義。

為溺其氣 張云。腠理閉密。則氣不外泄。故氣化為水。水必就下。故留於膀胱。然水則氣也。水聚則氣生。氣化則水注。故為溺與氣。志云。氣者膀胱為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而出者為溺。藏於膀胱者。化生太陽之氣。簡案、氣未詳何氣。馬為失氣。近是。見前。

五臟六腑(止)腎為之主外 張云。此二節言津液之為涕泣也。心總五臟六腑。為精神之主。故耳目肺肝脾腎。皆聽命於心。是以耳之聽。目之視。無不由乎心也。肺朝百脈而主治節。故為心之相。肝主謀慮決斷。故為心之將。脾主肌肉而護養臟腑。故為心之衛。腎主骨而成立其形體。故為心之主外也。

故五臟六腑(止)泣出矣 甲乙。與肺、作急肺。似是。泣、作涎。張云。心為臟腑之主。故五臟之系。皆入於心。心之總系。復上貫於肺。通於喉而息由以出。故心悲則系急而肺葉舉。液即隨之而上溢。然心系與肺。本不常舉。故有乍上乍下。當其氣舉而上。則為咳為泣也。凡人之泣甚而繼以嗽者。正以氣並於上。而奔遏於肺耳。按、口問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主也。目者。宗脈之所聚也。上液之道也。口鼻者。氣之門戶也。故悲哀愁憂則心動。心動則五臟六腑皆搖。搖則宗脈感。液道通。故涕泣出焉。

中熱(止)故唾出 張云。此津液之為唾也。蟲為濕熱所化。常居腸中。胃熱則消穀中空。蟲行就食。故或上或下。動作於腸胃之間。充郭者。縱滿之謂。腸郭則胃緩。胃緩則氣逆上行。涎隨而溢。故多唾也。按、宣明五氣篇曰。腎為唾而出曰胃為唾。是胃之與腎。皆主為唾。蓋土鬱之唾在胃。水泛之唾在腎也。

和合而為膏者 膏、諸本作高。但趙府本吳本同此。馬雲。當作膏。張直改作膏。注云。此津液之為精髓也。膏、脂膏也。簡案、志以高字釋之。義不通。

陰陽不和(止)脛痠 甲乙。虛故、作虛則。腰背、作腰脊。張云。陰陽不和。則精氣俱病。氣病則不攝。精病則不守。精氣不相統攝。故液溢於下。而流泄於陰竅。精髓皆減。輸泄過度。則真陰日虛。故為腰痛脛痠等病。此勞瘵之所由作也。

陰陽氣道(止)為水脹 下瀉諸本作不瀉。此字誤。當改。張云。此津液之為水脹也。三焦為決瀆之官。膀胱為津液之腑。氣不化則水不行。所以三焦不能瀉。膀胱不能滲而腫脹也。知病所由。故治此皆當以氣化為主。試觀水潦為災。使非太陽照臨。則陰凝終不能散。泥濘終不能幹。能知此義。則知陰陽氣化之道矣。

此津液五別之逆順也 張云。陰陽和。則五液皆精而充實於內。陰陽不和。則五精皆泄而流溢於外。此其所謂逆順也。

五閱五使第三十七

馬雲。內有五閱以觀五氣。及五氣為五臟之使。故名。說文云。閱、察也。

刺有五官(止)五臟之使也 張云。刺法當知臟氣。知臟氣當於五官五閱而察之。五官如下文。鼻者肺之官也。閱、外候也。使、所使也。副、配合也。五臟藏於中。五官見於外。內外相應。故為五臟之閱。

令可為常(止)必當治里 張云。可為常者。常行之法。五臟之脈。察於氣口。五臟之色。察於明堂。明堂者鼻也。色應其時。乃其常也。然色見於外而病在內。是為經氣入臟。故當治里。

闕庭必張(止)壽中百歲 馬雲。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即首面也。(出五色篇)必開而張。乃立明堂以閱之。明堂者鼻也。其明堂廣大而為蕃為蔽者。又見於外。蓋頰側謂之蕃。耳門謂之蔽。耳四周之壁既方。地角之基又高。引垂向外。五色又順。平博廣大。壽當中百歲也。張云。張、布列也。壁、牆壁也。基、骨骼也。引垂居外。謂明顯開豁也。此於五色之外。而言其都位之隆厚也。形色皆佳乃為壽徵。故中百歲。治、不亂也。中、宜也。堪也。志云。引垂居外者。邊陸在外。為中土之保障也。

見此者(止)可苦以針 張云。若此之人。是為血氣充實。形色堅固。故刺之則病已。而可苦以針也。然則血氣內虛。形色外弱者。其不宜用針可知。緻、音致。密也。

五官 張云。官者職守之謂。所以司呼吸。辨顏色。納水穀。別滋味。聽聲音者也。

鼻張 蔣氏啟微云。人將死則鼻柱曲縮。故孔則張大上向。又云。周禮疾醫。以五色五氣。眡其死生。量之以九竅之變。其斯之謂乎。

眥青 甲乙。眥、作目。

顴赤 蔣氏啟微曰。神將去矣。

顴與顏黑 蔣氏啟微云。土邪來干。故色黑黃。色現顴顏。腎水將絕反乘心火也。簡案、蔣以黃帝之黃字。接上句釋之。誤。

五脈安出(止)如何 馬雲。五常之脈。安所從出。五臟之色。安所從見。其常色見者。而又至於危。皆帝之所疑也。張云。安出安見。言脈色安然無恙也。常色殆者。謂色本如常而身亦危也。此又何如其故。

五官不辨(止)況加疾哉 將氏啟微云。色脈俱安。平人也。有病則死。蓋有故焉。五官者。目辨色。鼻辨臭。口辨谷。舌辨味。耳辨聲。若不能辨。臟氣不全也。闕庭眉額之間。清陽之位。若不開張。陽氣薄矣。明堂、鼻也。鼻位中央而屬脾。司呼吸而主肺。若其部小。脾肺氣衰也。腎為先天之本。其官在耳。蔽為耳門。蕃為頰側。牆基為耳邊。角為耳上角。垂為耳垂珠。皆腎家部分。若卑低窄小。角珠向外。先天之氣素薄。若是雖無病苦。亦難以全生。況加之疾乎。望家讀此。凡病人諸部狹小者。雖平常殆莫輕治之。簡案、埤其牆。牆下無基。乃上文方壁高基之反。垂角去外。乃上文引垂居外之反。當與上文馬張注參考。

腑臟之在中也(止)各如其度也 張云。腑臟居於腹中。各有左右上下之次舍。而面部所應之色。亦如其度。如五色篇所謂庭者首面。闕者咽喉之類。皆是也。

逆順肥瘦篇第三十八

應如失而據。未有堅然者也。 馬雲。若有所失。而據守難堅。張云。言隨應而解。若無堅據之難破者也。志云。謂道之幽遠難尋。堅、確也。楊氏曰。失堅者。即顏子所謂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之意。

檢押 張云。規則也。前楊雄傳。蠢迪檢押。注云。檢押猶隱括也。動言由檢押也。

平水 馬雲。萬物之平。莫過於水。故曰平水。

逆順之常也 志云。楊氏曰。規矩方圓。天地之象也。逆順者。地氣左遷。天道右旋也。不用工力者。造化之自然也。

臨深決水(止)行之逆順也 馬雲。能循其法。譬之臨深決水。循掘決沖。而水易竭。經可通也。何也。正以人之氣有滑澀。血有清濁。行有逆順。皆有自然之妙故耳。張云。水有通塞。氣有滑澀。血有清濁。行有逆順。決水通經。皆因其勢而利導之耳。宜通宜塞。必順其宜。是得自然之道也。簡案、掘、窟通。戟。國策。掘門。注。掘即窟。古字通。

各有數乎 馬雲。各有刺針之數也。

年質壯大 簡案、年質壯大之謂。

廣肩腋(止)多益其數也 志云。廣肩腋者。廣闊於四旁也。項乃太陽之所主。項肉薄而皮厚黑色者。太陽之水氣盛也。唇乃脾土之外候。臨臨然者。土氣厚大也。黑者水之色。血黑以濁者。精水之重濁也。氣澀以遲者。肌肉厚而氣道滯也。夫太過則能與。不及則貪取。貪於取與者。不得中和之道。過猶不及也。張云。臨臨下垂貌。唇厚質濁之謂。多益其數。即久留也。

肉廉廉然(止)而疾之 馬雲。廉、薄也。疾、速也。張云。薄唇輕言。肉瘦氣少也。若此者刺不宜過。恐其脫損氣血。故必淺入其針而速去之也。志云。廉廉、瘦潔貌。簡案、廉廉然。瘦臞而見骨骼。廉、稜也。

刺常人(止)無失常數也 張云。常人者。不瘦不肥之人也。視其白黑者。白色多清。宜同瘦人。黑色多濁。宜同肥人。而調其數也。其端正敦厚者。是即常人之度。當調以常數。(刺針深淺常數出經水篇)

刺壯士真骨(止)淺而疾之 馬本。監監、作堅堅。張云。壯士之骨多堅剛。故曰真骨。監監堅固貌。壯士之辨有二。若堅肉緩節不好動而安重者。必氣澀血濁。此宜深刺久留。同肥人之數也。若勁急易發者。必氣滑血清。此宜淺刺疾去之。同瘦人之數也。志云。監監者。卓立而不倚也。其人重濁。則氣澀血濁。其人輕勁。則氣滑血清。蓋元真者。乃混然之氣。已生之後。而有輕重高下之分焉。簡案、勁字馬亦為輕之義。似是。

嬰兒 志云。此言嬰兒未得天真充盛。其肉脆而血少氣弱也。襁褓乳養曰嬰。簡案、劉熙釋名云。人始生曰嬰兒。胸前曰嬰。抱之。嬰前乳養之。故曰嬰。一曰女曰嬰。男曰孫。

血清氣濁(止)經可通也 馬雲。氣濁之濁當作滑。注云。血清氣濁者。疾瀉之而邪氣遂竭。猶之臨深淵以決放其水。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血濁氣澀者。疾瀉之而經脈可通。猶之循其所掘之處。仍用力以並掘之。而水可通也。皆指瀉法而言。而自然之妙。寓其中矣。張云。血清氣滑者。猶臨深決水。泄之最易。宜從緩治可也。若疾瀉之。必致真氣皆竭矣。血濁氣澀者。猶循掘決沖。必藉人力。但疾瀉之。其經可通也。簡案、張注是。

手之三陰(止)走腹 志云。此言手足陰陽之脈。上下外內逆順而行。應地之經水也。三陰三陽之走。即二卷經脈之行。不必細注。簡案、馬張引經脈篇。詳釋之。今從志義。

少陰之脈 獨下行何也 張云。足之三陰。從足走腹。皆自下而上。獨少陰之脈。若有下行者。乃衝脈也。詳如下文。

出於頏顙 張云。其上行者。輸在於大抒。足太陽經也。故出頏顙。志云。頏顙者。鼻之內竅。上通天氣。簡案、五音五味篇云。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脊裡。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頏顙即在咽喉。此其義也。

灌諸精 甲乙。精作陰。

注少陰之大絡 馬雲。腎經之大絡曰大鐘。

並少陰之經滲三陰 張云。自少陰以滲及肝脾二經。是為三陰。此其所以下行也。

出跗屬下 張云。跗屬、足掌屬也。滲諸絡而溫肌肉。動輸篇作注諸絡以溫足脛。上三節與動輸篇大同。簡案、馬雲。出於跗上。屬於下之湧泉。誤矣。跗屬亦見骨度篇。

故別絡結(止)厥則寒矣 張云。衝脈為十二經之海。故能溫肌肉。溫足脛。皆衝脈之氣也。若衝脈之絡。因邪而結。則跗上之經。不動而為厥為寒者。亦衝脈之所致也。

以言導之(止)逆順之行也 張云。何以明者。恐人因厥而疑畏也。故先導以言。次切其脈。其有素所必動。而今則非者。如衝陽、太谿、太衝等脈。當動不動。乃可知其不動者為逆。動者為順。而其厥逆微甚。可以明矣。

血絡論第三十九

奇邪 張云。即繆刺論所論奇病也。在絡不在經。行無常苦。故曰奇邪。

血絡 志云。血絡者。外之絡脈、孫脈。見於皮膚之間。血氣有所留積。則失其外內出入之機。

血少黑 甲乙。少、作出。是。

蒼蒼者 甲乙。者上有然字。是。

煩悅 諸本悅作悗。此本誤。當改。

脫氣則僕 張云。氣雖盛而血則虛者。若瀉其氣。則陰陽俱脫。故為仆倒。

久則為腫 志云。其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而為腫。蓋言血乃水穀之津液所化。若不新飲而出為汗者。乃身中之水也。簡案、此答上文半為汁者之問也。腫、乃水腫之謂。

氣先行故腫 簡案、此答上文髮針而腫者之問也。腫乃針痕腫起之謂。與上節異義。

刺之血出多色不變 甲乙無血出多色四字。簡案、此答上文。而色不變。而煩悗者之問也。乃血出多三字衍文。

故煩悶 張本。悶、作悗。

陰陽俱有餘 張云。經絡之病。俱有餘。

相之奈何 馬雲。相、視也。

血脈者(止)各如其度 甲乙無者字。則而、作刺而。馬雲。此言視血絡之法也。則、側同。必側其針。以迎而瀉之。志云。盛堅橫以赤者。血盛於脈中也。上下無常處者。血氣之流行也。小者如針。留血之在孫絡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經隧也。數者血脈出入之度數。張云。若失其數。而反其法。則為僕為脫。為虛為腫等證。各如刺度以相應也。

肉著 馬雲。著、著同。張云。肉著者。吸著於針也。針入而熱。肉必附之。故緊澀難轉而堅不可拔也。

陰陽清濁篇第四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陰陽者。陰經陽經也。陰經受清氣。陽經受濁氣。故名篇。

夫一人者(止)其合為一耳 張云。察之一人。亦有亂氣。況天下乎。故推於一人。即可以知天下。然則人己血氣本不一。而不一之理則一也。

受谷者濁 受氣者清 馬雲。凡人身之氣。始時受穀氣者。六腑也。其腑為濁。繼而穀氣化為精微之氣。從上而出。則受此精微之氣者。五臟也。其臟為清。張云。人身之氣有二。曰清氣。曰濁氣。濁氣者。穀氣也。故曰受谷者濁。清氣者。天氣也。故曰受氣者清。二者總稱真氣。刺節真邪篇曰。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也。五味篇曰。天地之精氣。其大數常出三入一。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是指入者為天氣。出者為穀氣。

清者注陰(止)命曰亂氣 甲乙作清而濁者。下行於胃。是。張云。喉主天氣。故天之清氣。自喉而注陰。陰者止藏也。咽主地氣。故谷之濁氣。自咽而注陽。陽者六腑也。濁之清者。自內而出。故上行。清之濁者。自外而入。故下行。一上一下。氣必交併。二者相合。而一有不正則亂氣出乎其中矣。汪云。本經俱言陽清陰濁。此言陰清陽濁者。蓋以臟陰而腑陽。臟清而腑濁也。

濁者有清 清者有濁 甲乙二者當作中。

氣之大別(止)內精於海 張云。大別言大概之分別也。上文以天氣穀氣分清濁。而此言清中之濁。濁中之清。其所行復有不同也。清者上升。故注於肺。濁者下降。故走於胃。然而濁中有清。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以通呼吸津液。清中有濁。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以為血脈營衛。而其積氣之所。乃在氣海間也。上氣海在膻中。下氣海在丹田。

何太陽濁甚乎 諸本無太字。甲乙。濁、作獨。

手太陽(止)獨受其濁 張云。手太陽小腸也。小腸居胃之下。承受胃中水穀。清濁未分。穢汙所出。雖諸陽皆濁。而此其濁之濁者也。故曰。獨受陽之濁。手太陰肺也。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為清氣之所注。雖諸陰皆清。而此其清之清者也。故曰獨受陰之清。其清者上走空竅。此即上文胃之清氣。上出於口。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之義。足太陰脾也。胃司受納水穀。而脾受其氣以為運化。所以獨受其濁。而為清中之濁也。志云。空竅者。皮毛之汗空也。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走手空竅。以司呼吸開闔。應天之道也。小腸受盛糟粕。濟泌別汁。化而為赤。下行於十二經脈。應地之道也。脾為倉廩之官。主輸運胃腑水穀之精汁。故諸陰皆清。而足太陰獨受其濁。

清者其氣滑(止)調之也 張云。此又以針下之氣。言清濁陰陽也。清者氣滑。針利於速。濁者氣澀。針利於遲。陰者在裡。故宜深而留之。陽者在表。故宜淺而疾之。其或清中有濁。濁中有清。乃為清濁相干。當察其孰微孰甚。而酌其數以調之也。志云。以數調之。與逆順篇之無失常數同義。簡案、逆順肥瘦篇曰。血濁氣澀者。深而留之。血清氣滑者。淺而疾之。與本節之義不同。馬張以表裡解之。似牽強焉。豈本節陰陽字互誤耶。

陰陽系日月篇第四十一

諸本無篇字。馬雲。日者即曆書之十日也。月者即曆書之一月也。天與人之陰陽和合。而足經應月。手經應日。故名篇。

腰以上為天(止)故在上者為陽 張云。日為陽精。故日主火。月為陰精。故月生於水。日為陽。陽數五。五者中數之奇也。二五為十。故旬有十日。而紀日者。所以作十干也。月為陰。陰數六。六者中數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歲有十二月。而紀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共合於人。則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手在腰之上。故屬陽。而左右共十指。所以應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屬陰。而左右共十二經。所以應十二月也。

寅者正月之生陽也(止)故曰厥陰 張云。此言十二支為陰。足亦為陰。故足經以應十二月也。然一歲之中。又以上半年為陽。故合於足之六陽。下半年為陰。故合於足之六陰。人之兩足。亦有陰陽之分。則左為陽。右為陰。以上下半年之陰陽。而合於人之兩足。則正二三為陽中之陽。陽之進也。故正月謂之生陽。陽先於左而後於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陽。二月主左足之太陽。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四五六為陽中之陰。陽漸退。陰漸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陽。六月主右足之少陽。然則一歲之陽。會於上半年之辰巳二月。是為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者。言陽盛之極也。七八九為陰中之陰。陰之進也。故七月謂之生陰。陰先於右而後於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陰。八月主右足之太陰。九月主右足之厥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為陰中之陽。陰漸退。陽漸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然則一歲之陰會於一半年之戌亥兩月。是為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者盡也。(案原見王冰陰陽離合注)陰極於是也。此總計一歲陰陽之盛衰。故正與六合。二與五合。三與四合。而陽明合於前也。七與十二合。八與十一合。九與十合。而厥陰合於後也。非如六氣。厥陰主風木。陽明主燥金者之謂。志云。脈解篇曰。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厥陰者辰也。陽明者午也。少陽者申也。少陰者戌也。太陰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末主少陽。卯午主太陽。辰巳主陽明。申醜主少陰。酉子主太陰。戌亥主厥陰。經脈別論。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長夏。肺金主秋。腎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後天之五行也。

甲主左手之少陽(止)壬生左手之太陰 張云。此言十干為陽。手亦為陽。故手經以應十日也。十日之中。主前者水火土為陽。居後者金水為陰。陽以應陽經。陰以應陰經。亦如足之與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己主右手之少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丁主右手之陽明。十干之火。在於丙丁。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也。自己以後。則庚辛壬癸。俱金水為陰。故庚主右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癸主左手之少陰。壬主左手主太陰。第足言厥陰。而手不言者。蓋足以歲言。歲氣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陰者。心包絡也。其臟附心。故不言耳。

故足之陽者(止)腰以下者為陰 張云。此即兩儀四象之道。陰中無太陽。陽中無太陰。故足為陰。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陰中之陰。惟太陰也。手為陽。陽中之陰。惟少陰耳。陽中之陽。則太陽耳。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陰三陽。各有所屬焉。可見腰以上者。陽中亦有陰。腰以下者。陰中亦有陽也。

其於五臟也(止)腎為陰中之太陰 張云。五臟以心肺為陽。故居膈上而屬手經。肝脾腎為陰。故居膈下而屬足經。然陰陽之中。又有陰陽之分。亦如上節手足之義。故金匱真言論曰。陽中之陽心也。陽中之陰肺也。陰中之陰腎也。陰中之陽肝也。陰中之至陰脾也。義與此同。

正月二月(止)無刺左足之陰 張云。人氣所在。不可以刺。恐傷其王氣也。按、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蓋言足之十二支。則手之十干可類推矣。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己戊丁在右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庚辛在右手之少陰太陰。癸壬在左手之少陰太陰。皆不可以刺也。

此天地之陰陽也(止)此之謂也 張云。天地之陰陽。言變化之多也。夫干支手足者。分上下也。左右少太者。辨盛衰也。今甲為天下之首。故當主左手之少陽。非四時五行之次。厥陰風水之列也。且夫陰陽之道。有名無形。可以十、可以百、可以千、可以萬。左右逢源。無非其道。故不可以執一論之。馬雲。按數之可十四句。又見素問陰陽離合論。五運行大論。朱濟公有名無形者。以無形而合有形也。

病傳篇第四十二

馬雲。篇內大氣入臟。先發於何臟。何日傳何臟。即素問病傳論之所謂病傳也。故以病傳名篇。然素問以論標本病傳為一篇。本經以病本論標本。以病傳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

導引行氣 簡案、巢源有蝦蟆行氣。

喬摩 甲乙作按摩。馬雲。喬、蹺同。

飲藥之一者可獨守耶 甲乙無之字。簡案、據甲乙藥下句。義尤明顯。

諸方者(止)萬物畢者也 張云。謂當因人所宜以施治。是眾人各有其方也。人得其一。則萬變之道可畢矣。移精變氣論曰。治之極於一。即此謂也。

礚移之過 馬雲。大抵內經謂病為有過。

其如且醒 諸本且、作日。此字誤。當改。下同。甲乙作旦亦通。

彼而服之 馬雲。果能佩而服之。則神自生。而與道俱成。

可著於竹帛 不可傳於子孫 馬雲。可著於竹帛。傳之天下後世。蓋上達必由心悟。可以待其人而後行也。雖子孫亦不可傳之。猶梓匠輪輿。能使人規矩。不能使人巧。故父不得以私諸子也。張云。昭乎如醒。道之明也。窘乎如瞑。察之難也。著之竹帛。則澤及於人。傳之子孫。則道私於己。故不可也。

瘏乎 諸本作喑乎。此字誤。當改。

折毛髮理 志云。毛髮折而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而入於腠理。是以正氣橫傾。

血脈傳溜 甲乙。溜、作留。志云。傳流於血脈而入臟。則傷神。

大氣入臟 腹痛下淫 馬雲。大邪入臟。而腹痛下傳。誠有易死難生者。張云。大氣、大邪之氣也。凡邪之中人。喑乎其無聲。不可得而聞也。漠乎其無形。不可得而見也。至其絕則為折毛髮理。正氣橫傾等證。故有死無生也。

病先發於心(止)夏日中 張云。病發於心而得於肺。火乘金也。三日而金復乘木。故傳之肝也。五日而木復乘土。故傳之脾也。再三日而邪氣不退。其甚則死冬月夜半。水王之極也。夏月日中。火王之極也。心火畏水。故冬則死於夜半。陽邪亢極。故夏則死於日中。蓋衰極亦死。盛極亦死。有所偏勝。則有所偏絕也。五行之氣。無不皆然。下文之義。皆仿此。馬雲。素問標本病傳論言病。本篇言臟。其實病即臟之病也。

病先發於肺(止)夏日出 張云。自肺而肝。自肝而脾。皆傳所勝也。自脾而胃。表裡相傳也。肺邪王於申酉。故冬則死於日入。金氣絕於寅卯。故夏則死於日出。楊元如雲。按止言冬夏而不言春秋者。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夜半日中。陰陽之分於子午也。日出日入。陰陽之離於卯酉也。病傳之一三五日者。乃天之奇數。蓋五臟生於地之五行。而本於天干之所化。簡案、病傳日數。未詳本於何義。楊說難通。

病先發於肝(止)夏早食 張云。此肝木傳土。而土邪復傳水臟也。水受傷者金勝則危。故冬畏日。入肝發病者。木衰則劇。故夏畏早食時也。馬雲。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故冬死於日入。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亦不能扶。故夏死於早食也。

病先發於脾(止)夏晏食 張云。此土邪乘水而表裡俱相傳也。人定在亥。而土病於冬者畏之。寒水反能侮土也。晏食在巳。而脾病於夏者畏之。以戊己王鄉。而合邪為患也。楊元如雲。膂膀胱者。膀胱附於脊背之膂筋也。是以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見標本病傳篇)小便閉。人定在寅。水旺而土絕也。夏之晏食在亥。水泛而土敗也。馬雲。冬之人定在亥。以土不勝水。故冬死於人定。夏之晏食在寅。以木來剋土。故夏死於晏食也。簡案、晏、玉篇晚也。淮南天文訓。日至於桑野。是謂晏食。蓋以理推之。人定在亥。晏食在戌。(見標本病傳高注)

病先發於胃(止)夏日昳 張云。此土邪傳水。而水復傳火。故自膀胱以及於心也。標本病傳論曰。冬夜半後醜也。夏日昳未也。皆土王之時。故胃病逢之。氣極則敗。志云。昳、音笛。日昃也。

病先發於腎(止)夏早晡 早、馬張志作晏。他本並作早。簡案、據標本病傳論作晏為是。張云。此水病乘火。則表裡皆相傳也。大晨、辰刻也。為水之庫。晏晡、戌時也。土能伐水。故病發於腎者。不能出乎此也。馬雲。冬之大明在寅末。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剋水。故冬死於大晨。而夏死於晏晡也。

病先發於膀胱(止)夏下晡 張云。此亦水火二臟。自表而里之相傳也。冬之雞鳴在醜。陰之極也。夏之下晡在未。水所長也。膀胱為水府。故其盛極衰極。皆能死。志云。冬雞鳴。夏下晡。即上節大晨晏晡之時也。按五臟相傳。而有膀胱胃腑者。胃居中央。為水穀之海。乃五臟之生原。太陽為諸陽主氣也。簡案、甲乙合本篇。及標本病傳論。成篇當參考。

諸病以次相傳(止)乃可刺也 志云。玉機真藏論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病之且死。心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故如是者。乃逆傳其所勝。皆有死期。不可刺也。如間一臟者。乃心傳之肝。肺傳之脾。子行乘母也。間二臟者。心傳之脾。肺傳之腎。乃母行乘子。子母之氣。互相資生者也。間三臟者。心傳之腎。肺傳之心。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也。按、五臟間傳。止有間三而無間四。所謂間四臟者。以臟傳之腑。而腑復傳之於他臟。蓋腑亦可以名臟也。馬雲。難經五十三難。七傳者死。間臟者生。與此篇大義同。

淫邪發夢篇第四十三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有淫邪泮衍。使人臥不得安而發夢。故名篇。

淫邪泮衍。張云。言奇邪為夢。變幻無窮也。簡案、泮、散也。詩。邯風。迨冰未泮。

正邪從外襲內(止)喜夢 反淫、千金作及淫。張云。正邪者。非正風之謂。凡陰陽勞逸之感於外。聲色嗜欲之動於內。但有干於身心者。皆謂之正邪。亦無非從外襲內者也。惟其變態恍惚。未有定舍。故內淫於臟。則於營衛魂魄。無所不亂。因令人隨所感而為夢。

下甚則夢隨 盛飢則夢取 甲乙。下甚、作下盛。盛飢作甚飢。馬雲。甚、當作盛。盛、當作甚。

肺氣盛(止)飛揚 張云。肺在志為憂。故夢恐懼哭泣。肺主氣。故夢飛揚。

身體重不舉 甲乙。重下有手足二字。

兩解不屬 張云。腰為腎之府。故若腰脊不相連屬。

凡此十二盛者 馬雲。凡此十二盛者。在腑則有餘於外。在臟則有餘於內。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臟腑。遂用針以瀉之。其邪可立已矣。蓋腑夢瀉腑。臟夢瀉臟也。

厥氣客於心 志云。夫邪之所湊。其正必虛。上章論邪氣之有餘。此論正氣之不足。厥氣者虛氣。厥逆於臟腑之間。客者薄於臟腑之外也。

壞屋風雨 張云。脾屬土。其主濕也。

夢遊行 張云。膀胱為足之太陽經。屬三陽之表也。馬雲。以膀胱經遍行頭項背腰胻足也。

夢田野 馬雲。以大腸為傳導之官。其曲折廣大。似田野也。志云。田野者。水穀之所生也。大腸為傳導之官。主受水穀之餘。濟泌別汁。止夢見田野者。大腸之氣虛也。

聚邑沖衢 甲乙。沖衢、作行街。馬雲。夢會聚之邑居。或衝要之道衢。以小腸為受盛之官。其物之所聚。似邑衢也。簡案、沖、說文。通道也。與街同義。氣衝、一名氣街。可證。

自刳 張云。膽主決斷。其氣剛也。刳、音枯。剖腹也。

窌苑中 千金作池渠阱窊。張云。窌、窖同。志云。窌、音教。地藏也。簡案、考工記。困窌倉城。注。穿地曰窌。音教。窌、說文陷也。窊、音烏爪切。音窪。凹也。苑、疑字誤。

拜起 甲乙。起作跪。

客於胞 則夢泄便 甲乙。泄便作溲便利。張云。胞、溲脬也。、大腸也。在前則夢泄。在後則夢便。志云。客於胞則夢泄前溺。客於腸則夢後便。

凡此十五不足者 道臟本、正脈本、十五作有數。馬雲。凡此十五不足者。在腑則不足於內。在臟則不足於外。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臟腑。遂用針以補之。其邪可立已矣。蓋腑夢補臟。臟夢補腑也。簡案、此篇論夢。與素問脈要精微論。方盛衰論。及列子穆王篇少異。當參考。

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第四十四

夫百病(止)得臟而有名 馬雲。夫百病必始於外感內傷。故燥濕寒暑風雨者。外感也。陰陽喜怒飲食居處者。內傷也。邪氣相合於臟而病形成。得其分臟而病名別。張云。氣合而有形。脈證可據也。得臟而有名。表裡可察也。

旦慧晝安 夕加夜甚 春秋繁露云。病者至夜而病愈甚。出同類相動篇。

春生夏長(止)故甚也 張云。春之生。陽氣升也。夏之長。陽氣盛也。秋之收。陽氣降也。冬之藏。陽氣伏也。是氣之常。皆以陽氣為言也。天地之交。四時之序。惟陰陽升降而盡之矣。自子之後。太陽從左而升。升則為陽。自午之後。太陽從右而降。降則為陰。大而一歲。小而一日。無不皆然。故一日亦分四時也。朝時太陽在寅卯。自下而上。在人應之。陽氣正升。故病氣衰而旦慧。日中太陽在巳午。自東而中。在人應之。陽氣正盛。故能勝邪而晝安。夕時太陽在申酉。由中而昃。在人應之。陽氣始衰。故邪氣漸盛。而暮加重。夜半太陽在戌亥。自上而降。在人應之。陽氣伏藏。邪氣正盛。故夜則甚。蓋邪氣之輕重。由於正氣之盛衰。正氣者陽氣也。升則從陽。從陽則生。降則從陰。從陰則死。天人之氣。一而已矣。

其時有反者何也(止)逆者為粗 獨主甚病。諸本作獨主其病。此本誤。當改。馬雲。帝疑病有旦晝。或加或甚。而夕夜或慧或安者。故伯言此乃臟氣獨主其病。而不應一日分為四時之氣也。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肺病不能勝晝之火。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心病不能勝夜之水。故為加為甚也。若人之臟氣。能勝時之氣。如肺氣能勝旦之木。腎氣能勝晝之火。心氣能勝夕之金。脾氣能勝夜之水。故至晝慧旦安也。治之者。能順其時。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則補脾而瀉肝。肺病不能勝晝之火。則補肺而瀉心。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則補肝而瀉肺。心病不能勝夜之水。則補心而瀉腎。斯病可與期也。彼粗工者。則逆之而已。惡足以知此。

五臟有五變(止)以應五時 志云。五臟有五變者。有五時五行五音五色之變異。五變有五輸者。一臟之中。有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冬刺井之五輸。故五五有二十五輸。以應五時也。

肝為牡臟 張云。肝屬木。為陰中之少陽。故曰牡臟。

心為牡臟 張云。心屬火。為陽中之太陽。故曰牡臟。

脾為牝臟 張云。脾屬土。為陰中之至陰。故曰牝臟。

肺為牝臟 張云。肺屬金。為陽中之少陰。故曰牝臟。

腎為牝臟 張云。腎屬水。為陰中之太陰。故曰牝臟。按、五臟配合五行。而惟肝心為牡臟。脾肺腎皆為牝臟。蓋木火為陽。土金水皆為陰也。

黃帝曰以主五輸奈何 馬雲。缺、岐伯曰。張志同。

臟主冬(止)秋刺合 張云。五臟主藏。其氣應冬。井之氣深。亦應於冬。故凡病之在臟者。當取各經之井穴也。五色蕃華。其氣應春。滎穴氣微。亦應乎春。故凡病見於色者。當取各經之滎也。五時長養。其氣應夏。輸穴氣盛。亦應於夏。故凡病之時作時止者。當取各經之輸也。五音繁盛。氣應長夏。經穴正盛。亦應長夏。故凡病在聲音者。當取各經之經也。五味成熟。以養五臟。其氣應秋。合穴氣斂。亦應於秋。故凡經滿而血者病在胃。及因飲食內傷者。當取各種之合也。按、本篇五時之刺。以應五輸者。冬刺井。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者。以井應冬。滎應春。輸應夏。經應長夏。合應秋也。如本輸四時氣水熱穴等論所載。皆同。不可易者。考之六十五難曰。井者東方春。合者北方冬也。七十四難曰。經言春刺井。夏刺滎。季夏刺俞。秋刺經。冬刺合。皆與本經不合。必難經之誤也。當以本經為正。不可不辨。

以經合之 張云。上文止言五臟五輸。以應五時。而不及六腑之原者。蓋原合於經。不復應時。如長夏之刺經。則原在其中。應其數矣。是即六腑之六輸也。按、本輸篇所載。六腑之原。在九針十二原篇。即謂之腧。故六十六難曰。以腧為原也。後世針灸諸書宗之。皆言陽經之腧即為原。故治腧即所以治原。陰經之腧並於原。故治原即所以治輸。今此節云。以經合之。以應其數。然則經原腧三穴相鄰。經亦可以代原矣。

經滿而血者病在胃 甲乙注。經、作絡。胃、作胸。志云。肺與陽明主秋金之令。飲入於胃。上輸於肺。食氣於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肺。而通於四臟。是入胃之飲食。由肺氣通調輸布。而生此榮衛血脈。故經滿而血者。病在胃。飲食不節者。肺氣不能轉輸而得病也。按、靈素經中。凡論五臟必兼論胃腑。以胃為五臟之生原也。肺與陽明。並主秋令。此章以腑合臟。而臟合於四時。五行味主秋。則秋令所主之臟腑。皆隱於中矣。簡案、以陽明配秋。蓋出於運氣。疑非經旨。此節馬張不釋。姑仍志注。

是謂五病也 諸本病、作變。此依張本。誤。當改。

外揣篇第四十五

馬雲。內有司內揣外。故名篇。說文云。揣、量也。六書統云。凡稱量忖度。皆曰揣。

授其調 張云。調、法度也。言頗得其詳也。

夫九針者(止)可乎 張云。始於一。終於九者。盡天地之大數也。針數應之。故小則無內。大則無外。深則無下。高則無上。其於天道人事。四時之變。無所不合。故散之則雜如毫毛。約之則渾束為一。一者欲得其要也。

夫治國者(止)為一乎 張云。至大至小。至淺至深。無不有道存焉。故治國者有道。治針亦有道。必知乎道。乃可萬變而為一矣。

動搖則應知 張云。有動則有應。有應則可知。惟其至明。故能盡得其情。

合而察之 切而驗之 見而得之 馬雲。合陰陽而察之。切陰陽而驗之。見陰陽而得之。張云。合而察之。參合陰陽而詳察也。切而驗之。從其切要而辨證也。故可見可得。如清水明鏡之無所失也。

五音不彰(止)影之似形 張云。五音五色見於外。因藏氣而彰明也。五臟之氣藏於內。因形聲而發露也。外之不彰不明者。知內之波盪也。即如鼓非桴也。得桴而後鳴響。非聲也。得聲而後應影。非形也。得形而後見。是皆內外相襲而然。襲、因也。馬雲。五臟在人身者如水波。蕩然紊亂無紀。

故遠者(止)弗敢使泄也 張云。揣、推測也。司、主也。遠者主外。近者主內。察其遠能知其近。察其內能知其外。病變雖多。莫能蔽吾之明矣。內外遠近。無所不知。以其明之至也。陰陽之道。盡於此矣。天地雖大。又安能出於是哉。馬雲。人身之音與色。是之謂遠可以言外也。而即外可以揣五臟之在內者。人身之五臟。是之謂近可以言內也。而即內可以揣音與色之在外者。此乃陰陽之極。天地之秘。蓋不可以輕泄之乎。刺節真邪論。及素問靈蘭秘典論。皆藏此室。簡案、司、伺通。漢灌夫。傳外後亦已使侯司。

五變篇第四十六

諸本無篇字。馬雲。末節有五變之紀。故名篇。

百疾之始期也 廣韻云。期、限也。

避者得無殆 張云。殆、危也。天非求人。而人自犯之。所以有少病病多者。亦在乎人之慎與不慎耳。

斧斤 釋名云。斧、甫也。甫、始也。凡將器。始用斧伐木己乃制之也。斤、釿同。釋名云。所以平滅斧跡也。

木之陰陽 志云。陰陽者。木之枝幹皮肉也。簡案、周禮考工記。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

夫木之蚤花(止)況於人乎 張云。此言木之凋殘。各有所因。以方人之疾病。亦無不有所致之也。萎、音威。蔫枯也。(蔫音煙物不鮮而色敗也)潰、音會。壞爛也。漉、音鹿。水濕貌。杌音兀。木之無枝者也。馬雲。濕腐為漉。

故常為病也 張云。木有堅脆。所以傷有輕重。人有堅脆。所以病有微甚。故雖同時遇風。而有受有不受。此病之所以異也。

風厥漉汗 甲乙作風洒洒汗出。馬雲。素問陰陽別論。評熱病論。皆有風厥。素問瘧論。及本經逆順篇。皆言無刺漉漉之汗。則風厥者其汗必漉漉然也。朱長春云。此言皮不致密。肉理粗疏。致風邪厥逆於肉。而為漉漉之汗。蓋津液充於皮腠之間。皮潰理疏。則津泄而為汗矣。

膕肉不堅(止)此言其渾然者 甲乙。膕、作。肉理粗疏四字。作肉不堅膚粗五字。疏下有也字。此言以下六字。無無分理者。諸本理下更有理字。馬雲。理者之理。當作衍。張因刪之。此本仍張本。馬雲。腓腸之上。膝後曲處為膕。乃委中穴所在也。其肉不堅。而無分理者。其理必粗。粗理而皮不堅緻。則一身之腠理必疏。所以善病風厥也。此乃言其肉之渾然者。則皮必密。理不疏。尚何病風之有。簡案、甲乙作為是。以肉候通身之肌肉。見本藏等論。諸家以膕釋之非也。渾然即無分理之謂。馬反為理不疏之義。志亦為渾然汗出。並誤。

五臟皆柔弱者(止)肌肉弱者也 甲乙。必下無有字。沖、作衡。注云。太素逆留作留積。又甲乙臗皮充肌。作膚皮充脹。志云。消癉者。癉熱而消渴消瘦也。邪氣臟腑篇曰。五臟之脈微小為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皆柔弱。則津液竭而善病消癉矣。夫形體者。五臟之外合也。薄皮膚而肌肉弱。則五臟皆柔弱矣。夫柔弱者必有剛強。謂形質弱而性氣剛也。故此人皮膚薄而目堅固以深者。其氣有長沖直揚之勢。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而血積於胸中。(馬雲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氣逆留則充塞於肌肉。血蓄積則脈道不行。血氣留積。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此言其人暴剛而肌肉弱者也。蓋肌肉弱則五臟皆柔。暴剛則多怒而氣上逆矣。張云。目堅固而視直揚者。其心必剛。沖者目光突露之謂。臗、寬同。簡案、沖作衡。似是。論勇篇亦云。勇士者目深。以固長衡直揚是也。前王莽傳。肝衡厲色。振揚武怒。注。眉上曰衡。肝衡、舉目揚眉也。又蔡邕釋誨。揚衡含笑。臗字書體也。又與臗同。義難葉。

小骨弱肉者 善病寒熱 張云。骨屬腎。肉屬脾。皆至陰之所在也。陰不足。則陽邪易以入之。故善病寒熱。

顴骨者(止)故善病寒熱也 甲乙。殆、作始。志云。夫腎主骨。顴者腎之外侯也。故顴骨為骨之本。顴大則周身之骨皆大。顴小則知其骨小也。者肉之指標也。懦懦柔弱也。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豐也。地色者地閣之色。殆不與天庭同色。此土氣之卑汙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則其髓不滿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骨小皮薄。則陰陽兩虛矣。陽虛則生寒。陰虛則發熱。故其人骨小皮薄者。善病寒熱也。張云。懦、儒、糯、軟、三音。簡案、寒熱謂虛勞寒熱。內經言寒熱者皆然。

粗理(止)各視其部 甲乙無者各二字。部上有三字。張云。肉不堅。則風寒濕邪易以入也。人之上下左右虛實。自有不同。故當各視其部。

病腸中積聚者(止)大聚乃起 甲乙。乃傷作乃作。稍至作稍止。馬雲。惡者猶俗云不好也。朱永年云。此言善病腸中積聚者。以腸胃之惡也。夫皮膚薄而氣不充。身澤毛肉不堅。而津液不能淖澤。如此則腸胃惡。蓋津液血氣。腸胃之所生也。惡則邪氣留止。而或積聚。乃傷脾胃之間。若再飲食之寒溫不節。邪氣稍至。即蓄積而大聚乃起。夫腸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氣。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故皮膚薄而肉不堅。則氣不充而津液不淖澤矣。氣不充而液不澤。則皮毛開而腠理疏。疏則邪氣留止。漸溜於腸澤之間。而成積聚矣。(馬雲大義詳見百病始生篇)簡案、馬雲。其肉不堅而反為淖澤。淖澤者推之則移也。此以淖澤為柔脆之義也。張云。淖澤者濕滯多也。考內經中淖澤多見諸篇。然未見為柔脆之義。若依張說。而為濕滯多。則與皮膚薄而不澤相反。故朱帶堅上不學而讀。更添一不字而釋之。義覺分曉。

先立其年(止)五變之紀也 張云。先立其年。則五運六氣各有所主。故知其時。凡病遇生王則時之高也。故可以起。起言愈也。如逢衰克。則時之下也。病當危殆矣。六元正紀大論亦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雖非衰克陷下之時。而年有所沖。則氣有所通。其病亦因而起。此非上文之所謂起也。如水火相沖。火當畏水。金木相沖。木當畏金。然火勝則水亦病。木勝則金亦病。故有以金形之人。而反病於丁壬年者。有以木形之人而反病於甲巳年者。是謂因形生病。五變之紀也。簡案、本節諸家並以運氣家之言而解之。然運氣之說。昉於唐以後。乃不可以彼解此。必別有義之所存。俟考。

本藏篇第四十七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推本臟腑吉凶善惡。故名篇。

奉生而周於性命者也 張云。奉、養也。周、給也。人身以血氣為本。精神為用。合是四者。以奉生而性命周全矣。

經脈者 張云。經脈者即營養之道。營、運也。濡、潤也。營行脈中。故主於裡而利筋骨。

溫分內 張云。肉有分理。故云分肉。衛行脈外。故主表而司皮毛之開闔。

御精神 故魂魄 適寒溫 張云。御、統御也。適、調燮也。

營覆陰陽 張云。覆、包藏也。

精神專直 張云。專直如易系所謂其靜也專。其動也直。言其專一而正也。

無以相倚也 張云。倚、偏也。一曰當作異。

參天地 測陰陽而運四時 運、諸本作連。唯志作運。張云。副、配也。連通也。

化五節 張云。應五行之節序。而為之變化也。

凡此二十五者各不同 甲乙四下有變字。各下更有各字。

心小則安(止)無守司也 甲乙邪弗能傷。注。太素云。外邪不能傷。又易傷於邪。注。太素亦作外邪。又楊上善云。心臟言神有八變。後四臟但言臟變。不言神變者。以神為魂魄意之主。言其神變則四臟可知。故略而不言也。張云。心小則怯。故必多憂。大則不固。故邪易傷之。高則滿於肺而竅多不利。下則陽氣抑而神必不揚。心脆者火必易動。偏傾者不得其中。此其所以各有病也。志云。肺者心之蓋。故心高則滿於肺中。在心主言。在肺主聲。滿則心肺之竅閉塞。故悶而善忘難開以言也。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按、邪氣臟腑篇。五臟脈微小為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脆弱。則津弱微薄。故皆成消癉。

肺小則少飲止胸偏痛也 甲乙無喝字。肩息作喘息。居賁作逼賁易傷。注。一云易傷於熱。喘息鼻衄。張云。喘喝、氣喘聲急也。肩息、咳聳肩喘息而咳也。居當作苦。肺下則氣道不利。故苦於賁迫而脅下痛也。志云。賁乃胃脘之賁門。在胃之上口。下則肺居賁間。而胃脘迫肺。血脈不通。故脅下痛。肺傷者。肺痿也。簡案、張改居作苦。以賁為奔之義非也。當依甲乙作逼賁。仍志注為賁門。以前後文例推之。肺小則下。恐脫安字。

肝小則臟安(止)脅下痛也 甲乙無髒字。下脾腎並同。苦作善。切作加。悗作急。脅下痛也。之痛上有偏字。馬雲。支別者。上奔迫切。脅下多悶。張云。上支賁切。謂肝經上行之支脈賁壅迫切。故脅為悗悶。為息賁喘息也。志云。肝居胃之左。故大則逼胃。而胃脘上迫於咽也。肝在膈之下。故大則苦於膈中。且脅下痛。肝脈貫膈上注肺。故高則上支賁切。脅悗為息賁。簡案、支非支別之謂。王冰注六元正紀支痛云。支、拄傍也。脅字句。此謂上支拄於賁門。切迫於脅下。而為息賁者。肝高而上逼於肺也。史有肺肝相附語。亦恐近焉。經筋篇及五十六難。並以息賁為肺病。此肝病及肺也。

脾小則臟安(止)善脹也 甲乙。善滿作瘈瘲。張云。湊、塞也。、脅下軟肉處也。音秒。季脅、小肋也。簡案、湊訓塞未見所據。說文聚也。

腎小則臟安(止)人之所苦常病也 甲乙腎大則注云。一本云耳聾或鳴。汗出不可以俯仰。注。一云背急綴耳膿血出。或生肉塞。志云。夫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故腰痛。背膂痛。腰尻痛。皆不可以俯仰。腎附於腰脊間。故病諸痛也。狐疝者。偏有大小。時時上下。狐乃陰獸。善變化而藏。睪丸上下。如狐之出入無時。此腎臟之疝也。張云。五變者。曰小大。曰高下。曰堅脆。曰端正。曰偏傾也。人有五臟。臟有五變是為二十五變。人所苦於常病也。

赤色小理者(止)心偏傾也 甲乙心下堅無下字。是乃與下文心脆對。志云。小理者。肌肉之文理細密。粗理者。肉理粗疏。大肉脂。五臟之所生也。故候肉理之粗細。即知臟形之大小。、胸下蔽骨也。簡案、赤色二字。該下文粗理者無者而言。次節白色青色並同。

巨節反膺(止)肺偏傾也 甲乙注反、一作大。甲乙疏、作竦。注。一作欹。馬雲。疏當作竦。張云。胸前兩旁為膺。胸突而向外者。是為反膺。肩高胸突。其喉必縮。是為陷喉。合腋、張脅者。腋斂、脅開也。脅偏疏者。脅骨欹斜而不密也。

廣胸反骹(止)肝端正 甲乙兔作脆。膺作脅。並是。張云。脛骨近足之細處曰骹。今詳此反骹。兔骹以候肝。似以脅下之骨為骹也。反骹者脅骨高而張也。兔骹者脅骨低合如兔也。志云。兔者胸脅交分之扁骨。內膈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肝在膈之下。故廣胸反骹者。肝高合脅。兔骹者肝下。兔者骨之藏伏也。肝脈下循於腹之章門。上循於膺之期門。在內者從肝別貫膈。故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簡案、考字書骹無胸骨之義。張志以意釋之。然於原文極切。今從之。

揚唇者 張云。脾氣通於口。其榮在膂。故脾之善惡。體於唇而可知也。

高耳者 張云。腎氣通於耳。故腎之善惡。驗於耳而可知也。

持則安 減則病也 張云。凡以上諸變。使能因其偏而善為持守。則可獲安。若少有損減。則不免於病矣。

猶不能減也 甲乙。減、作感。簡案、王冰注真至要。感邪而生病也。云外有其氣而內惡之。中外不喜。因而遂病。是謂感也。

邪之舍也(止)反覆言語也 甲乙。苦燋、作善焦。人平作人卒。(卒字接句下)張云。五臟六腑。所以藏精神水穀者也。一有不和。邪乃居之。故曰邪之舍也。不可以為人平。謂其心邪多昧。便佞不可化也。簡案、平作卒。為是。

肺合大腸(止)腠理毫毛其應 張云。肺本合皮。而大腸亦應之。心本合脈。而小腸亦應之。膽胃皆然。故表裡之氣相同也。惟是腎本合骨。而此云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何也。如五癃津液別篇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毛。此其所以應腠理毫毛也。簡案、甲乙云。腎之應毫毛。於義為錯。此不考耳。本輸篇曰。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屬膀胱。蓋三焦膀胱。但是指下焦膀胱。膀胱為太陽經。主周身之表。腎與膀胱合。所以應腠理也。馬雲。左腎合膀胱右腎合三焦。恐非也。

皮肉不相離者 張云。堅實之謂。志云。上文以臟合腑。而腑應形。此以臟合形。而形合腑。皆陰陽外內交互之妙用。

心應脈(止)小腸結 張云。心與小腸為表裡。心應脈。故小腸腑狀。亦可因脈而知也。然脈行皮肉之中。何以知其厚薄。但察其皮肉。即可知也。沖、虛也。諸陽經脈。言脈之浮淺而外見者也。紆屈、盤曲不舒之謂。

脾應肉(止)上管約不利也 甲乙。無小褒累、作無小裹絫。標緊多少里累、作多少褁絫。馬雲。亦裹作褁。張云。麼、細薄也。約、不舒也。少裹累之義未詳。高志齋謂揣其肉。而少有累然結實者之謂。簡案、博雅。麼、微也。里作裹。義自明。

無約者 簡案、約、紋也。

膽結也 張云。膽氣不舒之謂。

腎應骨(止)膀胱結也 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而三焦亦合於腎。故上文曰。腎合三焦膀胱。腠理毫毛其應。所以三焦膀胱之狀。可因腠理毫毛而知也。倪氏云。太陽之氣主皮毛。三焦之氣通腠理。是以視皮膚腠理之厚薄。則內應於三焦膀胱矣。又津液隨三焦之氣以溫肌肉。充皮膚。三焦者。少陽之氣也。本經云。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是以皮毛皆應於三焦膀胱。朱永年曰。經云。溪谷屬骨。是肌肉之屬於骨也。又曰。脾生肉。肉生肺。肺生皮毛。是骨肉皮毛交相資生者也。故曰。腎應骨。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

視其外應(止)知所病矣 張云。外形既明。內臟可察。病亦因而可知矣。所謂病者。如上文二十五變之類。皆是也。

卷五

禁服篇第四十八

馬雲。服事也。詩大雅板篇。有我言維服。內論脈有關格。宜用灸刺藥法。故名篇。志云。篇名禁服者。誡其佩服而禁其輕泄也。又云。首篇有禁服二字。因以名篇。簡案、篇首云。旦暮勒服之。又云。此先師之所禁。志後說為是。

近者編絕久者簡垢 張云。六十篇古經數也。今失其傳。編絕簡垢。即韋編三絕之謂。垢、塵汙也。蓋古時無紙。書於竹簡。以熟皮編之。故曰韋編。簡案、說文。編、次簡也。史孔子世家。讀易韋編三絕。前儒林傳注。編、所以聯次簡也。爾雅疏。簡、竹簡也。古未有紙。載文於簡。謂之簡札。

褊淺 史記禮書。褊陋之說。入焉而嗛。注。褊狹也。

自強於學若細子 簡案、強、勉也。勒也。謂自勉強若細子然。未能渾束為一也。

坐私傳之也 簡案、坐字未詳。蓋謂於其坐私傳之也。

割臂歃血 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說文。盟者以血塗口旁曰歃血。淮南齊俗訓。胡人彈骨。越人齧骨。中國歃血。所由各異。其於信一也。

齋宿 簡案、宿、與肅通。禮。祭統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注。宿、讀為肅。戒也。

正陽 簡案、正午也。禮祭義。殷人祭其陽。注。陽謂日中時也。

凡刺之理(止)血盡不殆矣 馬雲。凡刺之理六句。見前經脈篇。張云。經脈為始。必先明經絡也。營其所行。營行有終始也。知其度量。脈度有短長也。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分表裡出入也。衛氣者陽氣也。衛外而為固者也。陽氣不固。則衛氣失常。而邪從衛入。乃生疾病。故為百病母。瀉實則虛。補虛則實。故虛實乃止。病在血者調之絡。邪血去盡。則不殆矣。

夫約方者(止)則神與弗俱 張云。約者要也。約方、約囊。其道同也。囊滿弗約。則輸泄而傾。方成弗約。則不切於用。蓋雜則不精也。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無約。即無神也。故曰神與弗俱。所謂約者。即前外揣篇。渾束為一之義。

弗滿而約之 張云。滿言欲博。約言欲精。弗滿而約之。謂亦有不由博學而可得其捷徑者否也。故曰願為下村。

寸口主中(止)名曰平人 張云。太陰行氣於臟。故寸口主中。陽明行氣於腑。故人迎主外。人迎寸口。一表一里也。故往來相應。欲其大小齊等。若引繩之勻者。是為和調之脈。然人迎主陽。故必於春夏微大。寸口主陰。故必於秋冬微大。乃謂之平人也。簡案、馬志。並以左右寸口。為人迎氣口釋之。失古義矣。

代則乍甚乍間 張云。此言人迎脈也。乍甚乍間。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謂。志云。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氣之交。或在氣或在脈。有交相更代之義。故脈代也。

緊痛(止)名曰經刺 按、甲乙張馬忘作旦。是。張云。緊則為痛痹。故當取分肉。代因血氣不調。故當取血絡。且飲調和之藥。脈陷下不起者有寒滯。故宜灸之。若不因血氣之盛虛。而病有留於經絡者。則當隨經所在。或飲藥。或灸刺。以取之也。

人迎四倍者(止)以驗其臟腑之病 張云。脈之偏盛至於四倍者。乃為關格不治之證。若一倍、二倍、三倍。不過為病。而但有輕重之分耳。故當審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熱臟腑而施之治也。

病在足厥陰(止)在手心主 張云。人迎寸口。相為表裡。故上文云。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陽。此云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陰。膽與肝為表裡也。一倍而躁。為人迎。在手少陽。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絡。人表裡也。凡後二倍三倍。表裡皆然。

盛則脹滿(止)出糜、少氣、溺色變 張云。此言寸口脈也。盛則外實中虛。故為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真陰不足。故為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糜、謂泄瀉糜爛之物。

緊則先刺(止)以經取之 甲乙。徒、作從。馬志本取之下。有名曰經刺四字。張云。緊則為寒。故宜先刺後灸。欲其經易通。寒易去也。脈陷下者。以寒著於血。而血結為滯。故宜灸之也。代則取血絡。及不盛不虛。義見上文。馬雲。徒灸之徒。但也。志云。夫痛痹在於分腠之氣。分腠者。皮膚臟腑之肉理。故病在陽者。取之分肉。病在陰者。先刺而後灸之。蓋灸者。所以啟在內在下之氣也。代則氣分之邪交於脈絡。故先取血絡。而後飲藥以調之。

可傳於大數 馬雲。大數大義。具本經絡始篇。張云。營、經脈也。輸、滎輸也。大數、大法也。即經脈、本輸、終始、禁服等篇之義。

大數曰(止)無勞也 甲乙作大曰盛則從瀉。小曰虛則從補。緊則從灸刺之。且飲藥。陷下則從灸之。亦曰作亦用。大以弱作代一字。簡案、依甲乙改字。義太明晰。與上文相貫串。馬雲。以經取之。則取陽經者。不取陰經。取陰經者。不取陽經。此之謂經治。其飲藥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脈急者。可加導引之功。或脈大而弱者。則當主於安靜。雖有用力。不至大勞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約方之要者。而外揣渾束為一之義盡矣。張云。經取之。即所謂經治者。或飲藥。或灸刺。皆可隨經所宜而治也。脈急者。邪盛也。宜設法引去之。脈大以弱者。陰不足也。宜安靜以養陰。用力無勞也。

五色篇第四十九

小子 張云。諸臣之中。惟雷公獨少。故自稱小子。

庭者顏也(止)壽必中百歲 張云。顏為額角。即天庭也。蕃蔽者。屏蔽四旁。即藩籬之義。十步之外而骨骼明顯。其方大豐隆可知。故能壽終百歲。蓋五色之決。不獨於明堂也。馬雲。此節大義。與前五閱五使篇第二節相同。

明堂骨高(止)惡得無辨乎 張云。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於中央。一曰挾其兩側。下極居兩目之中。心之部也。心為君主故曰王宮。惟五臟和平。而安於胸中。則其正色自致。病色不見。明堂必然清潤。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

其不辨者 張云。不辨者。色失常度。而變易難辨也。

各出其邪部(止)不死矣 諸本邪、作色。當改。張云。五色之見。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處。然後易於受邪。而不免於病矣。若其色部雖有變見。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襲。而無克賊之見者。雖病甚不死。志云。乘襲者。子襲母氣也。如心部見黃。肝部見赤。肺部見黑。腎部見青。此子之氣色。乘襲於母部。雖病甚不死。蓋從子以泄其母病也。

官五色奈何 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是。

外內皆在焉(止)其病益甚在外 張云。益甚言進。方衰言退也。外內皆在。表裡俱當察也。脈口者。太陰臟脈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臟。人迎者。陽明腑脈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脈口滑小緊沉者。陰分之邪盛也。人迎太緊以浮者。陽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其脈口浮滑者(止)日進在外 張云。脈口為陰。浮滑者。以陽加陰。故病日進。人迎為陽。沉滑者。陽邪漸退。故病日損。損、減也。脈口人迎。經分表裡。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進者。有在內在外之辨也。

脈之浮沉(止)其病易已 張云。人迎寸口之脈。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於陰則偏於陽。故病難已。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則義有可知矣。病在臟者在六陰也。陰本當沉。而大為有神。有神者陰氣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細小。則真陰衰而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陽也。陽病得陽脈者為順。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人迎盛堅者(止)傷於食 甲乙二堅字並作緊。張云。人迎主表。脈盛而堅者。寒傷三陽也。是為外感。氣口主裡。脈盛而堅者。食傷三陰也。是為內傷。此古有之法也。今則止用寸口診法。不為不妙。然本無以左右分內外之說。自王叔和以來。謬以左為人迎。右為氣口。其失表裡之義久矣。

其色粗(止)病方已 甲乙以明下有者為間三字。沉夭作沉堊。李云。粗者。明爽之義。沉夭者。晦滯之義。言色貴明爽。若晦滯者。為病甚也。色上行者濁氣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濁氣色退。故病已。簡案、甲乙。粗以明者為間。義自明。

五色有臟部(止)反者益甚 志云。臟部、臟腑之分部也。五臟次於中央為內部。六腑挾其兩側為外部。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外因之病從外走內也。其色從內走外者。內因之病從內走外也。蓋腑為陽而主外。臟為陰而主內也。故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其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也。

其脈滑大(止)可變而已 馬雲。既觀其色。又觀其脈。方為詳審。其脈滑而帶大、帶代、帶長者。皆陽脈也。乃為病從外來。其外證目有所妄見。志有所妄惡。乃陽氣之並於外也。即當先治其陽。後治其陰。使之變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則其脈澀而帶小、帶代、帶短者。皆陰脈也。乃為病從內來。其內證而目有所見。志有所獨處。乃陰氣之並於內也。即當先治其陰。後治其陽。使之變焉。而病亦已矣。

常候闕中(止)言其病 甲乙作當候眉間。張云。闕中、眉間也。風病在陽。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澤。痹病在陰。肉骨受之。故色沖而濁。沖、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則病在下。而色亦見於地。地者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謂地閣。即巨分、巨屈之處也。

大氣入於臟(止)察色以言其時 張云。大氣大邪之氣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氣大虛。而後邪得襲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塊成條。聚而不散也。此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為尤甚。皆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時。謂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賊。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時可知也。李云。大氣者。大邪之氣也。如水色見於火部。火色見於金部之類。此元氣大虛。賊邪已至。雖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最凶之色。赤者出於顴。顴者應在肩。亦為肺部。火色剋金。病雖愈。必卒死。天庭處於最高。黑者干之。是腎絕矣。雖不病。必卒死也。樓氏云。赤色出兩顴。即脈訣所謂暴病如妝。不久居者是也。馬雲。拇指、足大趾也。簡案、說文。拇、將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

庭者首面也 甲乙。庭、作顏。張云。庭者顏也。相家謂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見於此者。上應首面之疾。

闕上者咽喉也 甲乙。闕上、作眉間以上。張云。闕在眉心。闕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應咽喉之疾。

闕中者肺也 甲乙。闕中、作眉間以中。張云。闕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應肺。蔣示吉云。即中正。

下極者心也 張云。下極者。兩目之間。相家謂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極應心。蔣示吉云。即印堂。

直下者肝也 肝左者膽也 馬雲。肝之左即為膽。則在鼻挾顴之間矣。張云。下極之下為鼻柱。相家謂之年壽。肝在心之下。故直下應肝。膽附於肝之短葉。故肝左應膽。而在年壽之左右也。蔣示吉云。膽在肝之短葉間。屬木。位東。南面行令。膽位在左。故山根之左。膽之部分。

下者脾也 方上者胃也 馬雲。肝之下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心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為胃。張云。年壽之下者。相家謂之準頭。是為面王。亦曰明堂。準頭屬土。居面之中央。故以應脾。準頭兩旁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謂之蘭臺廷尉。脾與胃為表裡。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應胃。蔣示吉云。胃者脾之腑。為陽。陽居上。故脾之方上。胃之部分。方、始也。始上於脾。脾胃相為表裡。言其相去不遠也。簡案、據上文。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蔣說恐非也。

中央者大腸也(止)臍也 馬雲。胃之外為大腸。乃正顴之下。大腸之外為腎。則大腸為中央。而胃與腎所以挾大腸也。張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謂迎香之外。顴骨之下。大腸之應也。挾大腸者。頰之上也。四臟皆一。惟腎有兩。四臟居腹。惟腎附脊。故四臟次言中央。而腎獨應於兩頰。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

面王以上者(止)子處也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並同。似是。張云。面王、鼻準也。小腸為腑。應挾兩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內。小腸之應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為膀胱子處之應。子處、子宮也。凡人人中平淺而無髭者。多無子。是正子處之應。以上皆五臟六腑之應也。李云。婦人亦以人中深長者善產育。蔣示吉云。方書曰。準頭黃者小便難。師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見於面王。為少腹痛。下為卵痛。其圜直為莖痛。若女子當為膀胱子處之病。

顴者肩也(止)膺乳也 張云。此下復言肢節之應也。顴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應肩。臂接乎肩。故顴後以應臂。手接乎臂。故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闕下兩旁也。胸兩旁高處為膺。膺乳者。應胸前也。蔣示吉云。目內眥、目之近山根處。即精明穴。足太陽經所起。朱晦庵中庸注曰。膺、胸也。胸乳間部分。候於目內眥。

挾繩(止)膝臏也 張云。頰之外曰繩。身之後為背。故背應於挾繩之上。牙車、牙床也。牙車以下主下郭。故以應股。中央、兩牙車之中央也。脛接於膝。足接於脛。以次而下也。巨分者。口旁大紋處也。股里者。股之內側也。巨屈、頰下曲骨也。膝臏、膝蓋骨也。此蓋統指膝部而言。蔣示吉云。繩耳邊也。耳邊如繩突起。故曰繩。馬氏曰。頰外為繩。義未當也。凡部分明堂為內。耳旁為外。臟腑為內。膺乳次之。臂背為外。挾、近也。故近耳邊直上之部分。所以候背之病。牙車即頰車穴。在耳前陷中。凡人身在上者肩背。在下者股膝。故背部之下頰車。頰車之下。所以候股。巨分者。巨之為言大也。上下齒床大分處。以候股里。齒床司開合。亦猶股里任屈伸也。上下唇大為屈轉。交接處是地倉穴。以候膝臏。唇為語言飲食之門戶。亦猶膝臏為屈伸奔走之關節。俱動而不休。故應候。

各有部分(止)謂之良工 甲乙澤夭作澤堊。下夭字並同。張云。部分既定。陰陽乃明。陽勝者陰必衰。當助其陰以和之。陰勝者陽必衰。當助其陽以和之。陰陽之用。無往不任。知其盛衰。萬舉萬當矣。陽從左。陰從右。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故能別左右。是謂大道。男女異位者。男子左為逆。右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故曰陰陽。陰陽既辦。又必能察其潤澤枯夭。以決善惡之幾。庶足謂之良工也。

沉濁為內(止)為皮不仁 甲乙浮澤作浮清。李云。色之浮濁晦滯者為里。色之浮澤光明者為表。凡五色之見於面者。可因是而測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極也。寒甚白之極也。志云。風乃天之陽邪。故色見黃赤。痛為陰痹。故色見青黑。色白為寒。色黃而膏潤為癰膿。赤甚者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則為拘攣。寒傷皮膚。故甚為皮不仁。

察其散摶 以知遠近 馬雲。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摶聚則久矣。摶、團同。

積神於心(止)乃知新故 馬雲。積神氣於己心。而病之為己往。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視氣色。不能至於精微者。不知病之為是為非。惟屬意專心。而無所搖奪。則凡病之為新為故者。洞然也。

色明不粗(止)聚未成也 李云。粗者顯也。言色之光明不顯。但見沉滯枯夭。病必甚也。若雖不明澤。而不至於沉夭者。病必不甚也。駒、馬之小者。未裝鞍轡。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無定者。病亦散而無堅積聚也。即有痛者。不過因無形之氣耳。

腎乘心(止)皆如是 張云。水邪剋火。腎乘心也。腎邪乘心。心先病於中而腎色則應於外。如以下極而見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腎。諸臟皆然。凡肝部見肺色。肺部見心色。腎部見脾色。脾部見肝色。及六腑之相剋者。其色皆如是也。

男子色在於面王(止)陰之屬也 李云。面王下應有上字。面王上為小腸。下為膀胱子處。卵者睪丸也。圜直指人中。水溝、穴也。人中有邊。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見。主陰莖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為莖根痛。在人中下半者為莖頭痛。凡此皆狐疝陰之屬也。即也。馬雲。圜、圓同。簡案、馬志。本首之解不明晰。李則本於張注。更加詳。故從之。

女子在於面王(止)不潔 甲乙子下有色字。馬雲。女子之色在面王。當為膀胱經及妊子處之有病。即胞絡宮也。其氣色散者。為痛而不至成聚。若氣色摶聚不散。則成聚而不止於痛。然其聚之在內者。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隨而下行。至於尾骶。則其病之在下者。當有浸淫之物。(素問痿論謂之白淫)潤澤如膏之狀者在也。不然。則為暴食間。即出不潔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勢。內外一致也。張云。或暴因飲食。即下見不潔。蓋兼前後而言也。骶、當胝。音底。尻臀之間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面王上為人中。主膀胱子處。色散為痛。無形之氣滯也。色摶為聚。有形之血凝也。積之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見之形。若其色從下行而至尾骶。則為浸淫帶濁。有潤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潔所致。不潔猶言不節。非汙穢之謂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熱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志云。其色潤如膏狀者。為暴食不潔之物。蓋腑為陽而主外。主納水穀。傳導糟粕。是以外受風寒。或內傷飲食。皆為病腑。而色見於腑部也。簡案、不潔未知孰是。李不節之解。似不穩當。

左為左(止)所指者也 志云。色見於左。則為病在左。色見於右。則為病在右。其所見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摶聚之面色。所謂如指者也。張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指之處。而病可知矣。簡案、指、志為前節母指之義。非也。

皆端滿有別鄉(止)在面王為不日 別目、諸本作別鄉。當改。甲乙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作不月。馬雲。別者異也。別鄉者。即分部也。所謂色者。即青黑赤白黃之色。皆端正盈滿。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腸亦赤。其色如榆莢之大。在面王之部。則是小腸有病。非止於一日也。張云。正色凡五。皆宜端滿。端、謂無斜。滿、謂充足。有別鄉。言方位時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別鄉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斜色之見也。赤如榆莢。見於面王。非其位也。不當見而見者。非其時也。是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謂。此單舉赤色為喻。而五色之繆見者。皆可類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滿者充潤也。別鄉猶言他鄉。即別部位也。如赤者心色。應見於兩目之間。是其本鄉。今見於面王。是別鄉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見於土位。是其相生之鄉也。志云。大如榆莢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狀也。不日者。不終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臟之病色。見於本部。五臟之死色。見於別鄉。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見於面王。心受內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於顴。皆非心臟之本部。但在臟者其色端滿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臟腑死生之有別也。簡案、本節諸注。紛紜不一如此。今依甲乙不日作不月。連上文女子在於面王之章。俱為女子之義。則似義稍通。

其色上銳(止)在左右如法 張云。凡邪隨色見。各有所向。而尖銳之處。即其乘虛所進之方。故上銳者。以首面正氣之空虛。而邪則乘之上向也。下銳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以五色命臟(止)腎合骨也 甲乙作肝合筋。青當筋。心合脈。赤當脈。脾合肉。黃當肉。肺合皮。白當皮。腎合骨。墨當骨。張云。此總結上文而言五色五臟之配合。如青屬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為肝邪。而察其所見之部。以參酌其病情。諸臟之吉凶。可仿如而類推矣。

論勇篇第五十

諸本無篇字。

帝問何急 張云。急者先也。

春青風(止)各不同形 甲乙青風、作溫風。是。張云。春之青風得木氣。夏之陽風得火氣。秋之涼風得金氣。冬之寒風得水氣。凡此四時之風。各有所王。有所王則有所制。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黃色薄皮(止)不勝冬之虛風也 張云。黃者土之色。黃色薄皮弱肉者。脾氣不足也。故不勝春木之虛風。而為病。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氣不足也。故不勝夏火之虛風而為病。青者木之色。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氣不足也。故不勝秋金之虛風而為病。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心氣不足也。故不勝冬水之虛風而為病。志云。皮膚腠理之間。五臟元真之所通會。是以薄皮弱肉。則臟真之氣虛矣。五臟之氣虛。則不能勝四時之虛風。虛風者。虛鄉不正之邪風也。

黑色而皮厚(止)外內皆然乃病 張云。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堅。及色時變而不一者。腎氣不足也。故不勝長夏土令之虛風而為病。若黑色而皮厚肉堅者。雖遇長夏之虛風。亦不能病。但既感於風。又感於寒。是為重感。既傷於內。又傷於外。是為外內俱傷。乃不免於病也。然則黑色而皮肉堅者。誠有異於他色之易病者矣。志云。外內皆然乃病。謂外受天之寒邪。內傷腎臟之水氣。傷寒小青龍真武湯證。即此義也。

夫人之忍痛(止)願聞其故 張注。一本無悸字。變更、一本作變化。今諸本與一本同。張云。此問能忍痛與不能忍痛者。非由勇怯而然也。夫男士之氣剛。而有不能忍痛者。見難雖不恐。而見痛則退矣。怯士之氣餒。而有能忍痛者。聞難則恐。而遇痛不動也。又若勇而忍痛者也。見難與痛。皆不懼怯。而不忍痛者。見難與痛。則目轉眩旋。面盻驚顧。甚至失言變色。莫知死生。此四者之異。各有所由然也。簡案、盻、音系。說文。恨觀貌。於義難葉。疑是眄訛。眄、音面。袤視也。班固敘傳。虞卿以顧眄而捐相印。又馬援。據鞍顧眄。即與張義符。

勇士者(止)毛起而面倉 張云。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目深、以因臟氣之堅也。長衡、闊大也。即從衡之意。直揚、視直而光露也。三焦理橫。凡剛急者肉必橫。柔緩者肉必縱也。其心端直者。剛勇之氣也。大以堅滿以旁者。旁即旁開之謂。過於人之常度也。怒則氣盛而胸張。眥裂而目揚者。勇者之肝膽強。肝氣上衝也。毛起者。肝血外溢也。面蒼者。肝色外見也。此皆勇士之由然。然則勇怯之異。其由於肝膽者為多。故肝曰將軍之官。而取決於膽。簡案、長衡直揚。五變篇。衡、作沖。當考彼篇。史、刺客傳。注。燕丹子云。田光曰。夏扶血勇之人。怒而面赤。宋意脈勇之人。怒而面青。武陽骨勇之人。怒而面白。光所知荊軻神勇之人。怒而色不變。與本節之旨異。

怯士者(止)故不能久怒 諸本三焦理縱、作其焦理縱。張云。減當作緘。封藏之謂。目大不緘者。神氣不堅也。陰陽相失者。血氣易亂也。即轉盻驚顧之意。其焦理縱者。肉理不橫也。短小者。其心卑小。而甘出人下也。肝系緩者。不急也。膽不滿而縱者。汁少形長也。腸胃挺者。曲折少也。脅下空者。肝氣不實也。此其肝膽不充。氣不能滿。以故旋怒旋衰。是皆怯士之由然。簡案、其焦理縱。馬雲。內之三焦紋理則縱。今考焦理即腠理。亦作焦理。(見歲露篇等)而上文有三焦理橫之語。蓋三焦理。亦是腠理之謂。張以肉理橫釋之。似是。

酒者水穀之精(止)名曰酒悖也 張云。慄、急也。悍、猛也。酒之性熱氣悍。故能脹胃、浮肝。上氣、壯膽。方其醉也。則神為之惑。性為之亂。自比於勇。而不知避。及其氣散肝平。乃知自悔。是因酒之所使。而作為悖逆。故曰酒悖。馬雲。蓋酒為水穀之精。熟谷之液。此語又見營衛生會篇。

背腧篇第五十一

諸本無篇字。

胸中大腧 在杼骨之端 馬張志。胸、作背。是。馬雲。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背中大腧。在杼骨之端。大腧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脈經大椎穴左右各開一寸半。

肺腧在三焦之間(止)乃其腧也 馬雲。焦、當作憔。後世作椎。腧、俞、輸通用。張云。焦即椎之義。指脊骨之節間也。古謂之焦。亦謂之憔。後世作椎。此自大腧至腎腧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挾脊相去三寸所也。愚謂諸焦字義。非專指骨節為言。蓋謂臟氣自節間而出。以行於肉理脈絡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義。本以上中下通體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按其處應中而痛解。所以驗取穴之法也。但按其腧穴之處。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痠軟解散之謂。志云。先言大杼者。乃項後大骨之端。督脈循於脊骨之第一椎也。問五臟而言三焦之膈俞者。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簡案、張焦字之解。殆屬傅會。張亦至晚年知其不允。當詳見質疑錄。三焦有幾章。

介按、唐氏謂三焦之根。起於腎中。腎系貫脊通髓。名曰命門。故曰三焦根於命門。從命門而發出膜網。是生脅下之兩大板油。又生臍上之網油。又曰臍下之氣。上於肺而為呼吸。並外達皮毛。為衛氣。夫唐氏之言如是。則肺腧在三焦之間。此語信而有徵也。

灸之則可(止)須其火滅也 張云。此言五臟之腧。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針有補瀉。而灸亦有補瀉。凡欲以火補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從容自滅可也。凡欲以火瀉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傳易其艾。須其火之速滅可也。此用火補瀉之法。高武針灸聚英云。按血氣形志篇。載五臟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灸。故滄州翁謂素問非出於一時之言。非成於一人之手。焦當作椎。又按華佗傳。彭城樊阿。皆從佗學。凡醫咸言背及胸臟之間。不可妄針。針之不過四分。而阿針背入一二寸。巨闕胸臟。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問立言致謹之道。而明醫縱橫變化。不拘於常法。而卒與法會矣。

衛氣篇第五十二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所論不止衛氣。止有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一句。今以名篇者。揭衛氣之為要耳。

五臟者(止)亭亭淳淳乎 甲乙作其氣內循於五臟。馬雲。人有五臟。精神魂魄。賴之以藏。人有六腑。水穀等物。賴之以化。六腑為表。其氣內連於五臟。而外則絡於支節。人有三焦。宗氣積於上焦。營氣出於中焦。衛氣出於下焦。下焦之氣。升於中焦。以達於上焦。而生此衛氣。衛氣陽性慓悍。行於皮膚分肉之間。乃浮而在外者也。故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營衛生會篇云衛在脈外)中焦之氣。降於下焦而生此營氣。營氣陰性精專。隨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故曰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營在脈中)衛氣晝行於陽經。夜行於陰經。營氣由肺經以行於十二經。陰陽相隨。外內相貫。如環無端。運行不息。亭亭乎何其理之高且虛也。淳淳乎何其理之渾且微也。張云。亭、釋名曰停也。淳、廣韻曰清也。享亭淳淳乎。言停集雖多而不亂也。志云。合天地之亭毒。乃陰陽之化淳。亭亭淳淳。孰能窮之。簡案、前西域傳。注。水止曰亭。莊子則陽篇疏。淳淳、流動貌。志以老子亭毒。及其民淳淳釋之。恐非也。

知六腑之氣街者(止)無惑於天下 甲乙。六腑、作六經。無契字。石、作實。(王志亦作實)張云。街、猶道也。契、合也。紹、繼也。門戶出入之要地也。六腑主表。皆屬陽經。知六腑往來之氣街者。可以解其結聚。凡脈絡之相合相繼。自表自內。皆得其要。故曰契紹於門戶。石、猶實也。標本、本末也。知本知末。則雖天下之廣。何所不知。故可無惑於天下。馬雲。能知六腑之氣。往來有街。(氣有往來之街見下文非足陽明胃經之氣街)必能知所解所結所契所紹之門戶也。(契者合也紹者繼也)志云。知六腑之氣街。則知血氣之結於脈內者。解而通之。脈內之血氣。與脈外之氣血。相合相繼而行。則知出於氣街之門戶矣。簡案、甲乙為是。解結、紹、契、諸注。未明晰。

足太陽之本(止)目也 馬雲。足太陽膀胱經之本。在於足外跟以上五寸中。即附陽穴。(附陽本在外踝上三寸今曰跟上五寸則踝下至跟有二寸而踝上又三寸則當是附陽穴也)其標在於兩絡命門。命門者目也。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兩絡。(按本經根結篇言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志云。標者、猶樹之梢秒。絕而出於絡外之徑路也。本者、猶木之根干。經脈之血氣。從此而出也。

足少陽之本(止)耳也 甲乙注千金云。窗籠者。耳前上下脈。以手按之動者是也。馬雲。足少陽膽經之本在竅陰之間。(足第四指端去爪甲如韭葉)標在窗籠之前。窗籠者耳也。即聽宮穴。(根結篇同)

足少陰之本(止)兩脈也 千金無上字。三寸作二寸。馬雲。足少陰腎經之本。在內踝下上三寸中。即交信穴。其標在於背腎俞穴。與舌下兩脈。據根結篇。當是廉泉穴也。(根結篇云少陰起於湧泉結於廉泉)張云。內踝下上三寸。中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復溜、交信也。簡案、據千金內踝下二寸。考甲乙等無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為是。復溜、交信。並在內踝上二寸。止隔一條筋。踝上三寸亦無穴。

足厥陰之本(止)在背腧也 馬雲。足厥陰肝經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疑是中封穴。標在背之肝俞穴。(根結篇云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

足陽明之本(止)頰挾頏顙也 甲乙頰上有上字。無挾字。注云。九捲雲。標在人迎。頰上挾頏顙。馬雲。足陽明胃經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頰挾頏顙也。(根結篇雲陽明根於厲兌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張云。厲兌、在足次趾端。人迎、在頰下挾結喉旁也。志云。頏顙者。鼻之上竅。以收洞涕者也。

足太陰之本(止)舌本也 馬雲。足太陰脾經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疑是三陰交穴。標在背之脾腧。與舌本廉泉穴也。(根結篇云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張云。中封足厥陰經穴。前上四寸之中。當是三陰交也。背腧、即脾腧。舌本、舌根也。

手太陽之本(止)一寸也 甲乙注千金云。命門在心上一寸。千金原文。一寸作三寸。馬雲。手太陽小腸經之本。在手外踝之後。(疑養老穴)標在命門之上一寸。(疑是督脈經命門上即十三椎懸樞)張云。命門之上一寸。當是睛明穴上一寸。蓋睛明為手足太陽之會也。簡案、馬以命門為十四椎。非。

手少陽之本(止)外眥也 馬雲。手少陽三焦經之本。在手小指之四指間上二寸。(當是腋門穴)標在耳後之上角。(當是絲竹空)張云。耳後上角。當是角孫穴。下外眥。當是絲竹空也。

手陽明之本(止)合鉗上也 馬雲。手陽明大腸經之本。在肘骨中。(當是曲池穴)上至別陽。標在顏下。合於鉗上。(疑是胃經頭維穴)張云。別陽義未詳。手陽明上挾鼻孔。故標在顏下。顏、額庭也。鉗上即根結篇。鉗耳之義。謂脈由足陽明大迎之次。夾耳之兩旁也。

手太陰之本(止)腋內動也 馬雲。手太陰肺經之本。在寸口之中。即太淵穴。標在腋內動脈。即中府穴。張云。腋內動脈。天府穴也。

手少陰之本(止)背腧也 馬雲。手少陰心經之本。在銳骨之端。即神門穴。標在背之心俞穴。

手心主之本(止)下三寸也 甲乙無二寸中三字。馬雲。手心主。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即內關穴。標在腋下三寸。即天池穴。簡案、一下字恐剩文。

凡候此若(止)引而起之 甲乙。石、作實。馬雲。石當作實。張云。此諸經之標本上下。各有所候。在下為本。本虛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在上為標。上虛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石、實也。絕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決結其根而止其病也。引而起之。謂虛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

請言氣街(止)脛氣有街 馬雲。首節帝言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故以四街言之。(本經動輸篇有四俗即此是也)街者路也。張云。此四街者。乃胸腹頭脛之氣。所聚所行之道路。故謂之氣街。上文言各經有標本。此下言諸部有氣聚之所也。

故氣在頭者(止)踝上以下 張云。諸髓者。皆屬於腦。乃至高之氣所聚。此頭之氣街也。胸之兩旁為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在背俞。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臟之俞。皆為胸之氣街也。腹之背俞。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臟之腧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脈。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脈。即肓俞、天樞等穴。皆為腹之氣街也。止之於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志云。止、盡也。止之於腦者。言頭氣之街。絡脈盡於腦也。簡案、志注。非。

取此者(止)予之 諸本在九、作在久。此本誤。當改。甲乙作久存之。馬雲。凡取此四街。宜用以九針論第七之毫針。必先按其處。而為時既久。其氣應手。乃以針刺之。志云。毫針微細之針。取氣之出於皮毛者也。按之在久者。候氣之至也。

所治者(止)難已也 甲乙。治、作刺。積下無痛字。張云。凡此者。皆四街所治之病。又若以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也。故治之易已。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針能治矣。志云。曰暴曰新。非久積也。謂血氣之偕行而各有所阻也。

論痛篇第五十三

諸本無篇字。

已然 諸本作亦然。

美骨 甲乙作善骨。張云。美骨者。骨強之謂。

多熱者(止)難已 張云。多熱者。病在陽分。故易已。多寒者病在陰分。故難已。

故其瘦而薄胃者 甲乙無故字。胃字似是。張云。若肉瘦而胃薄者。氣血本屬不足。安能勝毒藥也。

天年篇第五十四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以百歲為論。故名篇。

以母為基。以父為楯 馬雲。方其始生。賴母以為之基。坤道成物也。賴父母為之楯。陽氣以為捍衛也。張云。基、址也。楯、材具也。人之生也。合父母之精而有其身。父得乾之陽。母得坤之陰。陽一而施。陰兩而承。故以母為基。以父為楯。譬之稼穡者。必得其地。乃施以種。種優地優。肖由乎父。種停地劣。變成乎母。地種皆得。而陰陽失序者。雖育無成也。故三者相合而象。變斯無窮矣。夫地者基也。種者楯也。陰陽精氣者神也。知乎此。則知人生之所以然矣。簡案、楯、說文闌檻也。王逸云。縱曰欄。橫曰楯。今階除木勾欄是也。馬解為捍衛。蓋本於此。張以為材具。未見所由。

失神者死 得神者生也 馬雲。素問移精變氣論云。得神者昌。失神者亡。簡案、莊子云。人之生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

五臟堅固(止)故能長久 張云。堅固者不易損。和調者不易亂。解利者可無留滯。緻密者可免中傷。營衛之行。不失其常者。經脈和也。吸呼微徐。氣以度行者。三焦治也。六腑化谷。津液布揚。則臟腑和平。精神充暢。故能長久而多壽也。

使道隧(止)百歲乃得終 馬志本隧、作隊。馬雲。隊、隧同。使道者水溝也。(俗云人中)其隊道以長面之地部為基。耳為蔽為牆。乃高以方。營衛之氣。皆已通調。而面之三里。即三部也。(俗云三停)皆已聳起。其骨高。其肉滿。所以百歲乃得終也。張云。禮記百歲謂之期頤。使道。指七竅而言。謂五臟所使之道路。如肺氣通於鼻。肝氣通於目。脾氣通於口。心氣通於舌。腎氣通於耳。是即五官之道路也。玩、深邃貌。基牆指面部而言。骨骼為基。蕃蔽為牆。見五色篇。凡營衛部里。及骨高肉滿若此者。即致壽之道。志云。使道者。血脈之道路。本輸篇之所謂間使之道。蓋心包絡之主血脈也。隊、行列也。長者環轉之無端也。此言血氣充足。循序而流通也。土基高以方者。肌肉厚而充於四體也。脈道流長。肌肉高厚。則營衛通調矣。三部者。形身之上中下。三里者。手足陽明之脈。皆起發而平等也。骨高者。少陰之氣足也。肉滿者。陽明之氣盛也。如此者壽之徵也。簡案、本篇三家異義。然熟考經文。馬注為允當。

好走 好趨。 馬雲。趨者較走更疾矣。步者較趨更緩矣。張云。天地之氣。陽主乎升。升則向生。陰主乎降。降則向死。故幼年之氣在下者。亦自下而升也。志云。此言人之生長。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故曰其氣在下。好走、好趨、好步者。春夏生動之氣也。方盛衰論曰。老從上。少從下。簡案、說文。走、趨也。又趨、走也。釋名曰。疾趨曰走。又疾行曰趨。此乃走疾而趨徐。馬注誤。

好步 張云。盛滿則不輕捷。故好步矣。

四十歲(止)好坐 甲乙。頹、作刷。馬雲。坐者較步似倦矣。張云。天地消長之道。物極必變。盛極必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人當四十。陰氣已半。故發頗斑白。而平盛不搖。好坐者。衰之漸也。

五十歲(止)目始不明 志云。人之衰老。從上而下。自陽而陰。故肝始衰而心。心而脾。脾而肺。肺而腎。好坐好臥者。秋冬收藏之氣也。

六十歲(止)獨居而終矣 甲乙。苦、作善。(馬志亦作善)皮膚枯、作皮膚始枯。故四肢不舉。魄離、作魂魄離散。四藏、作臟乃萎枯。終矣、作終盡矣。馬雲。至五十歲以後。則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肺生腎者。每十歲而日衰。故五十歲肝膽衰。六十歲心氣衰。七十歲脾氣衰。八十歲肺氣衰。九十歲腎氣衰。百歲五臟俱衰。善憂悲者。以心主於憂也。好臥者。衛氣不精也。魄離散。以肺藏魄者。失其故處也。言善誤。肺主言也。腎氣焦者。水竭則焦也。張云。魄離者。形體衰敗也。腎氣焦者。真陰虧竭也。此與上古天真論。女盡七七。男盡八八。互相發明。彼以七八言者。言陰陽之限數。此以十言者。言人生之全數。然則人之氣數。固有定期。而長短不齊者。有出於稟受。有因於人為。故惟智者。不以人慾害其天真。以自然之道。養自然之壽。而善終其天年。此聖智之所同也。

使道不長 空外以張 喘息暴疾 馬雲。水溝不長。較之使道隊以長者異也。其鼻孔向外而張。鼻為肺竅。肺氣泄矣。(師傅篇云鼻孔在外膀胱漏泄)又肺主氣。今肺氣不足。故喘息而為暴疾也。張云。喘息者氣促。暴疾者易傷。皆非延壽之徵也。簡案、喘息暴疾。謂喘息之氣。卒暴疾速也。

其肉不石 張云。石、堅也。

數中風寒(止)相引 張云。數中風寒。表易犯也。血氣虛。中不足也。脈不通。經絡多滯也。故致真邪易於相攻。然正本拒邪。正氣不足。邪反隨之而入。故曰相引。

故中壽而盡也 張云。凡此形體血氣。既已異於上壽。則其中壽而盡。固有所由。此先天之稟受然也。夫人生器局。既稟於有生之初。則其一定之數。似不可以人力強者。第稟得其全。而養能合道。必將更壽。稟失其全。而養復違和。能無更夭。故知之者。下可以希中。中可以希上。不知者。上僅得其次。次僅得其下矣。所謂天定則能勝人。人定亦能勝天也。夫稟受者先天也。修養者後天也。先天責在父母。後天責在吾心。

逆順篇第五十五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論氣有逆順。用針者當順治。不可逆治。故名篇。

氣之逆順者(止)五行也 張云。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其陰陽升降盛衰之氣。當其位而和者為順。不當其位而乖者為逆。

脈之盛衰者 張云。以有力無力言。故可以候血氣之虛實。

刺之大約者 張云。三刺義具如下文。又若明知病之可刺者。以其實邪在經也。如脈度篇所謂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是也。與其未可刺者。謂有所避忌也。如終始篇所謂新內新勞。已飽已飢。大驚大恐者勿刺。及八正神明論所謂天忌。五禁篇所謂五禁之類。皆是也。與其已不可刺者。言敗壞無及也。如本神篇所謂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也。凡此三者。皆本節切近之義。

兵法曰 馬雲。逢逢之氣。勢來迫而甚盛者也。堂堂之陣。陣方整而甚眾者也。故無迎者。當避其來銳耳。無擊者。當擊其惰歸耳。志云。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是以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俟其氣衰轍亂。然後擊之。無有不克者矣。簡案、孫子云。無邀整整之兵。無擊堂堂之隈。注。堂堂、廣大也。逢逢、鼓聲。詩、大雅。鼉鼓逢逢是也。

刺法曰 馬雲。三句及下方其盛也四句。又見素問瘧論。熇、音靠。詩板篇。多將熇熇。朱注云。熾、盛也。張云。熇熇、熱之甚也。漉漉、汗之多也。渾渾、虛實未辨也。病與脈相逆。形證陰陽不合也。是皆未可刺者也。

上工(止)與脈相逆者也 甲乙。未盛、作未成。襲者也。盛者也。並無也字。張云。未生者。治其幾也。未盛者。治其萌也。已衰者。知其有隙可乘也。是皆可刺者也。刺其方襲者。不避來銳也。與其形之盛者。見其外不知其內也。病之與脈相逆者。逆有微甚。微逆者。防有所傷。未可刺也。甚逆者。陰陽相離。形氣相失。已不可刺也。醫不達此而強刺之。未有不僨事者矣。故曰下工。

故曰方其盛也(止)大昌 張云。盛邪當瀉。何懼毀傷。正恐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攻邪未去。正氣先奪耳。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病既已衰。可無刺矣。不知邪氣似平。病本方固。乘勢拔之。易為力也。故曰刺其已衰。事必大昌。馬雲。按此節與瘧論。皆言邪氣甚盛。發為甚寒甚熱之際。不可輕刺。正以病勢與脈氣相逆。然則用藥者。亦當先用藥於寒熱未至之先。不分外感內傷之寒熱。皆當如此。若邪氣方盛而用藥。則寒藥反助其寒。熱藥反助其熱。不能解病而適以增病矣。醫者不可不知也。

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 馬雲。二句又見素問四氣調神論。

五味篇第五十六

諸本無篇字。

胃者(止)以次傳下 馬雲。水穀皆入於胃。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即營衛生會篇所謂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也。其曰穀氣。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乃化糟粕。以次傳下。即營衛生會篇所謂水穀者。常並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於膀胱也。張云。玉版篇曰。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氣味之正者。莫如水穀。水穀入胃。以養五臟。故臟腑者。皆稟氣於胃。而胃為五臟六腑之本。五臟嗜欲不同。各有所喜。故五味之走。亦各有先。然既有所先。必有所後。而生克佐使。五臟皆有相涉矣。至真要大論。言五味各有先入。義與此同。人受氣於谷。故穀氣入於營衛。其糟粕之質。降為便溺。以次下傳。而出於大腸膀胱之竅。

谷始入於胃(止)吸則入 甲乙。喉咽、作喉嚨。是。馬雲。摶、音團。周禮。矢人凡相笴。欲生而摶。張云。谷之精氣。先出於胃。即中焦也。而後至上下兩焦。以溉五臟之至也。溉、灌注也。兩行言清者入營。營行脈中。濁者入衛。衛行脈外。故營主血而濡於內。衛主氣而布於外。以分營衛之道。大氣、宗氣也。摶、聚也。循、由也。氣海即上氣海。一名膻中。居於膈上。蓋人有三氣。營氣出於中焦。衛氣出於下焦。宗積於上焦。出於肺。由喉嚨而為呼吸出入。故曰氣海。

天地之精氣(止)氣少 馬雲。谷化之精氣。呼則出之。天地之精氣。吸則入之。其大數谷化之精氣。出之者三分。則天地之精氣。入之者一分。惟其出多入少。半日不再用谷。則谷化之精氣衰。至一日則氣少。故晁錯曰。民生一日不再食則飢者。正此意也。任允謙云。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谷入於胃。化其精微。有五氣五味。故為天地之精氣。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故其大數常出三入一。蓋所謂所入者谷。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傳下。其津液溉五臟而生營衛。其宗氣積於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者。三分之隧道。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簡案、張義與馬同。今考經文。任氏所解。似得其旨。子華子曰。天之精氣大數。常出三而入一。其在人呼出也吸入也。一之謂尊。二之謂耦。三之謂化。精氣以三成。與本節文稍同而義異。

秔米 臟氣法時論。作粳米。張云。秔、俗作粳。

黃黍 張云。黍、糯小米也。可以釀酒。北人呼為黃米。又曰黍子。此五穀之味合五行者。

各有所宜 所言五色者 諸本宜下更有五宜二字。唯馬志本。並無之。言、作謂。所謂五色者一句。接下節。

脾病者 張云。此下言臟病所宜之味也。脾屬土。甘入脾。故宜用此甘物。

心病者 張云。心屬火。苦入心。故宜用此苦物。

腎病者 甲乙無黃卷二字。張云。大豆黃卷。大豆芽也。腎屬水。鹹入腎。故宜用此咸物。

肝病者 張云。肝屬木。酸入肝。故宜用此酸物。

肺病者 張云。肺屬金。辛入肺。故宜用此辛物。此上五節。與五臟生成論之五合。宣明五氣篇之五入者。意同。皆用本臟之味。以治本臟之病也。

五禁 張云。辛味屬金。能克肝木。此下五節。當與宣明五氣篇。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等義參看。鹹味屬水。能克心火。酸味屬木。能克脾土。甘味屬土。能克腎水。苦味屬火。能克肺金。

肝色青 張云。此下言臟氣所宜之味也。臟氣法時論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即此意也。此下五節。仍與臟氣法時論後文相同。

心色赤 張云。臟氣法時論曰。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

脾色黃 張云。啟玄子云。究斯宜食。乃調利機關之義也。腎為胃關。脾與胃合。故假咸桑軟以利其關。關利而胃氣乃行。胃行而脾氣方化。故脾之宜味。與他臟不同。臟氣法時論曰。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

肺色白 張云。臟氣法時論曰。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腎色黑 張云。臟氣法時論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水脹篇第五十七

諸本無篇字。

水始起也(止)此其候也 馬雲。病方起時。目之下為窠。(俗云臥蠶)其微有所腫。如新臥起之狀。大抵人之臥起者。其目窠上必腫也。頸脈即人迎穴也。此脈動於頸。而咳動於內。在陰股則冷。在足脛則腫。在上腹則大。以手按其腹。則隨手而起。如裹水狀。此水病已成。而可驗者也。(按素問陰陽別論云三陰結謂之水啟玄子云三陰者謂脾肺之脈俱寒結也脾肺寒結則氣化為水又按本經五癃津液篇有云五穀之精氣和合而為膏者內滲入於骨空補益腦髓而下流於陰股陰陽不和則使液溢而下流於陰髓液皆減而下下過度則虛虛故腰背痛而脛痠陰陽氣道不通四海閉塞三焦不瀉津液不化水穀並於腸胃之中別於迴腸留於下焦不得滲膀胱則下焦脹水溢則為水脹又按論疾診尺篇言風水膚脹視人之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窅而不起則當知隨手而起為有水無風窅而不起為有風有水也)張云。陽明之脈。自人迎下循腹裡。而水邪乘之。故為頸脈動。水之標在肺。故為時咳。陰股間寒。足脛瘇。腹乃太陰。邪始於陰分也。疒、瘇同。凡按水囊者。必隨手而起。故病水者亦若是。以上皆水腫之候。簡案、平人氣象論曰。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窠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亦與本節及論疾診尺篇文同。不謂之人迎而謂頸脈者。非診之而始知其動之疾。以其望而知頸脈之疾也。

膚脹者(止)此其候也 甲乙。、作殼殼。張云。、鼓聲也。寒氣客於皮膚之間者。陽氣不行。病在氣分。故有聲若鼓。氣本無形。故不堅。氣無所不至。故腹大。身盡腫。若因於水。則有水處腫。無水處不腫。此為可辨。然有水則皮澤而薄。無水則皮厚。寒氣在膚腠之間。按散之。則不能猝聚。故窅而不起。腹色不變。即皮厚故也。愚按、此上兩條云。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者屬水。窅而不起者屬氣。此固然也。然按氣囊者。亦隨手而起。又水在肌肉之中。按而散之。猝不能聚。如按糟囊者。亦窅而不起。故未可以起與不起。為水氣的辨。但當察其皮厚色蒼。或一身盡腫。或自上而下者。多屬氣。若皮薄色澤。或腫有分界。或自下而上者。多屬水也。簡案、論疾診尺篇云。按其手足上。窅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亦與本節同。又金匱要略云。皮水其脈亦浮。外證跗腫。按之沒指。不惡風。又云。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風水。巢源云。燥水謂水氣溢於皮膚。因令腫滿。以指畫肉上。則隱隱成文字者。名曰燥水。以指畫肉上。隨畫隨散。不成文字者。名曰濕水。由此推之。膚脹、即金匱所謂皮水、風水。巢源所謂燥水也。然脹不可拘起與不起之說。當為實驗之言也。殼、玉篇。物皮空也。字亦從鼓從空。蓋中空之義。諸注為鼓聲。豈有不堅而有聲之理乎。

腹脹(止)此其候也 馬雲。鼓脹與膚脹等。不言按之起與不起。當亦是不起者。惟其腹筋起者為辨。又按素問腹中論。黃帝曰。有病心腹滿。旦食則不能暮食。名為何病。岐伯曰。名為鼓脹。治之以雞矢醴。一劑知。二劑已。此方果有奇驗云。李云。鼓脹膚脹。大同小異。只以色蒼黃。腹筋起為別耳。

腸覃(止)此其候也 甲乙。癖、作瘕。瘜、作息。離臟、作離歲月三字。諸本唯作離歲。獨志改作離臟。張云。覃、延布而深也。寒氣與衛氣相搏。則稸積不行。留於腸外。有所繫著。故癖積起瘜肉生。病日以成矣。瘜肉、惡肉也。離歲、越歲也。寒邪客於腸外。不在胞中。故無妨於月事。其非血病可知。蓋由汁沫所聚。而生此腸覃之候也。簡案、覃義未詳。蓋此與蕈同。慈在切。唐韻。菌生木上。又玉篇。蕈、地菌也。腸中垢滓。凝聚生瘜肉。猶濕氣蒸郁。生蕈於土木。故謂腸覃。正字通。方書、鼻疣曰瘜肉。亦謂之瘜菌。鼻通息。故從息。瘜菌乃與腸蕈之義符。但以鼻息釋瘜者。誤。說文。瘜、寄肉也。即生息一肉之義。甲乙作息肉可證。離歲、歷歲也。離訓歷。見詩小雅小宛疏。腸覃治方。陳氏三因有烏喙丸。羅氏衛生寶鑑有晞露丸。見晛丸等。當並考。

石瘕(止)可導而下 甲乙。下下有之字。張云。衃、凝敗之血也。子門閉塞。則衃血留止。其堅如石。故曰石瘕。月事不以時下。惟女子有之也。故可以導血之劑下之。按篇首帝有石水之問。而此下無答。必闕失也。考之陰陽別論曰。陰陽結邪。多陰少陽曰石水。少腹腫。其義即此。簡案、說文。衃、凝血也。五臟生成篇。赤如衃血死是也。導、謂坐導藥。其病在胞中。故用坐藥以導下之。張注非。

先瀉其脹之血絡(止)去其血絡也 甲乙。脹、作腹後。血絡、作血脈。張云。先瀉其脹之血絡。謂無論虛實。凡有血絡之外見者。必先瀉之。而後因虛實以調其經也。刺去其血絡。即重明先瀉之義。按本篇自水而下所言者。凡六證。而此獨以二證之刺為問者。蓋水俞五十七穴。已詳於水熱穴論。故不必再問。此云膚脹鼓脹者。蓋兼五證而統言之。辭雖簡而意則賅也。

賊風篇第五十八

諸本無篇字。甲乙名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篇。

賊風邪氣(止)其故何也 張云。賊者傷害之名。凡四時不正之氣。皆謂之賊風邪氣。詳歲露篇。室穴者。古人多穴居也。非不離賊風邪氣。言雖避風邪。而亦有病者何也。張氏醫通云。按痛風一證。靈樞謂之賊風。素問謂之痹。金匱名曰歷節。後世更名白虎歷節。多由風寒濕氣。乘虛襲於經絡。氣血凝滯所致。近世邪說盛行。而名之曰箭風。風毒腫潰。乃謂之曰箭袋。禁絕一切湯藥。恣行艾熨針挑。此雖靈樞刺布衣之法。而藥熨之方。世絕不聞。使既病之肌肉。復受無辜之痛楚。奈何懵憧無知。甘受其惑。良可概夫。

此皆嘗(止)閉而不通 張云。凡此五者。皆如下文之所謂故邪也。

其開而(止)為寒痹 甲乙無其開二字。遇上有適字。馬雲。及其腠理開。而或遇風寒。則血氣凝結。與濕氣惡血等之故邪相襲。(如春秋齊師襲莒之襲)則為寒痹。即痹論之所謂寒氣勝者。為痛痹也。張云。其開者。謂冒露於風寒也。故邪在前。風寒繼之。二者相值。則血氣凝結。故為寒痹。簡案、據甲乙考之。馬注為是。

其有熱(止)有因加而發焉 張云。其或有因熱汗出而受風者。雖非賊風邪氣。亦為外感。必有因加而發者。謂因於故而加以新也。新故合邪。故病發矣。

此亦有故邪(止)故似鬼神 甲乙。搏、作薄。馬雲。人有濕氣惡血等之故邪。留而未發。因病人素所不知。因而偶有所觸。或好或惡。則血氣內亂。故邪與新志相搏。遂爾為病。此其所從來者甚微。非見聞之所能及。故人不知其故。而以鬼神為疑。乃似鬼神而非鬼神也。志云。此病氣而不病形。故視之不見。聽之勿聞。若有似乎鬼神。

其祝而已者(止)可祝而已也 甲乙。祝下並有由字。病之以從生。病上有百字。張云。祝者巫咒之屬。即祝由也。勝者。凡百病五行之道。必有所以勝之者。然必先知其病所從生之由。而後以勝法勝之。則可移精變氣。祛其邪矣。病有藥石所不及。非此不可者。惟先巫知之。故可祝而已也。然則先巫用祝之妙。正不在祝。其機在勝之而已。王弘義云。上古有十三科。祝由乃其一也。先巫者。言上古之能祝由而愈病者。謂之巫醫。故古之毉字從巫。非與師巫之賤役比也。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即上古祝而已病之醫。非醫巫之有二也。簡案、十三科。昉於元。言上古者誤。

介按、吳鞠通曰。按祝由二字。出自素問。祝、告也。由、病之所從出也。近時以巫家為祝由科。並列於十三科之中。內經謂信巫不信醫不治。巫豈可列之醫科中哉。吾謂凡治內傷者。必先祝由詳告。以病之所由來。使病人知之。而不敢再犯。又必細體變風變雅。曲察勞人思婦之隱情。婉言以開導之。莊言以振驚之。危言以悚懼之。必使之心悅誠服。而後可以奏效如神。

衛氣失常篇第五十九

諸本無篇字。

衛氣之留於腹中(止)何以去之 甲乙腹中作脈中。肢脅作搘(簡案與技同)脅無胃字。馬志。搐、作稸。是。張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此衛氣之常也。失其常則隨邪內陷。留於腹中。稸積不行。而苑蘊為病。故禁腹篇曰。衛氣為百病母也。

大迎天突喉中 甲乙道藏趙府元本正脈脹本。大、作人。張云。積於上者為喘呼逆息。故當瀉之於上。人迎、足陽明經穴。大突喉中。俱任脈穴。喉中即廉泉也。

三里與氣街 張云積於腹中者。當瀉其下。三里、氣街。俱足陽明經穴。馬雲。對胸中而言。故謂腹為下。

季脅之下一寸 甲乙云。季脅之下深一寸。馬雲。即足厥陰肝經章門穴。簡案、脈經云。脾以胃合為腑。合於中焦脾胃之間。名曰章門。在季脅前一寸半。與馬注符。

雞足取之 樓氏云。正入一針。左右斜入二針。如雞足。足、三爪也。張云。謂攢而刺之也。即官針篇。合谷刺之謂。志云。以足緩伸緩縮。如雞足之踐地。蓋以疏陽明之經脈。以通衛氣之所出也。簡案、志注非是。

大而弦急(止)不可刺也 甲乙。弦、作強。腹皮急作腹皮絞。張云。脈大而弦急。陰虛而真臟見也。絕不至者。營氣脫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氣絕。而脾元敗也。不宜刺矣。

色起兩眉 張云。兩眉者闕中也。其應主肺。故病在皮。

病在肌肉 張云。脾氣通於唇。故病在肌肉。

營氣霈然者 諸本霈、作濡。馬雲。欲知血氣有病。當觀之於營氣。但營氣無形。而濡然多汗。則知病之在血氣也。張云。濡、濕也。營本無形。若膚腠之汗。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謂。其病在營。則氣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病在筋 張云。目為肝之竅。肝主筋也。

病在骨 張云。耳為腎之竅。腎主骨也。

皮之部輸於四末 張云。病在皮者。在陽分也。陽受氣於四末。以其皮淺氣浮也。故皮之部。輸於四末。

肉之柱 張云。病在肌肉。當治其柱。柱者之屬也。堅厚之肉。多在手足三陽分肉間。以肉主於脾。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陰之經。自足心循內踝。後人足跟以上腨肉。出膕內廉。上股肉後廉。會於尻臀貫脊。其肉俱厚。故亦為肉之柱。

血氣之輸 張云。病在血氣。當治其輸。輸於諸絡。謂諸經之絡穴也。氣血留居。則經絡壅盛。故當取之。

筋部(止)候病所在 張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陰陽左右。但當隨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屬者(止)益腦髓者也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張云。病在骨之屬者。當治骨空。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簡案、屬者趺屬之屬。(見骨度篇)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腦髓者。故骨病當求其所屬而取之。

各在其處 馬雲。取穴以刺之者。亦惟於皮肉氣血筋骨。各視其處。

間者小之(止)故曰上工 甲乙。小、作少。是。張云。間者病輕。故用針宜淺宜小。甚者病重。故用針宜深宜眾。病變無窮。能隨其變而調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大小寒溫 馬雲。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溫者。身寒暖也。

人年五十(止)為小 馬雲。十八以上六歲以上之上字。俱當作下。王弘義云。數始於一。成於三。三而兩之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數也。二十者。陰陽之生數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數終也。簡案、千金引小品方云。凡人年六歲以上為小。十六歲以上為少。三十歲以上為壯。五十歲以上為老。由此考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誤。

膕肉堅(止)不相離者肉 甲乙。膕、作。肥、作脂。張。膕、作。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謂脂也。肉。肉之聚處也。此言偉壯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異。脂者緊而滿。故下文曰。肉緊身小。膏者澤而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連實。而上下相應者曰肉。故下文曰。身體容大。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如豕之精肉。條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連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謂如豕肉之紅白相間。而有數層者為膏。簡案、韻會云。凝者曰脂。澤者曰膏。博雅云。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又漢五行志。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經文。皮之滿緩。可以證其凝與否也。馬雲。膏者油也。脂者骨中髓也。誤。

膏者(止)粗理者寒 甲乙。細理者熱之熱、作和非。張云。淖柔而潤也。膏者肉淖。脂者肉堅。若其寒熱。則粗理者皆寒。細理者皆熱。志云。粗理者。衛氣外泄。故身寒。細理者。衛氣收藏。故身熱。

膏者多氣(止)其身收小 張云。縱、寬縱也。腴、脂肥也。膏者縱腹垂腴。脂者其身收小。是膏肥於脂也。肉為皮肉連實。自與脂膏者有間。志云。衛氣盛則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氣。而皮縱緩。故能縱腹垂腴。腴者。臍下之少腹也。肉者身體容大。此衛氣盛而滿於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衛氣深沉。不能充乎分肉。以致脂膜相連。而肌肉緊密。故其身收小也。簡案、說文。腴、腹下肥也。又禮少儀注。腴、腹下也。通雅云。凡肉肥軟處曰腴。志直為少腹。恐非也。

膏也多氣(止)故不能大 張云。膏者多氣。氣為陽。故質熱而耐寒也。肉者多血。血養形。故形充而氣質平也。脂者血清而氣滑少。故不能大。若此三者。雖肥盛皆別於眾人。而脂者之氣血。似不及乎膏肉也。愚按世傳肥白之人多氣虛。而此云膏者多氣。不無相左。若據余聞見之驗。則蒼瘦之氣虛者。固不減於肥白。是以不宜膠柱也。

泉人皮肉(止)命曰眾人 張云。眾人者。言三者之外。眾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氣。各有品格。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體大小。皆相稱而已。余伯榮云。不能相加者。謂血氣和平。則皮肉脂膏。不能相加於肥大也。血氣之浮沉淺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於肥肉間也。皮肉筋骨。各自稱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必先別其三形(止)不能大也 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張云。三形既定。血氣既明。則宜補宜瀉。自可勿失常經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詳也。

玉版篇第六十

馬雲。末有著之玉版。以為重寶。故名篇。素問有玉版論。亦著之玉版也。諸本無篇字。

五兵者(止)其孰小乎 馬雲。按管子曰。蚩尤受盧山之銅。而作五兵。則黃帝時即有五兵。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一云東方矛。南方弩。中央劍。西方戈。北方鎩也。張云。五兵即五刃。刀劍矛戟矢也。五兵雖大。但備殺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針雖小。能療萬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間。唯人最重。故為天地之鎮。而治人之生。則又唯針最先。蓋針之為用。從陽則上合乎天。從陰則下合乎地。從中則變化其間。而動合乎人。此針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補。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為可知矣。簡案、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鄭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殳、音殊。

兩熱相搏 甲。乙兩、作而。搏、作薄。簡案、兩熱未詳。甲乙為是。

聖人不能使化者(止)遭其已成也 張云。邪在天下則為亂。邪在人身則為病。及其已成。則雖聖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謀。而後可保其無危。人之治身。可素無調養之道乎。故惟聖人。乃能自治於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榮云。按本經及素問論。所生癰疽。多因於風寒外邪。有傷榮衛。留積而成癰膿。此因內傷喜怒飲食。故曰不從天下。不從地出。

其以形(止)奈何 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膿已成。為之奈何。十一字。

故聖人(止)為其不予遭也 張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著之竹帛。以遺教將來。正為人之不予遭也。志云。聖人勿使已成。而明為良方。著之竹帛。使後學之能者。踵而傳之。後世無有終時者。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證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膿已成而不予見。此癰生於臟腑之間。而不與我見。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其已有膿血(止)以小針治乎 甲乙無而後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簡案、據甲乙文義尤通。

以小治小者(止)鈹鋒之所取也 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鈹、作。張云。針少者功小。無濟於事。針大者多害。恐有所傷。故惟砭石及鈹針鋒針。皆可以取癰疽之膿血。簡案、原文義難通。得甲乙其旨甚晰。蓋以大治大。謂以砭石鈹針。取大膿血也。

以為傷者(止)為順矣 馬雲。白眼屬肺。今反青。是肝邪侮所不勝。當為肺氣衰也。黑眼者。即眼之睛也。屬於肝。今反小。乃肝氣衰也。納藥而嘔。乃脾氣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屬手之三陽。項屬手足六陽及督脈經。今肩項不便。是陽盛陰虛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脫者。五臟衰也。志云。太陽為諸陽主氣。肩項中不便。陽氣傷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音嘶色脫。心臟傷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為順矣。張云。寒熱病篇曰。五臟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臟之腧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是亦五逆之屬也。內、納同。嘶、音西。聲破損也。巢源云。凡破癰潰膿之後。有逆有順云云。是為五逆。皆死候。

諸病 志云。謂凡病多生於榮衛血氣之不調。非獨癰膿也。

腹脹身熱(止)五逆也 張云。身熱脈大。而加以腹脹。表裡之邪俱盛也。是為一逆也。腹鳴而滿。四肢清冷而兼後泄。陰證也。脈不宜大而大者。脈證相反。是為二逆。鼻衄在陰。脈大為陽。陽實陰虛。是為三逆。咳而溲血脫形者。正氣已衰。脈小而急者。邪氣仍在。邪正不能相當。是為四逆。脫形身熱。真陰衛虧。而火猶不清也。其脈細小疾數。正邪盛正衰之候。是為五逆。

不過十五日而死矣 張云。一節之更。時移氣易。客強主弱。則不能勝。故不過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脹(止)是五逆也 甲乙。脈搏、作喘一字。張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證也。腹大脹者。最忌中虛。若見四肢清冷而脫形泄甚者。脾元敗而陽氣去也。故為一逆也。腹脹便血。陰病也。脈大時絕。孤陽將脫也。故為二逆。咳而溲血者。氣血俱病。形肉脫者敗在脾。脈搏者真臟也。敗在胃氣。故為三逆。嘔血胸滿引於背者。臟氣連乎背也。脈見細小疾數。則真元大虧矣。故為四逆。上為嘔咳。中為脹滿。下為飧泄。三焦俱病。而脈至於絕者。有邪無正也。故為五逆。

不及一時而死 馬雲。一時者一周時也。乃一日之意。張云。不及一時。謂不能周一日之時也。

是謂逆治 張云。病不可治而強治之。非惟無益。適以資害。是謂逆治。

甚駿 張云。駿、大也。簡案、詩、商頌。為下國駿厖。毛傳。駿、大也。

二十八會 馬雲。手足十二經。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脈。加以兩蹺督任。共為二十八會也。

能殺生人 不能起死者也 簡案、外臺明堂序云。經脈陰陽。各隨其類。故湯藥攻其內。以灸攻其外。則病無所逃。知火艾之切。過半於湯藥矣。其針法古來以為深奧。今人卒不可解。經云。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若欲錄之。恐傷性命。今並不錄此。依本節之義而立言也。玉函經總例云。針能殺生人。亦能起死人。亦同。

其如刀劍(止)猶可知矣 張云。言不善用針者。徒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劍加人則死。以酒飲人則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診而可知者也。

人之所受氣者(止)奪之而已矣 馬雲。試觀海之行雲氣者。本於地氣上為云。而後雲氣行於天之下也。胃之有氣血。本於穀氣所化。而後血氣行於十二經之隧也。是經隧者。誠為五臟六腑之大脈絡耳。迎其氣之來而有以奪之。則能殺生人矣。

上下有數乎(止)奪其天氣者也 張云。上下、謂手足經也。五里、手陽明經穴。此節指手之五里。即經隧之要害。若迎而奪之。則臟氣敗絕。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臟之氣。大約五至而已。針凡五往以迎之。則一臟之氣已盡。若奪至二十五至。則五臟之輸氣皆竭。乃殺生人。此所謂奪其天真之氣也。氣穴論云。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謂。志云。至者迎其氣之至也。往者追其氣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臟之氣至即已。若五往而追之。則五臟之氣盡泄於外矣。

非能絕其命 而傾其壽者也 張云。不知刺禁。所以殺人。針非絕人之命。傾人之壽者也。志云。非由命之自絕。壽之自絕。實所以殺生人也。

窺門(止)死於堂上 馬雲。吾窺門而見其刺。其人當死於家中。吾入門而見其刺。其人當死於堂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張云。門即生氣。通天等論。所謂氣門之門也。闚門而刺。言猶淺也。淺者害遲。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言其深也。深則害速。故死於堂上。志云。闚者。窺俟其所出也。門首。衛氣篇之所謂契紹之門戶。乃氣血從孫絡而出於皮膚之門也。故俟其氣之出門而刺之者。稍緩而死於家中。入門而逆刺於絡內者。即死於醫者之堂上也。夫天氣一日一夜。繞地環轉一周。逆則不過一周而死。況針刺之傷乎。簡案、三家所取義各異。未知孰是。

五禁篇第六十一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有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為首。故名篇。

五過 張云。補之過度。資其邪氣。瀉之過度。竭其正氣。是五過也。

介按、疏五過論曰。不知病情。治之一過也。不知補瀉。治之二過也。工不知診。治之三過也。病不能醫。治之四過也。醫不能明。治之五過也。

甲乙日自乘(止)是謂五禁 馬雲。天干之應人身。頭為甲乙。肩喉為丙丁。戊己為手足。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應股膝。壬癸應足脛。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無刺之。發矇振埃。俱刺法名目。見本經刺節真邪篇。張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簡案、據刺節真邪篇。發矇之刺。治耳目之病。即頭面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滿。肩息上氣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關節脈絡四肢之病。即瀉脾土之水。

是五奪也 張云。此五奪者。皆元氣之大虛者也。若再瀉之。必置於殆。不惟針刺。用藥亦然。

熱病脈靜(止)是謂五逆也 甲乙無下血衃三字。張云。熱病脈靜。陽證得陰脈也。汗已出。脈躁盛。真陰敗竭也。病泄脈宜靜。而反洪大者。孤陽邪勝也。著痹破。身熱而脈偏絕者。元有所脫也。淫而奪形。身熱下血衃者。精血去而亡陰發熱也。寒熱奪形。而脈堅搏者。脾陰大傷。而真臟見也。凡此五逆者。皆陰虛之病。故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馬雲。其身熱脈宜洪盛。今已偏絕。蓋偏則一手全無。絕則二手全無也。淫者好淫也。志云。淫者酷虐之邪。奪形者。邪傷形也。如但熱不寒之瘧氣。內藏於心。而外淫於分肉之間。令人消爍肌肉。簡案、馬偏絕及淫字之解。恐非也。傷寒論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成氏注云。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勝。正氣外脫。故死。內經云。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千金云。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

動輸篇第六十二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論手太陰、足少陰、足陽明之俞穴。獨動不休。故名篇。

經脈十二(止)何也 甲乙作經脈十二。而手太陰之脈獨動不休。何也。無足少陰陽明五字。張云。手足之脈。共十二經。然惟手太陰、足少陰、足陽明三經。獨多動脈。而三經之脈則手太陰之太淵。足少陰之太谿。足陽明上則人迎。下則衝陽。皆動之尤甚者也。

是明胃脈也(止)故動而不止 甲乙。是、作足陽二字。是也。志云。是明胃脈者。謂宗氣榮氣衛氣。皆胃腑水穀之所生也。清氣者。宗氣也。積於胸中。上注於肺。肺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行於十二經脈。其行也以息往來。故人一呼脈動而行三寸。一吸脈再動而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呼吸不已。故動而不止。是以十二經中皆有動脈也。

上十焉息(止)不知其極 甲乙十八俱作出字。馬雲。上之從息而行者。可擬十分。下之伏於臟內者。可擬八分。但不知其何道而來。何道而還。罔有抵極。張云。寸口手太陰脈也。上下言進退之勢也。十八喻盛衰之形也。焉、何也。息、生長也。上十焉息。言脈之進也其氣盛。何所來而生也。下八焉伏。言脈之退也其氣衰。何所去而伏也。此其往還之道。真若有難窮其極者。志云。上十焉息者。謂胃腑所生之清氣。如弓弩之發盡。過於寸口。以應呼吸定息。下八焉伏者。謂胃腑所生之榮氣。如水之下岸。流溢於中。而伏於胞內。簡案、三家之解。未知孰是。但張注似稍義通。然不如甲乙改十八。作出字之尤明晰也。

氣之離臟也(止)故其行微 張云。凡脈氣之內發於臟。外達於經。其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之下岸。言其勁銳之氣。不可遏也。然強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勢必緩。故脈由寸口以上魚際。盛而反衰其餘氣。以衰散之勢而逆上。故其行微。此脈氣之盛衰。所以不等也。

胃氣上注於肺(止)別走於陽明者也 甲乙。顑、作頷。張云。胃氣上注於肺。而其悍氣之上頭者。循咽喉上行。從眼系入絡腦。出顑下。會於足少陽之客主人。以及牙車。乃合於陽明之本經。並下人迎之動脈。此內為胃氣之所發。而外為陽明之動也。牙車即曲牙。當是頰車也。(簡案牙車之義詳出經脈篇頰車注)

故陰陽上下(止)相傾者病 張云。此云陰陽上下者。統上文手太陰而言也。蓋胃氣上注於肺。本出一原。雖胃為陽明脈。上出於人迎。肺為太陰脈。下出於寸口。而其氣本相貫。故彼此之動。其應若一也。然人迎屬腑為陽。陽病則陽脈宜大而反小者。為逆。寸口屬臟為陰。陰病則陰脈宜小而反大者。為逆。故四時氣篇曰。氣口候陰。人迎候陽也。汪云。言陰陽動靜。當如引繩平等。所謂脈有胃氣者生也。若相傾則病矣。馬注。作引繩以相傾。謬。簡案、五色篇云。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馬蓋依此以引繩為病脈歟。(張志並同)然而禁服篇云。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知是汪注。得其旨矣。

衝脈者(止)此脈之常動者也 甲乙入足下無入字。入踝下有內字。溫足脛。脛、作跗。張云。足少陰之脈動者。以衝脈與之並行也。衝脈亦十二經之海。與少陰之絡。同起於腎下。出於足陽明之氣衝。循陰股膕中內踝等處。以入足下。其別者邪出屬跗上。注。諸絡以溫足脛。此太谿等脈。所以常動不已也。汪云。按諸篇俱言衝脈上衝。惟此篇及順逆肥瘦論。言衝脈並腎脈下行。簡案、仲景取寸口跗陽太谿。即手太陰、足陽明、足少陰之脈也。

榮衛之行也 甲乙作衛氣之行也。

氣何由還 張云。榮衛之行。陰陽有度。若邪氣居之。則其運行之道宜相失也。又何能往還不絕。因問其故。

夫四末(止)此之謂也 張云。四末、四肢也。十二經皆終始於四肢。故曰陰陽之會。而為氣之大絡也。然大絡雖會於四肢。復有氣行之徑路。謂之四街。(衛氣篇頭胸腹脛各有街)凡邪之中人。多在大絡。故絡絕則徑通。及邪已行而四末解。彼絕此通。氣從而合。回還轉輸。何能相失。此所以如環無端。莫知其紀也。馬雲。此四街。為榮衛二氣之經路。故大絡雖或阻絕。而徑路則自相通。彼逢邪氣大寒之時。手足固嘗懈惰。及懈惰已畢而少解。則二氣復從而合。相輸如環。尚何相失之有哉。

五味論篇第六十三

趙府正脈道藏熊本無篇字。志本無論篇二字。

酸入於胃(止)故癃 甲乙無以收上之兩焦六字。膀胱下有之胞二字。馬雲。酸之氣味。滯澀而收斂。既入於胃之中脘。則上兩焦。即上中二焦也。其氣味弗遽能出入。乃留於胃中。久則胃中和溫而下注膀胱。膀胱為胞之室。胞在其中。其體薄。其氣懦。得此酸味。則縮而且綣。所以約而不通。水道不行而為癃也。張云。綣、不分也。約、束也。癃、小水不利也。味過於酸。則上之兩焦。弗能出入。若留於胃中。則為吞酸等疾。若胃中溫和不留。則下注膀胱。膀胱得酸則縮。故為癃也。愚按、胞、溲脬也。類纂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說。甚屬不經。夫胞即膀胱。膀胱即胞也。焉得復有一物耶。簡案、懦、音儒。說文。駑弱也。又音軟。又作愞。玉篇。弱也。縮綣。馬雲。連讀為是。說文。新附字。繾綣不相離也。又釋名。繾綣束縛也。張注。縮下為句。非。

陰者(止)走筋矣 甲乙終下有聚字。張云。陰者。陰器也。積筋者。宗筋之所聚也。肝主筋。其味酸。故內為膀胱之癃。而外走肝經之筋也。又宣明五氣篇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

鹹入於胃(止)走血矣 甲乙注於脈則血氣走之。作注於諸脈。脈者血之所走也。十一字。則凝凝則作則血涘則胃中汁以下八字。無。又走血矣下。有腎合三焦。血脈雖屬肝心。而為中焦之道。故鹹入而走血矣。四句。張云。血為水化。咸亦屬水。咸與血相得。故走注血脈。若味過於咸。則血凝而結。水液注之。則津竭而渴。然血脈必化於中焦。故鹹入中焦而走血。又宣明五氣篇曰。咸走血。血病無多食鹹。簡案、鹹入於胃。其氣上走中焦。又上文云。酸入於胃云云。上之兩焦。弗能出入。此似胃與中焦。所指各異。然考下文辛入於胃。苦入於胃。甘入於胃。每章必有此一句。則殆似章首標識。故云胃。雲中焦。云兩焦。宜無異義。前注未疑及之。錄以俟考。

辛入於胃(止)與汗俱出 甲乙。熏之、作熏至營衛四字。洞心、注云洞。一作熅。馬雲。辛入於胃。其氣必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運諸陽者也。故辛味既走於上焦。則不得不走於氣耳。如姜韭者。氣味之辛者也。衛氣由下焦而生。亦必出而行於分肉之間。所以不時受此辛味之氣也。惟此姜韭之氣。久留心下。則物在心下。而氣熏於上焦。上焦氣湊。心內似空。故多食辛者。必洞心也。且此辛氣與心中之氣。相得而俱行。辛入則汗必出。汗之出者。以氣之出也。其心安得而不洞。宣明五氣篇云。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張云。洞心。透心若空也。甲乙注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氣。與氣俱出。故氣盛。

苦入於胃(止)知其走骨也 甲乙下脘下有下脘者三字。變上有氣字。復出下有必黧疏三字。馬雲。苦入於胃。而胃中五穀之氣。皆不能勝此苦味。故苦入下脘。則上中下焦之氣皆閉而不通。遂使五穀在胃者。氣味不知所以變而為嘔也。況齒者。乃骨之所終。故苦入則走骨。走骨則走齒。今入而復出者。即從齒出也。宣明五氣篇云。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志云。苦乃火味。故入於下而復出於上。以其性下泄而上湧也。簡案、變嘔即嘔變。佛典有變吐之文。可以證焉。張云。其變為嘔。非也。入而復出未詳。據甲乙乃似苦味之氣入而復出。為齒黧黑疏豁之義。

甘入於胃(止)故甘走肉 甲乙。弱小、作弱少。留於胃中者。者上有甘字。潤下無者字。悗作悶。其氣外通於肉以下。作其氣通於皮。故曰甘走皮。皮者肉之餘。蓋皮雖屬肺。與肉連體。故甘潤肌肉並皮也三十二字。蟲、馬本作蠱。注。蠱、作蟲。張云。甘性柔緩。故其氣弱小。不能至於上焦。味過於甘。則與穀氣留於胃中。令人柔潤而緩。久則甘從濕化。致生諸蟲。蟲動於胃。甘緩於中。心當悗矣。悗、悶也。甘入脾。脾主肉。故甘走肉。宣明五氣篇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

陰陽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諸本無篇字。

伯高曰 甲乙作少師。張云。按本節引通天篇少師之答。而此云伯高者。豈少師即伯高之別稱耶。無考矣。

不離於五 張云。由陰陽而化五行。所以天地萬物之理。總不離五。而人身之相應者。亦惟此耳。

故五五(止)從外知內 張云。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上下。是為五矣。五而五之。計有二十五人也。然此言五行之詳。非若通天篇所謂太陽、少陽、太陰、少陰、和平五態而已。故曰陰陽之人不與焉。又不合於眾者五也。別而以候。欲別其外而知其內也。簡案、馬雲。計有二十五人之式。而彼陰陽和平之人不與也。此政讀為式。

遵循 簡案、逡、巡同。莊子。至樂作蹲循。通雅云。古人不惟借聲見形。義近者時牽率書之。故循以借逡。又以借巡耳。

本形之人(止)佗佗然 甲乙無似於蒼帝其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馬雲。比者擬議之謂。蓋以人而擬角。故謂之曰比。此言木形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氣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則偏矣。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故木形之人。當比之上角。似於上天之蒼帝。色蒼者。木之色蒼也。頭小者。木之巔小也。面長者。木之體長也。肩背大者。木之枝葉繁生。其近肩之所闊大也。身直者。木之體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細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好有才者。木隨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搖也。言多憂而外勞於事者。木不能靜也。耐春夏者。木以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於邪。則病易生。肝經屬起厥陰。為根干。故足厥陰經之分肉。形體佗佗然。有安重之義。(案詩經國風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張云。足厥陰肝木之經也。肝主筋。為罷極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遲重之貌。足厥陰為木之臟。足少陽為木之腑。此言臟而下言腑者。蓋以厥陰少陽為表裡。而臟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陰者。總言木形之全也。後云大角、左角、釱角、判角、少陽者。分言木形之詳也。茲於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也。余准此。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大角之人(止)遺遺然 甲乙注。一曰左角。張云。稟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謂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見於外者。屬於左足少陽之經。如下文所謂足少陽之上。氣血盛則通髯美。良以及血氣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遺遺、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態不同。是統言大體而分其陰陽五態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復各分其左右上下。是於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義耳。總皆發明稟賦之異。而示人以變化之不同也。馬雲。遺遺然者。如有所遺失。然行之不驟而馴也。簡案、馬注不允。志云。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左角之人(止)隨隨然 甲乙作右角。張云。左角。一云少角。隨隨、從順貌。下文云。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此言其右之下也。余仿此。

釱角之人(止)推推然 甲乙。推推、作鳩鳩。張云。一曰右角角形。而並於右足少陽之上者。是謂右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進貌。志云。大謂之釱。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釱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推推、上進之態。如枝葉之上達也。簡案、廣韻。釱、音大。義同。然則釱角乃與上文大角何別。上文大角。攄甲乙作左角。近是。

判角之人(止)栝栝然 正脈、甲乙。栝栝、作括括。張云。判、半也。應在大角之下者。是謂判角之人。而屬於左足少陽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正貌。凡此遺遺、隨隨、推推、栝栝者。皆所以表木形之象。志云。栝栝、正直之態。如木體之挺直也。

火形之人(止)核核然 甲乙無似於赤帝其為人七字。核核、作竅竅。(簡案疑是覈覈誤字形相似)矧諸本作。常改。馬雲。此言火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火主南方。其音徵。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於上天之赤帝。者。脊肉也。廣者。火之中勢熾而廣大也。面銳頭小者。火之炎上者。必銳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漸大而狹。故謂之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勢小也。行安地者。火必著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勢猛也。行搖肩者。火之勢搖也。背肉滿者。即廣之義也。有氣者。火有氣勢也。此自其體而言耳。輕財者。火性易發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慮而見事明者。火性明通而旁燭也。好顏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心急也。不壽暴死者。火勢不久也。耐春夏者。火令行於暑時也。不耐秋冬者。火畏水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於邪。則病易生。手少陰心經屬火。其經脈穴道之行於分部者。若核核然。有真實之義。下文言手太陽。小腸經者。以心與小腸為表裡耳。張云。核核然。火不得散而結聚為形也。

質徵之人(止)肌肌然 甲乙。質、作太。張云。一曰質之人。一曰大徵、以徵形而應於左之上。是謂大徵之人。而屬於左手太陽之上也。肌肌、膚淺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馬雲。肌肌、肌肉充滿之義也。

少徵之人(止)慆慆然 張云。應右徵之下者。是謂少徵之人。而屬於右手太陽之下也。慆慆、不反貌。又多疑也。馬雲。慆、音滔。詩經東山篇。有慆慆不歸。朱注。以慆慆為久意。今此當作滔滔。從水為宜。又云。滔滔者饒洽之意也。志云。慆慆、喜悅之態。簡案、說文。慆、說也。玉篇。喜也。志正本此。

右徵之人(止)鮫鮫然 張云。以徵形而屬於右手太陽之上。是謂右徵之人。鮫鮫、踴躍貌。

質判之人(止)支支頤頤然 甲乙。質判、作判徵。支支下有然字。頤頤然、作熙熙然。張云。此居質徵之下。故曰質判。而屬於左手太陽之下。判、亦半之義也。支支、枝離貌。頤頤、自得貌。凡此肌肌之類者。皆所以表火形之象。馬雲。支支者。支持之義。頤頤者。垂下之義也。志云。支支頤頤。上下之相應也。

土形之人(止)敦敦然 甲乙無似於上古黃帝六字。馬雲。此言土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中央主土。其音宮。其色黃。故土形之人。比於上宮。似於上古之黃帝。曰上古者。以別於本帝也。色黃者。土之色黃也。面圓者。土之體圓也。頭大者。土之體平也。肩背美者。土之體厚也。腹大者。土之體闊大也。股脛美者。土之體肥也。小手足者。土本大亦可以小也。多肉者。土主肉也。上下相稱者。土自上而下。其體如一也。行安地者。體安重也。舉足浮者。土揚之則浮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安心者。土不輕動也。好利人者。土以生物為德也。不喜權勢。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納汙。不棄賤趨貴也。耐秋冬者。土喜滋潤也。不耐春夏者。土畏亢燥也。故春夏有感於邪。則病易生。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太陰者。脾經也。其經脈穴道。所行之分部。皆敦敦然。有敦重之義。猶五常政大論所謂敦阜也。下文言足陽明胃經者。以脾與胃為表裡耳。張云。美股脛。土主四肢也。小手足。盛在中也。舉足浮大。氣舉之也。敦敦、重實貌。

大宮之人(止)婉婉然 張云。以宮形而應於左之上。是謂大宮之人。而屬於左足陽明之上也。婉婉、委順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馬雲。婉婉者。有委曲之義也。

加宮之人(止)坎坎然 甲乙作烗烗然。(音咳)注。一曰坎坎然。張云。應在大宮之下者。是謂加宮之人。而屬於左足陽明之下也。坎坎、深固貌。馬雲。坎坎者。亦持重之義也。仇汝霖云。加宮者右宮也。蓋西北之地高厚而多山嶽。故曰加宮。

少宮之人(止)樞樞然 張云。應在太宮之右。故曰少宮之人。而屬於右足陽明之上也。樞樞、圓轉貌。馬雲。樞樞者。有拘守之義也。志云。如樞轉之持重。土之體也。

左宮之人(止)兀兀然 張云。詳此義。當是右宮之人。故屬於右足陽明之下也。兀兀、獨立不動貌。凡此婉婉之類者。皆所以表土形之象也。志云。兀兀、不動貌。如平陸之安夷也。

金形之人(止)敦敦然 甲乙無似於白帝四字。馬雲。此言金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西方主金。其音商。其色白。故金形之人。比於上商。似於上天之白帝。面方者。金之體方也。色白者。金之色白也。曰頭。曰肩背。曰腹俱小者。金體沉重而不浮大也。手足小如骨發踵外者。金之旁生者必小。而其足跟之外。如另有小骨發於踵外也。骨輕者。金無骨。故其骨則輕也。身清廉者。金之體冷而廉靜。不染他汙也。此自其體而言耳。急心者。金性至急也。靜悍者。金之性不動則靜。動之則悍也。善為吏者。金主肅殺有威也。耐秋冬者。金令王於涼寒之候也。不耐春夏者。金畏火也。故春夏有感於邪。則病易生。此自其性而言耳。手太陰肺經屬金。凡其經脈穴道所行之分部。當敦敦然有敦重之義也。(足手太陰皆曰敦敦然)下文言手陽明大腸經者。以肺與大腸為表裡耳。張云。敦敦堅實貌。手足太陰。皆曰敦敦。而義稍不同。金堅土重也。志云。善為吏者。有斧斷之才也。

釱商之人(止)廉廉然 甲乙釱作太。張云。釱、亦大也。左右之上。俱可言釱。故上文云。釱角者。比於右足少陽之上。此釱商者。比於左手陽明之上也。廉廉、稜角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志云。廉廉、如金之潔而不汙。

左商之人(止)脫脫然 諸本作右商之人。馬雲。右商之人。疑是左商之人。張云。詳此當是右手陽明。庶與右商之人相屬。脫脫、蕭灑貌。馬雲。脫脫、無累之義。志云。脫脫如金之堅白。涅而不淄。

太商之人(止)監監然 甲乙太商作左商。馬雲。左商之人。當是右商之人也。監監然有所制也。張云。詳此當是左手陽明。庶與左商之人相屬。監監、多察貌。志云。監監如金之鑑而明察也。

少商之人(止)嚴嚴然 張云。應左右之下者。是謂少商之人。而屬於右手陽明之下也。嚴嚴、莊重貌。凡此廉廉之類者。皆所以表金形之象也。馬雲。嚴嚴然不敢肆也。

水形之人(止)汗汗然 甲乙無似於黑帝四字。面不平注。一作曲面。廉頤作廣頤。戮上有殆字。汗汗作汙汙。志亦作汗汗。皆、諸本作背。當改。馬雲。此言水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北方主水。其音羽。其色黑。故水形之人。比於上羽。似於上天之黑帝。色黑者水之色黑也。面不平者。水上有波也。頭大者。水面不銳也。頤廉有角者。水流四達也。肩小者。水之自高而瀉下者。其高處不大也。腹大者。水之腹大而善藏物也。手足動及發行必搖身者。水流而達也。下尻長者。水流必長也。背延延然者。亦長意也。此自其體而言耳。不敬畏者。水決而不可遏也。善欺紿者。水性不實也。戮死者。水滅體消也。耐秋冬者。水以秋冬不虧也。不耐春夏者。水以火而沸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春夏有感於邪。則病易生。足少陰腎經屬水。故其經脈分部。皆汗汗然如有所依著也。下文言足太陽膀胱經者。以腎與膀胱為表裡耳。張云。大腹容物如海也。不敬畏。任性趨下。不向上也。戮死、水無恆情。故多厄也。汗汗、濡潤也。志云。汗汗然者。卑下之態。如川澤之納汙也。仇汝霖云。五行五音。上應五星。故曰似於蒼帝者。上應歲星也。似於白帝者。上應太白也。

太羽之人(止)頰頰然 張云。以水形而應於右之上者。是謂太羽之人。而屬於右足太陽之上也。頰頰、得色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馬雲。頰頰然者。其盈滿如兩頰也。志云。頰頰然者。謂太陽在上。如有俠輔而尊貴也。

少羽之人(止)紆紆然 張云。應在左之下者。是謂少羽之人。而屬於左足太陽之下也。紆紆、曲折貌。馬雲。紆紆然者。有周旋之義也。志云。紆紆、紆洄之態。如水之洄旋也。

眾之為人(止)潔潔然 馬雲。眾之為人未詳。意潔潔然者。獨行之義也。張云。眾、常也。一曰加之人。應在右之下者。曰眾之為人。而屬於右足太陽之下也。潔潔、清淨貌。諸形皆言太少。而此獨曰眾。意者水形多變。而此獨潔潔。故可同於眾也。志云。眾羽之人。比於右足太陽。潔潔、如水之清潔也。曰眾之為人者。謂居海濱平陸之大眾。如水之在下。而形體清潔也。

桎之為人(止)安安然 馬雲。桎之為人未詳。意水形之人。為戮死曰桎者。受桎梏之人也。安安然者。自如之義。張云。桎、窒同。局窒不通之義。(桎音質說文足桎也徐曰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又窒也莊子達生篇其靈臺一而不桎)居左之上者曰桎之為人。而屬於左足太陽之上也。安安、定靜貌。諸不言桎。而此獨言者。蓋以水性雖流而為器所局。則安然不動。故云桎也。凡此頰頰之類者。皆所以表水形之象也。志云。桎之為人者。謂居崗陵山谷之人民。如山之在上。安然而不動也。蓋水性動而不靜。故水形之人動手足發行搖身。如居於高陵山谷之中。受加宮之所勝制。則手足如桎梏而安然不動矣。倪仲宣云。不曰左羽右羽。而曰眾之為人。桎之為人。此即以眾桎而為左右也。倪仲玉云。水形之人。豈應桎梏而戮死耶。經義淵微。聖辭古樸。非覃思精粹。豈易疏也。簡案、眾羽桎羽。見五音五味篇。

五形之人(止)相欺者是也 馬雲。此總結上文五行之人。有二十五等之異者。乃眾人之難辨而易欺者也。張云。形分為五。而又分為二十五。稟賦既偏。則不免強弱勝負之相欺。故惟不偏不易。而鍾天地之正氣者。斯為陰陽和平之人。是以有聖蹠賢愚之別也。楊慎云。相法出於黃帝。雖不能通其詳。其大旨可知矣。乃知此術不始於左傳荀子所載。唐舉管輅之所師。當出於此。(出升庵外集五十一卷)

形勝色(止)富貴大樂 甲乙。惑、作害。馬雲。人有形勝色者。如木形人而黃色現也。有色勝形者。如本形人而白色現也。但此等之人。不以本形之本色相見。而有他色來見。至其形色相勝之時。值有年忌相加。則感之而病。倘有疏失。則甚可憂矣。如得本形本色相得者。其年當富貴大樂也。張云。勝時年者。如木王土衰。而又逢丁壬之木運。或東方之干支。或厥陰氣候之類。值其王氣相加而感之。則病矣。既病而再有疏失。乃可憂也。簡案、張以運氣釋之。恐非經旨。至其勝時下句。

凡年忌(止)是謂年忌 甲乙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作凡人之大忌五字。似是。張云。此言年忌。始於七歲以至六十一歲。皆遞加九年者。蓋以七為陽之少。九為陽之老。陽數極於九而極必變。故自七歲以後。凡遇九年。皆為年忌。馬雲。凡所謂年忌者。乃各經下上之人。大忌其常加也。如太角之人。比是於左足少陽之上。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之下。屬木之人也。簡案、相勝之時下句。

足陽明之上(止)兩吻多畫 甲乙髯美髯短髯少及無髯之髯。俱作須。(漢書高祖紀師古注在頤曰須在頰曰髯)血少氣多。作血多氣少。氣少血多。作氣多血少。張云。此下言手足三陽之外候也。足陽明胃經之脈。行於上體者。循鼻外挾口環唇。故此經氣血之盛衰。皆形見於口旁之髯也。吻、口角也。畫、紋也。陽明血氣不充兩吻。故多紋畫。簡案、漢周亞夫從理入口而餓死。其理略同。

足陽明之下(止)足痹 甲乙足趾作足大趾。馬雲。瘃、音祝。釋文云。手足中寒瘡也。張云。足陽明之脈。行於下體者。由歸來至氣街。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故形見於下毛。而或有至胸至臍也。行則善高舉足者。因其血多。蓋四肢皆稟氣於胃。足受血而能步也。足趾少肉。足善寒者。因其氣少。蓋四肢者諸陽之本。陽氣不足。則指少肉而善寒也。血少氣多。則浮見於外。故下體肉分。多為寒腫也。悴、憔悴也。足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主潤宗筋。束骨而利機關也。今氣血俱少於下。故為痿厥足痹等病。樓云。下毛、陰毛也。簡案、瘃、音劚。說文。中寒腫核。玉篇。手足中寒瘡也。前趙充國傳。手足皸瘃。

足少陽之上(止)無須 張云。足少陽膽經之脈。行於上體者。抵於下頰車。故其氣血之盛衰。必形見於鬚髯也。在頤曰須。在頰曰髯。志云。通髯美者。俗名連鬢胡也。

善痹骨痛爪枯也 張云。此皆筋骨之病。以少陽厥陰為表裡而肝主筋也。

足少陽之下(止)無肉 張云。足少陽之脈。行於下體者。出膝外廉下外轉骨外輔之前。故其形見者。皆在足之外側。

足太陽之上(止)美色 甲乙面多少理。作面多小理。張云。足太陽膀胱之脈。行於上體者。起於目內眥。其筋之支者。下顏結於鼻。故其氣血之盛衰。皆形見於眉面之間也。志云。毫毛者。眉中之長毛。因血氣盛而生長。惡眉者。無華彩而枯瘁也。少理當作小理。而多小理者。多細小之紋理。蓋氣少而不能充潤皮膚也。

足太陽之下(止)踵下痛 張云。足太陽經之行於下體者。從後廉下合膕中。貫腨內。出外踝之後。結於踵。故其形見為病。皆在足之跟踵也。

手陽明之上(止)無髭 甲乙。無髭上有善轉筋三字。張云。手陽明大腸之脈行於上體者。挾口交人中。上挾鼻孔。故其氣血之盛衰。必形見於髭也。在口上曰髭。在口下曰須。

手陽明之下(止)以寒 張云。手陽明之行於下體者。上臑外前廉。下近於腋。且陽明太陰為表裡。而太陰之脈出腋下。故腋下毛美。手魚肉者。大指本節後厚肉也。本經之脈起次指。出合谷。故形見於此。

手少陽之上(止)惡色 張云。手少陽三焦之脈行於上體者。出耳前後。至目銳眥。故其血氣之盛衰。皆見於眉耳之間。

手少陽之下(止)多脈 甲乙。卷、作拳。張云。手少陽之脈行於下體者。起名指端。循手腕。出臂外上肘。故其形見若此。志云。蓋手少陽之血氣。循手表腕。盛則皮緩肉淖。故善於卷握也。多脈者。皮肉瘦而脈絡多外見也。

手太陽之上(止)惡色 甲乙。有多須無有字。須、作髯。惡色、作黑色。張云。手太陽小腸之脈行於上體者。循頰上。斜絡於顴。故其血氣之盛衰。皆形見於須面之間也。

手太陽之下(止)以寒 張云。手太陽之脈行於下體者。循手外側上腕。故其形見者如此。按本篇首言五形者。以臟為主而言其稟。此言六陽者。以腑為表而言其形。稟質相合。象變斯具矣。此所以有左右上下之分也。

有約乎(止)可以知逆順矣 張云。約、度也。此言足太陽一經之盛衰。而他經之有餘不足。亦由是也。審察既明。而後調之。則不失其逆順矣。馬雲。審察其形氣之有餘不足。而盛則瀉之。虛則補之。可以知當補而補。當瀉而瀉之為順。而反此則為逆矣。志云。逆順者。皮膚經脈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者也。知逆順之有餘不足。則知所以調之矣。仇汝霖云。脈字其字宜玩。蓋用脈字。以知足太陽之脈之氣血多少。加其字。以分別肥而澤者。乃諸陽之脈之血氣有餘也。

按其寸口(止)決之乃行 甲乙。澀、作泣。張云。寸口在手。太陰脈也。人迎在頭陽明脈也。太陰行氣於三陰。陽明行氣於三陽。故按其寸口人迎。而可以調陰陽也。禁服終始經脈等篇。所謂人迎脈口。一盛、二盛、三盛等義皆是也。切、深也。循、察也。經絡為病身必痛。痹甚則血氣不行。故脈道凝澀也。血脈凝澀。氣不至也。故當留針以補。而致其氣以溫之。致、使之至也。決者開泄之謂。簡案、王注脈要精微論云。切、謂以指切近於脈也。張訓深兆。馬注。甚則不行。云甚則不能起而行也。似是。

故曰(止)則而予之 甲乙。休、作往。則而予之、作即而取之。馬雲。大凡病之氣有餘於上者。則病在上求之下。當針其穴之在下者。以導而下之。氣不足於上者。則仍刺其上穴。乃推其針而久留以休息之。候其氣至可也。如針已稽留。而氣尚未至。必因而迎之。隨即有以推之耳。凡此者。必先明於各經。經脈之隧。然後可持針以刺之。其間有寒熱相爭者。則導而行之。有氣鬱陳。(宛陳素問湯液醪醴論有去宛陳莝自水積言本經首篇有宛陳則除之自結血言本篇此節有宛陳而不結者指積氣言)而血未結者。必側其針以刺之。(則側同側針即臥針予與同)張云。休者留針以待氣也。稽留不至。言氣至之遲滯者。接之引之。而使其必來也。迎、去聲。凡物來而接之則平聲。物未來而迓之使來則去聲。隧、道也。必明經脈之道路。而後能執持之也。其有寒熱不和者。因其偏而導去之。脈道雖有郁陳。而血不結者。則其勢而予治之。則、度也。

必先明知二十五人(止)刺約畢也 甲乙。則、作別。刺上有則字。也、作矣。張云。凡刺之道。須明血氣。故必知此二十五人之脈理而刺之。大約可以盡矣。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馬雲。內論人身合五音、五穀、五果、五畜、等義。故名。

右徵與少徵 調右手太陽上 馬雲。上下字必有缺。張云。此下十二條。並後九條。皆所以言六陽之表也。

左商與左徵 調左手陽明上 馬雲。以火人而調金部。未知其所謂也。

少徵與太宮 調左手陽明上 馬雲。以土人而調金部。未知其所謂也。張云。義似不合。

右角與太角 調右足少陽下 馬雲。前篇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然。而此以右代左。以下代上者。必有訛耳。志云。前章有左角而無右角。左右二字。有誤。

太徵與少徵 調左手太陽上 馬雲。前篇以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慆慆然。而此以左代右。以上代下。必有誤耳。

眾羽與少羽 調右足太陽下 馬雲。前篇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然。今以右代左者。必有訛耳。

少商與右商 調右手太陽下 馬雲。以金人而調火部。未知其所謂也。張云。義似不合。

少宮與太宮 調右足陽明下 馬雲。前篇以太宮之人。比於左右陽明。陽明之上婉婉然。今乃以右代左。亦為異耳。

釱商與上商 調右足陽明下 馬雲。前篇以少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明之下嚴嚴然。又云。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腋下毛美。手魚肉以溫。氣血皆少。則手瘦以寒。此以上商而調右手陽明之下者是也。但前止有釱商、少商、右商、左商、並無上商。非此之上為誤。則彼之少為誤也。張云。義似不合。

釱商與上角 調左足太陽下 馬雲。以金人而調水部。未知其所謂也。按據前所屬五音。而調各部。正承前篇末節言。先明二十五人之形。然後可以明經隧而調陰陽。故此即二十五人之屬於五音者。而指其當調之所在也。但有以別音而互屬。則是太少左右上下陰陽等字。非前篇則此篇必有訛處。正以此書向無明注。而讀者不曉。錄者不慎。故不得改正之。愚欲據五行生剋大義。悉改正之。其說自明。但此經非比尋常。不敢妄更。姑俟後之君子。志云。按此節論調手足之三陽。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陽而調之手陽明者。有手陽明而調之手太陽者。有手陽明而調之足陽明者。有足厥陰而調之足太陽者。陰陽之血氣。各有分部。而調治錯綜。抑經氣之交通。或魯魚之舛誤。姑從臆見箋疏。以俟後賢參正。

上徵與右徵同(止)時夏 張云。此下五條。言五臟之裡。以合四時五色五味也。仇汝霖云。按前後二篇。並無針刺二字。所謂調右手太陽上。左足太陽下者。即以此五味調之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別二十五變之人。使後學觀形。以知血氣之盛虛。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分也。如用調左手太陽上。右手太陽下。總以麥谷羊畜調之也。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學者以意逆之。則得之矣。

太宮與上角 同右足陽明上 馬雲。太宮屬土。宜調足陽明胃土。而此又以上角之人。義不可曉。

左角與太角 同左足陽明上 馬雲。角乃木音。宜調木部。今足陽明屬土。而乃調之。義不可曉。張云。義似不合。

加宮與太宮 同左足少陽上 馬雲。加宮太宮屬土。而調足少陽之木。義不可曉。然太宮又重出矣。張云。義似不合。

質判與太宮 同左手太陽下 馬雲。質判屬火。宜調手太陽小腸經火。而太宮又附之。義不可曉。且重出。

太羽與太角 同右足太陽上 馬雲。太羽屬水。宜調右足太陽膀胱經水。而太角屬木附之。義不可曉。

太角與太宮 同右足少陽上 馬雲。太角為木。宜調足少陽膽經木。而太宮屬土附之。義不可曉。右按以宮調胃土。以羽調膀胱水等義。固以五行相屬。其間以別音之人互入。必是手足左右上下陰陽字面多訛。今以此九項而與前十二項相配。有重者如左手陽明上。右足太陽下。右足陽明下。左手陽明上。有缺者。如右足少陽上。左足少陽下。右手陽明上。左足太陽上。右足太陽上。右足陽明上。此必由重者差訛。故致有缺者不全也。俟後之君子正之。張云。按此篇乃承前篇陰陽二十五人。而詳明其五行相屬之義。但前節言調者十二條。後節言同者九條。總計言角者十二。徵者六。宮者八。商者八。羽者七。有重者。如左手陽明上。右足太陽下。右足陽明下。右足少陽下。有缺者。如左手陽明下。右手陽明上。右手陽明下。左足太陽上。左足陽明下。且有以別音互入。而復不合於表裡左右五行之序者。此或以古文深諱。向無明注。讀者不明。錄者不慎。而左右上下太少五音之間。極易差錯。愈傳愈謬。是以義多難曉。不敢強解。姑存其文。以俟後之君子再正。簡案、志。順文詮釋。其義較明。然未免牽強。故不敢收其說。

右徵(止)少羽 左角宮。馬本志本無角字。似是。張云。此上五條。結上文而總記五音之目也。五音各五。是為二十五人之數。

婦人無須者 馬雲。前篇言氣血盛則須美長。今婦人無須。豈無氣血乎。

衝脈任脈(止)生毫毛 甲乙。背、作脊。腹下無右字。澹滲、作滲灌。張云。胞者子宮是也。此男女藏精之所。皆得稱為子宮。惟女子於此受孕。因名曰胞。然衝任督脈。皆起於此。所謂一原而三歧也。衝任、陰陽也。故循腹右上行。然左乳之下。則有胃之大絡。此正左陽右陰。相配之妙也。

以其數脫血也 甲乙。作以其月水下。數脫血。任沖並傷故也。張云。數脫血。謂血不留。而月事以時下也。衝任為血之海。須為血之餘。血不足。則衝任之脈不榮於口。而須不生矣。

士人有傷於陰(止)故須不生 甲乙。無士字。馬雲。士人有傷於陰器。而陰器絕而不起。亦不能復有所用。其須之生者自若。惟宮者陰器既傷。而須獨不生。帝之所以疑也。伯言士人雖有傷於陰器。其宗筋未嘗去。而衝脈未嘗傷也。彼宮者不然。所以血一瀉而不復其所傷之處。皮膚內結。衝任之脈。不榮於上之口唇。故須焉得而生也。張云。陰不用者。陽痿不舉也。志云。宗筋者前陰也。簡案、士人壯而傷其宗筋者。其須猶不去。宮者少小時去其勢。故須不生。勢、陰丸也。此言宗筋亦指陰丸。絕而不起。謂陰莖萎弱也。

天宦 張云。謂身為男子。而終身無須。若天生之宦官然。故曰天宦。志云。天宦者。謂之天閹。不生前陰。即有而小縮。不挺不長。不能與陰交而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簡案、沈氏筆談云。須屬腎。稟水氣。故下生。男子腎氣外行。上為須。下為勢。故女子宮者無勢。則亦無須。而眉發無異於男子。則知不屬腎也。此與本節之旨異也。又輟耕錄云。世有男子。雖娶婦而終身無嗣育者。謂之天閹。世俗則命之曰黃門。晉海西公。嘗有此疾。北齊李庶。生而天閹。按黃帝針經云云。大般若經。載五種黃門云。梵言扇半釋迦。周禮閹人。鄭注云。閹、真氣藏者。李時珍本草人傀條五不男。天犍漏怯變也。天者陽痿不用。古云天宦是也。犍者陽勢閹去。寺人是也。漏者精寒不固。常自遺漏也。怯者舉而不強。或見敵不興也。變者體兼男女。俗名二形。

若日月之光影(止)萬物之精 張云。日月有光。見影可識。音聲有應。聞響可知。惟聖人者。能明物理之精。故因此可以知彼。因外可以知內也。

此其時然也 志云。此論人歸於天道。而合於天之四時。又無分手與足也。簡案、此一句。馬張不釋。難通。

夫人之常數(止)天之常數也 馬雲。按此又見素問血氣形志論。本經九針論。但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氣少血。有不同耳。大義當以素問為的。

百病始生篇第六十六

夫百病之始生也(止)不可勝數 張云。百病始生。無非外感內傷。而復有上中下之分也。喜怒不節。五志病也。內傷於臟。故起於陰。清濕襲虛。陰邪之在表也。故起於下。風雨襲虛。陽邪之在表也。故起於上。受病之始。只此三部。至其浸淫流泆。則變有不可勝數矣。

先師 張云。先進之稱也。

風雨寒熱(止)分為三員 甲乙。相得、作相搏。肉堅、作肉間。員、作真。馬雲。上文言風雨寒暑清濕。而此曰風雨寒熱。又曰疾風暴雨。辭不同而均之為外感也。然此諸外感者。不得天之虛邪。則不能傷人也。(虛邪見本經九宮八風等篇)又不得之人之本虛。亦不能傷人也。此以天之虛。人身形之虛。兩虛相得。所以諸邪得以客其形耳。若天有實風。(九宮八風篇以從其所居之鄉來為實風主生長養萬物)人有實氣。則兩實相逢。眾人肉堅。必不客其形矣。三員、猶言三部也。蓋人身大體。自縱而言之。則以上中下為三部。自橫而言之。則以在表在裡半表半裡為三部。故謂之上下中外之三員也。張云。三員如下文虛邪之中人。病因表也。積聚之已成。病因內也。情欲之傷臟。病在陰也。即內外三部之謂。志云。此論風雨傷上。下節論情濕傷下。末節論喜怒傷中。而分為三員也。簡案、據有一外字。張注為是。員數也。故馬注為部。

是故(止)故皮膚痛 甲乙。抵、作稍。張云。此下言陽邪傳舍之次也。邪之中人。必由表入里。始於皮膚。表虛則皮膚緩。故邪得乘之。邪在表則毛髮豎立。因而淅然。寒邪傷衛。則血氣凝滯。故皮膚為痛。凡寒邪所襲之處。必多痠痛。察系何經。則在陰在陽。或深或淺。從可知矣。診表證者。當先乎此也。此下百病始生之義。與皮部論大同。

留而不去(止)大經乃代 甲乙。其痛之時息。作其病時痛時息。張云。邪在皮毛。當治於外。留而不去。其入漸深。則傳舍於絡脈。絡淺於經。故痛於肌肉之間。若肌肉之痛。時漸止息。是邪將去絡而深。大經代受之矣。簡案、馬以代為脈代中止之義。非也。志云。大經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蓋大經即經脈對絡。而謂之大經。志注恐誤。

留而不去(止)喜驚 張云。絡浮而淺。經隱而深。邪氣自絡入經。猶為在表。故灑淅惡寒。然經氣連藏。故又喜驚也。

留而不去(止)乃強 甲乙。四肢則肢節痛、作四節即痛四字。張云。凡諸輸穴。皆經氣聚會之處。其所留止。必在關節溪谷之間。故邪氣自經傳舍於輸。則六經為之不通。而肢節腰脊。為痛為強也。

留而不去(止)身痛 張云。伏沖之脈。即衡脈之在脊者。以其最深。故曰伏沖。歲露篇曰。入脊內注於伏沖之脈是也。邪自經輸。留而不去。深入於此。故為體重身痛等病。簡案、伏沖之脈。即瘧論伏膂之脈。馬以伏膂之脈。為下文所謂膂筋。誤。

留而不去(止)溏出麋 張云。邪氣自經入臟。則傳舍於腸胃。而為奔向腹脹之病。寒則澄澈清冷。水穀不分。故為腸鳴飧泄。食不化熱。則溺垢下注。故為溏為麋。以麋穢如泥也。簡案、麋、糜古通用。及麋爛也。溏出麋。蓋謂腸垢赤白滯下之屬。張注似為麋鹿之屎。恐非也。馬則云。麋者谷之不化也。志同。則與上文飧泄何別。誤尤甚。

留而不去(止)息而成積 馬雲。募原之間者。即皮裡膜外也。張云。腸胃之外。募原之間。謂皮裡膜外也。是皆隱蔽曲折之所。氣血不易流通。若邪氣留著於中。則止息成積。如瘧痁之屬也。志云。募原者。腸胃外之膏膜。樓氏綱目。從是。故虛邪之中人也。至舍於腸胃之外。募原之間為一節。注云。以上數端。皆邪氣襲虛。留而不解去。以次相傳。未曾留著。無有定所。若留著而有定所。則不能傳矣。所謂留著者。當如下文法云。

或著孫脈(止)不可勝論 甲乙。孫脈、作孫絡。志云。伏沖者。伏行於腹之衝脈。募原者。腸胃之脂膜也。膂筋者。附於脊膂之筋。緩筋者。循於腹內之筋也。此數者。在於腸胃之前後左右。邪隨著而為積。邪之淫溢。不可勝數也。簡案、張云。募原如手太陰中腑為募。太淵為原之類也。緩筋、支別之柔筋也。此說不可從。志注為是。蓋緩筋即宗筋也。王氏痿論注云。橫骨上下齊兩旁豎筋。正宗筋也。此可以證下文云。其著於緩筋也。似陽明之積。乃與痿論衝脈者。經脈之海也。主滲灌溪谷。與陽明合於宗筋相符。

臂手(止)故時切痛 甲乙。臂手、作擘乎。(注云擘音拍破盡也)句、作拘。腸胃之間。之間作外。無水字。上有腹字。無張字。張云。凡絡脈之細小者。皆孫絡也。句、拘也。邪著孫絡成積者。其積能往來上下。蓋積在大腸小腸之絡。皆屬手經。其絡浮而淺。緩而不急。不能句積而留止之。故移行於腸胃之間。若有水則湊滲注灌。濯濯有聲。若有寒。則為脹滿及雷鳴。相引時為切痛。簡案、臂手、作擘。於義易通。

其著於陽明之經(止)益小 張云。足陽明經。挾臍下行。故其為積則挾臍而居也。陽明屬胃。受水穀之氣。故飽則大。飢則小。

其著於緩筋也(止)飢則安 張云。緩筋在肌肉之間。故似陽明之積。飽則肉壅故痛。肌則氣退故安。志云。緩筋者。經於腹內之筋。故有似乎陽明之積。飽則脹故痛。肌則止而安也。

其著於腸胃之募原也(止)飢則痛 張云。腸胃募原。痛連緩筋。飽則內充外舒故安。飢則反是故痛。志云。募原者。腸胃之膏膜。飽則津液滲潤於外。故安。飢則乾躁故痛也。

其著於伏沖之脈者(止)如湯沃之狀 張云。伏沖義如前。其上行者循背裡。絡於督脈。其下行者。注少陰之大絡。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入膕中。故揣按於腹。(舊作股今改)則應手而動。若起其手。則熱氣上行於兩股間。此邪著伏沖之驗也。馬雲。以手揣摸其積。應手而動。舉手則熱氣下於兩股間。簡案、舉痛論曰。寒氣客於衝脈。則脈不通。則氣因之。故喘動應手矣。乃此之義也。

其著於膂筋(止)按之不得 張云。膂呂同。脊骨也。脊內之筋曰膂筋。故在腸胃之後。飢則腸空。故積可見。飽則腸滿蔽之。故積不可見。按之亦不可得也。

其著於輸之脈者(止)孔竅乾壅 張云。輸脈者。所以通血氣。若閉塞不通。則津液干壅如此。志云。輸之脈者。轉輸津液之脈。臟腑之大絡也。胃腑水穀之精。從胃之大絡。而注於臟腑之大絡。從臟腑之大絡。而出於皮膚。故積著於輸之脈。則脈道閉塞不通。津液不下。而皮毛之化竅乾塞也。此邪氣之從外而內。從上而下。以成其積也。

此邪氣之從外入內 從上下也 張云。此總結上文邪氣之起於陽者。必自外而內。從上而下也。樓云。此謂風雨襲陰之虛。病起於上而積生也。

厥乃成積也 甲乙厥下有止字。張云。此下言積之所以成也。

厥氣生足悗(止)日以成積 甲乙二悗字作溢。張云。此言寒氣下逆之成積者。厥氣、逆氣也。寒逆於下。故生足悗。謂肢節痛滯。不便利也。由脛寒而血氣凝澀。則寒氣自下而上。漸入腸胃。腸胃寒則陽氣不化。故為脹。而腸外汁沫迫聚不散。則日以成積矣。

卒然多食飲(止)而積成矣 張云。此言食飲起居。失節之成積者也。卒然多食飲。謂食不從緩。多而暴也。腸胃運化不及。則汁溢膜外。與血相傳。乃成食積。如嬰童痞疾之類是也。又或起居用力過度。致傷陰陽之絡。以動其血瘀。血得寒汁沫相聚於腸外。乃成血積。此必縱肆口腹。及舉動不慎者。多有之。馬雲。如陽經之絡脈受傷。則血當外溢而為衄。如陰經之絡脈受傷。則血當內溢而去後有血。志云。陽絡者上行之絡脈。陰絡者下行之脈絡。

卒然外中於寒(止)積皆成矣 甲乙。憂怒、作憂恐。六輸、作穴輸。蘊里、作蘊裹。澀滲、作凝澀。張云。此言情志內傷。而挾寒成積者也。寒邪既中於外。憂怒復傷其內。氣因寒逆。則六經之輸不通。暖氣不行。則陰血凝聚。血因氣逆而成積。此必情性乖戾者。多有之也。樓云。此謂清濕襲陰之虛。病起於下而成積也。簡案、甲乙六字裡字。並誤。

憂思傷心(止)傷腎 甲乙浴下有水字。張云。傷心者病在陽。傷肺者病在氣。傷肝者病在血。傷脾者病在營衛。傷腎者病在真陰。凡傷臟者。皆病生於陰也。此節與下篇邪氣臟腑病形論者大同。樓云。此謂喜怒傷臟。病起於陰也。風雨襲陰之虛。則病起於上而生積。清濕襲陰之虛。則病起於下而成積。此內外三部皆受病。其積方成矣。

毋逆天時 馬雲。如春氣在肝。及月郭空滿之類。皆是也。

行針篇第六十七

王云。針上用行字。雲行雨施乎。時行物生乎。於此著想方得。

百姓 志云。百姓者。天下之大眾。倪仲玉云。此篇論刺形。故提二形字。末結一形字。

髮針 簡案、下文云。針入而氣逆。乃知髮針。即下針之謂。

熇熇高高 甲乙作矯矯蒿蒿。馬雲。熇熇而有上炎之勢。高高而無卑屈之心。張云。熇熇、明盛貌。高高、不屈貌。簡案、詩大雅。多將熇熇。不可救藥。傳。熇熇然熾盛也。熇、音臛。

舉足善高 志云。足三陽之在下也。

陽氣滑盛而揚 馬雲。陽氣者。衛氣也。張云。心肺為二陽之臟。陽氣滑盛而揚。故神易於動。志云。揚字含易散意。

多陽者(止)神不能先行也 張云。光明爽朗。陽之德也。沉滯抑鬱。陰之性也。故多陽則多喜。多陰則多怒。然數怒者。頗有陰也。易解者。本乎陽也。陽中有陰。未免陽為陰累。故其離合難。而神不能先行也。馬雲。蓋以陽中有陰。則陽為陰滯。初雖針入而與陽合。又因陰滯而復相離。其神氣不能易動。而先針以行也。志云。心為陽中之太陽。肝為陰中之少陽。心主喜。肝主怒。心藏神。肝藏魂。魂隨神以往來者也。神動而氣先行者。神魂之相離也。重陽而頗有陰者。陰陽之相合也。陰陽之離合難。故神與魂合。則其神不能先行矣。上文曰。氣先行。此則曰神不能先行。蓋氣行則神行。神行則氣行。神氣之相隨也。夫行針者。貴在得神取氣。然而神有易動。氣有易往。是以數刺而病益甚者。反傷其神氣也。簡案、陰陽之離合難。諸說各異。未知孰是。蓋此陰陽離合論之離合。乃開闔樞之義。

相逢 張云。相逢者。針入氣即至。言其應之速也。

其陰陽多(止)故獨行也 張云。陰性遲緩。其氣內藏。故陰多於陽者。其針已出。氣乃隨後而獨行也。馬雲。陰氣者。營氣也。陽氣者。衛氣也。下文同。簡案、馬注恐非。

此人之多陰(止)乃知也 張云。此亦陰滯。故氣往為難。往、至也。較之上節。則此為更甚。徐振公云。此言陰中有陽之人。數刺而始知也。陰中有陽者。多陰而少陽。其氣沉而難於往來。故數刺乃知。此陰陽廝守於內也。二節言多陰少陽之人。有陰陽之相離者。有相守者。陰陽離合之道。行針者不可不知。

針入而氣逆者 簡案、推上下文例。者下似脫其數刺病益甚者七字。

其氣逆(止)無過焉 張云。逆從弗失。何至氣逆。補瀉得宜。何以病益甚。凡若此者。乃醫之所敗所失。非陰陽表裡形氣之過也。

上膈篇第六十八

諸本無篇字。

氣為上膈者 甲乙。上膈下更有上膈二字。馬雲。此言膈證。有上下之分。而尤詳下膈之義也。膈者。膈膜也。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所以遮隔濁氣。不使上熏心肺也。然有為膈上之病者。乃氣使然。食飲一入。即時還出。有為膈下之證者。乃蟲使然。食飲周時。始復外出。但帝明於上膈向昧於下膈。張云。晬時、周時也。愚按、上膈下膈。即隔食證也。

喜怒不適(止)邪氣居之 甲乙二流字俱作留。張云。凡傷胃氣。則陽虛而寒。汁流於腸中。蟲寒不行。則聚於下管。而腸胃充滿也。衛氣、脾氣也。脾氣不能營運。故邪得聚而居之。

人食則蟲上食(止)癰上皮熱 甲乙。即而、作沉而。其癰在外。作其癰在脘外者。並是。張云。癰、壅同。如論疾診尺篇曰。目窠微癰者。義亦猶此。蟲寒聞食。則喜而上求之。上則邪氣居之。而乘虛留聚。以致癰於下脘。要約不行。故食入晬時復出也。管之內外。即言下脘也。邪伏於中。故熱見於皮肉之上。

微按其癰(止)谷乃下矣 甲乙。伍、作互。咸、作酸。乃下下有鬲字。張云。察其氣所必由以刺之也。先淺刺其旁氣所及之處。稍納其針而漸深之。以泄其流行之邪。然後還刺其所病之正穴。以拔其積聚之本。但宜至再三而止。不可過也。邪沉者深刺之。邪浮者淺刺之。刺後必熨以火。而日使之熱。則氣溫於內。而邪自潰散也。三相參為參。五相伍為伍。凡食息起居。必參伍宜否。守其禁以除內之。再傷。又必恬憺無為。以養其氣。則正氣乃行。而邪氣庶乎可散。蓋膈證最為難愈。故當切戒如此。咸從水化。可以潤下軟堅。苦從火化。可以溫胃。故皆能下谷也。簡案、甲乙以本篇為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次篇以胃脘癰之診。志注。亦以癰如字釋之。今據其有癰上皮熱。及大癰乃潰等語而推之。則似因內癰而膈食者。蓋上文所謂上膈者。巢源諸書所論五膈之屬。(病源五膈憂膈恚膈氣膈寒膈熱膈外臺集驗五膈憂膈氣膈食膈寒膈飲膈)所謂下膈食。晬時乃出。(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脾脈急甚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今膈證不必如此蓋古該翻胃而謂之膈故虞摶云膈亦曰反胃豈本此歟再案食已而吐者龔氏回春謂之回食病即本經所謂膈中上膈也)因蟲與癰者。五膈等外。別是一種之膈證也。馬張癰讀為壅。雖義稍通。其旨趣終未明晰。且張記治驗一則。乃尋常膈證。非本篇所載下膈證自別。志以癰為內癰。然註文亦糊塗。故不可從也。醫說引雞峰方云。噎膈病乃神意間氣也。勸令淨觀內外。將一切用心力事。委之他人。服藥方見效。即本節恬憺無為之旨也。

憂恚無言篇第六十九

諸本無篇字。馬雲。人有憂與怒以無言。蓋有其由。故名篇。

何氣出行 甲乙。出、作不。是。

咽喉 喉嚨。 張云。人有二喉。一軟一硬。軟者居後。是謂咽喉。乃水穀之道。通於六腑者也。硬者居前。是謂喉嚨。為宗氣出入之道。所以行呼吸。通於五臟者也。其在太陰陽明論。則單以軟者為咽。硬者為喉。故曰喉主天氣。咽主地氣。

會厭 張云。會厭者。喉間之薄膜也。周圍會合。上連懸雍。咽喉食息之道。得以不亂者。賴其遮厭。故謂之會厭。能開能闔。聲由以出。故謂之戶。汪云。氣喉之蔽。以掩飲食。使不錯入氣喉。

音聲之扇也。 志云。如戶扉之開合。故曰扇。簡案、說文。扇、扉也。

音聲之機也。 馬雲。猶弩之有機。

懸壅垂 張云。懸而下垂。俗謂之小舌。當氣道之沖。為喉間要會。故謂之關。

頏顙 張云。頏、頸也。頏顙、即頸中之喉顙。當咽喉之上。懸雍之後。張口可見者也。顙前有竅。息通於鼻。故為分氣之所泄。志云。頏顙者。齶之上竅。口鼻之氣及涕唾。從此相通。故為分氣之所泄。謂氣之從此而分出於口鼻者也。簡案、根結篇。張玉師注云。頏顙者。鼻之內竅。通於喉嚨。故頏顙不開。則洞涕不收。蓋頏顙諸注未詳。唯志所釋為明備。但考字書無其義。疑是吭嗓。吭嗓即咽喉之謂。活人書釋頏顙者。懸壅兩旁肉也。未知何據。

橫骨 張云。即喉上之軟骨也。下連心肺。故為神氣所使。上連舌本。故主舉發舌機也。

鼻洞 張云。涕液流泄於鼻也。頏顙之竅不開。則清氣不行。清氣不行。則濁液聚而下出。由於分氣之失職也。簡案、鼻洞、即鼻淵。千金方引氣厥論。鼻淵、作鼻洞、

頏顙不開 甲乙。開、作閉。張云。頏顙之竅不開。則清氣不行。清氣不行。則濁液聚而下出。由於分氣之失職也。

疾薄 甲乙無疾字。是。

重言也 甲乙也下有所謂吃者。其言逆故重之十字。張云。重言。言語蹇澀之謂。志云。口吃而期期也。

開闔不致 張云。不致、不能也。寒氣客於會厭。則氣道不利。既不能發揚而高。又不能低抑而下。開闔俱有不便。故卒然失音。志云。厭不能發。謂不能開也。發不能下。謂不能闔也。

兩瀉其血脈 濁氣乃闢 馬雲。必兩次瀉其血脈。則濁氣乃闢除矣。張云。兩瀉者。兩足俱刺也。足少陰之血脈。當是所注之腧穴。即太谿也。然人有虛勞失音者。觀此節之義。則亦無非屬乎腎經。但其所致有漸。與此卒然者不同。其治當分補瀉耳。闢、開也。志云。濁氣者。寒水之濁氣。闢、除也。兩瀉其血脈者。謂脈道有兩歧。一通氣於舌本。一通精液於廉泉玉英。蓋足少陰主藏先天之精氣。而上通於空竅者也。簡案、兩瀉、謂兩次瀉天突之穴。經文義自分明。馬注為是。

天突 張云。天突為陰維任脈之會。取之能治暴喑。

卷六

寒熱篇第七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凡有瘰癧者。其病必發寒熱。故名篇。

寒熱瘰癧(止)不去者也 馬雲。瘰癧者瘡名。一名鼠瘻瘡。生於頸腋兩脈間。乃陽明少陽兩經之所屬也。正以鼠瘻有寒熱之毒氣。留於其脈而不去耳。俗云鼠用飲食流涎於其中人誤用之所以毒氣感而生瘰癧今鼠之頸腋多塊其狀猶瘰癧然後世有用貓製藥方者亦所以勝其毒耳大義又見後論疾診尺篇中張云。瘰癧者。其狀累然。而歷貫上下也。故於頸腋之間。皆能有之。因其形如鼠穴。塞其一復穿其一。故又名為鼠瘻。蓋以寒熱之毒。留於經脈。所以聯絡不止。一曰結核。連續者為瘰癧。形長如蜆蛤者為馬刀。又曰脅肋下者為馬刀。簡案、巢源瘰癧瘻候云。此由風邪毒氣。客於肌肉。隨虛處而停結為瘰癧。或如梅李棗核等。大小兩三相連。在皮間而時發寒熱是也。久則變膿潰成瘻也。又外臺集驗九種瘻。其二曰鼠瘻。始發於頸。無頭尾。如鼷鼠瘻核。時上時下。使人寒熱脫肉。此得之由食大鼠餘毒不去。其根在胃。貍骨主之。由此考之。瘰癧者未潰之稱。鼠瘻者已潰之名。(說文瘻頸腫也)其謂之鼠者。如鼷鼠跧於皮下狀也。淮南說山訓。貍頭愈鼠。王充論衡。人有鼠病。吞貍自愈。後世字書遂作癙是也。瘰、漏也。漏泄不止之謂。故名曰鼠瘻。其言食大鼠及鼠涎之毒者誕也。朱震亨云。瘰癧不作寒熱者可生。稍久轉為潮熱者危。此言信然。

介按、小者為瘰。大者為癧。名色甚多。如項前為痰瘰。項後為濕瘰。左右兩側形軟。遇怒即腫為氣癧。堅硬筋縮為筋癧。若連綿如貫珠者為瘰癧。至於鼠癧。其形如鼠。又名鼠瘡。甚至瘡口已合。旁邊有眼。出膿不止。又有頸項生之不已。復從腳底而生。俗稱老鼠打洞。其症尤為險惡。

毒氣 簡案、毒本作。說文云。、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從草從毒。周禮云。聚毒藥又以五毒攻之是也。書盤庚云。惟汝自生毒。禮。緇衣。小人毒其正。皆假以惡害之義。此云毒氣。亦以邪惡之氣為言。後世寒毒風毒之類。毒字皆本此。

鼠瘻之本(止)易去也 張云。瘰癧必起於少陽。而後延及陽明二經。表裡相傳。乃至厥陰太陽。但能為病。大抵因鬱氣之積。食味之厚。或風熱之毒。結聚而成。故其所致之本。皆出於臟。而標則見乎頸腋之間也。若其毒之未甚。則但浮見脈中。尚未著於肌肉以化膿血者。去之猶易。若其膿血既成。則為力較難也。

請從其本(止)三刺而已 樓氏云。從此經脈取臟腑之本。以治瘰癧之末也。張云。謂去其致之之本。則外見之末。自可引而衰也。予、與之針也。審按其道。審脈氣所由之道也。徐往徐來。即補瀉之法。所謂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也。小如麥者。其初起也。故一刺即知其效。三刺其病可已。所以治在宜早。不可因小而忽之。

反其目(止)可治也 張云。目者。宗脈之所聚也。瞳子者。骨之精也。赤脈下貫瞳子。以邪毒之焰。深賊陰分而然。死之徵也。然脈見二三者。其氣散而緩。脈聚為一者。其毒銳而專。此又死期遲速之有異也。又論疾診尺篇。言診寒熱者亦同此法。簡案、陳言三因方云。雖有此說。驗之病者。少有此證。亦難考據。此往往是三陽傳諸陰經方有之。若本髒髮。未必有此。學者知之。是實驗之說。殆可信據焉。

邪客篇第七十一

諸本無篇字。

目不瞑不臥出者 甲乙。作目不得眠者五字。考下文答語。甲乙為是。馬雲。邪之感於人身。令人目不得瞑。或不臥而出於外者。張云。令人寐無從生。故云不臥出也。

五穀入於胃也(止)行呼吸焉 甲乙。心脈、作心肺。張云。宗氣、大氣也。隊、道也。糟粕之道。出於下焦。津液之道。出於中焦。宗氣之道。出於上焦。故分為三隧。喉嚨為肺之系。而下貫於心。故通宗氣而行呼吸。(營氣運行見營氣篇五十營篇衛氣之義見痹論及經脈篇)

夜行於陰 甲乙。陰下有其入於陰也一句。馬雲。大義見衛氣行篇。

厥氣客於五臟六腑 甲乙。厥、作邪。無六腑二字。

陽氣盛則陽蹺陷 甲乙。陷、作滿。樓氏云。陷、當作滿。汪云。大惑論作陽氣滿則陽蹺盛。盛字是。又曰。衛氣盛於陰。不得行於陽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陽氣虛。故目閉也。(徐振公引大惑論亦云此章陷字疑誤)簡案、張云。陷者受傷之謂。非也。

補其不足 瀉其有餘 張云。此刺治之補瀉也。補其不足。即陰蹺所出足少陰之照海也。瀉其有餘。即陽蹺所出足太陽之申脈也。若陰盛陽虛而多臥者。自當補陽瀉陰矣。

飲以半夏湯 張云。謂既刺之後。仍當用藥以治之。凡不臥之證。有邪實者。多屬外因。有營虛者。多屬內因。此半夏湯一法。蓋專為去邪者設耳。樓氏云。半夏湯去飲之劑也。

所謂 甲乙。謂、作以。簡案、壅塞。蓋水飲也。故以半夏湯決瀆之。

陰陽和得 甲乙作得和。

其湯方(止)三飲而已也 置、甲乙作煮。李云。千里流水。取其流長源遠。有疏通下達之義也。揚之萬遍。令水珠盈溢。為甘瀾水。可以調和陰陽。炊以葦薪者。取其火烈也。治半夏猶言制過半夏也。味辛性溫。能下氣化痰。用以為臣。張云。古今量數不同。大約古之黍量一斗。合今之鐵斛數三升二合。然則云八升者。即今之二升五合六勺。云五升者。即今之一升六合許耳。(簡案物氏度量考云明一合今五勺七撮明一升今五合七勺一撮)火沸者先以火沸其水。而後置藥於中也。秫米、糯小米也。即黍米之類。而粒小於黍。可以作酒。北人呼為小黃米。其性味甘黏微涼。能養營補陰。半夏味辛性溫。能和胃散邪。除腹脹目不得瞑。故並用之。秫米一升。約今之三合二勺。半夏五合。約今之一合六勺。炊至一升半。約今之四合八勺也。滓、音子。柤也。汪云。半夏能和胃而通陰陽。今人率以為燥而不敢用。誤矣。本草以秫為糯粟。疑是糯稻。樓氏云。按本草秫米。即所謂糯米也。王子接云。北地之膏粱茄粟也。李時珍云。火用陳蘆枯竹。取其不強。不損藥力也。(出蘆火條)又云。秫即粱米之黏者。靈樞經。岐伯治陽盛陰虛。夜不得瞑。半夏湯中用之。取其益陰氣而利大腸也。大腸利則陽不盛矣。簡案、爾雅。秫、黏粟也。一名糯粟。一名黃糯。樓說非也。千金方治虛煩不眠。千里流水湯。三因方治膽寒。溫膽湯。俱祖世方耳。

天圓地方 張云。圓者徑一圍三。陽奇之數。方者徑一圍四。陰偶之數。人首屬陽居上。故圓而應天。人足屬陰居下。故方而應地。

地有九州 張云。九州者。荊、梁、雍、豫、徐、揚、青、兗、冀、也。簡案、此本於禹貢。詳見素問識生氣通天論。

天有風雨 張云。和風甘雨。天之喜。摧拉霖潰。天之怒。

天有六律 張云。六律者。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為六陽律。大呂、夾鍾、仲呂、林鐘、南呂、應鐘、為六陰律。

天有十日 張云。十日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謂天干。陰陽系日月篇云。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天為陽。地為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

辰有十二(止)以抱人形 張云。十二辰者。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謂地支。故應人之足趾。足趾惟十。並莖垂為十二。莖者宗筋也。垂者睪丸也。女子少此二節。故能以抱人形。抱者懷胎之義。如西北稱伏雞為抱者是也。(見楊氏方言)

人有肩膝 張云。肩膝骨大而高。故以應山。

人有腋膕 張云。腋膕深陷。故以應谷。

地有泉脈 張云。泉脈出於地下。衛氣行於肉中。

地有草蓂 張云。蓂莢、瑞草也。堯時生於庭。隨月雕榮。朔後一日莢生。望後一日莢落。歷得其分度則蓂莢生。簡案、張注本於帝王世紀。然無毫毛獨應瑞草之理。爾雅。菥蓂大薺。郭注。薺葉細。俗呼之曰老薺。李時珍云。薺與菥蓂一物也。但分大小二種耳。由此考之。蓋薺之為草。隨在易生。故草蓂乃對下文林木。謂地上眾草也。(蓂莢之蓂音冥菥蓂之蓂音覓)集註。仇汝霖亦以上古蓂草釋之。不可從。

人有牙齒 張云。齒牙疏朗。故象似列星。說文云。牙、牡齒也。一曰銳者為牙。齊者為齒。上古天真論。以女子三七。男子三八。則真牙生而長極。是以後生之大者為牙也。女子七歲。男子八歲齒更。是以前生之小者為齒也。故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齔、毀齒也。

高骨 張云。顴肩膝踝之類。

募筋 張云。募者筋脈聚蓄之處。募、音暮。簡案、募、當作幕。幕、膜同。痿論。肝主身之筋膜。全元起注云。膜者人皮下肉上筋膜也。可以證矣。詳見素問識瘧論。

人有肉 張云。肉者。肉脂之聚處也。簡案、聚邑者。聚落邑里也。

十二筋 張云。四肢各三節。是為十二節。簡案、陰陽別論云。十二月應十二脈。本篇上文云。十二脈應十二經水。

地有四時不生草 張云。地有不毛之地。人有不育之人。徐振公云。男子衝任不盛。宗筋不成。則須不生。是以四時之草不生。以應人之無子。

縱舍 馬雲。或縱針而不必持。或舍針而不復用。張云。縱、言從緩。舍、言弗用也。

捍皮 馬雲。捍分其皮。以開其腠理。而入刺之也。張云。捍、說文忮也。謂恐刺傷其皮。而開腠理。則奈之何也。簡案、捍、為捍禦之義。於本文難通。張注亦迂。考集韻與擀同。以手伸物也。馬捍分之解。似略通。

焉至而出(止)聞其方 張云。出止徐疾入。即五輸之義。別離之處。言經絡之支別離合也。

手太陰之脈(止)屈折也 甲乙。內屈、作內側。留、作溜。外屈上於本節之下、作外屈本指以下。注云。一作本於上節。陰諸絡、作諸陰絡數脈。並注云。疑此處有缺文。馬雲。屈、讀為曲。壅骨、即掌後高骨也。張云。此下二節。皆言五腧之屈折也。大指之端。少商井也。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大淵腧也。凡人身經脈陰陽。以紫白肉際為界。紫者在外屬陽分。白者在內屬陰分。大概皆然。澹、水搖貌。脈至大淵而動。故曰留以澹也。從此外屈上於本節之下。內屈與諸陰絡會於魚際滎也。諸陰皆會於此。故數脈並注。其氣滑利。伏行掌後高骨之下。外屈出寸口而行經渠經也。上至肘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尺澤合也。乃由此內屈臑陰入腋走肺。然肺經之脈。從臟走手為順。此則從手數至臟。故為順行逆數之屈折。簡案、澹、馬志併為澹滲諸經之義。恐非也。數脈並注。義自分明。甲乙注為有缺文。誤。沈彤釋骨云。手大指本節後。起骨曰壅骨。邪客篇云。云是壅骨。固在魚際旁寸口前。舊說謂即掌後高骨。誤。

心主之脈(止)絡於心脈 甲乙。心脈、作心胞。馬志作心肺。非。張云。中指之端。中、沖井也。內屈循中指以上掌中勞宮。滎也。伏行兩骨之間。外屈出兩筋之間。骨肉之際。大陵腧也。其氣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兩筋之間。間使經也。上至肘內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者。曲澤合也。由此上入胸中。內絡於心脈。乃手厥陰經。順行逆數之屈折。按本篇於十二經之屈折。獨言手太陰心主二經者。蓋欲引止下文少陰無腧之義。故單以膈上二經為言耳。諸經屈折詳義。已具經脈本輸等篇。故此不必詳也。

少陰心脈也(止)故獨無腧焉 甲乙。大主也下。有為帝王三字。張云。手少陰心經也。手厥陰心包絡經也。經雖分二。臟實一原。但包絡在外為心之衛。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乃精神之所居。其臟堅固。邪不可傷。傷及於心無不死者。故凡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外之包絡耳。然心為居主之官。而包絡亦心所主。故稱為心主。凡治病者。但治包絡之腧。即所以治心也。故少陰一經。所以獨無腧焉。詳義出本輸篇。

少陰獨無腧者(止)因天之序 甲乙。不病上有心字。外經下有脈字。張云。凡臟腑經絡。有是臟則有是經。臟居於內。經行於外。心臟堅固居內。邪弗能容。而經則不能無病。故少陰經病者。當取掌後銳骨之端。即神門腧也。其餘脈之出入。屈折余疾。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者。言少陰心主之腧。其行相似。故曰本腧者。言少陰本經之腧。非上文皆在心包之謂也。然則邪在心包臟者。當治心主之腧。邪在少陰經者。當治本經之腧。因其虛實以取之。則邪氣去而真氣固。乃不失諸經天道之序也。按本腧篇。所載五臟五腧。六腑六腧。獨手少陰經無腧。故此篇特以為問。正欲明心為大主。無客邪傷之義。然既曰無腧。而此節復言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及如心主脈行本輸等義。可見心臟無病。則治臟無腧。少陰經有病。則治經有腧。故甲乙經備載少陰之腧云。少衝為井。少府為滎。神門為腧。靈道為經。少海為合。於十二經之腧。始全其義。蓋本諸此。馬雲。外經有病。獨取其掌後銳骨之端神門穴耳。其餘脈之出入曲折。所行之徐疾。皆如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行也。故本經本輸篇。謂治手少陰者。即治心包絡經。皆調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是謂因邪氣所沖而瀉之。真氣衰而補之。如是者。則邪去而真固。有以循天道四時之序。簡案、少陰無腧云云。王冰三部九候論注引之云。靈樞經持針縱舍。論曰乃知古篇名。與今本不同。

陰陽如一者病難治 馬雲。人迎氣口若一。則脈為關格。病當難治。張云。表裡俱傷。血氣皆散者。是為陰陽如一。刺之必反甚。當舍而勿針也。志云。皮膚筋骨之淺深。皆病也。

其本末尚熱者病尚在 甲乙。作察其本末上下。有熱者病常在。馬雲。胸腹為本。四肢為末。凡本末尚熱者。其病尚在。張云。胸腹臟腑為本。經絡四肢為末。尚熱者。餘邪未盡也。宜從緩治。其病亦去者。可舍針也。

持其尺(止)寒熱痛痹 志云。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故持其尺。察其尺膚之堅脆大小滑澀。以知皮膚分肉之寒熱燥濕也。五臟之血色見於目。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蓋病在臟者。半死半生也。視其血絡。察其皮毛。以知痛痹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余未得其意也 張云。不惟病形輕重有縱舍。而持針之際。其進止退留。亦有縱舍。未得其詳。因而復問。

持針之道(止)真氣得居 甲乙。左指作左手。(趙熊道臟正脈張同)果、作裹。(馬同)輔、作轉。邪下有氣不二字。張云。持針之道。宜審而慎。必從和緩從容。庶可無誤。故欲端以正。安以靜。先知病之虛實。以施疾徐之法。左手執之。右手循之。必中其穴。無中其肉。而與肉果。果、即裹也。瀉者欲端以正。補者必閉其膚。以手輔針。導引其氣。必使邪氣潰決而散。真氣得復而居。然後可以去針。此持針縱舍之道也。志云。無與肉果者。刺脈無傷肉也。簡案、甲乙改字。似是。

因其分肉(止)邪氣得去 馬雲。所謂扞皮開腠理者。因其分肉之在何經而捍分其皮。以開其腠理而入刺之也。先以左手別其皮膚。然後右手微納其針。而徐徐端正其針以入之。斯乃捍皮開腠理之法。其神氣自然不散。而邪氣乃得以去矣。

八虛 張云。即五臟生成篇。所謂八溪也。是皆筋骨之隙。氣血之所流注者。故曰八虛。

肺心有邪 張云。人之五臟。惟肺與心居於膈上。其經屬手。脾肝腎俱在膈下。其經屬足。故肺心有邪。乘虛而聚。其氣必留於兩肘。在肺則尺澤。在心則少海之次。

肝有邪 張云。肝與膽合。其經自足而上。皆行脅腋之間。故肝邪乘虛而聚者。其氣當流於兩腋。即期門、淵腋、等穴之次。

脾有邪 張云。脾與胃合。其脈皆自脛股上出衝門、氣衝之間。故邪氣留髀骻間者。知為脾經之病。

腎有邪 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其經皆出膝後陰谷、委中、之間。故邪氣留於兩膕者。知為腎經之病。馬雲。前四留字。俱當作流。簡案、肝獨作流。余並作留。義俱通。

凡此八虛者(止)病攣也 甲乙。趙本。張本。病、作痀。是。張云。機、樞機也。關、要會處也。室、猶房室也。凡此八者。皆氣血之所由行也。正氣居之則為用。邪氣居之則傷經絡機關。而屈伸為之不利。此八虛可候五臟也。簡案、痀、說文。曲脊也。即拘攣之義。

通天篇第七十二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言人有五等。皆稟氣於天。故名篇。

心能備而行之乎 張云。謂賢聖之心。本異於人。其有能兼備陰陽者否也。

蓋有太陰之人(止)各不等 張云。太陰、少陰、太陽、少陽者。非如經絡之三陰三陽也。蓋以天稟之純陰者曰太陰。多陰少陽者曰少陰。純陽者為太陽。多陽少陰者為少陽。並陰陽和平之人。而分為五態也。此雖以稟賦為言。至於血氣疾病之變。則亦有純陰純陽。寒熱微甚。及陰陽和平之異也。故陽臟者偏宜於寒。陰臟者偏宜於熱。或先陽而後變為陰者。或先陰而後變為陽者。皆醫家不可不察也。

下齊湛湛 甲乙。齊、作濟。馬雲。內存陰險。外假謙虛。貌似下抑整齊。湛然無私也。張云。湛湛、水澄貌。亦卑下自明之意。志云。湛湛、清潔貌。下齊、謙下整齊。足恭之態也。簡案、楚辭注。湛湛、深貌。

好內而惡出 馬雲。內、納同。好納而惡出者。有所得則喜。有所費則怒也。

心和而不發 甲乙。和、作抑。張云。心和者。陰性柔也。不發者。陰多臟也。志云。陰柔之性也。簡案、貪而不仁。焉得有和。甲乙為是。

動而後之 甲乙。之、作人。志云。見人之舉動而後隨之。柔順之態也。

見人有亡常若有得 趙氏云。少陰之人。少偏於陰。故少貪。然陰險之性。局量褊淺。故常存賊害之心。利人之失而忌人之得也。張云。即幸災樂禍之謂。

心疾而無恩 馬雲。其心忌嫉而無恩。

于于 馬雲。于于、無爭之意。張云。于于、自足貌。(出莊子疏)志同。

志發於四野 馬雲。事不畏人知也。趙氏云。放曠而肆志也。

舉措 說文。措、置也。易繫辭。舉而措之。

為事如常自用 馬雲。為事止庸常也。自用者。即中庸之所謂愚而好自用也。簡案如、而通。

常無悔 甲乙無常字。悔、作改。

諦諦好自貴 張云。諦諦、審而又審也。小有聰明。因而自貴。簡案、玉篇。諦、審也。諦也。又諦、審也。後漢祭祀志。諦諦昭穆。尊卑之義。而集韻。諦、丁訂注。與諦同。此以諦蹄為一字。可疑。

無為懼懼(止)或與不爭 張云。心有所主。乃能不動。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無懼懼也。利慾不能入。富貴不能淫。是無欣欣也。君子之接人也。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是婉然從物也。聖人之道。為而不爭。老子曰。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爭之。

謙謙 甲乙作謙讓。馬雲。易曰謙尊而光。

譚而不治 馬雲。無為而治也。張云同。簡案、禮大戴。子張問入官修業。居久而譚。注。謂安縱也。

陽明脈小而太陽脈大 馬雲。胃小。故陽明之脈小也。腸大。故手太陽小腸之脈大也。張云。此其多陰少陽者。以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小腸為傳送之腑。胃小則藏貯少而氣必微少。腸大則傳送速而氣不蓄。陽氣既少而又不蓄。則多陰少陽矣。必當審察而善調之。然其氣少不能攝血。故多致血易脫。而氣易敗也。

陽重脫者易狂 馬本。志本。陽、作陰。易、作陽。張云。陰氣既少而復瀉之。其陰必脫。故曰無脫其陰。而但可瀉其陽耳。然陰不足者。陽亦無根。若瀉之太過。則陽氣重脫。而脫陽者狂。甚至陰陽俱脫。則暴死不知人也。趙氏云。無脫其陰。而瀉其陽者。陽為陰之固也。若陰氣重脫。則為陽狂。陽氣生於陰中。陰重脫則陽亦脫。陰陽皆脫。則為暴死。潘楫醫燈續焰云。觀宣明五氣篇、生氣通天論、病能篇等。則狂病之為重陽。陽實明矣。靈樞通天篇亦云。陽重脫易狂。脫非陽脫。言重並於陽分。而若與陰脫離也。簡案、腹中論曰。石之則陽氣虛。虛則狂。此陽脫未必不狂也。趙改陰字。潘脫離之解。未為得焉。陽狂、史傳多為佯狂之義。未知趙為何之謂。

經小而絡大(止)病不起也 甲乙多陽下有而字。中氣下有重字。張云。經脈深而屬陰。絡脈淺而屬陽。故少陽之人。多陽而絡大。少陰而經小也。血脈在中。氣絡在外。所當實其陰經。而瀉其陽絡。則身強矣。惟是少陽之人。尤以氣為生。若瀉之太過。以致氣脫而疾。則中氣乏而難於起矣。

安容儀 甲乙安下有其字。

審有餘不足 甲乙審下有其字。餘下有察其二字。

五態之人 尤不合於眾者也 張云。眾人者。即前章陰陽二十五人之謂。與五態之人不同。故不合於眾也。

黮黮 馬雲。甚黑。張云。色黑不明也。甲乙注云。黮音朕。簡案、說文。黮、桑葚之黑也。集韻。直稔切音朕。汙也。

念然下意 張云。意念不揚也。即上文下齊之謂。

臨臨 張云。臨、下貌。馬雲。長大之貌。

膕然未僂 張云。言膝膕若屈。而實非傴僂之疾也。

清然竊然 固以陰賊 馬雲。清然者。言貌似清也。竊然者。消沮閉藏之貌。雖曰清然竊然。實以陰險賊害為心。即上文所謂賊心者而始有此態也。張云。清然者。言似清也。竊然者。行如鼠雀也。固以陰賊者。殘賊之心。堅不可破也。

立而躁嶮 行而似伏 張云。立而躁嶮者。陰險之性。時多躁暴也。出沒無常。行而似伏。嶮、險同。簡案、不似太陰之純陰。故時有躁嶮之態也。

軒軒儲儲 反身折膕 馬雲。車之向前曰軒。軒軒然者。猶俗云軒昂也。儲儲者。挺然之意。若反其身而在後視之。則其膕似折。亦不檢之態也。張云。儲儲、蓄積貌。盈盈自得也。反身折膕。言仰腰挺腹。其膕似折也。

立則好仰(止)常出於背 張云。立則好仰。志務高也。行則好搖。性多動也。志云。其兩臂兩手常出於背者。謂常反挽其手於背。此皆輕倨傲慢之狀。無叉手掬恭之貌也。

委委然(止)皆曰君子 甲乙。愉愉、作袞袞。馬雲。委委然。安重貌。(詩君子偕老章有委委佗佗)隨隨然。不急遽也。顒顒然。尊嚴貌。(詩卷阿篇顒顒昂昂)愉愉然。和悅也。(論語云愉愉如也)然。周旋貌。(禮云周旋中規折旋中矩)豆豆然。不亂貌。君子者。有聖人以至成德之士。皆可以君子稱也。(禮運云此大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蓋指禹湯文武成王周公又詩指文王為豈弟君子則聖人亦可以君子稱也)張云。委委、雍容自得也。隨隨、和光同塵也。志云。、目好貌。豆豆、有品也。蓋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胸中正。故眸子瞭然而美好也。簡案、委委、張本於詩注為是。、玉篇好貌。正字通云。舊注音旋。目好貌。古通用。旋俗加目。字典引本經注云。目好貌。乃志注也。

官能第七十三

馬雲。官、任也。任其所能也。即本篇第七節。雷公有官能之問、故名篇。

一紀 張云。匯言也。志云。紀、綱也。

司誦之 簡案、司、主也。言帝自主誦之也。

血氣多少 馬雲。大義見素問血氣形志篇。

行之逆順 張云。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行循臂。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行至足。故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反者。皆謂之逆。

出入之合 諸本云。合、一作會。馬雲。自表而之裡為入。自里而之表為出。張云。經氣自內而出。自外而入。俞有不同。

謀伐有過 馬雲。即其犯病而為有過者。則謀伐之。張云。知其出入。則可因過而伐之也。

知解結 馬雲。衛氣篇曰。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

氣門 馬雲。即氣穴也。素問明有氣穴論。凡穴皆可以氣穴稱。張云。即經絡類。諸經標本氣街之義。一曰手經為上。足經為下。氣脈必由之處。是為門戶。亦通。簡案、生氣通天論云。氣門乃閉。王注。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脈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蓋本節所謂氣門。與此自異。姑仍馬注。

四海 馬雲。本經海論云。膻中為氣之海。衝脈為血之海。胃為水穀之海。腦為髓之海。

寒熱淋露 馬雲。或為寒熱。或為淋露。疑即歲露篇之所謂遇歲露也。張云。淋於雨。露於風。邪感異處。當審其經也。志云。寒熱陰陽血氣也。淋露中焦所生之津液也。下經曰。中焦出氣如露。志又歲露篇注云。淋露寒熱者。汗出而為寒為熱也。簡案、諸注未穩。當考神農本經。及名醫別錄各藥主療。言淋露者數條。曰女子血閉。淋露下血。(黃芩條)崩中淋露。(延胡索條)泄痢淋露。(厚朴條)風邪淋露。(狗脊條)傷中淋露。(白微並大豆條)多汗淋露。(白膠條)主淋露。(木香條)繆希雍狗脊疏云。氣血不足。則風邪乘虛客之也。淋露者。腎氣與帶脈衝任俱虛所致也。又厚朴疏云。淋露雖屬下焦為病。然多因胃家濕熱下流。此為下血淋露不已也。此說亦未允。蓋淋露與淋瀝同義。謂如淋下露滴。病經久不止。肘後方云。屍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怳怳默默。不的知其所苦。醫說引雞峰方作寒熱淋露。沉沉默默。外臺云。勞極之病。吳楚謂之淋瀝。可以見耳。九宮八風篇。淋露寒熱。亦淋瀝寒熱之謂。

以輸異處 馬雲。以其輸穴。必皆異處。當審於經。調其脈氣之往來。張云。邪感異處。當審其經也。

左右肢脈 諸本。脈、作絡。馬雲。即前經脈篇。所謂其支者其別者是也。志云。左注右而右注左。左右上下。與經相干。布於四肢。出於絡脈。與脈外之氣血相會於皮膚分肉間也。簡案、肢、即支字。馬注為是。

虛與實鄰 知決而通之 馬雲。若虛與實鄰。則知決虛實而通之。張云。鄰、近也。近則易疑。疑則以似為是。冰炭相反矣。故當知決而通之。志云。虛與實鄰者。血與氣之不和也。故決而通之。

犯而行之 趙府本張本。犯、作把。正脈道藏熊本並云。犯、一作把。張云。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把而行之。即繆刺也。志云。左右不調者。人迎氣口之不調。故當犯而行之。簡案、左為人迎。右為氣口。出於王叔和。而古無其說。志誤。

陰陽不奇 馬雲。人身陰陽。諸經相為配合。未嘗有奇行者。能知各經之所起。張云。奇、不偶也。不奇則和矣。故知起時。志云。陰陽不奇者。臟腑陰陽。交相配合。十二經脈。交相貫通也。故知起時者。如乘秋則肺先受邪。乘春則肝先受邪之類也。

審於本末(止)刺道畢矣 馬雲。禁服篇云。審其本末。察其寒熱。又終始篇云。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張云。本末、標本也。寒熱陰陽也。所在三部九候之病脈處也。官、任也。九針不同。各有所宜。能知以上之法而任用之。則刺道畢矣。

明於五輸 馬雲。五臟有井滎俞經合之五俞。六腑有井滎俞原經合之六俞。然六腑之原並於俞。則皆可稱為五俞也。徐疾者。針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是也)屈伸出入者。經脈往來也。(見邪客篇屈折逆順之數)言陰與陽合於五行者。泛言陰陽分而為五行也。五臟六腑亦有所藏者。指人身有陰陽五行也。(如肺為陰大腸為陽肺為金肝為木之類)四時八風盡有陰陽者。指天道有陰陽五行也。(八風見九宮八風篇)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者。言人身之面部。各得其五行之位。合於明堂及各處之色部也。其面部之分為五臟六腑者。可以察其身形之所痛。(並見五色篇)其色見於左右上下者。可以知其何經之寒溫。張云。皮膚之寒者多陰。溫者多陽。滑者多實。澀者多虛。簡案、甲乙以知其所苦一句。接下文為針法。

膈有上下(止)徐入之 甲乙無在字。稀、作布。疏、作涿。注。太素作希而疏之。(案涿字書無考涿音斫擊也義難葉)馬雲。膈有上下。(心肺居於膈上脾居中州肝腎居於膈下)必知其病氣之所在。先得其經脈之道。然後可以用針。稀者針之少也。疏者針之闊也。(終始篇云疏取之上)深者深入其針也。留者久留其針也。

引而去之 張云。泄於下也。

視前痛者 馬雲。視先痛者。常先取穴以刺之。所謂凡病必先治其本也。志云。視身以前痛者。常先取之。

留而補之 張云。補中氣可以拒之。志云。候陽氣至而針下熱。補其陽以勝其寒也。

從合瀉之 馬雲。從合穴以瀉之。志云。合治內腑。使寒邪從腸胃以瀉出之也。

上氣不足(止)積而從之 張云。推而揚之。引致其氣。以補上也。積而從之。留針隨氣。以實下也。

火自當之(止)下陵三里 馬雲。若陰陽皆虛。而針所難用。則用火以灸之。又有厥而寒甚。或骨廉下陷。或寒過於膝。則取下陵三里以補之。(下陵三里穴即三里見本輸篇)

陰絡所過(止)火所治之 甲乙。作火之所治。馬雲。又有陰絡所過。為寒留止。或寒入於中。則必推其針而行以散之。又有經脈陷下者。則惟灸當之。(經脈篇云陷下則灸之禁服篇云陷下則徒灸之徒但也)又有絡脈結而堅緊者。亦用灸以治之。

不知所苦(止)針論畢矣 張云。寒邪在肌肉血脈之間。有不痛不仁。不知所苦者。當灸兩蹺之下。即足太陽申脈。足少陰照海二穴也。然男子數陽。女子數陰。(見脈度篇)若男陰女陽。則反用矣。故為良工之所禁。調經論亦曰。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與此法同。

用針之服 必有法則 馬雲。此二句出八正神明論。服、事也。詩小雅。六月篇云。共武之服。大雅板篇云。我言維服。

上視天光 下司八正 馬雲。上視天光。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天寒無刺。天溫無凝。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是也。下司八正。即八正神明論之所謂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出九宮八風篇)簡案、司、伺通。漢灌夫傳。亦已使候司。

闢奇邪 馬雲。闢、當作避。張云。闢、避同。

觀百姓 張云。兼人己而言也。簡案、漢宣帝紀。觀以珍寶。師古注。觀、示也。

是得天之露(止)乃言針意 張云。天之風雨不時者。皆謂之露。歲露論曰。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歲之虛者。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閔士先云。得天之露者。清邪中上。陽中霧露之氣也。簡案、閔說恐非也。乃言針意一句。馬志接下節。亦非。

法於往古(止)若神彷彿 馬雲。此節與八正神明論。大義亦相同。

邪氣之中人也(止)莫知其情 止邪之中人也微。諸本。止、作正。此本誤。當改。張云。邪氣言虛邪也。虛邪之中人也甚。故灑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故但先見於色。而不知於身。此節與八正神明論互有發明。所當參閱。又此數句。與邪氣臟腑病形論同。

是故上工之取氣(止)所取之處 馬雲。八正神明論曰。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不敗而救之。故曰上工。下工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敗之也。上工論氣不論形。所以預取其氣。而早救其萌芽。彼下工則反是矣。

瀉必用員(止)氣出乃疾 八正神明論。甲乙。員、作方。馬雲。遙、搖同。解、懈回。員、當作方。張云。員、流利也。切、直迫病所也。迎、奪也。遙、搖同。用針員活而迎奪之。則氣出乃疾。故可以瀉。閔士先云。瀉必用圓者。圓活而轉之。其氣乃行也。

補必用方(止)無志其神 八正神明論。甲乙。方、作員。馬雲。方、當作員。張云。方即端正安靜之謂。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察穴於肌表也。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用針之樞要也。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懈。候氣之誠確也。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出針之防護也。(離合真邪論曰推闔其門令神氣存)真氣得存。故可以補。用針之要。無忘其神者。總結前文而言。(小針解曰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瀉也)按、補瀉方員。義與八正神明論之文。似乎相反。然詳求其意。各有發明。不可謂其誤而忽也。

官能 閔士先云。官之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蓋聖人慾得其人量材而官。授任而治。已不與於其間。而總司其成也。

可使傳論 張云。如開導勸戒。解疑辨正之屬。皆所謂傳論也。

語徐(止)兼諸方 張云。語徐者不苟。安靜者不亂。手巧者。輕重疾徐有妙。心審諦者。精思詳察無遺。故可勝是任。

緩節(止)行氣 張云。導引者。但欲運行血氣。而不欲有所傷也。故惟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乃勝是任。其義可知。今見按摩之流。不知利害。專用剛強手法。極力困人。開人闕節。走人元氣。莫此為甚。病者亦以謂法而所當然。即有不堪勉強忍受。多見強者致弱。弱者不起。非惟不能去病。而適以增害。用若輩者。不可不為知慎。

疾毒(止)咒病 張云。人之惡口毒舌者。亦由稟賦。諸無所利。而獨利於唾咒疾病。

爪苦(止)抑痹 張云。按積抑痹。亦上文導引行氣之屬。然積堅痹。固非爪苦手毒者不能破。術若相類。而用有輕重也。

非其人勿傳 張云。氣交變大論曰。得其人不教。是謂失道。傳非其人。慢泄天寶。

手毒者(止)如故也 馬雲。試以按龜之法。則其手之甘毒自別矣。蓋遇人之手有凶有善。猶用味之甘苦。故即以甘毒名之。毒即苦也。張云。龜能運任脈。其息以耳。而導引伏氣。所以靈而多壽。不易於死。故可用此以驗人手之毒與否。手甘者。非以味言。即不毒之謂。簡案、邦俗云。苦手者弄蛇。蛇畏縮不敢齧人。豈手毒之謂歟。

論疾診尺篇第七十四

諸本無篇字。

獨調其尺 馬雲。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蓋脈在內。肉在外。內外相應。故審其脈。驗其肉。而病形自定也。愚謂診人脈時。惟臂至尺澤可驗。難以周身知之。故止以尺言也。

視人之目窠上(止)風水膚脹也 馬雲。癰、壅同。窅、窈同。張云。目窠、目下臥蠶處也。癰、壅也。即新起微腫狀。頸脈、人迎脈也。窅而不起。按之有窩也。是即風水膚脹之外候。風水義見評熱病論。膚脹義見水脹篇。簡案、此一節。與診尺之義不相干。疑是他篇錯簡。

尺膚滑其淖澤者 志云。津液淖澤於皮膚。故尺膚滑其淖澤者。知風在於皮膚。而鼓動其津液也。解甲乙。下有也字。張云。尺肉弱者。肌必消瘦。肉瘦陰虛。當為解。解者。身體因倦。

故欲安臥。簡案、安臥下句。

安臥脫肉者寒熱不治 簡案、安臥脫肉。為陰陽虧敗。乃寒熱虛勞之候也。故不治。諸注恐非。

澤脂 馬雲。潤澤如脂膏者。真為風也。張云。即前淖澤之謂。風者陽氣。陽在肌膚。故滑而澤脂。

尺膚澀者 張云。尺膚澀者血少。血不能營。故為風痹。

水泆飲也 脈經。泆、作淡。張云。如枯魚之鱗。乾澀甚也。以脾土衰而肌肉消。水得乘之。是為泆飲。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肝脈澀甚為溢飲。泆飲同。

尺膚熱甚(止)病且出也 脈經。甲乙。病且、作汗且。張云。尺膚熱者。其身必熱。脈盛躁者。陽邪有餘。故當為溫病。若脈雖盛而兼滑者。是脈已不躁。而正氣將復。故不久當愈。出、漸愈之謂。簡案、病且作汗且。義尤通。

尺膚寒者 甲乙。其、作甚。小、作急。張云。膚寒脈小。陽氣衰也。故為泄為少氣。

尺膚炬然(止)亦寒熱也 脈經。炬、作烜。甲乙。炬然、作燒炙人手四字。脈經。甲乙。久大、作久持。張云。炬然、火熱貌。或先熱而後寒。或先寒而後熱。皆寒熱往來之候。簡案、集韻。炬、束葦燒也。

肘所獨熱者(止)胃中有寒 甲乙。肘後粗、作肘後廉。馬雲。人之手自曲池以上為肘。自曲池以下為臂。肘在上。應腰以上。手臂在下。應腰以下。張云。肘、臂髆之節也。肘前、內廉也。手三陰之所行。故應於膺前。肘後、外廉也。手太陽之所行。故應於肩背。肘下為臂。臂在下故應腰腹。肘後粗以下三四寸。謂三里以下。內關以上之所。此陰分也。陰分有熱。故應腸中有蟲。掌中者三陰之所聚。故或熱或寒。皆應於腹中魚上。脈青胃之寒也。經脈篇亦曰。胃中寒。手魚之脈多青矣。志云。肘所獨熱者。腰以上熱。手所獨熱者。腰以下熱。此診尺膚以候形身之上下。故與脈候之上下。反其診也。肘前乃手厥陰之尺澤處。肘後乃手少陽之天井處。蓋以兩手下垂。上以候上。下以候下。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也。夫所謂肘所手所者。論手臂之背面。臂中掌中魚上。乃手臂之正面。背面為陽。故候形身之外。正面主陰。故候腰腹腸胃之內。即尺外以候季脅。尺裡以候腹中之大義(出脈要精微論)相同也。簡案、手所。即下文所謂臂中肘後獨熱者。肩背熱。此乃與上文肘所獨熱者。腰以上熱義相同。而肘後粗以下三四寸。乃上文手所之地。後乃應背面。而云腸中有蟲。則似與上文所指上下前後相乖錯可疑。經脈篇云。胃中寒。手魚之脈多青矣。

尺炬然熱(止)立死 甲乙。脈經。作尺膚烜然熱。志云。尺炬然熱。人迎大者。三陽之氣偏盛也。故當主奪血。夫皮膚為陽。血脈為陰。尺堅大脈小甚者。陽盛而陰絕於外也。少氣悗有加者。陽盛而陰絕於內也。簡案、脈經作尺緊人迎脈小甚則少氣。色白有加者立死。此蓋與尺炬然熱者相反。陽絕之候。

目赤色者(止)病在胸中 張云。五臟六腑。目為之候。故目之五色。各以其氣而見本臟之病。脾應中州。胸中者。脾肺之部也。志云。前節視目窠以知皮膚之水。此節視目色以知五臟之陰。皆從外以知內也。胸中、膈中也。黃色不可名者。色黃而有黑白青赤之間色也。病在胸中者。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所見之色若是。

診目痛(止)少陽病 張云。足太陽經為目上綱。(出經筋篇)故赤脈從上下者。為太陽病。足陽明經為目下綱。(出經筋篇)故赤脈從下上者。為陽明病。足少陽經外行於銳眥之後。故從外走內者。為少陽病也。

診寒熱(止)三歲死 張云。此邪入陰分。而病為寒熱者。當反其目以視之。中有赤脈。形如紅線。下貫瞳於。因其多少。以知其死之遠近也。寒熱篇文與此同。但彼專言瘰癧之毒發為寒熱。此節單以寒熱為言。理則同也。

診齲齒(止)在上下熱 張云。齒痛曰齲。上齒屬手陽明大腸經。下齒屬足陽明胃經。故按其陽脈之來有過者。必為獨熱。其脈在左右上下。則病熱亦分左右上下也。張云。其脈太過者。其經必獨熱。

診血脈(止)皆見者寒熱 志云。此以皮部之色。而知血脈之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身痛面色微黃(止)不嗜食 馬雲。平人氣象論云。溺黃赤。安臥者黃疸。已食如飢者胃疸。張云。黃疸、黃病也。疸有陰陽。脈小而澀者為陰疸。陰疸者。脾土弱也。故不嗜食。

人病(止)病難已也 張云。氣口候陰。人迎候陽。故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此陰陽表裡之分也。若寸口人迎。大小浮沉相等者。非偏於陰。則偏於陽。此病之所以難已。五色篇與此稍同。

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 馬雲。此與平人氣象論所云相同。簡案、王注平人氣象云。蓋指心經之脈。即神門穴也。其說甚善。馬張為左寸。志為兩手之少陰腎脈。並非古之義也。馬又以妊之為男子。亦誤。

嬰兒病(止)必死 馬雲。頭毛逆上。則血枯而不潤。如草之枯者相似。故以死擬之。然曰病。則無病之時。尤宜忌也。志云。嬰兒者。始生之兒。嬰兒之頭毛。從先天而生。毛髮者血之餘。少陰精血之所生也。發覆下垂。以應人之血氣。從下而升。復從巔而下。若發上逆。是惟升而無降矣。升降息。故不免於死亡。千金云。小兒發逆上。啼哭面暗色不變。是癇候。

耳間青脈起者掣痛 脈經。掣、作瘈。甲乙作瘈腹痛。張云。耳者少陽膽之經。青者厥陰肝之色。肝膽本為表裡。青主痛。肝主筋。故為掣痛。馬雲。為身中牽掣而痛也。簡案、千金云。耳後完骨上有青絡盛。臥不靜。是癇候。青脈刺之。令血出也。以此推之。掣、瘈通。掣痛謂掣瘲。腹痛即癇病之候也。

大便亦辨(止)泄易已 脈經。甲乙。赤、作青。甲乙泄易已之泄。作者字。並是。馬雲。辦、按海篇。瓣、得莧切。瓜瓠瓣。則赤辨當作瓣。張云。赤辦者。血穢成條成片也。赤辦飧泄。火居血分。若脈小而手足寒。是為相反。所以難已。若止於飧泄而無赤辦。非火證也。脈雖小而手足溫。以脾主四肢。而脾氣尚和。所以易已。辦、當作瓣。瓜瓣之類也。簡案、赤、作青。為是。蓋小兒有便青乳瓣完出者。即青瓣也。此虛寒之候。故手足寒難已。瓣、說文。瓜中實也。當據馬注而改之。志云。辨別也。大便亦辨者。謂黃赤之間別也。義難通。

四時之變(止)謂四時之序也 馬雲。此節與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第九節大義相同。張云。陰陽之氣。極則必變。故寒極則生熱。熱極則生寒。此天地四時消長更勝之道也。癉、音丹。即溫熱之病。

刺節真邪篇第七十五

諸本無篇字。馬雲前論刺有五節。後論有真氣有邪氣。故名篇。

二曰發矇 甲乙。矇、作蒙。下文並同。

振埃者(止)相傾移也 張云。振埃者。猶振落塵埃。故取其外經。可以去陽病也。發矇者。猶開發矇瞶。故刺其腑輸。可以治腑病也。去爪者。猶脫去余爪。故取關節肢絡。可以治血道不通之病也。徹衣者。猶徹去衣服。故當盡刺諸陽之奇輸也。解惑者。猶解其迷惑。故在盡知陰陽。調其虛實。可以移易其病也。志云。奇輸者六腑之別絡也。

 甲乙作憤。是。志本同。

大氣逆上 志云。大氣、宗氣也。陽氣大逆。故憤瞋肩息。大氣逆上。故喘喝坐伏也。簡案、千金奔氣湯。治大氣上奔。胸膈中諸病。發時迫滿。短氣不得臥。劇者悁欲死。蓋此證也。

坐伏 馬雲。坐伏不常。

病惡埃煙不得息 甲乙。惡埃煙四字。作咽噎二字。是。張云。如埃如煙。不得息。、古噎字。簡案、張注未允。當從甲乙玉篇。、音噎。食不下也。說文。飯窒也。辨脈篇云。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

天容 志云。手太陽小腸之經。刺之以通陽氣之逆。

窮詘 馬雲。窮屈胸痛。張云。詘、音屈。不伸也。志云。詘者語塞也。

廉泉 馬雲。系任脈經穴。志云。通腎臟之逆氣。

無過一里 甲乙作深無一里。注云。里字疑誤。馬雲。無過人行一里。

發矇 馬雲。禮。仲尼燕居篇云。於太子昭然若發矇。注云。若目不明。為人所發。而有所見也。

於日中刺其聽宮 甲乙。日上有白字。馬雲。手太陽小腸經之聽宮穴。張云。日中、陽王氣行之時也。

中其眸子 張云。其脈與目相通。故能中其眸子。刺之而聲應於耳。乃其穴也。志云。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聽宮。尚疾於發目之矇。是耳竅與目竅之相通也。簡案、眸、說文。目童子也。孟子云。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志以為耳中之珠者何。

堅按其兩鼻竅而疾偃 張云。此驗聲之法也。刺其穴以手堅按鼻孔。而疾為偃臥。其聲則應於針也。志云。疾偃其聲。閉其口竅也。簡案、志注近是、蓋偃、通。、怒腹也。又作躽。巢源有小兒躽啼候。玉篇。躽體、怒腹也。

此所謂(止)相得者也 馬雲。此所謂彼雖弗見所為。而不必以有目以為視。吾能見而取之。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張云。謂病無形見。有不必相見而取者。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

刺節言去爪(止)津液之道也 甲乙。爪、作衣。下同。肢脛、作股胻。無管以二字。垂、作睪。張云。腰脊所以立身。故為身之大關節。肢脛所以趨翔。故為人之管。管、鍵也。莖垂者。前陰宗筋也。命門元氣盛衰。具見於此。故為身中之機。精由此泄。故可以候陰精而為津液之道也。志云。手足肢脛之骨節。人之管以趨翔。蓋津液淖澤於肢脛。則筋骨利而脛能步趨。肢能如翼之翔也。簡案、荀子儒效篇。聖人也者。道之管也。注。管、樞要也。

故飲食不節(止)命曰去爪 甲乙。溢、作流。血道、作水道。日大不怵、作炅不休息。常、作裳。諸本不怵、作不休。此本誤。當改。張云。飲食不節。病在太陰陽明。喜怒不時。病在少陰厥陰。故其津液內溢。則下留於睪。為日大不休。不可蔽匿等證。蓋即疝之類。治之者當察在何經。以取其關節肢絡。故命曰去爪者。猶去其贅疣也。睪、音高。陰丸也。樓氏云。內經刺久疝共四法。其一節。此篇文所謂鈹石取睪囊中水液者是也。其法今世人亦多能之。睪丸囊大如斗者。中藏穢液。必有數升。信知此。出古法也。鈹針如刀狀。馬雲。滎然有水。凝蓄不行。集韻云。滎、小水貌。

內熱相搏 甲乙。作兩熱相薄。

外畏綿帛近(止)又不可近席 甲乙。作衣熱不可近身。身熱不可近席。

臘干 甲乙作一字。注。黃帝古針經。作稿臘。(檢字書字無考)

飲食不讓美惡 甲乙。作欲飲二字。張云。滋味不能辨也。

取之於其天府大杼(止)疾於徹衣 甲乙。稀、作晞。張云。天府、手太陰經穴。大杼、中膂俞。俱足太陽經穴。刺此皆可以去熱。又補足太陰脾經。手太陰肺經。以出其汗。熱去汗出而病除。其速有如徹衣。此蓋傷寒邪熱之類也。志云。或不必盡刺諸陽之奇輸。取之於其天府、大杼、三痏。使膀胱所藏之津液。外濡於皮毛。又刺太陽經之中膂。通津液。上滋於心臟。以去其熱。肺主皮毛。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故當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也。簡案、甲乙載之六經受病發熱。傷寒熱病篇。張注。有所據。

大風在身(止)甚於迷惑 張云。風邪在身。血脈必虛。正不勝邪。故為輕重傾側等病。以其顛倒無常。故曰甚於迷惑。此即中風之類也。馬雲。其虛者為不足而輕。其實者為有餘而重。大體當傾側宛伏。雖四方上下。皆已反覆顛倒。簡案、宛、郁同。甲乙載之陽受病發風篇。張注為是。

有容大者 有狹小者 甲乙。無容字狹字。

五章 馬雲。漢史約法三章。猶言五事也。張云。五條也。

痹熱 諸本作癉熱。張獨作痹。誤。

凡刺癰邪(止)瀉之 甲乙。脆、作越。過癰者。作遇癰所者四字。馬雲。隴、隆同。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氣隆。本經營衛生會篇。作隴。古蓋隴隆互用。道去聲。此承上文而言。腫聚散亡之法也。凡刺癰邪。無迎其氣之來隆。所謂避其來銳者是也。如易風俗。如移性情相似。須緩以待之。若不得膿。則揉以脆之。導以行之。去其癰腫之鄉。彼當不安處所。乃自散亡矣。凡諸陰陽經之有病生癰者。取其本經之輸穴以瀉之。如手太陰輸穴太淵之類。張云。脆、柔脆潰堅之謂。凡癰毒不化則不得膿。故或托其內。或溫其外。或刺以針。或灸以艾。務化其毒皆脆。道更行也。鄉、向也。安、留聚也。去其毒氣所向。不使安留處所。乃自消散矣。故於諸陰經陽經。但察其過於壅滯者。皆當取輸穴以瀉其銳氣。是即所謂去其鄉也。簡案、志云。氣壅而腫。非癰膿也。又云。脆道、肌肉之理路也。並非。

凡刺大邪(止)刺諸陽分肉間 甲乙作凡刺大邪用鋒針。曰剽、作標。通、作道。肌肉上有於字。無親字。反其真、作乃自直道四字。張云。大邪、實邪也。邪氣盛大。難以頓除。日促小之。自可漸去。去其有餘。實者虛矣。此釋上文。大者必去也。剽、砭刺也。通病氣所由之道也。針無妄用。務中其邪。邪正脈色。必當親切審視。若以小作大。則反其真。盛大實邪。多在三陽。故宜刺諸陽分肉間。簡案、剽、砭刺也。出說文。

凡刺小邪(止)刺分肉間 甲乙。日、作曰。費作貴。馬雲。費、廢同。張云。小邪、虛邪也。虛邪補之。則正氣日大。而邪自退也。不足而補。乃可無害。若瀉其虛。斯不免矣。此釋上文小者益陽也。迎之界者。迎其氣行之所也。先補不足之經。後瀉有餘之經。邪去正復。則遠近之真氣盡至。邪氣不得外侵。則必費散無留矣。小邪隨在可刺。故但取分肉間也。志云。侵、漸進也。費、用也。

凡刺熱邪(止)病乃已 甲乙。熱邪下有用鑱針三字。蒼、作滄。開通、作開道。道下有平字。馬雲。此承上文。而詳言癉熱消滅之法也。凡刺熱邪。其熱盛則神志外越。而意氣蒼茫。若出遊不歸。乃欲無病。當開闢之。張云。越、發揚也。蒼、卒疾也。出遊、行散也。歸、還也。凡刺熱邪者。貴於速散。散而不復。乃無病矣。開通壅滯。闢其門戶。以熱邪之宜瀉也。簡案、蒼、作滄為是。滄、說文。寒也。枚乘傳。欲湯之滄。一人吹之。百人揚之。無益也。刺熱邪。宜發越而滄之也。

凡刺寒邪(止)其氣存也 日以溫、甲乙。日、作曰。馬志。溫、作除。非。甲乙。來、作去。其氣、作真氣。張云。溫者溫其正氣也。徐往徐來。欲和緩也。致其神者。致其陽氣。則寒邪自除。此釋上文。寒痹益溫也。補其虛則門戶閉而氣不泄。故虛實可調。真氣可存。此邪寒之宜溫也。志云。上節論開闢門戶以去邪。此論門戶已閉乃存正。

刺癰者(止)用毫針也 馬雲。此承上文而言刺五邪之針。各有所宜用也。九針論。五曰鈹針。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故此曰。刺癰者用鈹針。又四曰鋒針。主癰熱出氣。故此曰刺大者用鋒針。又六曰圓利針。主取遠痹者也。故此曰刺小者用圓利針。一曰鑱針。主熱在頭身。故此曰刺熱者用鑱針。又七曰毫針。主寒熱。痛痹在絡。故此曰刺寒者用毫針。

介按、考癰疽刺法。其輕重徐疾。自有一定。在人心度量用之。不可亂施。蓋皮薄針深。反傷好肉。肉厚針淺。毒又難出。大抵腫高而軟者在肌肉。針四五分。腫下而堅者在筋脈。針六七分。腫平肉色不變者。附於骨也。宜針寸許。若毒生背腹肋脅等處。宜扁針斜入。以防透膜。針既透膿。視瘡口必有膿意如珠。斯時欲大開口。則將針斜出。欲小開口。則將針直出。所謂逆而奪之。順而取之也。

解論 張云。解結之論也。人與天地相參應。必知其道。斯可與言解結矣。

下有漸洳 上生葦蒲 張云。漸洳、伏泉也。下有漸洳。則上生葦蒲。內外之應。理所皆然。人之表裡。可察盛衰。亦猶是也。志云。漸洳、濡濕之地。葦蒲生於水中。其質柔弱。中抽堅莖。名曰蒲槌。內剛外柔。為堅心之坎水。以比人之元陽。生於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謂充於形中之氣。生於天一水中。知所秉之厚薄。則知氣有多少矣。簡案、志注甚鑿。以葦蒲為一物。非也。然漸洳之解。為是。洳、說文作。漸濕也。詩。魏風。彼汾沮洳。集韻。漸洳、濕貌也。

血氣減 甲乙。減、作盛。

熱則滋雨而在上 馬雲。暑熱則地氣上蒸。而滋雨氣在於上。所以物之氣。亦不在下而在上。其根荄當少汁。

治厥者(止)以解結者也 張云。此治厥之法。倘天時未溫。而必欲用針。則必藉火氣以熨調其經。凡掌腋肘腳項脊之間。皆溪谷大節之交會。故當熨之溫之。則火氣通而血脈行。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衛氣浮也。故可刺而平之。堅緊者。邪氣實也。故當破而散之。厥逆除而宗氣下。乃可止針矣。結者邪之所聚。刺去其邪。即解結之謂也。

用針之類(止)弗能取之 甲乙。留於海、作留積在海。張云。凡用針者。必在調氣。人受氣於谷。故氣積於胃。然氣義有三。曰營氣。曰衛氣。曰宗氣。清者為營。營在脈中。濁者為衛。衛在脈外。故各行其道也。宗氣、大氣也。大氣者。留止於上下之氣海。其下者。蓄于丹田。注足陽明之氣街。而下行於足。其上者。積於胸中。出於息道而為呼吸。凡此三者。皆所謂氣。當各求其屬而調之者也。(按氣街義如衛氣篇曰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於門戶當與此參閱)厥者逆也。陰寒之氣也。厥逆在足。則陽道不行。故宗氣不下。而血脈凝滯。不以火溫。不能取也。

視其應動者 乃後取之而下之 馬雲。視其氣之來應而動者。然後取其穴而下針焉。斯可也。張云。視其氣之應手而動者。其微其甚。則虛實可知。然後用法取之。而氣自下矣。

六經調者(止)解結也 甲乙。視而瀉之下。有通而決之一句。馬雲。手足各有三陰三陽。謂之六經也。六經之脈各調和者。謂之不病。內有一經之脈。上實下虛而不通。此則足經之氣。厥逆而上。故上實而下虛。其在外必有橫絡之脈。盛加於大經之中。令其不通。乃視之可見者也。當視而瀉之。此亦所謂解結之法也。

上寒下熱(止)上之者也 甲乙注。一本合、作冷。張云。上寒下熱者。陽虛於上。而實於下也。當先刺項間。足太陽經大杼、天柱、等穴。久當其針而補之。仍溫熨肩項之間。候其氣至。上熱與下相合。乃止其針。此所謂推其下者。而使之上也。

上熱下寒(止)下之者也 甲乙。陷之、作陷下。馬雲。凡上熱下冷者。視其下脈之虛而陷之於經絡者補之。使上之氣下乃止。此其熱在於上者。若引而下之。所謂引而下之之法也。

大熱遍身(止)散之者也 甲乙。因其、作因令。諸本。切之、作切推。馬志與此本同。甲乙作切推之下。至缺盆中。馬雲。上文上寒下熱。上熱下寒。其熱非遍身者也。今大熱遍身。狂而聞見言語。以無為有。則熱之極也。足陽明經多氣多血。為五臟六腑之海。故當視其足陽明之大絡取之。虛則補之。血而實者則瀉之。又必因病人偃臥之際。醫工居其頭前。以兩手各用大指食指共四指。挾其頸之動脈而按之。即人迎、大迎、處也。又久而持之。又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之中而後止。又如前法行之。候其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之法也。張云。蓋三陽在頭。故可獨取人迎。而推散其熱也。卷、捲同。

一脈 張云。猶言一經也。

真氣者(止)充身也 甲乙。谷上有水字。張云。真氣即元氣也。氣在天者。受於鼻而喉主之。在水穀者。入於口而咽主之。然鍾於未生之初者。曰先天之氣。成於已生之後者。曰後天之氣。氣在陽分即陽氣。在陰即陰氣。在表曰衛氣。在裡曰營氣。在脾曰充氣。在胃曰胃氣。在上焦曰宗氣。在中焦曰中氣。在下焦曰元陰元陽之氣。皆無非其別名耳。

正氣者(止)非虛風也 甲乙。無來非實風又五字。虛風注太素云。非災風也。志云。正氣者大塊噫氣。其名為風。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此天地之正氣也。張云。從一方來。謂太一所居之方也。風得時之正者。是為正風。然正風實風。本同一方。而此曰非實風者。以正風之來徐而和。故又曰正氣。實風之來暴而烈。故與虛風對言也。按歲露篇曰。諸所謂風者。皆髮屋折樹木揚沙石。此虛風實風之謂也。

邪氣者 馬雲。如冬居葉蟄之宮。而風自後來者是也。大義見歲露篇。

合而自去 甲乙無合字。張云。謂邪與正合而正勝之。故自去也。閔士先云。人秉天地之正氣所生。故天之正氣。與人之真氣相合。不能勝真氣者。合併之氣盛也。

灑淅 甲乙作淒索。張云。寒慄也。

陽勝者(止)搏於皮膚之間 張云。若與衛氣相搏。陽勝則熱。陰勝則寒。皆邪氣也。何獨曰寒則真氣去。去則虛。蓋氣屬陽。人以氣為主。寒勝則陽虛。所重在氣也。陽氣既虛。則陰寒搏聚於皮膚之間矣。簡案、馬以陽經之氣勝陰經。陰經之氣勝陽經釋之。且以寒則真氣去。去則虛云云。按下文為行則為癢之所因。並非也。

其氣外發(止)為不仁 甲乙行上有微字。留上有氣字。搖氣、注云。一本作淫氣。諸本為痹、作則痹。馬志與原文同。張云。邪之在表者。其氣外發。或腠理開。則汗為不斂。或毫毛動搖。則毛悴而敗。或氣往來行。則流而為癢。或邪留不去。則痛而為痹。若衛氣受傷。虛而不行。則不知痛癢。是謂不仁。簡案、張搖下句。然不若作淫氣。義易通。

虛邪偏容於身半(止)脈偏痛 甲乙。虛、作淫。容、作客。簡案、中風偏枯之所因。的在於此。續命諸湯。立方之皆。亦本於此。

骨蝕 馬雲。骨有所損也。張云。其最深者。內傷於骨。是為骨蝕。謂侵蝕及骨也。簡案、骨蝕未詳。豈謂多骨附骨等之疽歟。

有所疾前筋筋屈 甲乙無一筋字。樓氏云。前筋二字。衍文也。筋當作結。簡案、今從樓說。

筋溜 甲乙。溜、作瘤。張云。有所疾前筋。謂疾有始於筋也。筋之初著於邪。則筋屈不得伸。若久居其間而不退。則發為筋溜。筋溜者。有所流注而結聚於筋也。即贅瘤之屬。下仿此。簡案、劉熙釋名云。瘤、流也。血氣聚所生瘤腫也。陳氏外科正宗云。筋瘤者。堅而色紫。壘壘青筋。盤曲甚者。結若蚯蚓。

腸溜 甲乙作腸疸。注。腸、一本作瘍。張云。留而不反。則蓄積於中。流注於腸胃之間。乃結為腸溜。簡案、腸溜、他書未見詳論其證者。俟考。甲乙腸疽亦同。

昔瘤 張云。其有久者。必數歲而後成也。然其始也。按之雖柔。或上或下。已有所結。及其久也。氣漸歸之。津液留之。復中邪氣。則易於日甚。乃結為昔瘤。昔瘤者。非一朝夕之謂。簡案、即宿瘤也。

骨疽 張云。又有按之而堅者。其深中骨。是氣因於骨而然。骨與氣並。其結日大。名為附骨疽也。簡案、骨疽不言有膿。此似指骨瘤而言。陳氏云。骨瘤者。形色紫黑。堅硬如石。疙瘩高起。推之不移。昂昂堅貼於骨。

肉疽 張云。又有結於肉中者。則宗氣歸之。宗、大也。以陽明之氣為言。邪留為熱。則潰腐肌肉。故為膿。無熱則結為粉漿之屬。聚而不散。是為肉疽。簡案、無膿而謂之肉疽。此亦似指肉瘤而言。陳氏云。肉瘤者。軟若綿。硬似饅。皮色不變。不緊不寬。終年只似覆肝

凡此數氣者(止)有常名也 張云。雖有常名。而發無常處。無常處則形證亦無常矣。此所以變化無常也。樓氏云。此皆虛邪中人為病。弗去而久留著。故積歲累月。而成疽瘤也。

衛氣行篇第七十六

諸本無篇字。

出入之合 甲乙。合、作會。馬雲。或出陽經以入陰經。或出陰經以入陽經也。

日有十二辰(止)陰主夜 張云。十二辰。即十二支也在月為建。在日為時。天象定者為經。動者為緯。子午當南北二極。居其所而不移。故為經。卯酉常東昇西降。列宿周旋無已。故為緯。天分四面。曰東西南北。一面七星。如角亢氐房心尾箕。東方七宿也。鬥牛女虛危室璧。北方七宿也。奎婁胃昴畢嘴參。西方七宿也。井鬼柳星張翼軫。南方七宿也。是為四七二十八星。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為緯。虛在子中。張在午中。故為經。自房至畢。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屬陽而主晝。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醜寅。故屬陰而主夜。

故衛氣之行(止)周於五歲 甲乙。歲、作藏。張云。衛氣之行於身者。一日一夜。凡五十周於身。天之陽主晝。陰主夜。人之陽主腑。陰主臟。故衛氣晝則行於陽分二十五周。夜則行於陰分二十五周。陽分者。言表言腑。陰分者。言裡言臟也。故夜則周於五臟。歲、當作臟。誤也。志亦改作臟。

是故平旦陰盡(止)至小指之端 甲乙。作陰氣盡。諸本足太陰、作足太陽。此本誤。當改。張云。此下言衛氣晝行陽分。始於足太陽經。以周六腑而及於腎經。是為一周。太陽始於睛明。故出於目。然目者宗脈之所聚。凡五臟六腑之精陽氣。皆上走於目而為睛。故平旦陰盡。則陽氣至目而目張。目張則衛氣由睛明穴。上頭循項。下足太陽經之分。循背下行。以至足小趾端之至陰穴也。

其散者(止)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 甲乙無銳眥二字。及間字。手太陰諸本作手太陽。當改。張云。散者散行者也。衛氣之行。不循經相傳。故始自目內眥。而下於足太陽。其散者。自目銳眥而行於手太陽也。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少澤穴也。

其散者(止)注小指次指之間 張云。此自太陽行於足手少陽也。目銳眥。足少陽瞳子髎也。足小趾次趾之間。竅陰穴也。

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側(止)入五指之間 甲乙。五指上有足字。樓氏云。分側二字。衍文也。其下當有其散者三字。張云。分側當作外側。小指下當有次指二字。謂手少陽關衝穴也。別者以上至耳者。此自少陽而行於手足陽明也。合於頷脈。謂由承泣頰車之分。下注足陽明經。五指當作中指。謂厲兌穴也。

其散者(止)故為一周 甲乙。耳下下無一下字。樓氏云。下行陰分。下當作上。汪云。大指當作次指。張云。手陽明之別者入耳。故從耳下行本經。大指下當有次指二字。謂商陽穴也。其至於足也。以下者。自陽明入足心。出內踝者。由足少陰腎經以下行陰分也。少陰之別為蹺脈。蹺脈屬於目內眥。故復合於目。交於足太陽之睛明穴。此衛氣晝行之序。自手足六陽而終於足少陰經。乃為一周之數也。愚按、衛氣之行。晝在陽分。然又兼足少陰腎經。方為一周。考之邪客篇亦曰。衛氣者晝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嘗從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臟六腑。然則無論晝夜。皆不離於腎經者何也。蓋人之所本。惟精與氣。氣為陽也。陽必生於陰。精為陰也。陰必生於陽。故營本屬陰。必從肺而下行。衛本屬陽。必從腎而上行。此即衛出下焦之義。而腎屬水。水為氣之本也。故上氣海在膻中。下氣海在丹田。而人之肺腎兩臟。所以為陰陽生息之根本。

日行一舍(止)與十分身之八 甲乙。一周上有於身二字。張云。此下言衛氣運行之數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衛氣。晝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為實。而用二十八歸除之。則日行一舍。衛氣當行一周。與十分身之七分八釐五毫有奇為正數。此言一周。與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過日一度。而猶有奇分也。奇分義見後。舍、即宿也。按太史公律書。及天官等書。俱以二十八宿作二十八舍。曰舍者。為七政之所舍也。

日行二舍 張云。日行二舍。人氣當行三周於身。與十分身之五分七釐一毫有奇為正數。云十分身之六者。有奇分也。後仿此。

日行三舍 張云。人氣當行五周。與十分身之三分五釐七毫有奇為正數。余者為奇分。

日行四舍 張云。人氣當行七周。與十分身之一分四釐二毫有奇為正數。余者為奇分。

日行五舍 張云。人氣當行八周。與十分身之九分二釐八毫為正數。余者為奇分。

日行六舍 張云。人氣當行十周。與十分身之七分一釐四毫有奇為正數。余者為奇分。

日行七舍 樓氏云。在身二字。衍文。張云。人氣當行十二周。與十分身之四分九釐有奇為正數。余者為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數也。簡案、在身二字。諸本並有之。然推前後文例。必是衍文。

日行十四舍(止)陰受氣矣 張本十分身之四字。作二注云。日行七舍為半日。行十四舍。則自房至畢為一晝。人氣當行二十五周為正數。今凡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則每舍當餘一釐四毫有奇為奇分。合十四舍而計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為一晝之奇分也。晝盡則陽盡。陽盡則陰受氣而為夜矣。簡案、馬志於日行舍數。細分而釋之。然張注覺明備。故姑仍之。

為周 甲乙。周上有一字。張云。此言衛氣夜行陰分。以相剋為序。故腎心肺肝脾。相傳為一周。而復注於腎也。

行於陰臟 甲乙。陰臟、作身一字。注一云陰臟。馬雲。陰臟者。諸陰經也。

復合於目 張云。衛氣行於陰分。二十五周則夜盡。夜盡則陰盡。陰盡則人氣復出於目之睛明穴。而行於陽分。是為晝夜五十周之度。

陰陽一日一夜(止)奇分不盡故也 甲乙。合有、作舍於。十分藏之二、作十分藏之四。注云。一作二。上文十分藏之八。此言十分藏之四。疑有誤。簡案、上文如陽行則云十分身之四。(張改作二蓋依十分藏之二而改之歟然至十分身之四則順文釋之殆為可疑)以此推之。陽經陰經。宜無參差。甲乙作四。似是。張云。前日行十四舍。人氣行二十五周為半日。凡得奇分者十分身之二。故此一晝一夜。日行二十八舍。人氣行五十周。合有奇分者。在身得十分身之四。在臟得十分藏之二。所謂奇分者。言氣有過度不盡也。故人之起臥。亦有早晏不同耳。樓氏云。右衛氣之行晝行陽。則目張而寤。夜行陰則目瞑而寐。謹案、此節言平旦陽氣之出目。而下行於手足三陽也。皆一時分道並注。非有先後次第也。此經篇末。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者。則是先下太陽究竟。然後下少陽。候少陽究竟。然後下陽明。候陽明究竟。方上行陰分。大與此節矛盾。蓋衍文也。

不以期 甲乙作無已其。是。

分有多少 馬雲。春分後日長。秋分後日短。

以平旦為紀 張云。陰陽所交之候也。

水下百刻 甲乙。水上有漏字。無下字。

在於三陽(止)在陰分而刺之 甲乙作病在於陽分。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而刺之。病在於陰分。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而刺之。

水下一刻(止)在陰分 張云。此以平旦為始也。太陽少陽陽明。俱兼手足兩經為言。陰分則單以足少陰經為言。此衛氣行於陽分之一周也。

水下五刻(止)水下八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二周也。

水下九刻(止)十二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三周也。

水下十三刻(止)十六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四周也。

水下十七刻(止)二十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五周也。

水下二十一刻(止)二十四刻 張云。此衛氣行於陽分六周也。

水下二十五刻(止)此半日之度也 甲乙作此少半日之度也。張云。水下二十五刻。計前數凡六周於身。而又兼足手太陽二經。此日行七舍。則半日之度也。按、前數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而衛氣之行。止六周有奇。然則總計周日之數。惟二十五周於身。乃與五十周之義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則正合全數。此中或有別解。惟後之君子再正。

從房至畢(止)日行半度 諸本作一十四舍。是。當改。甲乙。作從房至畢一十四度。水下五十刻。半日之度也。從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張云。從房至畢十四舍為陽。主一晝之度。水下當五十刻。從昴至心十四舍為陰。主一夜之度。亦水下五十刻。晝夜百刻。日行共少天一度。故此一晝五十刻。日行於天者半度也。

回行一舍(止)七分刻之四 甲乙。回、作日。七、作十。注云。素問作七。張云。此言日度回行一舍。則漏水當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若以二十八歸除分百刻之數。則每舍當得三刻。與十分刻之五分七釐一毫四絲有奇。亦正與七分刻之四。毫忽無差也。此節乃約言二十八舍之總數。故不論宿度之有多寡也。

大要曰(止)天與地同紀 甲乙。無曰字。也下有則知二字。行三陽行上。行、字作在。無下行字。天與地、作與天地。馬雲。之字衍。大要曰。日加於客宿之上。張云。以日行之數。加於宿度之上。則天運人氣。皆可知矣。此總結上文而言。人與天地同其紀也。

紛紛 史云。按太素音義。、普巴切。字彙。、音葩。引本經馬雲。紛紛然。然。氣雖似亂而有章。張云。言於紛紜叢雜之中。而條理不亂也。故終而復始。晝夜循環。無窮盡矣。

九宮八風篇第七十七

諸本無篇字。

太一(止)四十六日 張云。太一、北辰也。按西志曰。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之常居也。(案此出史記天官書)蓋太者至尊之稱。一者萬數之始。為天元之主宰。故曰太一即北極也。北極居中不動。而鬥運於外。鬥有七星。附者一星。自一至四為魁。自五至七為杓。斗杓旋指十二辰。以建時節。而北極統之。故曰北辰。故云太一運璇璣以齊七政者。此之謂也。斗杓所指之辰。謂之月建。即氣令所王之方。如冬至節月建在正北。故云太一居葉蟄之宮。葉蟄、坎宮也。以周歲日數。分屬八宮。則每宮得四十六日。惟乾巽天門、地戶兩宮。止四十五日。共紀三百六十六日。以盡一歲之數。後仿此。坎宮四十六日。主冬至、小寒、大寒三節。倪昌世云。坎宮名葉蟄者。冬令主蟄封藏。至一陽初動之時。蟄蟲始振。故名曰葉蟄。簡案、易乾鑿度云。太一取其數。以行九宮。鄭玄注云。太一者北辰神名。居其所曰大帝。行八卦日辰之間曰太一。或曰天一出入所遊息。紫宮之外。其星因以為名。天一之行。猶天子巡狩方岳。人君亦從而巡省。每卒則復太一行八卦之宮。每四季乃入於中央。知是太一行九宮。其說出於緯書也。後漢黃香作九宮賦。

明日居天留 張云。明日即上文四十六日之次日。謂起於四十七日也。後仿此。天留、艮宮也。主立春、至雨水、驚蟄三節。其四十六日。太一之所移居也。連前共九十二日而止。倪云。艮宮名天留者。艮為山。止而不動。因以為名。

明日居倉門 張云。倉門、震宮也。自九十三日起。當春分、清明、穀雨三節。共四十六日。至一百三十八日而止。倪云。震宮名倉門者。倉、藏也。天地萬物之氣。收藏至東方春令而始震動開闢故名倉門。

明日居陰洛 諸本六、作五。據上文張注。此本誤。當改。張云。陰洛、巽宮也。自一百三十九日起。主立夏至、小滿、芒種三節。共四十五日。至一百八十三日而止。倪云。巽宮名陰洛者。洛書以二四為肩。巽宮位居東南而主四月。因以為名。

明日居天宮 張云。天宮、離宮也。主夏至、小暑、大暑三節。共四十六日。至二百二十九日而止。倪云。離宮名天宮者。日月麗天。主離明在上之象。因以為名。

明日居玄委 張云。玄委、坤宮也。主立秋、至處暑、白露三節。共四十六日。至二百七十五日而止。倪云。坤宮名玄委者。坤為地。玄、幽遠也。委、隨順也。地道幽遠柔順。是以名之。

明日居倉果 張云。倉果、兌宮也。主秋分、至寒露、霜降三節。共四十六日。至三百二十一日而止。倪云。兌宮名倉果者。果、實也。萬物至秋而收藏成實。是以名之。

明日居新洛 諸本六、作五。據上文張注。此本說。當改。張云。新洛、乾宮也。主立冬至小雪大雪三節。共四十五日。至三百六十六日。周一歲之全數而止。倪云。乾宮名新洛者。新、始也。洛書戴九履一。一乃乾之始也。此九宮之位。應於八方。四時各隨時而命名也。

太一日遊(止)終而復始 馬雲。其太乙所遊之日。假如冬至居葉蟄之宮。照圖數所在之日。從一處至九。冬至為一。立秋為二。春分為三。立夏為四。中央為五。立冬為六。秋分為七。立春為八。夏至為九。復反於冬至之一。常如是輪之無已。終而復始。張云。此結上文而總其義也。太乙始於坎。終於乾。乃八宮之日也。八盡而九。則復反於一。而循環無已矣。然河圖宮九。而此居惟八。蓋中宮為太一所主。而臨御乎八宮者也。盧良侯云。此太一日遊於九宮也。數所在日者。以所在之宮數。至九日而復反於本宮也。如居葉蟄之宮。即從葉蟄之一處。一日而至天留。二日而至倉門。三日而至陰洛。四日而至天宮。五日而至中宮。六日而至玄委。七日而至倉果。八日而至新洛。九日復反於葉蟄之宮。如居天留之宮。即從天留數至九日。而復反於天留也。常如是無已。簡案、此與馬注異義。馬則依圖解之。似是。

太一移日(止)多汗 張云。移日、交節過宮日也。節之前後。必有風雨應之。若當其日而風雨和調則吉。故歲美民安少病也。汗、當作旱。志同。風雨先期而至。其氣有餘。故多雨。風雨後期而至。其氣不足。故多旱。

佔在君 張云。冬至為一歲之首。位在正北。君居宸極。南面而治。其象應之。故佔在君。

佔在相 張云。春分為卯之中。位在正東。相特文衡。職司教化。其象應春。故佔在相。

佔在吏 張云。中宮屬土。王在四維。吏有分任。其象應之。故佔在吏。簡案、上文太一所移之日。但八宮而無居中央招搖之日。似可疑。然鄭玄雲。四季乃入中央。則四季每十八日在中宮也。張謂四維。蓋指四季而言。觀下文注而可見耳。

佔在將 張云。秋分為酉之中。位居正西。將在威武。職司殺伐。其象應秋。故佔在將。

佔在百姓 張云。夏至為午之中。位在正南。兆民眾庶。如物蕃盛。其象應夏。故佔在百姓。

五宮 馬雲。東南西北中央也。張云。言所重者。在子午卯酉四正之節。及中宮之應。即四季土王用事之日是也。

病風折樹木 志作疾風。注云。此太一出遊之第一日。即移宮之第四十七日也。二至二分。乃陰陽離合之候。中宮乃佔八風之時。是以遞居本宮之第一日。有變則佔在君民將相也。疾風折木揚沙。暴戾之變氣也。張云。其病在風霾異常。折樹木。揚沙石者。乃謂之變。否則非也。

所居之鄉(止)此之謂也 張云。所居者。太一所居之鄉也。如月建居子。風從北方來。冬氣之正也。月建居卯。風從東方來。春氣之正也。月建居午。風從南方來。夏氣之正也。月建居酉。風從西方來。秋氣之正也。四隅十二建。其氣皆然。氣得其正者。正氣王也。故曰實風。所以能生長。養萬物。沖者對衝也。後者言其來之遠。遠則氣盛也。如太一居子。風從南方來。火反勝也。太一居卯。風從西方來。金勝木也。太一居午。風從北方來。水勝火也。太一居酉。風從東方來。木反勝也。氣失其正者。正氣不足。故曰虛風。所以能傷人而主殺主害。最當避也。馬雲。按歲露篇。以太乙冬至居葉蟄宮。而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立春之日。而風雨從西方來者為虛風。則此篇所謂從後來者為虛風。須知東以西與北為後。南以北與東為後。西以東與南為後。北以南與西為後也。

立於中宮 乃朝八風 張云。此正以明太一即北極也。蓋中不立。則方隅氣候皆不得其正。故太一立於中宮。而鬥建其外。然後可以朝八風。占吉凶。所謂北辰北極。天之樞紐者以此。樓氏云。中宮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日屬四維。中央之土也。中宮當作五宮。簡案、白虎通云。八風者。所以象八卦。陽生於五。極於九。五九四十五日變。變以為風。陰合陽以生風也。蓋本篇之義。

大弱風 張云。此下皆言虛風傷人之為病。南方離、火宮也。凡熱盛之方。風至必微。故曰大弱風。其在於人。則火臟應之。內舍於心。外在於脈。其病為熱。心病則包絡在其中矣。

謀風 張云。西南方坤、土宮也。陰氣方生。陽氣猶盛。陰陽去就。若有所議。故曰謀風。其在於人。則土臟應之。故內舍於脾。外在於肌。脾惡陰濕。故其氣主為弱。

外在於肌 甲乙。肌下有肉字。是。

剛風 張云。西方兌、金宮也。金氣剛勁。故曰剛風。其在於人。則金臟應之。內舍於肺。外在皮膚。其病氣主燥也。

折風 張云。西北方干、金宮也。金主折傷。故曰折風。凡風氣傷人。南應在上。北應在下。故此小腸手太陽經受病者。以小腸屬丙。為下焦之火府。而乾亥虛風。其沖在已也。然西方之金。其氣肅殺。北方之水。其氣慘冽。西北合氣。最伐生陽。故令人善暴死。

脈絕則溢 甲乙。溢、作泄。

大剛風 張云。北方坎、水宮也。氣寒則風烈。故曰大剛風。其在於人。則水臟應之。內舍於腎。外在於骨。肩背膂筋。足太陽經也。言腎則膀胱亦在其中。而病氣皆主寒也。

凶風 張云。東北方艮、土宮也。陰氣未退。陽和未盛。故曰凶風。其在於人。則傷及大腸。以大腸屬庚。為下焦之金府。而艮寅虛風。其沖在申也。兩脅腋骨下。大腸所近之位。肢節、手陽明脈氣所及。

嬰兒風 張云。東方震、木宮也。風生於東。故曰嬰兒風。其在於人。則本臟應之。故病舍於肝。外在筋紐。肝病則膽在其中矣。風本勝濕。而其氣反為身濕者。以東南水鄉。濕氣所居。故東風多雨。濕徵可見矣。

筋紐 簡案、紐、筋所束也。說文。系也。一曰結而可解。博雅。束也。

弱風 張云。東南方巽、木宮也。氣暖則風柔。故曰弱風。東南濕勝。挾木侮土。故其傷人。則內舍於胃。外在肌肉。其病氣主體重也。簡案、本篇八風。與呂覽淮南子所言各異。唯隋蕭吉五行大義。引太公兵書云。坎名大剛風。乾名折風。兌名小剛風。艮名凶風。坤名謀風。巽名小弱風。震名嬰兒風。離名大弱風。大剛風者。太陰之氣好殺。故剛。折風者。金強能摧折物也。小剛風者。亦金殺故也。凶風者。艮在鬼門凶害之所也。謀風者。坤為地。太陰之本。多陰謀也。小弱風者。巽為長女。故稱弱也。嬰兒風者。震為長男。愛之故曰兒。大弱風者。離為中女。又弱於長女也。大剛小剛客勝。大弱小弱主人勝。凶有凶害之事。謀有謀逆之人。折為將死。嬰兒風主人強。此並兵家觀客主盛衰。候風所從來也。

三虛相搏(止)為痿 甲乙。兩實一虛、作兩虛一實。張云。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是謂三虛。兩實一虛。言三虛犯一。亦能為病。其病則或因淋雨。或因露風。而為寒熱。或犯其雨濕之地而為痿皆一。虛之為病也。三虛見歲露論。

為擊僕偏枯矣 馬雲。擊僕者。如擊之而僕暈也。偏枯者。或左或右偏枯也。張云。擊僕。為風所擊而仆倒也。然必犯三虛。而後為此病。則人之正氣實者。邪不能傷可知矣。

九針論第七十八

馬雲。篇內第一節。詳論九針。故名篇。自天忌至末。皆用針者之當知。故並及之。凡內經全書之論針者。皆不出此九針耳。真萬言一律也。

起黃鐘數焉 帝王世紀云。黃帝使伶倫於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解谷。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吹之以黃鐘之管。以象鳳鳴。雌雄各六。以定律呂。淮南子云。數始於一。一生三。三生萬物。故三月為一時。三三如九。故黃鐘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以九之。九九八十一。黃鐘之數立焉。白虎通云。黃鐘何。黃、中和之氣。鍾者動也。言陽於黃泉之下。動萬物也。張云。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黃鐘為萬事之本。故針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

大其頭而銳其末 張云。鑱針、必大其頭。鋒其末。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馬雲。按此節九針。本經九針十二原篇、官針篇、素問針解篇、相同。

二者地也 甲乙。此下有地者土也一句。

筩其身而員其末 馬雲。筒以竹為之。其體直。故謂直為筒。張云。員針、如卵形。以利導於分肉間。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銳。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

令無得傷肉分 傷則氣得竭 甲乙作以瀉肉分之氣。令不傷肌肉。則邪氣得竭。

瘤病 甲乙作痼病。張云。瘤者留也。簡案、九針十二原、官針等篇。俱謂鋒針取痼疾。又下文云。痼病竭明。是留乃痼之訛。當從甲乙。

音者冬夏之分 分於子午 張云。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志云。五居九數之中。故主冬夏之分。分於子午。

如犛 犛、里之切。音釐。師古漢書注。毛之強曲者曰犛。

星者人之七竅 張云。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竅。舉七竅之大者言。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

所客於經 。 甲乙。經字下有舍於絡三字。無下文舍於經絡四字。文意相貫。當從之。

出針而養者也 馬雲。正氣因之而復其真。邪雖俱往。以出針而可以養其正氣。不使之外泄也。

風者(止)為深痹也 甲乙無八風二字。及理字。痹下有者字。馬雲。人之手足。各有股肱關節。計八。今八正之虛風。(二至二分四立為八正合於東西南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之八風)即八風以傷人。張云。九以法風。而合於人之股肱八節。言八節。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

溜不能過於機關 馬雲。其流不能過於機關大節。張云。凡淫邪流溢於肌體。為風為水。不能過於關節而壅滯為病者。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

為之治針 甲乙。針上有大字。簡案、官針篇云。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知是大針。乃去水針也。

令小大如挺 趙府本。張本。小大、作尖一字。簡案、考九針十二原篇。亦作尖。當改。

巾針 甲乙作布針。張云。按、巾針、絮針綦針等制。必古針名也。未詳其義。簡案、證類本草。布針用縫布大針也。

寸半卒銳之 甲乙作半寸。張云。卒、尾也。此針身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共長一寸六分。主瀉去陽氣。故治熱在頭身。簡案、此針通計長一寸六分。其寸半而卒銳之。則其餘有一分。豈有此理乎。不若當從甲乙作半寸。卒、暴也。此針之制。長寸六分。其去末五分之所暴銳之。其刺淺而瀉表陽氣也。此說出本邦前輩芳恂益。今從之。

筩其身而卵其鋒 張云。筩如竹筒也。卵員如卵銳也。此針直其身員其末。故但治分間之氣。而不使傷其肌肉也。

按脈取氣 張云。九針十二原篇曰。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利於用補者也。

鋒鐵 張云。九針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發痼疾。蓋三稜者也。本篇言按其身者。似或有誤。

兩熱爭者也 張云。言寒熱不調。兩氣相搏也。

綦針 博雅云。綦、綺彩也。

大小長短法也 張云。按以上九針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餘之實邪。則針不宜於治虛也。

九野 張云。即八卦九宮之位也。志云。九州之分野也。簡案、考下文。張注為是。

左足應立春 甲乙作左手。張云。此左足應艮宮。東北方也。立春後、東北節氣也。寅醜二日、東北日辰也。故其氣皆應於艮宮。然乾坤艮巽。四隅之宮也。震兌坎離。四正之宮也。土王於四季。故四隅之宮。皆應戊己。而四正之宮。各有所王。後仿此。

左脅應春分 甲乙。脅、作胸。張云。此左脅應震宮也。左脅、正東方也。春分後、正東節氣也。乙卯日、東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左手應立夏 甲乙作左足。張云。此左手應巽宮。東南方也。立夏後、東南節氣也。戊辰、己巳、東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膺喉著頭應夏至 張云。胸前曰齊。齊喉首頭應離宮。正南方也。夏至後、正南節氣也。丙午日、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手應立秋 。 張云。此右手應坤宮。西南方也。立秋後、西南節氣也。戊申、己酉、西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脅應秋分 甲乙。脅、作胸。張云。此右脅應兌宮。正西方也。秋分後、正西節氣也。辛酉日、西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右足應立冬 張云。此右足應乾宮。西北方也。立冬後、西北節氣也。戊戌、己亥、西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倪仲玉云。氣從下而上。故左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復歸於下也。

腰尻下竅應冬至 張云。此腰尻下竅應坎宮。正北方也。冬至後、正北節氣也。壬子日、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 甲乙。腑下有及字。三作五。(簡案三作五恐傳寫之訛)張云。此膈下應中宮也。膈下、腹中也。三臟、肝脾腎也。六腑三臟俱在膈下腹中。故應中州。

其大禁大禁(止)及諸戊己 甲乙作其口大禁。是。張云。大禁者。在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日。蓋戊己屬土。雖寄王於四季。而實為中宮之辰。故其氣應。亦如太一。出九宮八風篇。按、太一如冬至居葉蟄宮四十六日。立春居天留宮四十六日之類是也。但彼止言八宮。而不及中宮。此節乃言中宮太一所在之日。意者於八宮太一數中。凡值四季土王用事之日。即中宮太一之期也。惟博者正之。簡案、此即與干鑿度鄭注符矣。王云。遁甲經曰。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

凡此九者 張云。九、九宮也。正、正風也。八正即八方正氣之所在。太一之謂也。八宮定。則八正之氣可候矣。

所主左右上下(止)謂天忌日也 張云。天地八正之方。即人身氣王之所。故所主左右上下。凡身體有癰腫之處。勿以所直之日潰治之。恐其走泄元氣。以犯天忌不吉也。馬雲。天忌、見素問八正神明論。前官能篇。按後世針灸法。最忌九宮尻神。九部尻神。十二部尻神。此固當遵。簡案、癰疽逐日逐時之忌。見甲乙經癰疽篇。行年血忌患癰疽。見劉涓子鬼遺方。

形樂(止)是謂形 嗌、諸本作喝。馬雲。喝、當作嗌。按、素問血氣形志論。與此節同。但彼曰病生於咽嗌者為是。彼曰治之以百藥。此曰甘藥者是也。彼末句云。是謂五形志也。此節之末句有缺。簡案、筋脈、素問作經脈。似是。志云。喝、當作。誤。

五臟氣(止)腎主欠 馬雲。此與素問宣明五氣論同。

六腑氣(止)為水 馬雲。宣明五氣論。與此大同。

五味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此多淡入胃一句。王遜云。淡附於甘。故淡入胃。

五並 畏、甲乙作飽。注。一作畏。馬雲。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彼末有云。虛而相併者也。王遜云。肺在志為憂。精氣並於肝則憂者。所勝之氣乘之也。多陽者多喜。心為陽臟。精氣並之。故喜。經云。神有餘則笑不休。精氣並於肺。則肺舉而液上溢。液上溢則泣出而悲。腎在志為恐。五精氣並之。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所不勝侮之。故恐。土氣灌於四臟。而四臟之精氣反並於脾。故畏。此因臟氣虛。而餘臟之精氣並之。皆為病也。陰陽應象論曰。心在志為喜。喜傷心。腎在志為恐。恐傷腎。乃有餘而為病。過猶不及也。

五惡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五液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五勞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勞、謂太過也。夫四體不勞。則血氣不行而為病。是以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蓋不可久而太過也。久視損神。故傷血。久臥則氣不行。故傷氣。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久立則傷腰腎脛膝。故傷骨。行走罷極則傷筋。是五勞而傷五臟所主之血氣筋骨也。

五走 馬雲。此即宣明論之五味所禁。較此更詳。

五裁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王遜云。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案素問作五禁)

五發 趙府道臟正脈熊本張本。陰病、作以味。馬志本作陰病發於肉。簡案、宣明五氣論。氣、作肉。當以馬本為正。張注。宣明五氣云。按九針論。尚有以味發於氣一句。蓋食入於陰。則長氣於陽。故味發於氣也。

五邪 甲乙及諸本。巔、作癲。馬雲。癲、當作癲。喜、當作善。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以陽氣上升。故項巔有疾。如頭痛眩暈等證也。志云。喜、當作善。宣明五氣章曰。陰出之陽病善怒。

五臟 馬雲。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但彼則腎止曰藏精。不及志。難經兼言腎臟精與志。故言有七腎之說。

五主 馬雲。與宣明五氣論同。

陽明(止)出氣惡血也 馬雲。此節與素問血氣形志論。本經五音五味篇。大同小異。當以素問為的。此言陰陽合經。有血氣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則出之。少者則惡出之也。

歲露論篇第七十九

諸本無篇字。馬雲。末以逢其風而遇其雨者。為遇歲露。故名篇。

經言夏日傷暑(止)其病稍益至 甲乙。至、作早。諸本宴、作晏。當改。馬雲。按此節當與素問瘧論第三節參看。張云。瘧論云。二十五日下至骶骨。二十六日入於脊內。與此不同。蓋彼兼項骨為言。此則單言脊椎也。伏沖之脈。彼作伏臂之脈。至字誤。瘧論云。益早者是。簡案、馬以至字按下節。非。

次日乃稸積而作焉 馬雲。據瘧論云。其間日發者。由邪氣內薄於五臟。橫連募原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不能與衛氣俱行。不得皆出。故間日乃作也。此節當以瘧論參考。宜為間日而發。故云然。否則上下不相蒙矣。

氣之所舍節則其腑也 馬雲。節字衍。按瘧論云云。邪氣之所合則其腑也。今此節不若素問之詳。必與彼參看始明。張云。衛氣之所應。瘧論作所發。所舍節。言所舍之節也。

夫風之與(止)瘧乃作也 馬本。以時休、作以時依。注云。依、當作休。按瘧論云云。此節不若瘧論尤詳。當參看。張云。本篇兩搏字。瘧論俱作薄。

故有寒暑 甲乙。故、作因。是。

八正虛邪 甲乙。虛、作風。

賊風邪氣之中人也(止)徐以遲 甲乙。內極病、作內亟也。其病人也、作疾其病人也。張云。此言賊風邪氣。亦能傷人。又有非八正虛邪之謂者。凡四時乖戾不正之氣。是為賊風邪氣。非如太一所居。八正虛邪之有常候。此則發無定期。亦無定位。故曰不得以時也。然其中人。必因膚腠之開。乃得深入。深則內病極。故其病人也卒暴。若因其閉。雖中必淺。淺而不去。其邪必留。亦致於病。但徐遲耳。

其故常有時也 甲乙。其故、作固一字。張云。此謂平居無事之時。其腠理之開閉緩急。而致卒病者。亦各有其故。蓋因於時氣耳。

人與天地相參也(止)其病人也卒暴 張云。致、密也。郄、閉也。縱、寬也。人與天地日月相參應。而此獨言月言水者。正以人身之形質屬陰。故上應於月。下應於水也。夫地本屬陰。而西北則陰中之陰。東南則陰中之陽。故地之體。西北高。東南下。月滿則海水西盛者。陰得其位。陰之實也。在人應之。則血氣亦實。故邪風不能深入。月郭空則海水東盛者。陰失其位。陰之衰也。在人應之。則血氣亦虛。故邪風得以深入。而為卒暴之病。煙垢、膩垢如煙也。血實則體肥。故膩垢著於肌膚。表之固也。血虛則肌瘦。故膩垢剝落。類乎風消。表之虛也。此所以皆關於衛氣。郄、隙同。志云。理者肌肉之文理。乃三焦通會之處。故曰焦理煙垢者。火土之餘也。三焦主火。肌肉主土。故焦理薄則煙垢。落謂肌肉減。腠理開則肌腠之氣亦消散也。簡案、下篇云。上膲中膲。故志為三焦。會通之理也。

乘年之衰(止)工友為粗 甲乙和下有人氣乏少四字。張云。乘年之衰。如陰年歲氣不及。邪反勝之。及補遺刺法本病二論。所謂司天失守等義是也。逢月之空。如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及上文月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等義是也。失時之和。如春不溫。夏不熱。秋不涼。冬不寒。客主不和者是也。三虛在天。又必因人之虛。氣有失守。乃易犯之。故為賊風所傷。而致暴死暴病。使知調攝避忌。則邪不能害。故曰乘曰逢曰失者。蓋兼人事為言也。簡案、乘年之虛。諸家並以運氣家之言解之。此恐不然。必別有說。聊記候識者。

兩邪相搏 經氣結代者矣 張云。冬至中之。立春又中之。此兩邪也。邪留而不去。故曰結。當其令而非其氣。故曰代。觀陰陽應象大論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即此之調也。簡案、馬雲。人之經氣相結。而代脈見矣。非也。

命曰遇歲露 張云。歲露、即前章淋露之義。歲則兼乎時也。上二節言虛風之傷人。此一節又言賊風邪氣之傷人。而歲氣之多邪者。尤為民之多病也。志云。風者天之氣。雨者天之露。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簡案、志注義長。沈存中筆談云。十一月中遇東南風。謂之歲露。有大毒。若飢感其氣。則開年著溫病。蓋本於本節之義立說者。

正月朔日 張云。此下言歲候之占。重在元旦也。元旦為孟春之首。發生之初。志云。正月朔日。候四時之歲氣者。以建寅之月為歲首。人生於寅也。簡案、元旦佔八風。見漢書天文志。

平旦北風行 民病多者 熊本馬本風字下句。馬志。病多、作病死。

旱鄉 漢書天文志。南方謂旱鄉。

白骨將 志本將字接下句。

天寒而風 甲乙作大寒疾風。

 馬張俱云。、殘同。簡案、檢字書字無考。史熊亦缺。

二月醜(止)多暴死 張云。二三四月。以陽王之時。而丑日不風。戌日不溫。巳日不暑。陰氣勝而陽不達也。故民多病。十月以陰王之時。而申日不寒。陽氣勝而陰不藏也。故民多暴死。

諸所謂風者 張云。此釋上文諸所謂風者。必其異常若是。乃為凶兆。否則不當概論。

大惑論篇第八十

諸本無篇字。

清冷之臺(止)何氣使然 甲乙作青霄之臺。自上、作自止。張云。臺之高者其氣寒。故曰清冷之臺。凡人登高博望。目見非常之處。無不神魂驚蕩。而心生眩惑。故特藉此以問其由然也。

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精之窠為眼 甲乙。窠、作裹。馬雲。精、睛同。張云。為之精、為精明之用也。窠者、窩穴之謂。眼者、目之總稱。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故眼為精之窠。而五色具焉。志云。精、精明也。窠、藏也。簡案、脈要精微論云。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別白黑。審短長。以長為短。以白為黑。如是則精衰矣。是也。馬注誤。

瞳子 張云。眸子也。骨之精主於腎。腎屬水。其色玄。故瞳子內明而色正黑。簡案、慧琳一切經音義云。睛者、珠子也。纂韻云。眼黑睛也。古人呼為眸子。俗謂之目瞳子。亦曰目瞳人也。論文謂之眼根。銀海精微云。瞳人為水輪。屬腎水是也。

黑眼 張云。黑眼、黑珠也。筋之精主於肝。肝色青。故其色淺於瞳子。簡案、銀海精微云。黑睛為風輪。屬肝木是也。

血之精為絡其窠 甲乙。絡其窠、作其絡。馬雲。心主血。血之精為絡。所以絡其窠也。簡案、其窠、張志接下句云。窠氣者。言目窠之氣。非也。銀海精微云。大小眥為血輪。屬心火是也。

白眼 甲乙。白、作睛。馬雲。肺主氣。氣之精為白眼。簡案、銀海精微云。白為氣輪。屬肺金是也。

為約束 張云。約束、眼胞也。能開能闔。為肌肉之精。主於脾也。志云。約束者。目之上下綱。肌肉之精為約束。脾之精也。

裹擷(止)出於項中 甲乙。擷、作契。張云。擷、爻結切。以衣衽收物謂之擷。脾屬土。所以藏物。故裹擷筋骨血氣四臟之精。而併為目系。以上出於腦項之閭。簡案、擷、韻會。奚結切。音絜。將取也。又與襭同。以衣貯物。而報其衽也。張注本於此。今考擷、纈通。纈、說文。結也。一切經音義云。纈、賢結反。以絲縛繒染之。解絲成文曰纈。乃結束之義也。銀海精微云。上下胞瞼為肉輪。屬脾土是也。馬雲。後世五輪之說。似是而不典。當以此義為正。考銀海精微等所載。五輪之說。乃與本節之旨不相詭。不可為之典也。但八廓之說。無所見於古經。

故邪中於項(止)見兩物 甲乙。項、因、作頭目。邪其精。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十一字、作邪中之精。則其精所中者不相比。不相比十六字、千金方亦作邪中其睛。則其睛所中者。不相比則睛散。張云。前邪字邪氣也。後邪字與斜同。邪氣中於風府、天柱之間。乘其虛則入腦連目。目系急則目眩睛斜。故左右之脈。互有緩急。視歧失正。則兩睛之所中於物者。不相比類。而各異其見。是以視一為兩也。此承帝問而先發邪氣之中人者如此。以明下文之目見非常者。亦猶外邪之屬耳。志云。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為邪所中。則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簡案、經文恐有脫誤。注亦似牽強。當以甲乙為正。許氏本事方云。荀牧仲項年常謂予曰。有人視一物為兩。醫者作肝氣有餘。故見一為二。教服補肝藥。皆不驗。此何疾也。予曰。孫真人云云。睛散則歧。故見兩物也。令服驅風入腦藥。得愈。

所常營也 張本無也字。

陰陽合傳而精明也 甲乙。傳、作揣。志云。陰乃肝腎。陽乃心肺。故陰陽相合。傳於目而為睛明也。

神精亂而不轉 甲乙作神分精亂而不揣。

東苑 馬雲。清冷之臺。東苑之所有也。

心有所喜(止)甚者為惑 甲乙。感、作惑。張云。偶為遊樂。心所喜血。忽逢奇異。神則惡之。夫神有所惡。則志有不隨。喜惡相感於卒然。故精氣為亂。去之則神移。神移則復矣。間者言其未甚也。亦足相迷。況其甚者。能無惑乎。

上氣不足(止)故善忘也 張云。下氣有餘。對上氣不足而言。非謂下之真實也。心肺虛於上。營衛留於下。則神氣不能相周。故為善忘。陽衰於上之兆也。

精氣並於脾(止)故不嗜食也 甲乙。寒、作塞。簡案、諸注順文詮釋。義殆難通。豈有胃熱而胃脘寒之理乎。當以甲乙為正。蓋胃熱故善飢。胃脘塞故不嗜食。

衛氣不得入於陰(止)故目不瞑矣 張云。衛氣晝行於陽。夜行於陰。行陽則寤。行陰則寐。此其常也。若病而失常。則或留於陰。或留於陽。留則陰陽有所偏勝。有偏勝則有偏虛。而寤寐亦失常矣。志云。陰蹺、陽蹺。並會於足太陽之睛明。衛氣行陽行陰。皆從目以出入。故曰目者。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

衛氣留於陰(止)故目閉也 甲乙。留、作行。行、作入。張云。此言因病而目有不能開視。及病而多寐者。以衛氣留於陰分。陰蹺滿而陽氣虛耳。觀寒熱病篇曰。陰蹺陽蹺。陰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內眥。陽氣盛則瞋目。陰氣盛則瞑目。即此上文兩節之義。

此人腸胃大(止)故多臥矣 甲乙。濕、作澀。更有澀則二字。下濕字亦作澀。不精、注一作不清。馬本。衛氣、作胃氣。誤。張云。解、利也。腸胃大則陰道迂遠。肉理濕滯不利。今人有飽食之後。即欲瞑者。正以水穀之悍氣。暴實於中。則衛氣盛於陰分。而精陽之氣。有不能勝之耳。世俗但呼為脾倦。而不知其有由然也。

故少瞑焉 甲乙。瞑、作臥。

其非常經也 張云。言其變也。蓋以明邪氣之所致然者。

邪氣留於上膲(止)卒然多臥焉 張云。膲、焦同。邪氣居於上焦。而加之飲食。則衛氣留閉於中。不能外達陽分。故猝然多臥。然有因病而不能瞑者。蓋以邪客於臟。則格拒衛氣。不得內歸陰分耳。

治此諸邪 馬雲。自大惑論善忘以下七項。張云。統言本論八證也。

先其臟腑(止)定乃取之 志云。先其臟腑者。先調其五臟六腑之精氣神志。誅其小過者。去其微邪也。後調其氣者。調其營衛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其灸刺熨引。甘藥醪醴以取之。蓋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營衛血氣之所營也。故志苦則傷神。形勞則傷精氣矣。

癰疽篇第八十一

諸本無篇字。

黃帝曰 劉涓子鬼遺方作九江黃父問於岐伯。千金翼作九江黃父相癰疽論。黃帝問於岐伯曰。

上焦出氣 張云。宗氣也。宗氣出於喉嚨而行呼吸。其以溫分肉。養骨節。通腠理者。是衛氣化於宗氣也。

中焦出氣如露 甲乙。露、作霧。是。張云。營氣也。其於陰陽已張。因息乃行。是營氣化於宗氣也。

變化而赤為血 甲乙。作赤而。似是。

皆盈 甲乙。皆上更是絡脈二字。千金翼同。

從虛去實(止)補則有餘 從虛去虛。甲乙作從實。是。馬雲。其實者則從虛之之法。以去其實。所以瀉則不足而為虛也。蓋疾去其針。則邪氣減矣。若久留其針。先後如一。斯則從實之之法。以去其虛。所以補則有餘而為實也。

形氣乃持 甲乙作神氣。千金翼作形神。張云。持、定也。

草萓 馬本、志本、甲乙、鬼遺方。萓、作蓂。千金翼作蘆。史音萓。魚飢切。張云。音宜萓。隖草、鹿蔥也。簡案、玉篇。隖萓、本作宜男。鹿蔥也。然邪客篇。地有草蓂。此萓當蓂。誤。

衛氣歸之不得復反 志云。歸、當也。榮血留泣不行。則衛氣亦還轉。而不得復反其故道。故癰腫也。潘氏續焰云。言衛氣因以留聚。而不復返於平常流行之故道也。

不當骨空(止)不相滎 千金翼。骨空下更有骨空二字。甲乙作髓消不當骨空。不得泄瀉。則筋骨枯空。枯空則筋骨肌肉不相親。志云。骨空者。節之交也。癰腫不當骨空之處。則骨中之邪熱。不得泄瀉矣。潘氏云。骨空骨中之細孔如鬃眼者。所以通血液之滲灌。簡案、髓充骨空。今髓消而不當骨空。骨空無髓之可泄瀉。則筋骨枯矣。志注恐誤。

與忌日名 外臺作與期日。無名字。

岐伯曰 鬼遺方、千金翼、外臺、引集驗。曰字下有略說癰疽之極者八十種一句。

癰發於嗌中名曰猛疽(止)三日已 合、千金翼作含。外臺注。一云無冷食。志云。嗌乃肺之上營。呼吸出入之門。發於嗌中。其勢甚猛。故名猛疽。若膿不瀉而塞嗌。則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張云。豕膏即豬脂之煉淨者也。觀萬氏方。有治肺熱暴喑者。用豬脂一斤。煉過。入白蜜一斤。再煉少頃。濾淨冷定。不時挑服一匙即愈。若無疾服之。最能潤肺潤腸。即是豕膏之屬。簡案、太陰陽明論云。喉主天氣。嗌主地氣。史倉公傳云。飲食下嗌。說文。嗌、咽也。此嗌為食道。然本文言塞咽半日死。則嗌為氣道明矣。王氏準繩云。結喉癰一名喉癰。靈樞名曰猛疽。以其勢毒猛烈可畏也。此以喉外結喉上為嗌也。按衛生寶鑑。有砭刺腫上。出紫黑血。用桔梗、甘草、連翹、黍黏、黃芩、升麻、防風等藥。醫治猛疽。按、此乃似指喉內壅腫為猛。當參考。

發於頸名曰夭疽 巢源。夭、作掖。淵腋、作掖淵。千金翼。其癰、作其疽。夭、李本作天。外臺注。太素經曰。項前曰頸。李云。天疽者。在天柱也。俗名對口。潘氏云。外在頸而內則入腋熏肺。以其最上。故曰天。準繩頸癰乃夭疽。簡案、夭疽發於兩耳後左右頸上。志云。頸、乃手足少陽陽明。血氣循行之分部是也。蓋其毒烈。使人橫夭。故名夭疽也。陳氏正宗云。夭疽銳毒。生於耳後一寸三分致命之處。左為夭疽。夭者妖變之物也。故屬於肝木。右為銳毒。銳者利也。鋒利之器。屬於肺金是也。對口即腦疽。與此自別。

名曰腦爍 其色不樂 千金翼、留項、作流項、鬼遺方。爍、作漯。千金翼作腦爍疽。注。樂、一作除。潘云。爍、消爍也。烈火熔金之謂。腦被其熱。爍亦加之。煩心者。腎毒傳心也。志云。陽氣大發者。三陽之氣併發也。三陽者。太陽也。太陽經脈。入於腦。出於項。故陽氣大發。留於項。名曰腦爍。張云。色有不樂。傷乎心也。痛如刺以針毒之銳也。煩心者。邪犯其臟也。簡案、準繩以鬼遺方。腦疽、為腦爍。

發於肩及臑名曰疵癰(止)逞焫之 鬼遺方作雌疽。甲乙作疵疽。甲乙、千金翼、外臺。逞、作逆。巢源。肩、作髆。逞、作燉。張云。肩髆下軟白肉處曰臑。此非要害之所。故不及五臟逞疾也。焫、艾炷也。謂宜速灸以除之也。志云。肩臑乃肺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癰生浮淺。如疵之在皮毛。故名疵癰。而不害五臟。逞、快也。速焫治之。則毒隨氣而散矣。(燉玉篇火盛貌)

名曰米疽(止)勿裹之 千金翼。米、作朱。砭之、作啟之。志云。米者言其小也。治之以砭石者。癰亦浮淺也。毒氣在於皮膚之間。六日則氣已周而來復故已。勿裹之者。使毒氣外泄也。張云。砭石欲細者。恐傷肉也。欲長者。用在深也。故宜疏不宜密。薛氏外科心法云。腋疽一名米疽。又名疚疽。發於肐肢窩正中。初起之時。其形如核。由肝脾二經。憂思恚怒。氣凝血滯而成。腋癰又名夾肢癰。李云。豕膏者。即豬油煎當歸。以蠟收者也。

馬刀挾纓 千金翼。其癰、作其疽。按上節而為一節。甲乙。纓、作癭。外臺注太素經曰。頸前曰纓。張云。此即瘰癧也。挾纓、經脈篇作俠癭。欲急治者。恐遲則傷人也。潘云。馬刀蛤蠣之屬。癰形似之。挾纓者。發於結纓之處。大迎之下頸側也。二癰。一在腋。一在頸。常相連絡。故俗名歷串。簡案、李志並云。纓、當作癭。非也。嬰、癭從疒者。

井疽 李云。井者喻其深而惡也。發於胸者。近犯心王。治之宜早。準繩云。心窩生疽。初起如黃豆。肉色不變。名曰井疽。又名穿心冷瘻。申氏啟玄雲。井疽又名心漏疽。又名穿心毒。最為難治。

甘疽色青 其狀如谷實栝蔞 巢源。栝蔞、作瓠瓜。鬼遺方作萎瓜。史音栝蔞。古栝樓字。馬雲。谷木名。李云。膺逼近在乳上也。穴名膺窗。足陽明胃之脈也。土味甘。故曰甘疽。薛氏云。此疽生於乳上肉高聳處。屬肺經中腑穴之下。無論左右。皆由憂思氣結而成。簡案、谷、下從木音構。考本草楮實。亦名谷。實大如彈丸。青綠色。至六七月。漸深紅色。乃成熟。馬注為是。張志及潘。俱為米穀之義。殊不知谷谷字自別也。志云。死後出膿者。謂至將死之候。然後出膿而死。此即乳岩石癰之證也。出膿之解。近是。其為乳岩石癰者。恐非也。

敗疵(止)灸之 巢源、千金翼、外臺。敗疵、作改訾。巢源又云。癰發女子陰旁。名曰改訾疽。久不治。其中生息肉。如赤小豆麻黍也。翼外臺。灸之、作久之。李云。脅者肝之部也。婦人多鬱怒。故患此瘡。潘云。亦乳串之類。

銼草根(止)至足已 甲乙。根下有及赤松子根五字。外臺。、作連。草下有及字。千金翼。一升、作一斗。馬雲。、今之連翹也。張云。、芰也。草、連翹也。二草之根。俱能解毒。故各用一升。大約古之一升。得今之三合有零。以水一斗六升。煮取三升。俱折數類此。李云。乘其熱而強飲之。復厚衣坐於熱湯之釜。薰蒸取汗。汗出至足乃透。已者、愈也。簡案、、說文。芰也。玉篇。、蓤同。故張志以為菱。然據外臺馬注為是。

發於股脛 名曰股脛疽(止)三十日死矣 巢源。上脛字作陽股。脛疽、作兌疽。甲乙。搏骨、作薄於骨。鬼遺方、巢源作附骨。張云。股脛、大股也。狀不甚變。言外形不顯也。癰膿搏骨。言膿著於骨。即今人之所謂貼骨癰也。毒盛而深。能下蝕三陰陽明之大經。故不為急治則死矣。胡公弼云。貼骨癰。即附骨疽。生大腿外側骨上。高不見高。腫不見紅。痛深至骨者是也。簡案、下文有發於股陰。名曰赤施。知是發於股脛。當是股陽。樓引劉涓子作股陽。今本作股陽明。準繩以此為伏兔發。

銳疽 張云。尻尾、骨骶也。穴名長強。為督脈之絡。一名氣之陰郄。故不治則死。潘云。尾骨盡處而尖銳。故名。簡案、顧氏瘍醫大全。以此為鸛口疽。(正宗云鸛口疽發在尾閭之穴高骨頭尖初起形似魚胞久則突如鸛嘴)

赤施 甲乙、巢源、千金翼、外臺。施、作弛。鬼遺方作赤旋疽。張云。股陰、大股內側也。當足太陰箕門、血海。及足厥陰五里、陰包之間。皆陰氣所聚之處。故不治則死。若兩股俱病。則傷陰之極。其死尤速。志云。股陰者。足三陰之部分也。以火毒而施於陰部。故名曰赤施。潘氏云。股陰。足太陰厥陰二經所過之處。火毒傷陰之甚則發此。曰赤施者。謂赤火之施發耳。準繩以此為股陰疽。

疵癰 鬼遺方作雌疽。甲乙、巢源、千金翼作疵疽。甲乙、千金翼。如堅石、作而堅者。其柔、作其色異柔。鬼遺方作須以手緩柔之乃破。外臺作其柔色異。志云。膝者筋之會。足少陽之分也。色不變者。色與皮膚相同而不赤也。其狀如大癰而色不變者。毒在外內之間也。如堅石者。石之則死。毒氣入於內也。須其柔軟而石之者生。毒氣出於外也。余伯榮曰。堅石者。毒氣尚未透發。柔則發於外矣。故有外內死生之分焉。薛氏心法云。膝癰生膝蓋。色紅焮腫疼痛。屬氣血實。疵疽亦生在膝蓋。腫大如癰。其色不變。寒熱往來。屬氣血虛。和軟為順。堅硬如石者逆。兩膝俱生屬敗證。不可治也。簡案、準繩一名鶴膝風。一名鼓槌風。恐誤。

諸癰疽之發於節(止)三十日死 甲乙。三十、作四十。馬雲。節者關節也。其節之外廉為陽。內廉為陰。張云。諸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皆不宜有癰毒之患。若其相應。則發於上而應於下。發於左而應於右。其害尤甚。為不可治。然發於三陽之分者。毒淺在腑。其死稍緩。發於三陰之分者。毒深在臟。不能出一月也。志云。百日死者。日之終也。三十日者。月之終也。簡案、外臺注云。丈夫陽器曰陽。婦人陰器曰陰。樓氏云。陽謂諸節之背。陰謂諸節之膕郄間。劉涓子云。應者內發透外也。數說未穩。張注得其旨矣。

兔齧其狀赤至骨 巢源作兔齧疽。甲乙、千金翼作其狀如赤豆。志云。齧、音業。噬也。準繩云。足跟疽。又名兔齧。其狀如兔齧故名。簡案、此生於脛而為足跟疽之名誤也。顧氏大全脛疽門。引本篇為是。

走緩(止)數石其輸而止 鬼遺方。緩、作湲。千金翼、外臺作數灸而止。千金翼無內踝之內字。志云。癰疽之變。有病因於內而毒氣走於外者。有腫見於外而毒氣走於內者。此邪留於脈而不行。故名曰走緩。張云。數石其輸。砭其所腫之處也。準繩云。足內踝生疽。名曰鞋帶癰。簡案、作數灸而止。近是。

寒熱不死 志云。蓋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故能為寒為熱也。簡案、為寒熱而不死者。其義可疑。志注欠詳。馬張無解。

四淫其狀大癰 鬼遺方。大、作如。張云。陽受氣於四末。而大癰淫於其間。陽毒之極盛也。時氣移易。則真陰日敗。故逾三月而死。簡案、顧氏大全。於足發背門列此證。覺不穩焉。

厲癰(止)不消輒益 千金翼。厲、作癘。如字甲乙、千金翼、外臺作從。巢源、鬼遺方無。志云。此寒邪客於足陽明之脈而為癰也。足陽明之脈。起於足大趾次趾之厲兌。故發於足旁。名曰厲癰。閔士先云。初如小趾。其狀腫而長。乃邪在經絡之形也。衛氣歸之。則圓而墳起矣。李云。去其黑者。而猶不消。反益大焉。則百日必死矣。簡案、志。厲字之解。始為傅會焉。其言發於足旁。則初從小趾發可知耳。如字必誤。當依甲乙等作從。

脫癰(止)斬之 甲乙、鬼遺方。癰、作疽。斬下有去字。張云。六經原腧。皆在於足。所以癰發於足者。多為凶候。至於足趾。又皆六井所出。而癰色赤黑。其毒尤甚。若無衰退之狀。則急當斬去其趾。庶得保生。否則毒氣連臟。必至死矣。陳氏正宗云。脫疽者。外腐而內壞也。凡患此者。多生手足。初生如粟。一點黃泡。其皮猶如煮熟紅棗。黑色侵漫相傳。五趾傳遍。上至腳面。疼如湯潑火燃。其形骨枯筋縱。其穢異香難解。其命仙方難活。孫真人曰。在肉則割。在趾則切。即此病也。

不則死矣 馬雲。不、否同。

腐則為膿 甲乙。腐上有肉字。

不能陷骨髓 甲乙。重骨髓二字。

淳盛 甲乙、千金翼。淳、作純。

陷肌膚筋髓枯 志本。膚、作肉。甲乙。枯、作骨肉二字。是。

上之皮夭以堅(止)此其候也 甲乙。夭下有瘀字。張云。夭以色言。黑暗不澤也。此即皮色之狀。可以辨其淺深矣。李云。夭者、色枯暗也。牛皮、喻其厚也。澤者、光亮也。癰字從壅。疽字從沮。總是氣血稽留。營衛不通之症。大而淺者為癰。六腑受傷。可無大患。深而惡者為疽。五臟受傷。大可憂畏。治之者顧可緩乎。顧可忽乎。簡案癰疽二證。以陰陽深淺輕重分之耳。而考上文諸篇。癰疽互稱。亦似無大分別。後世精要諸書。二寸至五寸為癰。五寸至一尺為疽之類。皆謬說也。

右先祖考所撰靈樞識六卷。向僅行鈔本。(琰)先君深憾其傳之不遠。將為刊本。以公於世。乃與(佶)先兄謀。命(佶琰)從家所藏稿本。重加訂正。未及付梓。而先君先兄不幸後先即世。不肖等以菲材猥忝先職。恆恐是舉之荏苒不果。無以仰奉先志。會醫黌新開活字局。遂俾千賀(久證)余語(瑞信)及(佶)嗣子(元昶)等。更相讎校。從活字刷印。裝成數部帙。庶乎與素問識並行。均為讀此經者之津筏。雖未能若板本之精善。而抑亦先君先兄表章遺書之意歟。蓋嘗考之。此經與太素經互相參對。旨義較然。不假旁引曲證者有之。從前諸家之說。更似駢拇枝指者有之。惜當日其書仍未出。俾其出先祖考在日。其所辨訂補正。宜何如也。刻已告竣。並附著斯言。使後學有考焉。

文久癸亥仲秋孫(元佶元琰)拜手謹志